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July 2011

梁議員與牠的保鑣們

先讀讀報:

首先,聽說有人認為淋油事件是一招苦肉計。我說慢著,別事無大小都引經據典。三國演義中的苦肉計,命令打人的是周瑜,被打的是黃蓋。梁美芬何得何能與此二人相比﹖正如時常聽到有人慨嘆「既生瑜,何生亮」。拜託,閣下才能既不及瑜,更遑論亮﹖就別將古人的金糠往自己身上拼命貼了。

十三日凌晨出事,十四日的晨報就可以出聲明。除了令人驚嘆這群「路見不平」的人如何可以在一天的時間內集齊各路人馬齊齊夾錢,其籌款手法之高比各教會領袖更青出於藍;再看看梁議員在記者會上一副笑不攏嘴,滿面春風的模樣,彷佛如在下前幾天所預示的一樣,與特首已經友好了起來。

所謂花多眼亂,卻令大家忽略了這份聲明的其他有趣之處。

現在請容小弟在這裏閱讀理解一下:

713日凌晨,梁議員在紅磡、石硤尾的兩個議員辦事處相繼遭人淋紅油。這種暴力行為與香港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令我們作為普通市民的睇唔過眼,不得不發聲;對這種暴力行為表示強烈譴責!」

第一句依例先警告一下未成年的讀者們:這種中文,實在是不學也罷。「睇唔過眼」尤自可,請問甚麼叫「發聲」﹖還有那句「對這種暴力行為表示強烈譴責」,這是甚麼樣的中文﹖整句說話,改為「不得不譴責此等暴行」就可以。譴字從言部,本身就有用口的意思,「發聲」二字實為多舊魚,「表示」亦然。

大概他們「發聲」是不用口的。不過,人體能夠「發聲」的器官也就那麼幾個,不知他們平日是用哪一處發聲的﹖

不過,這些都還是枝節,重點是內容。請問,「淋紅油」和「法治精神」有何相關之處﹖有人犯法,警察執法,這是正常法治社會的現象,在下實在不知有人犯法為甚麼就會與這個地方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哦!還是閣下覺得犯人仍未被拘捕覺得警察有虧職守﹖

將那種簡直侮辱香港人的補選制度方案拿到廟堂之上,才真正是「與香港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再講,就當「淋紅油」真是很暴力好了,他媽的,何俊仁被打崩面時怎麼不見這群路見不平的市民走出來﹖

「梁議員兩個辦事處同時出事,很難令人相信事件是沒有組織的搗亂行為。誰都會對是誰幹的有所猜測。我們希望警方作出迅速及有效的追查偵緝。」

其實原本在下也是「有所猜測」的,不過讀完這一句後,我就釋然,也肯定這不是一件「沒有組織的搗亂行為」。所以我常常苦口婆心教導大家:人生在世,偶然做點壞事,在所難免,可做的時候千萬小心,別要別人還未開始問,自己就先招了出來。

此話怎說﹖大家留意關於梁議員的這篇新聞,報章是如何報導的﹖以下節錄自蘋果日報:

「梁美芬石硤尾邨辦事處在 21座地下。昨凌晨 3 28分,保安員巡經辦事處時,見門外梯級被淋上啡色漆油,牆身亦沾有漆油,保安員於是報警。凌晨 6 40分,梁美芬在紅磡邨紅昇樓地下辦事處亦由保安員揭發被淋油。由於該辦事處的大門及佈告板,與石硤尾邨辦事處同樣被淋上啡色漆油,警方不排除同一人所為。」

(話說回來,現在的記者就這個水平﹖發現就發現,甚麼「揭發被淋油」﹖揭發不是這樣用的。)

留意到嗎﹖石硤尾辦事處是三時二十八分被發現出事,而紅磡則是六時四十分,中間差了三小時以上,請問,閣下是從哪裏知道這兩件事是「同時」發生的呢﹖

另外,還留意到嗎﹖報章上寫的,照片也登了出來清清楚楚,是「啡色」漆油,閣下就算再怎樣火遮眼,亦斷無可能看錯是「紅油」。這有兩個可能:

一、所謂深宵之際,睡意正濃,閣下原本是要買紅油,豈知陰差陽錯,油販錯賣啡油給閣下,然閣下矒然未覺。

二、閣下實是買了紅油,此為警方下令各報章報導偏差的消息,以待犯人自己招供,走出來說這其實不是啡油,而是紅油,簡單點說,就是閣下踩陷阱了。

別告訴我是一時看錯了,閣下會不會認錯蕃茄和薯仔﹖所以呢,獲香港市民愛戴的警察們,受香港市民敬畏的曾警務署長偉雄閣下,請別再兩頭望告訴香港市民閣下正在「深入調查」,快快到各報館找找到底是哪一群路見不平的刁民在賊喊捉賊。

「我們認為,假若真有人以暴力對付不同政見,那將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末日。」

拜託,用暴力對付的不是不同的政見,是有不同政見的人,整篇聲明無論文法和內容皆錯漏百出,所謂獻醜不如藏拙,不懂就少說一兩句吧。

再講,香港民主政治早就過了它的末日。一國兩制從來未真正實行過,功能組別穩坐議會,加上分組點票,重重枷鎖,我們現在只能祈求香港的民主政治能像偉大的江主席一樣復活過來。

「況且,堵塞法例漏洞、防止任意辭職浪費公帑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

還敢說是「主流民意」﹖你都算毒,將「堵塞法例漏洞」和「防止辭職」綑綁,然後依照政府原來的,梁美芬一直支持的提案,和閣下所說的一樣,就是只要是辭職,就一定被假定為「任意辭職浪費公帑」,膽敢說這是主流民意,閣下真當全香港人都是白痴的。

「梁議員是法律學者,她順從民意,贊成政府立法規管,堵塞漏洞,但對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持保留態度並無大錯。」

先談談語意上的問題。陶傑先生曾在其專欄中引例:「當華裔的工貿大臣蓮舫說:尖閣列島主權爭議,即受到外務省的嚴正糾偏:不,沒有爭議。」

好一句「並無大錯」,那就是說她是有「小錯」,或者不大不小算「中錯」,總之就是有錯了。就算不必抄家問斬,提堂審訊,至少要擇日負荊,叩頭請罪,躹躬下台以息民憤。

先不論這種「堵塞漏洞」的方法是否順從民意;梁美芬是否法律學者,與她是否順從民意,並無關係。法律學者可以不依民意,依民意者亦不一定是法律學者,這是小學程度的邏輯問題。

而二千年前孟子「自反而縮」的道理,對今天的人來說還是這麼艱澀。

「而我們也留意到之前多家媒體刊登對政府替補機制法安未表態的議員中就有梁議員的名字。我們亦有睇到梁議員74日派發的單張,單張內容並無成功爭取邀功的說法,睇唔到係抽水。」

我是不知閣下到底是看哪「多家媒體」,我可是留意到絕大部分媒體,都有刊登過梁美芬對有關補選方案的取態。轉軚前後,任君選擇。

單張內容就不作詳細討論了,反正大家都是有眼的,是否抽水,三歲小孩也懂得分辨,閣下「睇唔到」,唯一解釋就是閣下是盲的,但這也不關大家的事。重點是,大家留意這份聲明,寫著寫著,由譴責暴力,變成為梁美芬解畫。那麼執筆者為誰就呼之欲出了。甚麼路見不平在裝大俠﹖根本就是梁美芬的私人保鑣。

「政見不同可以求同存異,但訴諸暴力欺凌就萬萬不能。我們呼籲和提倡理性討論,反對更聲討蠻不講理的暴力政治!」

又是語意的問題。「反對更聲討蠻不講理的暴力政治」,那麼講理的暴力政治呢﹖閣下是否就舉腳支持﹖暴力欺凌萬萬不能,那麼非暴力的欺凌是否又可以﹖怪不得你們不聲討功能組別。

拜託,現在梁美芬不用暴力,也沒有欺凌,她是在「欺騙」選民,暴力也可以很講理,此所謂「打你係應該,唔打你係悲哀」,知冇﹖

算了,我們也學學童子軍,日行一善,同情地理解,這群保鑣「收了人家錢,不能回頭」,「事敗了,我會很麻煩」,「我不做會死的,我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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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Anonymous11:29 AM

    搞笑既係
    上一句仲岩岩係度懷疑(自爆)緊呢次係有組織的搗亂行為 呼籲警方加強執法
    下一句就知肯定係「有人以暴力對付不同政見」?
    福爾摩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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