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May 2010

唔係衰多口唔駛咁出醜

讀報: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7/4/i234.html

曾蔭權又發表樓價論。關於梁振英的那段就算了,反正一個等退休做政協副主席,一個等上位做下屆特首,勾心鬥角是必然的。雖然各位投資房產的人要有心理準備,如果下屆梁振英做特首,香港樓市,伴隨股市經濟,應該都冇乜運行。你問我,我梗係唔想梁振英做,唔通真係想大家攬住一鑊熟咩﹖

只講幾點:

「曾蔭權又指出,香港市民買樓心態奇特,樓價高時爭買樓,樓價跌時成交量又放緩,令政府難做。」

1. 全世界有哪一個政府的首領,會在公眾場合公開發悔氣,話自己「好難做」的﹖潛台詞係:「你咁樣我好難做喎,可唔可以唔好咁煩呀﹖」

你覺得難做,可以唔好做,大把人等住做,例如梁振英,唐英年,曾俊華,范婦人,曾鈺成及曾德成等等。

2. 樓價高時爭買樓,因為覺得樓價冇乜機會跌。樓價跌時唔買樓,因為經濟差冇錢買,又或者怕低處未算低用乜易變負資產。咁你都唔知走唻做特首﹖

證明我們的曾特首真是低能的。

「現時香港人的買樓習慣跟以往不同,他說自己結婚後,要再工作一段時間才能置業,但現時不少人一畢業就說要買樓。」

1. 唔該,香港人係咪一畢業就想買樓,同樓價係咪偏高,係兩回事,唔好混為一談。

2. 所謂「一畢業想買樓」,係指俾份首期然後供三十年,從會計角度,呢個人如果廿一歲畢業,唔知用乜野辦法俾到份首期,要到五十歲先算係真正置業,佢廿一歲手拿住嘅,係liabilities。五十歲先算係真正置業,然後仲要俾你呢個特首係度冷嘲熱諷,真係冇陰功。

「曾蔭權指出,目前本港的房屋供應大約有240萬個,而家庭數目則有230萬個,基本上是供求平衡,但不少家庭希望改善居所環境,以及要求政府協助置業,因此政府希望再諮詢市民意見。」

救命呀......點解會揀條咁嘅茂利做特首架。

17 May 2010

公投後

不到兩成的投票率,無論怎麼說,總是未達預期,雖然遺憾,但已可說是失敗。而且賽後檢討,責任也不盡在「曾蔭權帶頭唔投票」或政府低調補選等等。

應該做的事是:

1. 承認失敗。輸了公投,要贏回風度。敗選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共產黨也不會天真的以為香港普選之爭就這樣完滿結束。但一成七的投票率還要搬「五十萬人投票和零三年七一相約」,實在太難看了。

2. 議員重返議會,要支持政改方案,短期內不提功能組別。沒辦法,搞公投否決政改,踢走功能組別,投票率兩成不足,既然是民主派,「順應民意」,理當改為支持政改。唔想咁樣﹖下次選舉大家識做。

3. 所謂役不再藉,糧不三載。區議會選舉前千萬別再有任何大動作或任何政治動員(例如六四,悼念就悼念,千萬別說是因為「不滿社會不公義要行出唻」等等,可以肯定效果比上年二十萬人差一大截),要重新檢討策略,再行定奪,操之過急只有再敗。

古往今來,聯盟攻伐,無非「合縱連橫」四字,如何善用,就是下次選舉的關鍵。

14 May 2010

自作孽不可活

又讀報: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514&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4029097

theory:「陳鑑林昨日出席立法會一個會議後,表明拒絕收回有關言論,「我唔覺得噚日我哋講錯乜嘢喎!我只係講咗喺當時咁混亂情況下,會有死嘅人,唔係淨係佢(林彬)一個。」他多次指 67暴動有其歷史背景,「林彬呢件事,我覺得大家唔使淨為一個人嘅死,而就講整件事只有一個人死。」」

fact:陳議員,你身為立法會成員,還有律師牌,竟然可以說出這種於香港法律有損的說話,我認為你應該引咎辭職。

在混亂情況下有死傷,而且不只一個,所以就不可以追究﹖那下次香港市民拉大隊示威,情況有點混亂,你陳議員就大條道理開殺戒了,是不﹖

有歷史背景又如何﹖希特拉上台都有複雜的歷史背景,陳鑑林你走去同猶太人講同一番說話,又或者同哈馬斯講,以色列復國有好複雜的歷史背景,你地唔好再提喇。我話你有種。

我覺得香港市民現在是人善被人欺。

還有,「整件事只有一個人死。」係你自己說的,其他人從來沒有這樣說過,你不要含血噴人,你鍾意講,我地繼續講,土共當年放土製菠蘿炸死幾多人﹖

繼續講啦!

theory:被問及民建聯被批評竄改歷史時, 49年出生的陳鑑林卻稱暴動時年紀小,對事件不了解。對於左派是否有責任,他又忽然拒認「左宗」,「好難講,從我個人去睇,我不屬於任何派別,我只係好似一般香港市民一樣,去睇一件事件。邊個要負責,邊個唔要負責,可能唔係淨係睇一件事。」

fact:廢話。秦始皇統一中國的時候我還沒出世,不代表我就「對事情不了解」。你不了解事情是你自己的問題,不先去了解清楚,就走出來大放厥詞,任意點評自己不清楚的歷史事件,老點市民,身為立法會議員,絲毫沒有自覺,不知傳媒會報導自己的言行,會影響市民。見微知著,可以判斷這人根本毫無責任感。而且六七暴動期間,你民建聯的老祖宗有份參與策劃,你不知道,就是數典忘祖。

你自己不屬任何派別,但你所屬的黨以前是左派,現在是保皇派,你閣下的言行舉止亦跟貴黨一致,你同我講你「不屬任何派別」﹖你根本是蓄意欺騙市民。

已而為無恥者,殆而已矣。

theory:記者追問他對 六七暴動與左派關係的意見時,陳繼續維護左派,「當然呢個係一個討論,淨係一兩句嘅對答,未必可以講得清楚。」對於是否認同暴動由左派發起,他依然稱不會簡單回應這問題。

fact:一兩句未必講得清楚,你識寫字,大可以白紙黑字寫在報紙上。點解唔做﹖陳議員,「太簡短唔清楚」唔係藉口,你慢慢想,慢慢寫,我們走著瞧。

theory:黃定光:「(主持)李慧玲係講話同工聯會楊光呢個鬥委會有關,我話嗰個左派同呢個左派,我諗唔會係嗰個左派(工聯會)啩!唔通當日係楊光殺死林彬?有件咁嘅事咩?我諗唔能夠(話)工聯會殺死楊光喎,(慌忙更正)唔係,工聯會殺死林彬喎。呢啲好無稽,我唔想再回應。」

fact:突擊隊是鬥委會旗下組織,突擊隊殺人,做匪首的楊光當然要負責。當日有警察在警署強姦女證人,鄧竟成要不要負責﹖在外國,警務署長早就要下台。知不知「責任」二字何解﹖

他媽的,一定要親自動手殺人才要負責嗎﹖拉登親手炸世貿的嗎﹖再講,是否楊光親自下手,反正兇手還沒有找到,大家都不知道。你黃定光怎麼這麼肯定說不是楊光殺死林彬的﹖你知道兇手是誰﹖

theory:黃定光諉過傳媒將他擺上枱,「兩間報館炒作囉,都為 5.16炒作,我墮入個圈套啫……我有乜言論要收回。」他要求警方尋回(殺林彬)真兇。

fact:你五月十六日前狗噏,我難道要等到五月十六日後才可以罵你﹖發瘟呀你﹖而家係你民建聯自己在五一六前和商台勾塔,沒有人強迫你的。你民建聯大可以不答應,拒絕買電台的時間做節目,大家也不會舊事重提。始作俑者是民建聯,自己與人口實,天作孽猶可恕,是不﹖

我再講一次。今次係你民建聯自己攞唻賤,唔好再怨人。

13 May 2010

無恥也無涯

先讀讀報(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513&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024468):

theory:「黃定光聲稱「林彬之死,死於社會動亂」。」

fact:正所謂「吾生也有涯,而無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生活在香港,要容忍這種無恥之徒安坐廟堂之中,白吃奉祿,而行害民亂政之事,這種議員竟然還沒有「死於社會動亂」,算是異數。

再講,就算林彬是死於社會動亂好了;一個人死於社會動亂,大家就不可以追究責任﹖就不可以批評兇手和指使殺人的團體﹖有這種智商低能的人坐鎮香港的立法會,還得感謝「功能組別」這個黨的偉大發明。

theory:當主持人問他左派應否就當年燒死林彬道歉時,黃定光反駁稱:「香港左派亦都付出咗好多,香港左派亦都死好多,邊個有所謂道歉呢?」

fact:所以我一直認為,並有事實佐證,在香港的左派眼中,現代的德國人根本是不需要向猶太人道歉的,因為正所謂「納粹黨亦都付出好多,納粹黨員亦都死好多,邊個有所謂道歉呢﹖」。所以土改,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共產黨連一個小小的道歉都欠奉。總之凡事「付出好多」,無論有甚麼過錯(又或者他們認為根本沒有錯),一律不用道歉。那日相拜靖國神社,他們吵甚麼﹖太平洋戰爭日本也打得不輕鬆呀。

態度寬鬆不是問題;律人以嚴,律己以寬,最為可恥。

theory:他(黃定光)更否認林彬是遭左派殺死,「我諗當時香港左派未必想置林彬於死,我相信置林彬於死的人,唔係香港左派」,又指他不相信林彬之死和當時策動暴動的左派鬥爭委員會有關,「鬥委會當時未必有燒死人,我唔相信(同鬥委會)有關」,對於左派是否欠林彬一個道歉,黃揚言「我諗係兩件事」。」

fact:他媽的,鬥委會的旗下組織公開承認責任,四十三年後你黃定光憑甚麼替別人否認﹖有問准別人嗎﹖有甚麼新的證據推翻﹖

仲「兩件事」﹖我鄭重建議黃議員去看看youtube上的llamas with hats:「Well, I kill people and I eat hands! That’s—that’s two things! 」

Caaaaaaaaaaaaarl!

theory:「陳鑑林昨日為黃定光護航,認為林彬之死非左派責任,對左派不公平,「我覺得唔應該攞一個人,就代表晒嗰件事係邊個責任,或者係嗰班人嘅責任,呢個對左派係好唔公平。」

fact:第一,當年被殺的不只「一個人」,兇手也不只「一個人」。言則我將六七暴動的死傷和對社會的禍害歸究於「左派」,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了。公平得很,對不﹖

第二,一個人被殺,原來不代表「嗰件事係兇手的責任」,香港法律好像不是這樣寫的。你陳鑑林是要挑戰香港法律嗎﹖這個無恥議員還有「 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自己食毒奶粉不夠,還要分人一杯羮,誓要害人害物。

「最無恥」的封號,陳議員真是當之無愧。

theory:「他又指 67暴動時「死傷嘅人又唔係淨係林彬一個」,不應再去追究責任,「當時六七暴動,死傷嘅人又唔係淨係林彬一個,可能仲有好多其他市民,亦都因為唔知乜嘢原因死嘅,可能因為有暴徒,或有可能係當時警察導致嘅死傷,如果我哋真係要追究的話,呢樣點樣去追究呢?」」

fact:陳議員,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見利忘義不是問題,但做黨的喉舌,要專業一點。在共產黨的詞彙裏,要形容「唔知乜嘢原因死」,是用「非正常死亡」,不論是大躍進時被餓死,或者文革時被鬥死,總之是被共產黨害死的,一律統稱「非正常死亡」,而箇中原因及細節,與事者及其家屬就不必深究了。

還有,搞清楚,不是別人想追究,是你民建聯自己和商台高層眉來眼去,奸夫淫婦一拍即合,有辱先烈在天之靈,大家才舊事重提,好不好﹖

theory:「陳鑑林又指摘重提這段歷史的潘小濤,不應批評民建聯,認為其言論反映商台現時編輯自主和言論自由「係偏頗、唔公平、唔持平」,又指「喺任何(商台)節目裏面,嗰啲主持人都係政治上非常偏袒,我哋從來無去話佢,認為有時傳媒機構所謂編輯自主、言論自由空間應該有限度」,但今次事件「我哋唔能夠再容忍」。」

fact:廢話,第一:你民建聯和黃永裏應外合,暗通曲款,自作孽不可活,就事實而言,潘小濤的評價非常中肯。

第二:你民建聯侮辱先人,不批評你,不批評黃永,難道還要歌功頌德,大叫「民建聯好野呀!」﹖

第三:對呀,商台的節目主持人,除了今次潘小濤外,有哪一個點名批評過你民建聯﹖沒有點名批評,你陳鑑林想發惡亦不可得,這不叫容忍,這叫做被迫容忍,是有層次上的分別的。

再講,主流媒體全部偏袒你民建聯,你容忍了甚麼﹖容忍張國衡可以上電視成功爭取北極有企鵝你冇份﹖中文的「再」字,是多過一次的意思。而你,係零次。香港回歸祖國十三年,陳議員,還是花點時間先學好中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