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January 2009

福利事務委員會(0)

哎呀,竟然被人認為在下「不了解基督徒的想法」。雖然我認為與其了解基督徒的想法不如花時間了解一下基督的想法,而在這個前提下,又有「崇拜是距離了解最遠的一種思想」的理論……唉,做人真是複雜。

關於《家庭暴力條例》,雖然我也很想問問這位基督徒是否了解同性同居者們的想法(在這次立法中,他們應該才是最應該被了解的吧!怎麼會變成要先了解基督團體的想法呢﹖真是本末倒置),但基於「指摘別人是條仆街不等於自己不是一條仆街」的討論原則,我還是專心解釋「自己不是仆街」這個命題好了。

為了了解社會各大社團對這個條例的看法,我就把本年一月十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的錄音都聽了一篇(youtube那個gayradio的片段是節錄,而且編採難以令人信服,實在欠缺參考價值)。反對意見佔多數,除了基督團體,還有家長和教師團體。贊成的多是專業社工團體,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其他兩邊意見都有的團體就不細表了。

令我最難釋懷的一點是:為甚麼只紅了一個蘇穎智呀﹖其實還有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護家聯盟、教師關注組、社會倫理家長關注組、關注青年兒童發展小組、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的代表們的意見也不遑多讓,真係「同人唔同命」呀。(順便說一句,香港彈丸之地還真有不少奇怪團體,單讀名字就顯得曲折離奇)

既然被形容為「不了解」,我就慢慢給閣下研究好了,所有引述為原文,如經刪減必會註明而且不會斷章取義。當然,那些局長主席早晨之類的說話就免了(還有很多人特意加上「尊貴的陳偉業議員」,陳議員到底幹了甚麼﹖)。資料還在整理中,會分日刊出。

必須又強調,這只是針對個別人士的言論而寫,對不代表本人對所有基督徒都作如是觀。

3 comments:

  1. Derek,恭賀新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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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我等睇你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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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ana:

    新年快樂呀!

    七十:

    雖然已經寫好,不過初二才會開始出post啦。對,我打算拿蘇牧師來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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