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September 2011

奇妙的邏輯

今天我們繼續奇文共賞,學學常識:

http://www.eric-wong.hk/main/PunBB/viewtopic.php?id=8745

昨天提過可以鍛鍊閣下邏輯的幾點,大家發現了幾樣﹖以下幾點推論可供大家參考。

首先是刊憲會暴露李克強行踪,從而令恐怖份子有機可乘。如果閣下那幾天有到中環一帶,應該會知道,這姓李的行踪,從來都不是甚麼秘密。警察當日的命令,是李克強到達前數小時要站崗,排場十足。加上準備功夫,恐怖份子依然有足夠時間就位。況且,有幾個地方李克強應該是必到的。事實上,我可從來沒有聽說過天底下有恐怖份子要靠別人刊憲才能策劃刺殺的。

而如果我是恐怖份子,應該不會穿著「平反六四」的T恤去刺殺。穿「我愛李克強」外加大紅心CUSHION一個也許會比較好。

另外,如果是懷疑穿六四T恤的男人身上有炸彈,那麼當時那四個黑衣人明顯處理失當:夾手夾腳抬走他,萬一他引爆炸彈,自然五個人一齊一鑊熟,違背執行任務同時要先確保自身安全的守則。按作者的邏輯,當時警察應該二話不說向這男人的腦袋開槍,然後召軍火專家將其屍首拆解,內臟抖出,頭蓋鑽開,以防他將炸彈藏於身體內。到最後確定安全,才向大家宣佈如果當時「只當對方是『民主勇士』一般,任由他繼續呼喊、作出衝擊,甚或是啟動預先安排好的爆炸系統,讓他與一眾政要、官員及市民同歸於盡?如何去衡量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在千鈞一髮之間,除了將疑犯挫骨揚灰之外,你認為警方還有甚麼可以做呢?

至於說市民要維護警察的尊嚴,則更加有趣。俗語有云:「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問一問自己,以前的警察是如何處理同等程度的示威,今日的警察又是如何做法﹖按照作者的邏輯,根本就是警權要(留意,不是可以,是必要)凌駕人權,警隊尊嚴如此重要,那麼下次示威,警隊人人一支M16開槍震壓,殺敵三千,還化身蓋世太保,上門找人,尤如東廠,將異己於皇后大道逐一斬首示眾,笑談喝飲暴民血,然後將首級收集做人頭架立於金紫荊廣場七七四十九日以儆效尤。為了天大的「警隊尊嚴」,大家又是否要繼續做順民啞忍﹖如果不是,那市民甚麼時候才可以示威靜坐﹖

所以我早就說,其實我是不太明白為甚麼這個作者會有這麼多讀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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