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January 2009

被騎劫的基督徒

既然在香港有那麼多基督徒認為自己被騎劫(我不敢用聲稱,好像有點負面),那就讓我為大家正視聽。雖然那些宗教領袖總是說自己是代表著「沉默的大多數」。

我想先問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徒(泛指一切新教徒,天主教徒,東正教徒等等)對蘇穎智牧師關於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言論的意見。

當然,如果閣下是一個「牧師說甚麼都是真理」然後甚麼合理的理由也給不出的人,就不必回答了,你繼續聽你的道吧。

蘇穎智牧師的召集言論網址:http://hk.youtube.com/watch?v=gNkoY6xuNO8

我說說我自己的觀點吧:

0:58「係同性嘅性,同居離唔開性嘅關係,其實過去我地一路都係幫緊呢d嘅人,但我地心裏面難過嘅就係乜野呢,佢地不斷淋電油,又要點火,但佢地要求政府令到佢地唔受傷,冇可能架。」

討論家庭暴力問題,而又將同性愛拉上關係,言則在這位牧師的心目中,性愛跟暴力之間關係之密切,是不言而喻的。當他老婆真辛苦。

或者,他由始至終只著眼於性的問題,根本不是在討論暴力問題,那麼他是牛頭不塔馬嘴,完全離題。

又或者,討論的是家庭暴力的問題,那麼「受傷」二字我理解為家庭暴力(即那句「同居離唔開性嘅關係」是廢話,只是梁牧師即興加插,與主題無關,又或者是故意令大家將同性愛跟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在潛意識上拉上關係,即企圖誤導聽眾)。梁牧師這句說話就可以理解為「同性同居如果發生暴力問題,那是必然和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他們自找的。」。

我不知道到底這位姓梁的牧師是故意地引喻失義還是他自己的智商就是到這個程度。引諭失義在於原來淋電油然後點火,是必然會受傷的,很抱歉,我不知道這是甚麼邏輯。同性同居為甚麼必然會發生暴力問題,我未能理解。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是咎由自取,異性同居的暴力問題則不是,這是為甚麼,我當然還是不能理解。

1:45 「但我地睇到人嘅罪唔係淨係自己喜歡去行,甚至喜歡別人去行,佢地自己做都唔得架,要鼓吹呀更多人去做。呢一條嘅條例一通過嘅時候,我話俾大家聽,帶唻嘅風氣就係更多人同性同居,更多人同居,更多人睇呢個性好似食三文治一樣,冇責任架,冇承擔架。」

原來立例保障同性同居會鼓吹更多人同性同居,言則現在有部分人不選擇同性同居的原因,原來是因為他們害怕這樣同居的話日後有暴力問題不受法律保障。原來同性戀人士在選擇同居與否的時候,是會考慮到暴力問題的。亦即表示,日後如果條例通過的話,同性戀人士考慮同居的時候是會這樣思考的:「雖然佢份人咁大脾氣第日可能會打我,不過唔怕丫,有家庭暴力條偷保障我丫嘛。」然後同居去也。

大家知道問題所在了。

還有更吊詭的地方當然是這位牧師引用的比喻,條件反射地將性比喻為三文治(留意,很明顯他這個比喻是沒有寫在稿子上的),請問牧師閣下你平日在家裏耳濡目染都是看甚麼的呀﹖照我所知,聖經應該沒有相同或類似的比喻。

唉,我心目中的性,可半點都不像三文治呀......

2:43 「我地反對暴力,但係要壓止歪風。..呢個係愛好和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願。係有道德承擔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聲。」

反對暴力,但要壓止歪風。中文題,這句說話,重點在那裏﹖

重點在一個「但」字。在這位牧師的心目中,反對暴力,跟壓止歪風,是互相排斥的。即是要反對暴力,就自然會助長歪風;要壓止歪風,Oh I am sorry,就不可以同時反對暴力了。

首先,同性同居為甚麼是歪風,是這位牧師的主觀觀點還是客觀事實﹖在討論立法的問題上,如果是後者,那麼請提出法理依據,如果是前者,則根本不應該放上枱面討論。

而不反對同性同居暴力,就能夠「壓止歪風」。簡單來說,牧師的觀點,是認為用暴力來壓止同性同居的行為是正確的。而這個原來是「愛好和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願」。到底在梁牧師眼中,「愛好和平」的定義是甚麼﹖還真是耐人尋味。

還有,他憑甚麼替「香港絕大部分人」說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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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位牧師,還有一大班教會人物的邏輯問題,是可以用很簡單的數學方法來解釋的。

先解釋一下裏面的從屬關係。

現在立法會提議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範圍之內。設同性同居暴力為set a,家庭暴力為set b。那麼a是b的subset。

同性同居暴力是同性同居會發生的問題的其中一種,設同性同居問題為c,那麼a也是c的subset。同理,設家庭問題為d。Then b is a subset of d。

而同性同居問題是同性同居中的其中一個構成因素,設構成同性同居的所有因素(為簡化問題,我又假設那直接代表著同性同居)為e,即c is a subset of e。同理,設家庭構成因素為f,then d is a subset of f。

In summary:
同性同居暴力 = a
家庭暴力 = b
同性同居問題 = c
家庭問題 = d
所有構成同性同居因素 = e
所有構成家庭因素 = f

a is a subset of b and c
b is a subset of d
c is a subset of e
d is a subset of f
(還是不能想像的請自己畫圖)

由此可見,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範圍,不代表將所有同性同居會發生的問題納入家庭問題,亦即c跟d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係;就算可証明c為d的subset,亦不能由此推論e為f的subset。

將同性同居暴力等同家庭暴力的關係,跟同性同居等同家庭的關係,兩者的因果關係成立的所需要的種種必要條件全部忽略,然後在立法會公聽會中說出「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因為呢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等於家庭,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的這位牧師,一係他是故意混淆群眾視聽,又或者是他自己混淆了自己的視聽。

更值得留意的是「同性同居等於家庭」這句說話,是完全沒有邏輯概念的言論。By set theory, e = f if and only if e is a subset of f and f is a subset of e。所以要說同性同居等於家庭,就算証明了同性同居被納入為家庭,也必須要再証明「家庭」會被納入「同性同居」,那麼閣下就知道問題所在了。

文畢,必須再次強調本人並非反對任何人士信奉基督教,只不過,這個播道會恩福堂,還是免了吧。

9 comments:

  1. 一係他是故意混淆群眾視聽,又或者是他自己混淆了自己的視聽。

    我很相信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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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5:20 PM

    簡單一問.. 是否也需要照顧3 男 3女 或 Any comb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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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瓶子:

    我比較相信是後者。

    Bigmama:

    閣下這一問毫不簡單,跟出席立法會公聽會的團體代表們一樣深謀遠慮,但卻聲稱只是簡單一問。因此本人認為閣下所為殊不光明磊落。

    閣下此問是典型的無限上綱。立法會討論的是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閣下則將問題無限擴大化至any combination。形同要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就等如要將all combinations計算在內,然後再逐一舉例子:「三男三女得唔得﹖六男六女得唔得﹖」

    係咯,咁你不如問下「如果今日有三個外星人降落地球,外星人構造係三個人一齊做愛先可以生產下一代,咁家庭暴力條例保唔保障佢地先﹖」

    你玩埋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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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onymous10:30 AM

    我提出提問, 你答吾到就是不光明磊落? 呢D係乜 logic? 似乎閣下才是「無限上綱
    」呢! 你明吾明什麼叫「無限上綱
    」? 「無限上綱」是指對一個人的言行,不論其對錯,均認定其己觸犯綱紀 ,加以審查。這種情況在文革時期最為常見,也就是所謂的"亂扣帽子"。香港是法治自由社會, 你可以表達自已意見, 同性同居者應受法例保障我是認同的, 但點樣保障應詳細討論, 我是支持黃議員改為家居暴力並加上觧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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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位先生/女士:

    閣下是否一個小人,跟在下是否能夠回答閣下的問題,是沒有邏輯上的關係的。所以第一,請不要隨便在wiki百度copy「無限上綱」的定義就自以為了解然後指責本人「亂扣帽子」。不知其定義而用之反駁別人的言論,閣下跟一月十日那天立法會門外那個大聲叫囂「知唔知道人權宣言第十六條!」那位基督徒和附和他的人是一樣的,因為我可以肯定附和大叫的人當中一百個沒有一個知道人權宣言第十六條是甚麼。

    另外,我希望身為中國人的你要明白,「扣帽子」才是文革式中文。順便提醒閣下,請不要再寫「基督徒不應該對同性戀作出歧視」這種富有社會主義特色的中文了,用「基督徒不應該歧視同性戀者」就可以。

    本人認為閣下是小人的原因是閣下的問題是一個陷阱,是陷阱的原因是因為無論我答贊成或反對閣下依然可以繼續無止境地延伸下去,現在正有立法會議員企圖用同一種方法拖延修訂。

    我答需要照顧any combination,閣下可以提出一些根本不切實際的伴侶種類,然後又問例如「咁即係一個女人同隻狗有關係都要照顧呀﹖」的問題。

    我答需要照顧三男三女,閣下就會像公聽會中那個護家聯盟的關葵芳女士一樣,問一句「而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關於這位女士的言論會在稍後的post再分析的,請耐心)

    我答不需要照顧,閣下就會問「既然唔需要咁點解同性同居又要照顧呀﹖你而家係咪歧視三男三女的伴侶組合呀﹖」

    直接點說,當閣下問出這條問題,就知道閣下跟蘇牧師等人一樣,連文件都沒有讀過就加入討論。

    現在閣下明白為甚麼我認為閣下是小人了。至於我是否能夠回答閣下的問題,我認為既然這是一個陷阱,就沒有踩下去的必要了。

    子曰:「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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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想bigmama攪錯了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家居環境下
    至於3p, 好明顯係講緊性行為當中既處境
    即係呢, 如果我尋日同兩條女在家3p,唔代表今日返緊工又都同佢地3p..

    明乎此, bigmama你既問題就問錯左了,
    即係呢, 人地講緊家庭/同居, 你就問扑野計唔計,你叫人點答呢 ?

    除非, 你認為SM是家庭生活中的最重要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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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順便拜個早年:
    祝牛年發大達, 萬事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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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2:52 AM

    hi, i am david, thanks for leaving me a message

    btw, you study philosophy?
    when you mention abcde and 'subset', it remind me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 i read at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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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篤撐:

    將性行為和家庭/家居攪亂的可不只這位仁兄呀,立法會公聽會裏也有不少,過幾天再寫。

    David:

    閣下是第二個問這個問題的人,在下是讀computer engineering的,竟再次被誤以為是哲學系學生,真是愧對闖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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