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May 2007

頭彩

香港政府的思維模式,漸漸與正常人有偏差

BT案的判案書只粗略看了一下,只粗略睇既原因,係我先入為主既觀點,認為五個法官欲加你罪,何患無辭,因此不看也罷。仔細睇只係浪費時間。

法律條文,我不懂,但天下間有些事,不必要有法律知識,只需要常識,就可以判斷。

BT,全世界通用。
用BT侵權,亦非香港獨有之社會現象。
論法制,香港法制傳承自英國,未見得青出於藍。
而各國政府,其實亦致力打擊各種侵權行為。
論追踪科技,香港IT水平又唔係世界頂尖。

好,問題係,點解「全球首宗成功檢控」呢個頭彩,會係偉大既香港政府攞到﹖

如果BT真係咁易告,咁好告,第一個告人告到發顛既,應該係Bill Gates。因Microsoft應該係全球侵權軟件的最大受害者。咁,點解咁多年o來,Bill Gates都冇所行動﹖咪唔記得,Bill Gates,係一個法律天才。另全球最大侵權公司,Google,則理應正忙於應付各版權公司所提出之訴訟,如果Microsoft同Google之間的 聲勢,可以單靠法律訴訟完全解決,Bill Gates呢位營商天才,點解唔付諸行動﹖

正如要一班中一生走去做pure maths卷,個個做到喊苦喊忽,係得你一條友輕輕鬆鬆仲要拎埋一百分。係囉,究竟發生乜野事呢﹖

事實係,香港政府拎完呢個頭彩後,世界各國無人塔理,偏只有海關警察硬要耀武揚威一番。

即係咁,出貓呢,個個讀書o個陣都會,不過,都唔該有番d技巧啦。出到咁揚,咪即係擺明話俾人知:「係呀,我係出貓呀,你吹咩﹖」,DLLM,弱智既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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