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5)

上次研討完那個性文化學會的意見(在它還沒有改名之前,姑且繼續這樣稱呼吧),大家應該留意一個現象,就是大部分團體反對修訂的同時,都會以「修訂未能顧及所有人士」為藉口,然後要求改名等等。

當然,聰明的你會問「為甚麼要保障更多人士,不是先討論法律條文,而是先討論法律名稱﹖」。這種簡單的問題我就不回答了,以免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今天選研的是教師關注組的尹永勤的說話,其實如果大家有留意當日的社團出席名單,就會發現原來香港是有很多無聊組織的,例如會有家長關注組,然後是教師關注組,屯門一個,葵涌一個,油尖旺又一個,山頭林立,然後又逐一上來立法會公聽會講意見。明明是一個組織,硬要分成三十個然後分三十次宣讀同樣的意見。

全文如下: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書面意見與以上講辭幾乎相同。

坦白說,我不知道這個姓尹的到底是不是教師,如果是的話,我大概就能明白為甚麼現在香港的教育水平是如此高了。

我希望這位姓尹的不是教中文科的。還有,我希望這篇講辭能夠在他任教的學校貼堂。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在下之前利用set theory解釋過為甚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不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定義,好像太深,很多人不明白。做一個思考實驗好了。

其實所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本人理解為在處理民事暴力案件時「會以對待家庭的方式對待同性同居人士」。簡單而言,就好像閣下請客,對待客人尤如家人一樣,跟客人說「當自己屋企得架喇」,但這應該不會令人誤以為這位客人真是閣下的家人吧,亦應該不會引致「間接承認他是家人」,然後當閣下死後分家產,他亦理應不會因為一句「當自己屋企」就說要分一杯羮的。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很難明嗎﹖

>>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

身為一個教師,原來當閣下教導學生何謂家庭的時候是會引用法律條文的。我是否應該稱讚貴校的法律意識良好,成為城中一時佳話呢﹖而且值得留意的是,很多所謂家長教師的團體,都是以「教導正確家庭觀念」為由反對修訂的,我是不知道香港甚麼時候多了這麼多法律學者和專家啦。

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否會影響學生的所謂「家庭觀念」,我是不知道。我反而擔心這樣是否會影響學生何謂道德,何謂關心弱勢社群,還有何謂社會公義。

到底我們是應該因為擔心日後的法律爭拗而擱置能夠保障現在正在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的法例,還是應該先修例保障同性同居者的法例而將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拗放後面﹖

孟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

「進行價值教育」,這尹永勤如果是教中文的,應該拉去殺頭。坦白說,本人實在很擔憂在這位老師手中的學生的前途。而且,原來現在學校教授價值觀,是會跟「通識教育」一樣開壇作法,特意開一個講題或科目來講,而不是潛移默化的,小弟真是孤陋寡聞。

我只是聽說老師又要教授本科又要做得多學校的行政工作,怎麼原來還有所謂價值教育嗎﹖閣下應該向傳媒反映,向教統局投訴,這樣我們大眾市民才知道閣下的辛酸嘛。

>>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

「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社會化」是中文的人話嗎﹖而且一個人「社會化」,即是甚麼﹖抱歉,小弟中文學得不好,未能理解。

而且,家庭或許可以促進個人成長(多麼官腔的中文),但我肯定學校是不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男女愛情」的。到今時今日,香港的學生還要作那種「中學生應否談戀愛」的文章,而且標準答案永遠是「結論是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寫相反意見的肯定會被同學中的陰謀論者形容為「肯定拍緊拖啦」,「係咪暗戀緊阿邊個啫﹖」,你有膽告訴我你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愛情﹖

身為老師,應該誠信為本吧﹖

再講,若論「文化承傳」,君不知同志間的親密愛好向有「龍陽之癖」之說嗎﹖雖然不是中國主流價值,但幾乎每個末代帝王皆有此癖好,亦不失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我國四大名著的《紅樓夢》中亦佔一席位。如果閣下真的關心中國的傳統價值,理應教導學生有關我國古代同性戀的歷史吧。但,當然,我又可以肯定閣下在「價值教育」的環節中,是提都不會提的。

>>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

古有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今有教師挾學生以令政府。當老師的,能夠凡事以學生為本,處處以學生的利益著想,言必學生,這位尹永勤老師實在是師中模範。

「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原來學生連認識自己性別還要參考法律條文呢,而且是從「家庭暴力條例」﹖到底老師你是當我是白痴呢,還是當閣下的學生是天才﹖

>>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

理論上,現在社會中存在著計劃不生育的家庭,對學生認識「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應該比法律條文帶來更大的衝擊吧﹖你怎麼不去立法會建議政府修例強制夫妻生育﹖以「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為由,拖延保障同性同居者,這是甚麼價值觀﹖這是甚麼理由﹖這是「理」由嗎﹖請問「理」在何處﹖如果有學生問閣下這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不知閣下要如何回答了。

為人師表,黑白不分,閣下的教育文憑是怎麼考來的﹖

而且,因為「家庭繁衍後代的功能受衝擊」,會導致「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又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根據其書面建議,這個教師關注組所關注的是「承認同性婚姻」,然則,「承認同性婚姻」是會「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了。

很亂是不是﹖帶大家遊了個大花園,其實他想說的是同性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這種指責有何根據,這位負責任的老師是完全沒有提及的。我是很懷疑,如果他的學生讀了他這篇講辭,到底是會變得更負責任呢﹖還是會變得更不負責任。

>>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證明教師有時還是不能免俗的,依然要反對一下任何暴力,而且還要放到最後,即是甚麼﹖作狀表態政治正確嗎﹖

而且呢,各位同學,留意一下句子中,連接詞「更加」的用法。正常的用法應該是「更加」之後所形容的東西,性質跟「更加」前形容的東西相同,而程度更加高的。然則既然前句是反對「任何暴力行為」,後句反對的應該是比「任何暴力行為」更加暴力的行為,而這位尹老師告訴大家,這種更加暴力的行為就是「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我是不知道這位老師如何從以上的邏輯替學生建立價值觀了。但在教授正確價值觀之前,我認為必須先教導學生良好的中文寫作和演講技巧吧。

4 comments:

  1. 你好有心, 好logic, 欣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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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我知道你写紧好严肃的话题, 但看到 "你怎麼不去立法會建議政府修例強制夫妻生育﹖" , 忍唔住笑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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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ingmanfred:

    多謝你。還有,這幾篇文是歡迎轉貼的,讓大家知道這些團體的謬論,應該會有助討論。

    小瓶子:

    唔好話你啦,我都一路打一路笑,根本呢d人係講意見之前都冇認真諗過自己嘅論點有冇問題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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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育文憑沒考老師是否會分是非黑白的。

    因為我想本來假設懂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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