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August 2011

還是被洗腦好

開筆之先,再次重申,「教育就是洗腦」我是不認同的。但有部分教育是洗腦,這點其實無可否認。問題是一般人對「洗腦」的理解,就只流於「心繫家國」式的疲勞轟炸。

碰巧友人想我談談我對外傭司法覆核事件的看法,正好,兩者其實是有關連的。

這場司法覆核,明眼人已看出政府勝算甚低,此法律漏洞其實於董建華時代已經浮現,當時我們的董伯伯首次尋求人大釋法這種走後門的方法解決。現在根本是上次的翻版,於是我們的建制派議員,案件還未審決,就又再次提出要求人大釋法。

甚麼是洗腦﹖第三帝國納粹黨當年的洗腦招數,不可謂不絕,其宣傳部長對洗腦下的定義,時至今日仍然被各政權奉為聖經:「一個謊話說一百篇,就會變成真話。」你不聽,就偏逼你聽,繼續的不停壓逼,總之終有一日,閣下習以為常,就算成功。

對兒童的教育,要求則更高一點,因為年幼,未知如何分辨謊話,廢話和真話(其實成年人也不見得很懂),不教會他們分辨的方法,只提倡一種思想方向,就算沒有壓逼手段,都算洗腦。所以,它有一個很好聽的別名,叫做「潛移默化」,而默化的不是多元的思考方法,卻是僵硬的意識形態。所以當一個人以為自己從來沒有洗過別人腦時,恭喜閣下,你已經被徹底洗腦了。

回到外傭的問題。想靠釋法解決的自然大有人在,建制派日日不停宣傳其後果之嚴重,以及除人大釋法外別無他法。其實案件還沒有審結,大家都知道依中共慣例,終審後的裁決還是可以被人大推翻的,這樣做的原因,就是要令大家產生「只有阿爺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思想,深深植入腦海,久而久之,就會對「阿爺」言聽計從,跟大陸人一樣「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共產黨是很不知所謂,但沒有共產黨,中國只有更糟。大家聽過有幾多個大陸人說過這種話﹖多得我都數不清了。

算是比「心繫家國」高一點點吧。但這仍然只是下乘的洗腦術。

至於中等的洗腦術是這樣的。話說在下昨天乘小巴上班聽到收音機(不知為何總是找不回那一段,唯有靠記億)談論這個問題。主持人是如何說的﹖大約的幾句有「又聽到大家說蝗蟲從四方八面湧來,這些由東面來的蝗蟲」「大家可不可以多點包容,多點接納」等等。大意就是不應該歧視外傭,像歧視新移民一樣。

所以我常說,就算香港商業社會大部分時間用英語,但大家生活在一個以中文為日常溝通語言的社會裏,依然很有必要學好中文。

甚麼叫「包容」﹖如果今日英女皇到閣下府中作客,你會不會回去跟家人說「我也沒辦法,她老人家興之所致,正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家包容一下,只吃一餐飯,不會打搞很久的。」﹖不會的,你張燈結彩,高興都來不及。吃完飯還要一家大細,上有高堂,下有妻房,一張圓桌在前,大家排排坐連剛足月的臊孲都抱出來,讓女皇陛下坐正居中,自己陪客在側,拍一張全家福張貼大堂,再加一張夾在自己的錢包裏,然後逢人就說「你看你看!我跟女皇她老人家還吃過飯呢!」

只有當閣下的倒霉親戚,落難兄弟前來投靠,你才要回家跟老婆交代「沒辦法啊,咱們幾十年的交情,老婆你包容一下,過幾天就走的了。」

所謂包容,就是說出來堂皇華麗,其實潛意識中已將人分三六九等。沒錯,閣下是高人一等,不過這個世界優劣並存,「水至清則無魚」,沒有他們你其實也生存不了,所以就免為其難接受了吧。還記得之前討論大陸新移民的問題,有不少人說「其實他們來對經濟是有好處的,低下的工作香港人不願做,但他們願意。」,其實還不是這個意思。

於是要接受移民的原因,就由道理問題變成道德問題。用任何理由不接受新移民,就是自私,是不道德的,是歧視。又久而久之,對所有活得不如你的人,就得以這個「包容」的標準對待,對大陸人如是,對外傭亦如是。

我之前說過,香港道德掛帥,就是這個意思。先灌輸「道德至上」的思考方法,然後利用道德限制大家的思維,被他們定性為「不道德」的事,連提都不可以提,否則就受圍攻,是為中等的洗腦術。

至於這個外傭問題,正確的解法是甚麼﹖很簡單,輸了官司,可以上訴,到終審還是輸,那就應該「認輸」,遵守遊戲規則。只有幾歲大的小孩,才會輸打贏要。世上有哪一個法治國家可以這樣「釋法」的﹖香港人最有趣的地方,就在於既知道法治制度是香港最後的繁榮支柱,但又不明白,所謂法治,不是喜歡就法治,不喜歡就馬上轉為人治。他們搞不清楚,這其實就叫做「人治」,而不是「法治」。

移民條例是可以修改,可以要求入息下限,可以加長居住年期,但不是在人家提出司法覆核之後,不是人家參加了遊戲,你才修改規則。所以這次如果真要找人負責,應該找香港律政司,兩次釋法之間差了十幾年(特首任期和零八普選不算),覺得有法例漏洞還不懂得補回,補選機制修例卻大幹快上,司長還親自護航。

當然,現在大家又可以說,在下也是用「外國的價值觀定為普世價值觀」和「法治比人治好」的思想在洗大家的腦。這是共產黨,尤其是外交部,最常說的。

所以,甚麼是高段的洗腦術﹖就是大家在知道自己被洗腦的同時,會感到,還是被洗腦好。

1 comment:

  1. Anonymous4:20 PM

    說得太好了!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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