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October 2008

白馬

信報曹仁超先生於週五《投資者日記》將毒奶粉和迷你債券相提並論,因而認為迷你債券事件責任在銀行一方。不敢苟且,拙評如下:

1. 毒奶粉並沒有在其成份中詳細列明有三聚氰胺或其他有毒化合物,但迷你債券的合約中則有列明各項回報細節。因此誤飲奶粉的人是被瞞騙,而購買迷你債券的人士則不是。

2. 嬰兒幼童以奶粉為主要食糧,唔食會死,但不購買迷你債券,是不會致命的。簡單來說,食唔食奶粉,你冇得選擇,但買唔買債券則有。

3. 就算奶粉罐有列明有三聚氰胺,一般市民也看不懂,那是不是奶粉生產商就不用負責﹖當然不是,因為生產三聚氰胺奶粉,政府已經可以根據食物衞生條例檢控生產商,但請問,單就出售迷你債券而言(即先不論有否欺騙),犯了香港哪一條的法例﹖

4. 曹先生言道依外國慣例,此等「迷你債券」只會售予專業投資者,香港的做法並不合理。都係一句,有冇犯法先﹖這次事件極其量只可以話係由於香港法例的漏洞引起,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冇犯法的事,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都管不著。政府憑甚麼要求銀行以市價回購迷你債券﹖

再講,銀行如果賠償給這班財主,是用股東的錢,但道理上這件事件股東根本沒有責任,於是股東投資了的資金就用作賠償這班財主的投資失誤損失。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即是買迷你債券的錢是錢,買銀行股票的錢就不是錢了。

5. 所謂「迷你債券」,其實只是票據(Notes),根本不能稱為債券(Bond)。我只想說,既然「白馬非馬」,迷你債券自非債券也。

不過我估最後都係銀行回購政府息事寧人保差價了事。無他,咱們的曾特首是共產黨委任的,所謂珠玉在前,這個爛攤子再不擺平,繼續給中央政府添煩添亂,他自己也不想學董先生一樣黯然腳痛下台,所以財主們根本有恃無恐,政府唔包底我地一於搞大佢。

至於銀行,一大張合約在手,道理我有。除了中資銀行聽命於中央政府之外,其他銀行睇死你班人今舖蝕到入肉仲邊有本事慢慢打官司。大不了由即日開始銀行內部急開培訓班重新教育旗下銷售員金融產品知識,到時上到法庭唔駛俾人捉到痛腳。

所以,各位納稅人,請有定心理準備,閣下的「血汗錢」,就要用來賠償那班財主的「血汗錢」了。

真係,強乜鬼政勵乜野治丫,一班刁民都擺唔平。

6 comments:

  1. Tagged. You're IT! =)
    http://clovisso.blogspot.com/2008/10/tagged-by-sandee-rules-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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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覺得,好明顯今次事件係銀行嘅銷售手法出問題,所以冇理由要政府賠償。而銀行雖然有晒白紙黑字唔會俾人告得入,但道德上係有問題嘅。如果銀行唔賠,個朵會臭。

    至於講到銀行賠償是用股東嘅錢... ummm .... 既然做得股東,就要對自己間公司負責。雖然只係小股民,但都係同大股東搭埋同一條船。就好似大股東做錯一個決定,小股民都要承受。呢個亦係買股票嘅其中一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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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蘇記:

    唔好tag喇,呢排冇乜心機寫呢d

    Viking:

    做得股東,係要對自己公司負責呀,但簽得約買債券,都要對自己買左嘅野負責丫。債券有得輸打贏要,股票,點解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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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唔好冇心機la, 叔叔講你食雪糕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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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叔叔又請食雪糕?!! ha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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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係ar, 你食唔食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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