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September 2011

Mozart K488

據家母稱,在下小時候很喜歡看電視廣告,為此還特意錄了一盒只有廣告的錄影帶給我(可惜找不回來,不然可以知道自己小時候愛看甚麼也好)。

突然想說這個,是因為最近AIR FRANCE的廣告:



然後我才想起,我已經很久沒有聽這首了,CD竟然有點封塵。

我也不敢介紹甚麼,音樂這回事,各有所好。但看這種廣告,雖然有點不知所云,但總比心繫家國和替補方案這種當市民弱智的廣告好百倍。

總說音樂能洗滌心靈,古人誠不欺我。

還有,各位男士,不妨學學這一招Air French Kiss,一流。

21 September 2011

天主扶乩

所謂皇帝不急太監急,唐英年照會傳媒,依然笑而不語,選特首與否模棱兩可。其手下食客卻都急不及待,勇往直前表態支持。最新一個,說他蒙主感召,心生感應:唐英年乃是真命天子。由是此人被大批基督徒批評。

他們大可不必這麼激動。

因為耶穌基督私底下跟這位容永祺先生說過甚麼,大家都不知道。這麼快就聲討,所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既不搜證,又不推論,實在有點陷這位基督徒於不義。可能這位容先生日日焚香燒燭,晚晚背經誦禱,後歷七七四十九劫而尋得上主之啟示,繼而無償告諸世人,誠大義者,亦未可知也。他日如果另有基督徒真獲上帝指點,硃砂御批,卻怕被誤以為假傳聖旨,欺君犯上,瞞侮百姓而不敢聲張,可是對福音大業有百害而無一利。

上帝欽點領導,根本前科累累:掃羅王,大衛王,所羅門王,無一欠缺上帝之祝福而登位。找一個先知,古有撒母耳,今有容永祺,告訴世人誰是得上主選中的,其他基督徒沒有獲選為代言人,最好不要心存嫉妒,應該學會順服,俯首聽命行事。至於甚麼DY,CJ,GK等閒雜人,則好狗最好不要攔路,不然上帝發起怒來,降下天罰,狂瀉大雨,香港小小地方就只有馬灣一條方舟,可救不了七百萬人的性命。香港沒有民主不緊要,最緊要有主,經上說:"nevertheless not my will, but thine, be done",到時有票者齊齊投票,無票者踴躍捐輸,然後詩歌唱詠,感恩載德,飛花漫天,盛世連年,以求得香港彈丸之地,安定繁榮是也。

雖然閣下很不喜歡唐唐,不過上帝卻喜歡得緊,可不可以﹖聖經說「Blessed are the poor in spirit: for theirs is the kingdom of heaven.」。唐司長可是身體力行,告誡年輕人要有Humility,自己也說到做到,一天未有上帝的指示,始終戰戰兢兢,決不搶先參選。不像另一個候選人,頤指氣使,視上帝如無物,將來就任,亦勢必自把自為,以為人定勝天,施政全憑一己之志。上主的旨意,有時也實在不難測度。

當年所羅門王後,以色列人就流亡了幾千年。可見一子下錯,滿盤落索,此誠基督大業危急存亡之秋也。記住由今日起,向容弟兄好好學習,朝朝慕拜,夜夜吟神,洞悉天主扶乩,無非疊肩掉臂也。

08 September 2011

奇妙的邏輯

今天我們繼續奇文共賞,學學常識:

http://www.eric-wong.hk/main/PunBB/viewtopic.php?id=8745

昨天提過可以鍛鍊閣下邏輯的幾點,大家發現了幾樣﹖以下幾點推論可供大家參考。

首先是刊憲會暴露李克強行踪,從而令恐怖份子有機可乘。如果閣下那幾天有到中環一帶,應該會知道,這姓李的行踪,從來都不是甚麼秘密。警察當日的命令,是李克強到達前數小時要站崗,排場十足。加上準備功夫,恐怖份子依然有足夠時間就位。況且,有幾個地方李克強應該是必到的。事實上,我可從來沒有聽說過天底下有恐怖份子要靠別人刊憲才能策劃刺殺的。

而如果我是恐怖份子,應該不會穿著「平反六四」的T恤去刺殺。穿「我愛李克強」外加大紅心CUSHION一個也許會比較好。

另外,如果是懷疑穿六四T恤的男人身上有炸彈,那麼當時那四個黑衣人明顯處理失當:夾手夾腳抬走他,萬一他引爆炸彈,自然五個人一齊一鑊熟,違背執行任務同時要先確保自身安全的守則。按作者的邏輯,當時警察應該二話不說向這男人的腦袋開槍,然後召軍火專家將其屍首拆解,內臟抖出,頭蓋鑽開,以防他將炸彈藏於身體內。到最後確定安全,才向大家宣佈如果當時「只當對方是『民主勇士』一般,任由他繼續呼喊、作出衝擊,甚或是啟動預先安排好的爆炸系統,讓他與一眾政要、官員及市民同歸於盡?如何去衡量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在千鈞一髮之間,除了將疑犯挫骨揚灰之外,你認為警方還有甚麼可以做呢?

至於說市民要維護警察的尊嚴,則更加有趣。俗語有云:「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問一問自己,以前的警察是如何處理同等程度的示威,今日的警察又是如何做法﹖按照作者的邏輯,根本就是警權要(留意,不是可以,是必要)凌駕人權,警隊尊嚴如此重要,那麼下次示威,警隊人人一支M16開槍震壓,殺敵三千,還化身蓋世太保,上門找人,尤如東廠,將異己於皇后大道逐一斬首示眾,笑談喝飲暴民血,然後將首級收集做人頭架立於金紫荊廣場七七四十九日以儆效尤。為了天大的「警隊尊嚴」,大家又是否要繼續做順民啞忍﹖如果不是,那市民甚麼時候才可以示威靜坐﹖

所以我早就說,其實我是不太明白為甚麼這個作者會有這麼多讀者的。

07 September 2011

外國論

本來今天是寫續篇的,不過同一個作者今天又有佳作。天可憐見,至少沒有了「壽宴論」這種水平的論說,算是一大長進。而其中之詭辯,需要讀者進一步思考才能解讀,因此更值得鑽研。

http://www.eric-wong.hk/main/PunBB/viewtopic.php?id=8745

首先值得討論的,是一般香港人很常用的辯論法,我稱之為「外國論」。總之在香港發生了任何事,先來引個外國先例,那就心安理得,理正而後詞嚴了。對嘛,美國人來香港封路封酒店,大家視而不見;李克強來香港只是封路,也沒有封酒店,大家就「嘈」了兩個星期,這不是欺負人嗎﹖

這是一種懶惰,但在一個怠於思考的社會卻能大行其道的辯證方法。簡單,快捷,但其實他們不會仔細研究兩者有何異同之處。引例不是不可以,但至少為甚麼引這個例也可以說明一下吧﹖

而且,其實也不用仔細研究,只讀一遍,就能想出幾個關鍵的不同之處。

一、李克強現職中國副總理,接待規格為甚麼可以和美國總統的相題並論﹖這種論點如果傳出去,是會笑死人的。

二、法律觀點我也不在行,至少沒有大律師公會在行。但我常說,有很多事,不需要專業的知識,只需要常識,就可以判斷。常識就是:退一萬步來說,就假設當時美國總統封路有問題,以前沒有意見,現在就不可以有意見﹖在這種人的世界裏,是永遠沒有「進步」這個詞語的。而且當年我們的警務處長應該沒有這麼豬頭,說「核心保安區」這個字眼與人口實的。

三、至於甚麼「非民主」的演繹。題外話,其實是應該用「專制」,而不是「非民主」這種半英半中的語文,當然其他地方的語病亦不少,恕不詳述。重點是,美國總統和中國副總理,誰比較民主,那是用屁股也能想通的事情。至少我相信,如果今日美國總統在香港要趕人,應該不會是因為那個男人穿了一件反對QE3的T恤。

另外還有幾點,仔細推敲,有助鍛鍊閣下的思考能力。

明天再續。

06 September 2011

壽宴的比喻

九月六日,以下一篇載於都市日報的專欄文章,非常值得大家細讀。特別是作者頗具名聲,估計讀者眾多,就更值得大家一讀再讀。

http://www.metrohk.com.hk/pda/pda_detail.php?id=169819&selectedDate=2011-09-05&categoryID=all

文章中有一點,是我看到後馬上諤然的,是他以以下比喻去形容我們的公安委員長被擲T恤的情況:「若你擺壽宴時,有人用毛巾等物品「兜頭」擲向你的臉,你又有何感想與反應呢?」

我不知道曾偉雄處長當時是否也這樣想。如果是的話,大家就能理解他為甚麼全程黑面,平時一面囂張的他答問題還要讀貓紙。他去立法會,是帶著「擺壽宴」的心情去的。他原本預著黃毓民走上去,是會手拿著一支XO,笑笑口跟他賀壽,總之體面話說盡,有甚麼不滿,無論如何押後幾日再說。然後黃議員先自罰三杯,跟在席官員個個敬酒巡禮,一面誇獎警員們李克強到港當日表現英勇,一面體恤他們日曬雨淋,辛勤工作。豈料這姓黃的不識抬舉,祝賀之詞故然欠奉,還要向處長掟衫,當眾奚落,敬酒不飲飲罰酒。

其實向處長掟衫,已經很溫和。認真想清楚:一件六四T恤,包含著香港市民要向中共政權表達平反六四的意願,包含香港市民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自由走動的權利,包含著一個手無寸鐵的市民無故被四個不知是警員,公安還是恐怖分子在鬧市中綁架(對,在那些「警員」沒有表示身份,連軍裝都不穿的時候做這種事,不是綁架是甚麼﹖)的恐懼。在警察剝削市民權利和損害市民的性命財產的同時,身為處長至今仍然沒有一句道歉,而於廟堂之中砌詞狡辯。當示威無效還被打壓,當親往警處請願被拒之於門外,掟衫成為唯一能令這個姓曾的切身感受市民的憤怒的行動,算是辱警﹖如果是隨便一個警察走在街上被掟衫,那倒還算是。但對這姓曾的,I am sorry, he deserves it.

還是公關的責任﹖我做了二十幾年人,比處長做少了起碼一半,也明白一個道理:一封EMAIL,無論內容由誰定,字由誰打,總之最後由我的EMAIL ADDRESS SEND出街,下款寫了在下的名字,那麼內容有甚麼錯誤,除非是有人盜用,否則理所當然要由在下負責。內部之後如何處理是後話。這就是所謂「責任」。我不知這個作者以前是怎樣做警察,現在是怎樣做生意的。大概這就是他教人的所謂職場上位術。

如果閣下受過正常的邏輯訓練,當可察覺文章中漏洞處處,應該引為中學通識科經典反面教材。

明天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