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August 2007

今日去in個agent,外藉女仕一名。

in完之後,佢同我講,話我英文好。我當堂心裏面打左個突,然後好有衝動想同佢講:

「小姐,你係小弟有生以o來第一個話我英文好既人」。雖然唔信,畢竟聽到都真係有d飄飄地。千穿萬穿,馬屁不穿嘛。

同埋又介紹左一d同佢冇關係既公司,但又覺得我適合既,recommend我去自己apply。係香港地做sales做到佢咁,我諗佢生意應該都麻麻地。

25 August 2007

天底下所有事如果都可以靠示威遊行或是談判解決,就沒有所謂「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就像幾年前政府說的「結構性財赤」一樣,係社會既結構問題。要解決,就得連根拔起,不是人工由六百加到九百五就可以了事。

議員要撈政治本錢支持遊行無可厚非,但唔知邊條水魚走去sponsor工人罷工一日收三百蚊就等同弱智。工人長期開工不足,話六百蚊一日,但一個月開得十日工,一個月人工計落得六千幾七千蚊,而家有人sponsor,一個月有九千蚊,就差唔多等於資方假若應承俾九百五一日,工人一個月既實收工資,分別,在於前者唔駛做日日示威遊行訓街碌地,後者日曬雨淋擔擔抬抬做到隻狗咁。俾我做工人,最好資方永遠唔好應承,大家永永遠遠罷工落去。

工人有這種諗法,但水魚不可能永遠水魚下去,得想想辦法。今日sponsor三百,過多個幾兩個月就慢慢加碼,四百,五百,工人見sponsor越o來越高自然更加唔想做,叫價更高,到達拖累地產股業績(財經演員的口吻)的地步,然後水魚實行沽空地產股,狂買put輪,一日sponsor出去九十萬,炒番番o來一日幾百萬,不出一月,連本帶利賺番番o來,工人冇開幾個月工,體能下降,更加好食懶飛,地產商要還價,越o來越難。

李卓人等無聊政客就更加高興,平時四出奔走造謠生事或在立法會示威抗議,而家每日朝九晚五上街遊行,一日地產商唔答應工人要求(要求嘛,當然要與香港經濟同步,即同股市同步)一日唔覆工,長做長有,生意興隆。

係香港,要反客為主賺番地產商既錢,同志們(普通話),呢個就係機會。

20 August 2007

某天在書店打書釘,聽到旁邊一對父子的對話。簡單地說,是兒子(幾歲大)想買書,但個老豆好似唔係好情願咁,或者係怕個仔亂買書,於是問:你上次o個d睇哂未呀﹖

香港既小朋友,連買本書都冇自由。難得小朋友想買書,點解要再三刁難﹖佢又唔係買龍虎豹。我就差d忍唔住想問o個位先生,你買股票,係咪每次都放哂上次o個d,先再買新既﹖

股票,冇錯,又係股票。個股市實在包含左太多人生哲理。

18 August 2007

我想問,有冇人知xanga點樣plug in aNob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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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一個好辯的人,這幾日竟然提不起談興,原因是工作很累(對,我也有工作到很累的時候)。然而,自己不說話,旁人自會代勞。於是,我忽然成為了一個很好的聆聽者。

然後我想,如果像這樣的沉默可以解決天下間一切問題,該多好。

13 August 2007

女友對本人之前的一篇關於宗教的blog感到unhappy,女友為人一向厚道,說話含蓄,但背後意思,小弟心裏明白。

友人說,明知女友會看,看後會不高興,身為男友,這些話就不該出口,還問我:「你有幾重視身邊果個﹖」。一言驚醒,這種話實在不應該寫在一個她會看的blog上面。所以,我還在反省。於是致電,打算致歉,但她很忙,忙著跟同事吃飯說笑談天,很不耐煩。我唯有打個哈哈然後收線,歉就道不出口。

昨天我有回團契。因為原本說是「討論週」,我是有點興趣的(女友好像不大喜歡我因為「興趣」而番教會),但結果是「辯論週」(當然係out of my expectation)。有這個演變的原因,我想是由於如果這種題目由得大家自由討論,講不了兩三句就會有共識,這一個小時就會很悶局。辯論倒是省卻了不少這種麻煩。問我意見,我說沒有。原因是當他們討論得興高彩烈的時候,加入我這種out of their scope的意見,太過唐突。而且當自己女友也不能平心靜氣地聽這種意見的時候,其他人,按理也不會報以友善的回應。為免由原本四對四的辯論變成以一對七,在下不是諸葛亮,又不是要說服大家去打曹操,舌戰群儒這種事可免則免。

只是當你因為宗教分歧而覺得unhappy的時候,不要誤會,我不會覺得亢奮,好似打左場勝仗咁然後開香檳慶祝,we share the same feeling

12 August 2007

對於多位友人詢問:

「點解你女友msn張相冇你既﹖」

由於資訊不通,糾纏不清,以至謠言四起,因此,呢個問題,我既公開回答係:

「我又唔係佢,我鬼知佢點解唔放我張相﹖」

不過公平d講,我部腦既desktop都係放左張Lady Godiva而唔係放佢張相,we are square,沒甚麼大不了。

再講,同咁多個佛像影相,耶穌咁大個醋酲都未出聲,在下也不妨大方一點。

08 August 2007

開口中

馬力病逝,原來,o個陣真係俾我亂up,up中左

http://chhung3.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23.html#links

何必呢......

05 August 2007

尋日睇一套叫「小麥子」的福音記錄片(有興趣自己睇,我唔想簡介內容),當然,在那種場合(團契),實在是不適合我發表意見。所以唯有記之於blog,公諸於世,大家下次幾時「有幸」睇到o個套片,不妨諗諗以下呢幾句話,然後先再感謝神:

片中各人和席間各團友的看法,我想先用Bertrand Russell的"The Argument From Design"其中一句來回應:

"it is argued that rabbits have white tails in order to be easy to shoot. I do not know how rabbits would view that application."


竟然今時今日仲會有人話呢個小朋友患癌係by god's will,感動別人,傳揚宗教云云。呢種意見,同上面既argument一樣荒謬,所以同樣地,I do not know how the boy would view that application.

如果 "rabbits have white tails"既目的係"be easy to shoot",咁佢既white tails既存在,對兔仔而言只有係一齣悲劇,你會唔會叫佢因為咁而酬謝神恩﹖如果唔會,就唔該唔好將一個患病既小朋友同神拉上關係。正如希特拉屠殺六百萬猶太人之後,國際社會為左保護佢地,幫助佢地復國,咁我可唔可以話,希特拉大屠殺係神既旨意﹖你有種走去以色列咁講,你估下自己會係點死法﹖

閣下要傳教,不如就幫自己打支愛滋針然後傳到你自己滿意為止,唔好搵個細路o來較非。

01 August 2007

Nike

http://docs.google.com/View?docid=dnnc4qd_7d22xvq

用三篇稿講一個放av既網民,應該係只會係香港出現既現象。

先不論甚麼數碼欺凌(又係一個不倫不類既term),將一個網民既放av行為大肆渲染,本身己經有問題。Historically,一個新媒體面世,繼而慢慢普及,最先受惠既,一定係色情資訊,研究這個現象,應該係歷史,經濟又或是社會學既課題,一篇論文咁長,豈是一篇短短既新聞稿講得完﹖閣下將之簡化,未嘗不可,然而將這個問題歸於一人之功,就好明顯係對整個問題認識不足。

新聞稿尤自可,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讀得書少,但篇專欄就簡直不知所謂。誣衊當事人「培育AV 男優新血」,我想請問,小姐,香港邊度有AV男優﹖既有新血,當有舊人,舊人又係邊個﹖既有男優,理所當然會有女優,請問香港地七百萬人,又有邊個報稅既時候寫左自己職業係「AV女優」呢﹖冇,就唔好講到人地好似開班授徒咁,然後列舉一堆青少年風化案,入埋佢數,o個幾個靚仔係咪俾當事人直接或簡接教唆﹖唔係,然後你咁樣係個專欄度寫,就係完全不負責任。

當然,要你舉証據証明冇nike就唔會有閣下列舉的事情發生似乎有點困難,但comparatively,我會比較相信就算冇nike,都會有其他網民放av,d中小學生繼續可以download av同繼續睇av。將這種風氣歸咎於一人,就等如以為捉左個古惑天皇就冇人會bt一樣,這種立論跟本不成立。

閣下執筆行文,以後最好三思,免得網民一下子亢奮過頭,罵得閣下狗血淋頭不要緊,但將《明報》改成《膠報》,子孫不肖,卻辱及祖宗,查大俠面上可不好看。

談欺凌

欺凌就欺凌,乜Q野叫數碼欺凌﹖唔好乜野term求其關電腦事就加「數碼」兩隻字落去,然後又扮專家咁講一大堆廢話o來演繹呢個term。一般欺凌同數碼欺凌既成因有冇分別﹖冇。結果有冇分別﹖都冇。咁「數碼」呢兩個字咪就係廢話囉。只不過係用唔同既media之嘛,以前你係用手腳,用口舌,傳紙仔,而家變左係網上寫字,有乜咁值得大驚小怪﹖講到尾,咪都係好似小學生打交咁,你搶我支鉛筆,我偷你舊擦膠,兒戲到極。要你閣下用一大堆digital,cyber又幾多幾多百分比扮哂professional咁o來寫﹖

另,欺凌是甚麼﹖因為係呢個世界,有弱小同強大既共存。強肉強食,適者生存,想唔被欺負,好簡單,變得強大就可以,冇辦法變強大,咁你就認命。而唔係小題大做,一叫有人俾人「蝦」就撲埋去保護佢,你肯定佢一定就係o岩o個個﹖邊個話強大o個個一定係錯架﹖我買層幾百呎既樓要幾百萬,我都話我俾李嘉誠恰呀,你唔好又係報紙度寫下﹖

就正正因為呢種保護意識,小朋友係學校有乜東瓜豆腐番到屋企就撲埋個阿媽度係度喊:阿媽呀,miss今日「恰」我呀,嗚~~~」然後個阿媽唔理三七廿一第二日就番學校同個miss「理論」,呢種係值得鼓勵既態度﹖

論仇恨

又係同一個問題,「科技散播匿名仇恨」,同「散播仇恨」,有乜分別﹖「科技」兩字上文已提,不贅。至於匿名,我想請問,呢個世界有邊個話鬧人之先,要自報姓名既﹖定係閣下睇得太多武俠小說,找人麻煩之先都要說一通:「在下華山派令孤沖,汝是何人﹖」然後先打﹖低能!

再講,論散播仇恨,該編輯又何嘗唔係。字裏行間,渲染一個網民既行為對整個社會既影響,令一眾父母親感到「我個仔成日睇av就係因為你係度日日放幾套av」,令該名叫nike既網民一瞬間被天下父母親視之如過街老鼠,點解閣下唔寫下佢散播仇恨﹖閣下亦如是,甚麼「本地網上論壇一向都盛行口誅筆伐」,「篡改圖文」,「尋人起底」等等。這些行為,好像也不是網民的專利,咱們中央政府也非常喜歡口誅筆伐,篡改六四歷史,尋人起底更加不在話下。閣下立論不見得特別中肯,還說「心寒」云云,顯然也是散播大眾市民對這些網民的仇恨。尋人起底,辦報的難道會做得少﹖黐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