30 October 2008

橫財不就手

話說每逢金多寶或幾期冇人中之後的六合彩獎金豐厚,同事們都會湊興夾份買。我也不好離群,反正廿蚊都係濕碎錢,每次都會志在參與的。

然後上期,已經五期冇人中,於是大家又一齊買,碰巧那天冇散紙又冇人有得唱,於是冇買,於是......

就中左幾皮野喇。

都係繼續腳踏實地做人啦。

時不利兮呀。

23 October 2008

女高層

這個世界有很多事,好似電影咁講:「你知道得越少,就越安全。」

女人的年齡無疑是其中一種。

但我最近發現一個道理:一個好的女人,原來係同鑽石一樣,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的。這不,鄰座的那位女高層,約三十多歲的年紀,但輪廓分明,五官端正,標準身材,帶一口吳儂軟語,實在勝過很多十幾歲的青春美少女。我的感覺是:這種女人大概跟柯德莉夏萍和梅麗史翠普一樣,是永遠都不用擔心自己「老」的。

一般的女人通常鍾情於鑽石,但卻不明白鑽石,跟時間和壓力,永遠是最好的朋友。所以對女人而言,鑽石,係敵人的朋友,到底是朋友還是敵人﹖

所以我覺得,一個喜歡化粧品和護膚品的女人,應該是比一個喜歡鑽石的女人,較為講道理的。

11 October 2008

白馬

信報曹仁超先生於週五《投資者日記》將毒奶粉和迷你債券相提並論,因而認為迷你債券事件責任在銀行一方。不敢苟且,拙評如下:

1. 毒奶粉並沒有在其成份中詳細列明有三聚氰胺或其他有毒化合物,但迷你債券的合約中則有列明各項回報細節。因此誤飲奶粉的人是被瞞騙,而購買迷你債券的人士則不是。

2. 嬰兒幼童以奶粉為主要食糧,唔食會死,但不購買迷你債券,是不會致命的。簡單來說,食唔食奶粉,你冇得選擇,但買唔買債券則有。

3. 就算奶粉罐有列明有三聚氰胺,一般市民也看不懂,那是不是奶粉生產商就不用負責﹖當然不是,因為生產三聚氰胺奶粉,政府已經可以根據食物衞生條例檢控生產商,但請問,單就出售迷你債券而言(即先不論有否欺騙),犯了香港哪一條的法例﹖

4. 曹先生言道依外國慣例,此等「迷你債券」只會售予專業投資者,香港的做法並不合理。都係一句,有冇犯法先﹖這次事件極其量只可以話係由於香港法例的漏洞引起,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冇犯法的事,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都管不著。政府憑甚麼要求銀行以市價回購迷你債券﹖

再講,銀行如果賠償給這班財主,是用股東的錢,但道理上這件事件股東根本沒有責任,於是股東投資了的資金就用作賠償這班財主的投資失誤損失。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即是買迷你債券的錢是錢,買銀行股票的錢就不是錢了。

5. 所謂「迷你債券」,其實只是票據(Notes),根本不能稱為債券(Bond)。我只想說,既然「白馬非馬」,迷你債券自非債券也。

不過我估最後都係銀行回購政府息事寧人保差價了事。無他,咱們的曾特首是共產黨委任的,所謂珠玉在前,這個爛攤子再不擺平,繼續給中央政府添煩添亂,他自己也不想學董先生一樣黯然腳痛下台,所以財主們根本有恃無恐,政府唔包底我地一於搞大佢。

至於銀行,一大張合約在手,道理我有。除了中資銀行聽命於中央政府之外,其他銀行睇死你班人今舖蝕到入肉仲邊有本事慢慢打官司。大不了由即日開始銀行內部急開培訓班重新教育旗下銷售員金融產品知識,到時上到法庭唔駛俾人捉到痛腳。

所以,各位納稅人,請有定心理準備,閣下的「血汗錢」,就要用來賠償那班財主的「血汗錢」了。

真係,強乜鬼政勵乜野治丫,一班刁民都擺唔平。

08 October 2008

再講雷曼

1. 呢個世界,最惡,唔係有錢人,亦唔係窮人,而係唔見左錢的有錢人。

2. 呢個世界,低回報等於低風險。於是日後如果閣下有幸要跳樓,死左之後你就可以大條道理同閻王講「喂,我跳樓咁低回報唔係應該好低風險架咩﹖乜而家搞到死左架﹖你好快d賠番條命俾我呀!」

3. 同理,高風險等於高回報。理論上食煙會引致肺癌,高風險行為理應有高回報,但政府唔係大家係公眾室內場所吸煙,即係阻礙市場正常運作,阻人發達,尤如殺人父母,各位吸煙人士應該同埋d買左迷你債券的人士一齊去特首辦遊行。

4. 有written contract的出現係因為口講無憑,而家推翻份contract你話係因為口頭誤導,到錄埋音你都仲可以話人地手頭誤導,咁以後不如簽contract好似差館落口供咁全程錄影好唔好﹖

咁要份contract唻做乜呢﹖

5. 假設結構性投資產品要專業人士才能完全了解,那麼可能性有二,如果銀行職員完全睇得明份野,咁佢一定會完全解釋哂份野俾你聽,因為反正你聽唔明但又會照買,咁唔存在欺騙成分。如果銀行職員本身都唔識,咁佢為左說服你,就會將一大堆投資abc兇你,煩到你問一句「咁即係賺到幾多呀哥哥仔﹖」「視乎市況而定啦,以而家的市況每年平均有二至三十厘的利潤架。」然後簽字落實,即係你依然係聽唔明。

而如果d迷你債券真係咁搵笨的話,咁樣一,如果你睇得明份野,你肯定唔會買,你會買,表示你睇唔明份野。

所以簡單唻講,一單迷你債券的deal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機會係銀行職員有責任,但百分之百係個買家的責任,咁,點解銀行要賠俾你﹖

6. 老實講句丫,一年前話你知雷曼執笠你d錢會冇哂,你會唔會照買﹖問心啦。

7. d議員去幫班財主問銀行攞錢係為選票,你曾蔭權又唔駛選舉,埋乜鬼堆啫﹖

8. 如果我係d議員,就會同班財主講,你想我幫你地爭取,得,成功之後四成歸我。你估佢地肯唔肯落塔丫拿﹖我估會。

07 October 2008

回顧

先此聲明,我這不是發洩。事實上,裁員是商業社會的一種法則,像森林裏兔子會被豺狼吃一樣。更何況嚴格來說我不是被裁員。

我只是在想,何謂一個有價值的僱員。兩年多的經驗所得,一句概括,就是你老細俾左單野你,你最好就唔好再煩佢。嚴格來說是這十個月的經驗所得,在前公司那裏,我老細簡直就是愛理不理的一副等退休態度,在她身上能學到任何正面的信息只表示閣下真是人中龍?。

可惜,明白道理不代表可以做到,人微言輕,每當在下稍有僭越在小事上拍板,老細也會很溫馨地提示在下(這句不是反話,他對任何人都是一副客客氣氣的模樣)下一次請先徵詢他的意見。久而久之,我都不敢拿甚麼主意了。雖然,我這種未經審批的意見,他還沒有反對過一次。

所以上月跟朋友午膳,他問我有沒有機會升職(那時還不知道連約都冇得續),我說,機會應該很微吧。要做到諸事無有遺漏,我自問還未有這種本事;更重要的是,我老闆仲未放心我去make decision,那升職大概就沒有指望。他好歹會先試一下閣下的決策能力才會考慮升你吧﹖

如是者又一年。真是他媽的想放假下年才找工作,一年七天假期實在是刻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