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選研的,當然是當今大紅大紫的蘇穎智牧師的意見(全部兩分鐘內容如下):
「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等等都要受保護;但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因為呢一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就等於家庭,第二亦係將同性同居認為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我地最關注嘅就係社會上呢個歪風,呢一個嘅歪風如果繼續咁樣落去嘅時候,只會帶唻更多嘅暴力,係我地過去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幫助佢地過程當中我地睇到。第二係會帶唻更多養鴨一族,有好多嘅後生仔大學畢業,然後跟住就搵工作,結果係成為性奴。第三,會助長更多嘅歪風,讓更多嘅年輕人受害。第四,呢個係更多人都會睇得到呀,我過去都睇到,三年裏面嗰個患aids hiv走到我呢到求助嘅人係比我過去十七年經歷嘅當中係多四倍,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開放呢一條或者鼓吹呢一個嘅同性同居,係只會帶唻更多嘅aids同埋hiv,等等嘅受害者,係因為咁樣嘅原故,我地建議,政府一方面要考慮保護任何男女老幼不論佢係乜野人都要保護,但另一方面,唔能夠係呢個條例裏面助長歪風,引入同性同居,甚至唔應該用同居,係間接鼓吹左呢d嘅歪風係我地嘅社會裏面,否則我地嘅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呢d人。多謝。」
坦白說,先不論內容,他的中文還真是要命。「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閣下讀小學時沒有學過「因為…所以…」的因果關係句式嗎﹖又或者其實可以簡單地用「因此」呀。我發現很多傳道說話都是這樣的:「係因為耶穌基督為著我地嘅罪而釘係十字架上面嘅原故…」,「係因為耶穌基督降生嘅原故」,「係因為耶穌基督愛我地嘅原故」等等。兩分鐘時間本已不多,還要用這種垃圾中文浪費時間,身為牧師,溝通技巧不是應該要很好嗎﹖
此所以我覺得陶傑雖然崇洋,但我非常認同他說要子女學好英語避免受毒質中文毒害,在香港,要學好中文其實比學好英文更難。閣下子女長大後跟你有這樣的對話,你會有何感想:
「阿仔,你做乜考試唔合格呀﹖」
「係因為份卷嘅程度係太過之深嘅原故…」
唉,世風日下。
回正題。分析前首先要提及的是,做人得公道,這位蘇牧師已經於提交立法會的書面意見中指出將資詢會中言論內容更改,刪除性奴和養鴨一族等等敏感字眼。當然,這是否算是道歉,還是像董前特首「八萬五,已經唔存在喇。」一樣,則請讀者自行判斷。
>>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等等都要受保護,但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
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反對修訂的團體都會加上「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但同性同居人仕受暴力對待是否應該獲得像被家庭暴力對待的人仕同等的民事法保護呢﹖啊!對不起,我們反對。而原因當然千奇百怪,我們再慢慢研究下去。
其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這句開場白,本身是非常誤導的,這關乎語意的問題。一個「但」字的作用,是將前半句的內容淡化,後面那句才是重點。舉個例子,我說:「小明你很聰明,但你懶丫」,句子的重點很明顯放在「懶」,而不是「聰明」,因為你懶,你聰明還是愚蠢,根本不是我要提的重點。但如果我說「小明你雖然懶,但你聰明呀」,句子的重點很明顯就放在「聰明」上了,你聰明,那麼你懶或者勤力也不緊要了。
再講,我管你到底是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在這個議題中,我只關心你是否反對修訂及原因,說這種廢話浪費時間。
所以,大家繼續看下去的時候,直接將那些「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的句子忽略就可以了。
>>因為呢一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就等於家庭,第二亦係將同性同居認為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
「同性同居等於家庭」的謬論前文已釋,不贅。問題在第二點,睿智的蘇牧師認為不應像保護家庭一樣保護同性同居人士,亦即在牧師的心目中,對不同人士,保護的程度是有差別的。家庭應該有較多的保障,而同性同居不應該。但蘇牧師提交給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書,建議一欄原文寫著(亦只寫著)「將《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改名為「居所條例」,將任何人列入受保障範圍內,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界限,一視同仁。」。然則牧師的「一視同仁」到底是他突然神經短路,還是像Animal farm一樣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小弟才疏學淺,是不敢胡亂猜測了。
>>我地最關注嘅就係社會上呢個歪風,呢一個嘅歪風如果繼續咁樣落去嘅時候,只會帶唻更多嘅暴力,係我地過去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幫助佢地過程當中我地睇到。
歪風前歪風後,而不管當時其實有數個同志團體列席,這個牧師連最基本的人與人互相尊重也不懂。而且以他一見到同性同居者就指摘別人是「歪風」來看,在他們「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為甚麼會帶來更多暴力,原因就不必細表了。
>>第二係會帶唻更多養鴨一族,有好多嘅後生仔大學畢業,然後跟住就搵工作,結果係成為性奴。
這句蘇牧師賴以成名的金句,恐怕誰都會看到一頭霧水兼O咀。而且,「好多」大學生畢業找工作會成為性奴,唉,牧師,看太多AV對身體可沒有好處呀。
>>第三,會助長更多嘅歪風,讓更多嘅年輕人受害。
是次修訂會增加同性同居人數的謬論前文已釋,不贅。
>>第四,呢個係更多人都會睇得到呀,我過去都睇到,三年裏面嗰個患aids hiv走到我呢到求助嘅人係比我過去十七年經歷嘅當中係多四倍,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開放呢一條或者鼓吹呢一個嘅同性同居,係只會帶唻更多嘅aids同埋hiv,等等嘅受害者。
這是非常誤導的論據。三年內患愛滋或成為HIV帶菌者的人數是過去十七年的人數的四倍。但同期同性同居人數上升或下降了多少﹖而愛滋或HIV帶菌者數量跟同性同居者人數的關係如何﹖同性同居會導致愛滋和HIV帶菌的背後原因是甚麼(同性戀跟愛滋病的關係有統計論證,他不提出來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同性同居關係呢﹖)﹖還有,牧師你的協助對象的身份家庭背景等等社會學統計中非常重要的資料,全部沒有提及,然後就馬上得出結論,認為修訂條例會導致患上愛滋或成為HIV帶菌者的人數增加。
由修例到增加愛滋病患,之間隔了千里的邏輯關係,這位牧師是完全忽略不提。這種結論是否值得大家參考,是顯而易見的。(我原本以為主所喜愛的蘇牧師在書面建議中會詳細補充資料的,但那份建議,唉,比他說的還要簡短,大家不仿上網自行瀏覽。)
>>係因為咁樣嘅原故,我地建議,政府一方面要考慮保護任何男女老幼不論佢係乜野人都要保護,但另一方面,唔能夠係呢個條例裏面助長歪風,引入同性同居,甚至唔應該用同居,係間接鼓吹左呢d嘅歪風係我地嘅社會裏面,
一方面政府要保護任何人士而不助長歪風,一方面牧師又認為條例保護同性同居者是會助長歪風。張建宗局長還真是左右做人難呀。
至於「甚至唔應該用同居」,我理解有兩種(還要我估,此君的表達能力,唉…):
一,同居是針對同性同居而言,那麼他反對的其實不止是同性同居,而是更廣泛的同性關係了。那甚麼「將《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改名為「居所條例」」,因為要「將任何人列入受保障範圍內,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界限,一視同仁。」是善心還是司馬昭之心,那是路人皆見。
二,同居是針對所有同居關係而言,那麼他反對的就不止同性同居了,而這位蘇穎智牧師好像不知道自1986年開始已經將異性同居納入了此條《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裏,言則異性同居這另一種「歪風」被這條條例鼓吹了足足二十二個年頭,而牧師竟然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到底是如何保護了家庭,還真是令人費解。
>>否則我地嘅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呢d人。
其實單單見他用「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來形容同性同居者,他是否歧視已經不用分辯了。而用「呢d人」,則更顯露出他自己對同性同居者的厭惡。
主耶穌基督在上,呢種基督徒真係…
另外在團體發言完畢後陳茂波議員追問蘇穎智牧師如何才會接納修訂,蘇牧師回答全文如下:
「第一,唔好突顯左某一種關係,不分種族,不分男女,不論膚色,老幼。全部係要受保護。第二樣野呢,係呢個法例裏面,必須要注意道德嘅因素。因為呢有呢個歪風呀,就係因為呢d嘅條例,就係因為覺得呢d係好嘅,係健康嘅,係應該加以保護嘅,一特顯左呢d嘅野呢,我地做前線工作者,我地就越唻越忙呀。頭先聽到呢三十三個percent同性同居,我所講我特別過去照顧嗰d係男同男嘅同性同居,暴力係非常多嘅。與其繼續不斷去收生,接生,去你可以話孭鑊。點解唔去預防呢樣野。唔好將呢d野去鼓吹呀。我覺得我地今日立法者呢係有一個責任唔好鼓吹呢一d嘅歪風,呢個呢就係我地嘅立場。」
其中的33%是另一位團體發言人提及的數字。基本上這段跟他之前的發言沒有太大分別,我會再貼出來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大家在討論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他卻偏偏要牽扯到同性同居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本是完全離題。
而更重要的是,就算是討論同性同居暴力,這句說話也實在可圈可點:
>>與其繼續不斷去收生,接生,去你可以話孭鑊。點解唔去預防呢樣野。唔好將呢d野去鼓吹呀。
由此可見此牧師視同性同居者為負擔根本是不容置疑的。處理同性同居者的問題是孭鑊,我肯定他處理異性個案時一定不會用這個字眼。
他這句說話的意思,就是與其繼續幫助這些受暴力困擾的同性同居者(收生接生的意思是指接收新的同性同居暴力個案),不如預防而不是鼓吹「呢樣野」。據前文後理,蘇牧師一路所指鼓吹都是指同性關係,那麼要預防當然亦可理解為同性關係(一分鐘的談話還要人猜前度後,由此可見此牧師的表達能力是如何高超,他能夠擔任主任牧師一職,原因實在令人懷疑)。
然則在牧師的立場,可以預防同性同居,就不應該再立例保護同性同居者了。
簡直是非不分。而竟然還有人會寫出「蘇牧師的言論有甚麼不對呢?我不認為蘇牧師失言,他的觀點是正確的。」就因為有這種是非不分的信徒,才會壯大這種顛倒是非的牧師,迷惑信眾。
當然,我也不認為蘇牧師是失言,學司徒華的說話:「失言應該只係一、兩句,無理由失咁多;人失禁都係咁多,唔會失好多。」
讲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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