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March 2011

分化的問題

六千元是否應該惠及新移民的問題,越演越烈。這個原本不應該存在的問題,因為我們英明的財政司朝令夕改,令大家認為只要投訴,就有成果,於是聚眾抗議。另一邊廂,有所謂香港本土力量出頭反對,也不乏支持。

首先所謂公平與否的爭論,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每人派六千元,本身就很不公平。交稅的人當然認為交越多稅應該收到更多錢;沒有交稅的人又當然會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交稅應該多收點福利。重點是政府這六千元給得不明不白,派錢目的為何輕輕帶過,含混其辭,觀者當然個個自己給予定義,於是錢是派了,結果個個不滿。且看原本注入強積金戶口的六千大元,其目的何在:

「強積金和職業退休計劃一直發揮協助就業人口儲蓄的作用,使他們的退休生活得到更佳保障。為增加有關計劃成員的退休儲蓄,我建議為所有在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已成為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下受香港《僱傭條例》涵蓋的成員的人士,向他們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入6,000元。這次的注資建議不設收入上限,希望協助更多市民為退休作好準備。」

當改為直接派錢後,這個定義自然不再可取,因為,誰會乖乖的將這六千元收起/投資/儲蓄,到退休那天拿來慶祝﹖所以,財爺的說法改為以下四點:

「(一)考慮到大家和公眾對注資強積金的意見,我決定不再採用強積金這個平台。

(二)取而代之,我會建議建立另一個平台,透過這個平台,全港十八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都會獲得一筆為數六千元的款項。市民可以按本身的需要和意願,全數提取這一筆現金,同時措施亦會加入鼓勵儲蓄的元素。我相信這個計劃已經可以覆蓋大部分香港的市民,包括公務員、家庭主婦、已退休人士。

(三)針對一些未能夠受惠於這個計劃但有特殊需要的市民,我會作出其他的安排,額外預留一筆款項,提供足夠的資源另作處理。

(四)針對大家有意見認為,部分中產未能夠受惠的聲音,我會建議寬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幅度與去年一樣,即是寬減應繳款項的百分之七十五,上限是六千元。

我希望以上的措施可以藏富於民,並且可以回應得到市民的需要和他們他的訴求。」

和這次爭論有關的重點如下:

1. 首先要留意的,是第二點中「加入鼓勵儲蓄的元素」這點。簡單而言,財政司由始至終,根本沒有想過這六千元是用來扶貧應急的。窮人三餐未及,何來儲蓄﹖再結合「這個計劃已經可以覆蓋大部分香港的市民」這點,可以看出,他直接派錢的根本原因,在於避免大家繼續所謂職位歧視的批評。

2. 在於結尾「我希望以上的措施可以藏富於民」。藏富者,當然亦不是用來應急的。否則,大家拿來消費,還藏個鳥﹖

其他內容則語焉不詳,例如第三點「針對一些未能夠受惠於這個計劃但有特殊需要的市民」中的所謂「特殊需要」為何沒有補充說明(記者也不追問),最後的「可以回應市民的需要和他們的訴求」,到底是哪幾項的訴求和需要,也沒有解釋。誠然,此次乃阿爺為保大陸政局穩定大石壓死蟹逼令特區政府就範的,討論不足,計劃不足,自然事事求其。

所以,歸納如下:

1. 說自己很需要幫助所以要這六千元,不是理由。當然,你可以認為,甚至要求政府應該將這筆錢用來救濟市民而不是藏富於民。我建議你繼續爭取改善,但不是糾纏於這六千元的問題上。

2. 這筆錢開宗明義寫著「全港十八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當然,你又可以質疑這個範圍到底是否合理,但質疑的理由,最後又是回到所謂「新移民比較有需要」,即第一點的歸納上,那麼我的建議依然是一樣。

至於那個所謂本土行動,首先第一,別把「本土」二字拿來做招牌,不是每個領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香港人都認同閣下的。

第二,做人老實一點,你所針對的,不是新移民,是大陸移民,而其實跟來港年數無關。大家可不會反對一個來港幾年未有身份證的鬼佬I-BANKER領這六千大洋的。一個一擲幾百萬實行投資移民來港定居再大花數億購置山頂豪宅的大陸富豪要領這六千元,則大家依然是NOWAY。歸根究底,大家其實是借題發揮,針對的是那個內地移民來港人士由內地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我不反對這個觀點,事實上除香港外,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輸入人口是由輸出地決定的。

不過,若由閣下的觀點出發,現在大陸政府貪污成性,有錢人如果真想要來港,賄賂有司,理論上有錢人來港的速度應該比窮人快。再者,撫心自問,有朝一日改由香港政府把關,「只准有錢大陸人來港」這種說話,閣下如果受過高等教育,說得出口﹖

08 March 2011

我支持李少光!

李公少光就任保安局局長多年,終於說了一句人話:

「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如被用作抗辯鬥爭的武器,並不合適。」

真是說得再好也沒有了。不過,李局長,有空可不可以也順帶告訴閣下所信奉的宗教的某些無恥教會,正所謂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如被用作傳教工具,並不合適。

請不要說我乘機抽水,每次我見到這些宗教團體派一些五六歲小朋友出來賣旗做SHOW大打同情牌,我就心頭火起。

當然,另一句說話也是可圈可點:

「李少光表示,警方在事件中表現克制,由於他們有責任維護社會安寧,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是可以接受的,亦須在有人犯法時執法。」

查事件中有兒童被噴胡椒粉。一個小孩子在戰場中誤中流彈斃命,可以說是意外。胡椒噴霧有效射程只有大約五米,簡單來說,警察是一定可以清楚看到他正射向甚麼人的。所以,只要有一點基本邏輯的人,就會明白這件事只有兩個可能性:

1. 警察清楚看見這個小童,而且知道自己將噴霧射向他。則根據李局長所稱,原來警察對付八歲孩童時的所謂「最低武力」是胡椒噴霧,以此推論,那他們下次對付六呎強漢可以大條道理開機關槍了。

2. 當時情況混亂,警察根本不知道自己射向甚麼人,簡單來說,就是亂槍掃射以求清理現場。再簡單點說,根本就是慌失失唔知自己做緊乜,總之唔射中自己友就交貨。否則,有點腦的人,對著一個八歲小童,你識講心智未成熟,照計都不會兜口兜面射埋去。

我想起《逃學威龍2》的第一幕。

好了,我親愛的李局長,到底是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