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February 2012

與蟲共舞

雖然在下不支持蝗蟲論(原因當然不是那些諸如「歧視」之類的膚淺見解,日後再述),但觀乎反蝗蟲論的論點,質素實在差得令人汗顏。而不幸地有些特別差的論點還被廣泛使用。比如說,敝舊校學生報副總編輯蕭浩恩上網台接受訪問,他其中一個批評陳雲的論點如下:

「你只要同D大陸人相處過呢,有兩個好FRIEND嘅大陸人呢,你就唔會講得出呢D說話。你點可以叫佢地做蝗蟲呀真係。你可以咁樣叫佢地咩﹖如果你有個朋友,有個好親嘅親戚,你覺得好重要,你覺得佢就係你某一D好重要嘅人,你會唔會講得出呢D說話,係唔會架嘛。」

簡而言之,只要你認識一兩個大陸人,你就不會叫他們做蝗蟲了。

將社會矛盾解決之道訴諸親情友情,我不能不說這是一個非常獨特的社會觀察。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大概就是這個道理。奇怪的是,依我所知孔子好像沒有要求閣下為子隱父隱之餘,還須要求閣下的親戚朋友,叔伯兄弟,以致社會大眾一起替閣下隱瞞。推而廣之,這世界根本就不需要法庭。

所以只要仔細思考就能知道,這種論點已經不是「廢話」可以形容。徐步高死後法庭開庭審訊,判決後徐父說:「一開始就唔公平,只係搵專家、證人抹黑我個仔,裁決結果係點,我個仔都唔會翻生!」,在他心目中,徐步高是個好兒子,好父親,好丈夫。現在請那些認為認識一兩個大陸人中港問題就能解決的人,去跟被徐步高殺害的死者家屬說,你們就不要叫他魔警了,你看,徐爸爸說他是個很好的人呀。

你跟一個人有比較親密的關係,對他的觀感當然會與社會大眾的有所不同。每日更新的大陸人肆虐香港youtube已足以證明他們如何危害香港社會。如果你不知道,那麼在下告訴你一個常識:身為受害人,是沒有責任和義務去了解從而主動找原因去原諒害自己的人的。

同時,這位蕭先生之所以認為蝗蟲論侮辱大陸人,根據他的邏輯,可能亦只是由於他對蝗蟲並不太了解。他只要家裏養一兩只,或者到森林中住上兩三個月,跟幾只蝗蟲成為好友,甚至三拜天地,結為親家,下次閣下再見到漫天的蝗蟲,你就不會再歧視他,你會含淚高唱,哈里路亞,然後雙手化蝶,與蝗蟲們,一起輕舞飛揚。

1 comment:

  1. 你這個批評是不對題的。

    因為「反反蝗」的觀點,主要是針對「蝗蟲」一詞會用到所有大陸人身上(很多人說自己不會,但顯然在社會上流傳就會,唱蝗團就是例子),這樣對於那些未必有做過不當行為的大陸人是不公道的。

    蕭的說法正是針對這種泛用,如果大陸人中有你的朋友,你還會不會叫他們做蝗蟲﹖

    「魔警」是一個不對的比較,因為「魔警」只針對徐步高一人,沒人會因為徐步高一案,而隨街指稱警員為「魔警」。

    如果要比較的話,應該用「警犬」,這貶稱往往會用來指罵所有看不順眼的警員。蕭的反問就會變成﹕「如果你有親戚朋友是警察,你會叫他們警犬嗎﹖」

    你的不滿和某些反蝗人士,是聲稱自己只針對個別人。反反蝗所關注的,是那些被蝗蟲一詞泛指的其他大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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