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March 2011

我支持李少光!

李公少光就任保安局局長多年,終於說了一句人話:

「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如被用作抗辯鬥爭的武器,並不合適。」

真是說得再好也沒有了。不過,李局長,有空可不可以也順帶告訴閣下所信奉的宗教的某些無恥教會,正所謂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如被用作傳教工具,並不合適。

請不要說我乘機抽水,每次我見到這些宗教團體派一些五六歲小朋友出來賣旗做SHOW大打同情牌,我就心頭火起。

當然,另一句說話也是可圈可點:

「李少光表示,警方在事件中表現克制,由於他們有責任維護社會安寧,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是可以接受的,亦須在有人犯法時執法。」

查事件中有兒童被噴胡椒粉。一個小孩子在戰場中誤中流彈斃命,可以說是意外。胡椒噴霧有效射程只有大約五米,簡單來說,警察是一定可以清楚看到他正射向甚麼人的。所以,只要有一點基本邏輯的人,就會明白這件事只有兩個可能性:

1. 警察清楚看見這個小童,而且知道自己將噴霧射向他。則根據李局長所稱,原來警察對付八歲孩童時的所謂「最低武力」是胡椒噴霧,以此推論,那他們下次對付六呎強漢可以大條道理開機關槍了。

2. 當時情況混亂,警察根本不知道自己射向甚麼人,簡單來說,就是亂槍掃射以求清理現場。再簡單點說,根本就是慌失失唔知自己做緊乜,總之唔射中自己友就交貨。否則,有點腦的人,對著一個八歲小童,你識講心智未成熟,照計都不會兜口兜面射埋去。

我想起《逃學威龍2》的第一幕。

好了,我親愛的李局長,到底是哪一個﹖

3 comments:

  1. 特區政府有你咁堅貞的"支持者",幸甚幸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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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要請我食飯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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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喜歡你那句"荒失失唔知做緊乜"的形容,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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