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替朋友撰文,久疏溝女之道,實在萬分抱歉。
男人溝女,外型是基本,得體大方已經足夠,當然,還是可以更上一層樓的,但那得講天賦,實非人力所能改變。
言談不同。這是絕對可以經地獄訓練,由啞吧變成了哥的。普遍男人的通病,就是對著滿口黃色笑話以為咁樣表示自己好風流,或讀壞書,誤信坊間傳言溝女第一步應該先否定她,結果敗兵收場,倒在情理之中。
更重要的是,只要嘴色說得,就算你長得比豬八戒更豬,女人依然可以對你死心塌地。很難明白﹖這就是所謂男女大不同。男人很難愛一個很醜的女人,就算她學識豐富而且對你一往情深,就算花再多的時間,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女人不同,很多女人早就明白「靚仔冇本心」的道理,所以懂得權衡,多方面觀察,而不只著重外表,而且,女人的愛,是可以用時間換來的,只要你有恆心。
這就給了那些外貌不外如是的男人機會。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男人的通病是口賤,女人的通病,則是公主情結。天下的父母在女兒年幼時,總是喜歡給她們講《白雪公主》,我總是不明白,為甚麼不可以講講《茶花女》和《蝴蝶夫人》﹖
十個女人,九個自認公主,口頭不認,心裏是一百個願意。了解到這點,溝女的時候你就識做,你應該迷暈她,催眠她,等佢覺得佢自己真係白雪公主。方法就係...
你要做一塊魔鏡。
你要令她相信,她是全世界最靚的女人。全世界沒有女人覺得自己唔靚,就算她連豬扒都算不上,她也可以在她豬扒都自愧不如的面上,找出可以給別人讚美的地方,細心留意一下,你就會發現,一個女人讚另一個女人靚,情形只有:
1. 佢肯定你唔靚過佢,咁樣俾下花你戴又有乜所謂。
2. 你靚過佢,佢呢句野其實係想討好你,即是另有目的。
女人讚另一個女人靚,是不會單純因為她真的認為她很靚的,相反,通常會在背後講壞話。所以,其實,一般女人,是很難由第二個女人口中,聽到單純對她美貌的讚美的。就算聽到,口頭答應,心中亦一定懷疑她是否有其他目的(不信﹖你訪問一下身邊的美女吧)。
所以,這種單純的讚美說話,就得由男人負責。偏偏很多男人以踐踏女人外貌為榮,以為先抑後揚好醒。老實說,我認為這是好事,所謂物以罕為貴嘛,對不﹖
至於如何讚美,下次再談。
29 March 2009
24 March 2009
別再問白癡的問題
中學生應否裸體素描,和中學生應否談戀愛一樣,其實是一個已經很out的題目了。
雖然out,但「橋唔怕舊最緊要受」,這種老土的話題,畢竟還是有市場的。
中學生應否裸體素描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白癡的。如果我將這個真人model換成一個像真度99.99%的假人model,那是否還要擔心有學生會「不安」呢﹖應該不會吧。那問題就變成究竟找真人model,和用假人model有甚麼分別﹖分別是一個真人會眨眼,會呼吸,會自動轉換姿勢,會與閣下有眼神交流,僅此而已。一個專業的裸體model,是不會覺得「尷尬」的,正如一個有成熟的價值觀的人,在街上擁吻,是不會怕被街上的八婆師奶指指點點,然後責難他們「有傷風化」的;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只有一班毫無見識的文盲才會大驚小怪。
所以如果有學生覺得「不安」,那一定不會是model的問題,而是學生本身的問題。對那個學生來說,真人和假人的主要分別,並不是他看到了甚麼(反正結構是一樣的,只是texture不同),而是用真人的話,他認為model知道自己正在目不轉睛觀察她的裸體的時候,自己會感到尷尬,這種情況,用假人的話不會有。
所以這根本不是甚麼「中學生是否應該裸體素描」的白癡問題,而是學生是否習慣去面對一個裸體女人。這種事情,當然越早教越好,盡早習慣,盡早掃除「不安」,不以專注研究女性胴體為恥,如九方皋相馬,「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見其所見,不見其所不見;視其所視,而遺其所不視」,才能仔細觀察上帝造人的奇妙之處,通向研究藝術的極致的康莊大道。這種事,原本就越早做越好,不知道為甚麼還會有大人走出來支持這種不安學生,讓這種腦筋有問題的人誤導學生,才是真正的社會問題。
再實際一點說,就算現在修美術班的人將來沒有做藝術家的意願,也沒有欣賞藝術的雅興,習慣一下面對一個坦蕩蕩的女性,也可以避免將來長大了,跟女友上床時才緊張得「舉旗不定」,將原定的美好初夜變成鬧劇,敗興而回,才是人間最大的悲劇。
如果連裸體素描都要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參與,那就是變相將裸體素描和色情淫褻相提並論,違者初犯罰款一百萬,再犯罰款每次以幾何級數增加(有條膠友係咁講,你聽到係咪想死﹖),那就不要問為甚麼大衞像會被評為不雅了(呢個笑話真係可以笑足一百年)。
所以,我經常說,人生苦短,有很多東西值得花精神研究,但肯定不是和那些道德塔利班兜兜轉轉,糾纏不清,討論這種所謂的「道德議題」。
雖然out,但「橋唔怕舊最緊要受」,這種老土的話題,畢竟還是有市場的。
中學生應否裸體素描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白癡的。如果我將這個真人model換成一個像真度99.99%的假人model,那是否還要擔心有學生會「不安」呢﹖應該不會吧。那問題就變成究竟找真人model,和用假人model有甚麼分別﹖分別是一個真人會眨眼,會呼吸,會自動轉換姿勢,會與閣下有眼神交流,僅此而已。一個專業的裸體model,是不會覺得「尷尬」的,正如一個有成熟的價值觀的人,在街上擁吻,是不會怕被街上的八婆師奶指指點點,然後責難他們「有傷風化」的;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只有一班毫無見識的文盲才會大驚小怪。
所以如果有學生覺得「不安」,那一定不會是model的問題,而是學生本身的問題。對那個學生來說,真人和假人的主要分別,並不是他看到了甚麼(反正結構是一樣的,只是texture不同),而是用真人的話,他認為model知道自己正在目不轉睛觀察她的裸體的時候,自己會感到尷尬,這種情況,用假人的話不會有。
所以這根本不是甚麼「中學生是否應該裸體素描」的白癡問題,而是學生是否習慣去面對一個裸體女人。這種事情,當然越早教越好,盡早習慣,盡早掃除「不安」,不以專注研究女性胴體為恥,如九方皋相馬,「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見其所見,不見其所不見;視其所視,而遺其所不視」,才能仔細觀察上帝造人的奇妙之處,通向研究藝術的極致的康莊大道。這種事,原本就越早做越好,不知道為甚麼還會有大人走出來支持這種不安學生,讓這種腦筋有問題的人誤導學生,才是真正的社會問題。
再實際一點說,就算現在修美術班的人將來沒有做藝術家的意願,也沒有欣賞藝術的雅興,習慣一下面對一個坦蕩蕩的女性,也可以避免將來長大了,跟女友上床時才緊張得「舉旗不定」,將原定的美好初夜變成鬧劇,敗興而回,才是人間最大的悲劇。
如果連裸體素描都要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參與,那就是變相將裸體素描和色情淫褻相提並論,違者初犯罰款一百萬,再犯罰款每次以幾何級數增加(有條膠友係咁講,你聽到係咪想死﹖),那就不要問為甚麼大衞像會被評為不雅了(呢個笑話真係可以笑足一百年)。
所以,我經常說,人生苦短,有很多東西值得花精神研究,但肯定不是和那些道德塔利班兜兜轉轉,糾纏不清,討論這種所謂的「道德議題」。
23 March 2009
21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容貌篇(2)
朋友投訴,上篇寫的東西太簡單了,哪個不會﹖
唉,這個世界,總會有種蠢人,以為污糟代表不羈,不修邊幅代表有型,結果有型不成,搞得自己像個大鄉里一樣。然後眼裏無神,垂頭喪氣,一眼望去,就知醒極有限。這種人,除非很有錢,否則終生無望。
所以阿媽係女人的事情,還是要不厭其煩多說幾次的。
所謂吸引力,其實是一種形象建設,亦即是marketing。marketing做得好,垃圾都可以變寶。而形象建設的第一步,就是要整潔。
花心思建立好的形象,給女孩子的印象,是肯花時間精神照顧自己的外型,女孩子本身就是很注重外型的動物,當然希望找一個同樣的男人(但別像女人一樣姿整),而且,整潔代表尊重,哪個女孩子不喜歡受尊重的﹖十個女仔九個潔癖,你外表上有一點污糟或者殘舊,她都會將閣下當帶菌者看待。
再進階的,還要研究衣服的cutting,顏色的配合,場合,品牌等等,這些,等做好基本再談吧。
所有與不整潔相似或相等的行為或打扮,千萬不要做,這是基本。至於指甲,身為男孩子,除非你有特別理由(例如彈結他),否則,有咁短剪咁短。
每天出門之前,先照照鏡子,看頭有沒有亂,牙有沒有黃,有沒有口氣,就算家窮,穿要穿得像個貴公子一樣(似就得,不一定要買貴貨的)。
不懂得打扮﹖出街多看看別人如何做,自己照做就是了。拜托,出街時,眼睛是用來看別人的,而不是望地下...別相信會考時讀梁啟超教你英國人走路望地下代表專心...那是一百年前的事了,而且你看,英國人的打扮,其實,是很落後的。
像法國人走路四圍望,係唔專心,但,溝到女嘛,你鍾唔鍾意French kiss?
識做啦。
唉,這個世界,總會有種蠢人,以為污糟代表不羈,不修邊幅代表有型,結果有型不成,搞得自己像個大鄉里一樣。然後眼裏無神,垂頭喪氣,一眼望去,就知醒極有限。這種人,除非很有錢,否則終生無望。
所以阿媽係女人的事情,還是要不厭其煩多說幾次的。
所謂吸引力,其實是一種形象建設,亦即是marketing。marketing做得好,垃圾都可以變寶。而形象建設的第一步,就是要整潔。
花心思建立好的形象,給女孩子的印象,是肯花時間精神照顧自己的外型,女孩子本身就是很注重外型的動物,當然希望找一個同樣的男人(但別像女人一樣姿整),而且,整潔代表尊重,哪個女孩子不喜歡受尊重的﹖十個女仔九個潔癖,你外表上有一點污糟或者殘舊,她都會將閣下當帶菌者看待。
再進階的,還要研究衣服的cutting,顏色的配合,場合,品牌等等,這些,等做好基本再談吧。
所有與不整潔相似或相等的行為或打扮,千萬不要做,這是基本。至於指甲,身為男孩子,除非你有特別理由(例如彈結他),否則,有咁短剪咁短。
每天出門之前,先照照鏡子,看頭有沒有亂,牙有沒有黃,有沒有口氣,就算家窮,穿要穿得像個貴公子一樣(似就得,不一定要買貴貨的)。
不懂得打扮﹖出街多看看別人如何做,自己照做就是了。拜托,出街時,眼睛是用來看別人的,而不是望地下...別相信會考時讀梁啟超教你英國人走路望地下代表專心...那是一百年前的事了,而且你看,英國人的打扮,其實,是很落後的。
像法國人走路四圍望,係唔專心,但,溝到女嘛,你鍾唔鍾意French kiss?
識做啦。
19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容貌篇(1)
所謂溝女,如果科學化一點說,是一種遺傳學,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其要旨,在於淘汰缺乏競爭力的物種,令能夠適應環境氣候的物種繁衍。
所以教會裏的愛情是特別畸型的,難怪裏面的人都不相信進化論。關於這點,日後有機會再詳細論述。
明白了這種愛情遺傳學概念,你就會知道,溝女,其實是一大堆為自己增值的過程,到一個程度,自自然就會有女人走到你的身邊。閣下替自己增了值,不告訴別人,鬼知道你的價值﹖所以要想辦法告訴別人,可以用言語,禮儀,打扮,動作等等,重點是,這些都靠「行為」。
而行為之一,能夠讓人一眼望上去就有好感的,當然是外表。外表絕對是行為的一種。因為相貌是天生的,但容貌卻可以靠後天努力,女士們就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拼命把錢往化粧和護膚品上丟。
先顧好儀容,是溝女的必要條件,由髮型,衣著到打扮,做好細節,是為第一步。最緊要的,還是整潔。
今日先講頭。頭亂的,梳頭;梳完沒有改善的,洗頭;洗完怕回覆原狀的,gel頭。髮型對於一個人的形象是很重要的,別頭髮馮鬆走出來然後問我為甚麼找不到女友,你是活該。gel頭另一個好處,是頭髮會較反光,給人明亮的感覺,自然女性對你的評分又會升上少許。
所以,別慳錢,找個好的髮型師吧。
面有暗瘡的,請解決掉。有很多暗瘡的,請就名醫。面泛油光的,請定時清理。有鬍鬚的,請修剪。牙黃的請勤刷牙,或請牙醫漂白。還有耳朵亦要定時清理,表面不要有油垢。女人,是很著重細節的。
還有鼻毛露出的,是大忌,快修剪,在女人的世界中,鼻孔是沒有毛的,被她看見有的話,對不起,她會認為跟閣下並不是活在同一個世界中的。眼睛就更不用說了,別告訴我你有眼垢。
戴眼鏡的,麻煩選一個時髦一點的,不懂選的話,改戴隱形眼鏡吧。
不會花閣下很多時間的,尤其如果和溝女所花的時間相比的話。
所以教會裏的愛情是特別畸型的,難怪裏面的人都不相信進化論。關於這點,日後有機會再詳細論述。
明白了這種愛情遺傳學概念,你就會知道,溝女,其實是一大堆為自己增值的過程,到一個程度,自自然就會有女人走到你的身邊。閣下替自己增了值,不告訴別人,鬼知道你的價值﹖所以要想辦法告訴別人,可以用言語,禮儀,打扮,動作等等,重點是,這些都靠「行為」。
而行為之一,能夠讓人一眼望上去就有好感的,當然是外表。外表絕對是行為的一種。因為相貌是天生的,但容貌卻可以靠後天努力,女士們就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拼命把錢往化粧和護膚品上丟。
先顧好儀容,是溝女的必要條件,由髮型,衣著到打扮,做好細節,是為第一步。最緊要的,還是整潔。
今日先講頭。頭亂的,梳頭;梳完沒有改善的,洗頭;洗完怕回覆原狀的,gel頭。髮型對於一個人的形象是很重要的,別頭髮馮鬆走出來然後問我為甚麼找不到女友,你是活該。gel頭另一個好處,是頭髮會較反光,給人明亮的感覺,自然女性對你的評分又會升上少許。
所以,別慳錢,找個好的髮型師吧。
面有暗瘡的,請解決掉。有很多暗瘡的,請就名醫。面泛油光的,請定時清理。有鬍鬚的,請修剪。牙黃的請勤刷牙,或請牙醫漂白。還有耳朵亦要定時清理,表面不要有油垢。女人,是很著重細節的。
還有鼻毛露出的,是大忌,快修剪,在女人的世界中,鼻孔是沒有毛的,被她看見有的話,對不起,她會認為跟閣下並不是活在同一個世界中的。眼睛就更不用說了,別告訴我你有眼垢。
戴眼鏡的,麻煩選一個時髦一點的,不懂選的話,改戴隱形眼鏡吧。
不會花閣下很多時間的,尤其如果和溝女所花的時間相比的話。
17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觀港男節目之後有感而興起寫男女相處問題的系列的念頭,我是男人,著眼點亦當落在男人身上(其實是不想批評女人,會死得很慘的)。事實上,一個談論港男節目而訪問電車男,某程度上亦表示香港電車男問題嚴重,這些男人,每晚月明星稀夜,燈火欄柵處,念滿街之港女,獨蒼然而涕下者,應不在少數。
像節目中百無聊賴流連maid cafe沉醉於被侍應叫「主人」的,聽說亦不少。老實說,一個正常人被這樣稱呼,不會毛管動的嗎﹖而家拍av呀﹖
香港男士們個個想「溝女」,但從不花時間了解一下女人,不止,還要死一句「女人是被愛的,不是被了解的。」不緊要,但如何去愛一個女人,他們又不懂,以為觀音兵政策永遠是對的,而不知人類的慾望永無止境,結果分手收場,原因就是太過縱容。
為了正視這種社會歪風(啊!我幹麼學蘇穎智﹖)而寫的這個系列,就叫《罹難者手冊》,取自小說《第一次的親密接觸》。望各方英雄不吝賜教。
希望長寫長有。
像節目中百無聊賴流連maid cafe沉醉於被侍應叫「主人」的,聽說亦不少。老實說,一個正常人被這樣稱呼,不會毛管動的嗎﹖而家拍av呀﹖
香港男士們個個想「溝女」,但從不花時間了解一下女人,不止,還要死一句「女人是被愛的,不是被了解的。」不緊要,但如何去愛一個女人,他們又不懂,以為觀音兵政策永遠是對的,而不知人類的慾望永無止境,結果分手收場,原因就是太過縱容。
為了正視這種社會歪風(啊!我幹麼學蘇穎智﹖)而寫的這個系列,就叫《罹難者手冊》,取自小說《第一次的親密接觸》。望各方英雄不吝賜教。
希望長寫長有。
16 March 2009
港男
上集《星期日檔案》講港女,今集講港男。
身為一個男人,討論「港女」是毫無意義的,正如閣下不會在中國大陸討論共產黨的功過,一樣。反而港男值得一提。
雖然整個節目,與其說是討論港男,不如說是討論電車男。而那個受訪的電車男,老實講,看閣下這種對答,交不到女友是必然,交到才是天冇眼。
港男有甚麼問題﹖收入低﹖世界上很多男人收入都低,所以收入低不是問題,收入低而自卑,才是問題。沒辦法,香港一向是一個以薪金論英雄的地方,閣下如果薪金微薄,則無論職業如何高尚,始終難以抬起頭做人。這才是港男的問題。
所以港女拜金,港男挖金,男女的關係離不開一個錢字的時候,錢多的固然囂張,錢少的難免自殘形穢。
至於所謂幫女友拿手袋的問題,其實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亦其實可以減輕一下「大男人」的形象,世界女權主義抬頭,女人做出這種「宣示主權」的行為,合情合理。男人不滿意可以反抗,夠薑一巴扯埋去鬧一聲八婆然後走人。但當然,這就不是「港男」的討論範圍了。
身為一個男人,討論「港女」是毫無意義的,正如閣下不會在中國大陸討論共產黨的功過,一樣。反而港男值得一提。
雖然整個節目,與其說是討論港男,不如說是討論電車男。而那個受訪的電車男,老實講,看閣下這種對答,交不到女友是必然,交到才是天冇眼。
港男有甚麼問題﹖收入低﹖世界上很多男人收入都低,所以收入低不是問題,收入低而自卑,才是問題。沒辦法,香港一向是一個以薪金論英雄的地方,閣下如果薪金微薄,則無論職業如何高尚,始終難以抬起頭做人。這才是港男的問題。
所以港女拜金,港男挖金,男女的關係離不開一個錢字的時候,錢多的固然囂張,錢少的難免自殘形穢。
至於所謂幫女友拿手袋的問題,其實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亦其實可以減輕一下「大男人」的形象,世界女權主義抬頭,女人做出這種「宣示主權」的行為,合情合理。男人不滿意可以反抗,夠薑一巴扯埋去鬧一聲八婆然後走人。但當然,這就不是「港男」的討論範圍了。
10 March 2009
英雄背後的英雄
論古今中外,能稱「英雄」二字者,有幾許人﹖
英雄者,百世留芳;他背後的英雄,用得「背後」二字,自是藉藉無名。所以當我看到《生命創奇者》提這七個大字的時候,我以為他們發掘到甚麼新史料,証明幾千年前橫掃歐亞的不是亞歷山大大帝而是另有其人;又或者是成吉思汗四傑四狗外的第九將軍,拿破崙的幕後軍師,邱吉爾的幕僚等等。
但原來在說黃成智。
黃議員獲「英雄」的頭銜的原因,自然是因為他在《家庭暴力條例》中「力排眾議」,反對上一個立法年度已經約定的修訂。我不知道這位立法會議員在接受採訪時,心中有沒有一絲的慚愧。但觀其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應該是沒有了。
這是當然的,一個人,無論做任何事,如果有七千幾人公開支持,還有無數媒體爭相訪問,當然會「義」無反顧,繼續做下去,而且越來越多人支持,自信心就越來越強,於是越做越覺得自己正確。
黃成智這人有甚麼問題﹖如果閣下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基督徒,仔細翻閱聖應該就會一清二楚,但不知為甚麼,有部分基督徒總認為非基督徒不了解聖經,每次當非基督徒引用聖經,以基督徒之矛,攻基督徒之盾的時候,就認定此乃歪曲聖經的含意的行為,所以我今日不跟大家談聖經了。
我跟你論四端。孟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家庭暴力條例》旨在保障同性同居者的人身安全,彌補刑事法之不足,以免同性同居者受不平等對待,亦已經有多個團體提交可靠數據,證明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非常嚴重,事實擺在眼前,家庭暴力條例必須盡快修例,逼在眉捷,你黃成智則因為宗教理由,反對修訂,是無視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置他們於水深火熱之中,根本毫無惻隱之心。
孟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上年立法會選舉之時,民主黨簽下選舉承諾,會於現立法年度支持修訂《家庭暴力修例》。黃成智當日以民主黨員的名義選,助選用的是民主黨的資源,投票是用民主黨的票源,你得到一個月薪數萬的議席之後違背選舉承諾,反對修訂,反 口覆舌,過河拆橋,毫無誠信可言,還理正辭嚴,以不可以盲目跟從上屆立法會的決定為由,而無視自己許下的諾言,不知廉恥,乃無羞惡之心。
孟曰:「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這件事後,這位黃議員被人冠以「護教英雄」,「英雄背後的英雄」等等的稱謂。自古以來「英雄」二字,皆贈與曾立不世功業之偉人,或才能出眾而為國家人民建樹良多之士。如此稱謂,試問你黃成智何德何能,可以當得﹖但你欣然接受,這種如娛樂圈吹捧偶像明星般鼓動輿論為閣下做勢,將閣下塑造成香港保守道德派的政治明星的電視節目雜誌訪問,閣下來者不拒而毫無愧色,更不要求節目易名,「英雄」二字袋袋平安,不知謙讓,是無辭讓之心。
孟曰:「無辭讓之心,非人也。」
條例訂明將「同性同居暴力」包括在「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之內,你將之歪曲成「同性同居等於家庭」,然後誣指同性同居者打算用此條條例為同性婚姻開路,是將 「家庭」和「家庭暴力」的概念混淆,將問題糾纏在法例名稱的問題上,就算有同志團體願意讓步改名,只要求盡快立法,亦不可得。而其無視法律研究人員指婚姻法和家庭暴力法互不影響的論據,繼續煽動公眾情緒,以毫無法律基礎的言論為佐證反對修訂,以反同性婚姻為名,行宗教亂政而害同性同居者之性命為實,巧言令色,直如荀子云「用名以亂實」,黑白不分,實無是非之心。
孟曰:「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而現在竟然有多達七千人公然支持這種行為,那些聲稱自己信奉基督,而在網絡聲援此等不仁不義,無禮無智之徒的人,試問閣下是否知道自己在做甚麼﹖這種行徑對基督教的影響,直如次按債券之於匯豐銀行,長此下去,只會令世人對基督教信心盡失。閣下的行為到底能夠令更多人信奉基督教,還是令更多人討厭基督教,實在值得各位,特別是基督徒,和那些口口聲聲強調自己持守中國傳統文化的人三思。
英雄者,百世留芳;他背後的英雄,用得「背後」二字,自是藉藉無名。所以當我看到《生命創奇者》提這七個大字的時候,我以為他們發掘到甚麼新史料,証明幾千年前橫掃歐亞的不是亞歷山大大帝而是另有其人;又或者是成吉思汗四傑四狗外的第九將軍,拿破崙的幕後軍師,邱吉爾的幕僚等等。
但原來在說黃成智。
黃議員獲「英雄」的頭銜的原因,自然是因為他在《家庭暴力條例》中「力排眾議」,反對上一個立法年度已經約定的修訂。我不知道這位立法會議員在接受採訪時,心中有沒有一絲的慚愧。但觀其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應該是沒有了。
這是當然的,一個人,無論做任何事,如果有七千幾人公開支持,還有無數媒體爭相訪問,當然會「義」無反顧,繼續做下去,而且越來越多人支持,自信心就越來越強,於是越做越覺得自己正確。
黃成智這人有甚麼問題﹖如果閣下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基督徒,仔細翻閱聖應該就會一清二楚,但不知為甚麼,有部分基督徒總認為非基督徒不了解聖經,每次當非基督徒引用聖經,以基督徒之矛,攻基督徒之盾的時候,就認定此乃歪曲聖經的含意的行為,所以我今日不跟大家談聖經了。
我跟你論四端。孟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家庭暴力條例》旨在保障同性同居者的人身安全,彌補刑事法之不足,以免同性同居者受不平等對待,亦已經有多個團體提交可靠數據,證明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非常嚴重,事實擺在眼前,家庭暴力條例必須盡快修例,逼在眉捷,你黃成智則因為宗教理由,反對修訂,是無視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置他們於水深火熱之中,根本毫無惻隱之心。
孟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上年立法會選舉之時,民主黨簽下選舉承諾,會於現立法年度支持修訂《家庭暴力修例》。黃成智當日以民主黨員的名義選,助選用的是民主黨的資源,投票是用民主黨的票源,你得到一個月薪數萬的議席之後違背選舉承諾,反對修訂,反 口覆舌,過河拆橋,毫無誠信可言,還理正辭嚴,以不可以盲目跟從上屆立法會的決定為由,而無視自己許下的諾言,不知廉恥,乃無羞惡之心。
孟曰:「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這件事後,這位黃議員被人冠以「護教英雄」,「英雄背後的英雄」等等的稱謂。自古以來「英雄」二字,皆贈與曾立不世功業之偉人,或才能出眾而為國家人民建樹良多之士。如此稱謂,試問你黃成智何德何能,可以當得﹖但你欣然接受,這種如娛樂圈吹捧偶像明星般鼓動輿論為閣下做勢,將閣下塑造成香港保守道德派的政治明星的電視節目雜誌訪問,閣下來者不拒而毫無愧色,更不要求節目易名,「英雄」二字袋袋平安,不知謙讓,是無辭讓之心。
孟曰:「無辭讓之心,非人也。」
條例訂明將「同性同居暴力」包括在「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之內,你將之歪曲成「同性同居等於家庭」,然後誣指同性同居者打算用此條條例為同性婚姻開路,是將 「家庭」和「家庭暴力」的概念混淆,將問題糾纏在法例名稱的問題上,就算有同志團體願意讓步改名,只要求盡快立法,亦不可得。而其無視法律研究人員指婚姻法和家庭暴力法互不影響的論據,繼續煽動公眾情緒,以毫無法律基礎的言論為佐證反對修訂,以反同性婚姻為名,行宗教亂政而害同性同居者之性命為實,巧言令色,直如荀子云「用名以亂實」,黑白不分,實無是非之心。
孟曰:「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而現在竟然有多達七千人公然支持這種行為,那些聲稱自己信奉基督,而在網絡聲援此等不仁不義,無禮無智之徒的人,試問閣下是否知道自己在做甚麼﹖這種行徑對基督教的影響,直如次按債券之於匯豐銀行,長此下去,只會令世人對基督教信心盡失。閣下的行為到底能夠令更多人信奉基督教,還是令更多人討厭基督教,實在值得各位,特別是基督徒,和那些口口聲聲強調自己持守中國傳統文化的人三思。
08 March 2009
新工作2
番新工一星期,感覺其實不太好,但好友說,再看看吧,反正只上了一星期的班。我知道,反正就算不喜歡,三個月內是一定不會走的(因為有penalty),而且以我性格,沒找到另一份工之前也是不會辭職的。我覺得問題在於實在有太多contract staff,實在很難令我相信一年後可以轉perm。contract同perm分開坐,老實說,很有被歧視的感覺。還有就是實在太多人,三十幾四十人一齊食飯,好麻煩。
唯有催眠下自己,未適應啫...
當日見這份工時,被問到我到底喜歡techical(指programming)定係ba(business analyst)方面的東西多一點,我猶疑了一下,然後答比較喜歡ba,二選一的話這是我的心底話,但如果沒有既定選擇的話,我會答我喜歡研究corporate strategy,例如crisis management,就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
國泰鬧事的女乘客找管理層投訴,結果國泰紀律處分該位員工,另外送贈商務客位給該位女乘客,正如特首親疏有別一樣,乘客身份有別,亦應有不同處理方法:
1. 如果該位女士位高權重,或背後靠山大,那麼賠償機位息事寧人是正確的做法。但我想,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張商務客位機票想了事,似乎又天真了一點。(係呀,做人係咁架喇,欺善怕惡嘛)
但,最起碼,賠償過後,要求雙方不要公開事件吧﹖到底是誰把事情揚出來的﹖
2. 所以我想,這位女士應該只是普通市民,咁我唔明,做乜賠機票俾佢﹖佢係公眾地方鬧事,關「權利」同「私隱」甚麼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你小時候媽沒教你嗎﹖這種先例一開,以後各大航空公司的地勤組是有得煩了。
如果係我,公開將這個女人列入黑名單,殺一儆百,才是最正確的做法吧。
所以,大家多謝國泰吧。
而且,無論如何,你罰個員工做乜鬼﹖你員工守則又冇寫番工時間唔准錄影。父親一向對我說太古集團的management如何了不起,唉......
另一單係衞詩吸毒(甚麼藏毒﹖你唔吸毒藏唻博拉呀﹖定係想販毒﹖)
事發後,衞詩所屬唱片公司急忙開記者會,說如果證實衞詩吸毒,將會跟她即時解約。
又係很差勁的management。
大家只要想想,如果你吸毒被補,你最想要誰的支持﹖係家人。而這間公司開記者會不止,還要這位女星的父親在記者會上淒然落淚說自己教女無方,而為的,當然是維持公司的正面形象。
設身處地諗諗,公司唔到你,從此你冇哂前途,你以前嘅同事公然數落你,你老豆仲要為左你係公開場合認錯,你班契弟真係唔怕個女仔自殺﹖
藝人是一間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要主動跟藝人解約,當然是因為公司認為這位藝人已經是公司的「負資產」,失去為公司賺錢的能力,繼續擁有她只會令公司資金不斷流失,所以write off。
謹此而已,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只是單純的利益關係,正如上年鍾欣桐拍淫照,楊受成就沒有捨得跟她解約。
香港人是很奇怪的,大家都律人以嚴,彷彿這樣做,就是律己以嚴的證明,鬧完你係仆街,我就唔係仆街喇。
那個二十六歲的總經理,我望住佢,我忽然覺得,自己怕且都夠本事做微軟ceo。
唯有催眠下自己,未適應啫...
當日見這份工時,被問到我到底喜歡techical(指programming)定係ba(business analyst)方面的東西多一點,我猶疑了一下,然後答比較喜歡ba,二選一的話這是我的心底話,但如果沒有既定選擇的話,我會答我喜歡研究corporate strategy,例如crisis management,就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
國泰鬧事的女乘客找管理層投訴,結果國泰紀律處分該位員工,另外送贈商務客位給該位女乘客,正如特首親疏有別一樣,乘客身份有別,亦應有不同處理方法:
1. 如果該位女士位高權重,或背後靠山大,那麼賠償機位息事寧人是正確的做法。但我想,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張商務客位機票想了事,似乎又天真了一點。(係呀,做人係咁架喇,欺善怕惡嘛)
但,最起碼,賠償過後,要求雙方不要公開事件吧﹖到底是誰把事情揚出來的﹖
2. 所以我想,這位女士應該只是普通市民,咁我唔明,做乜賠機票俾佢﹖佢係公眾地方鬧事,關「權利」同「私隱」甚麼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你小時候媽沒教你嗎﹖這種先例一開,以後各大航空公司的地勤組是有得煩了。
如果係我,公開將這個女人列入黑名單,殺一儆百,才是最正確的做法吧。
所以,大家多謝國泰吧。
而且,無論如何,你罰個員工做乜鬼﹖你員工守則又冇寫番工時間唔准錄影。父親一向對我說太古集團的management如何了不起,唉......
另一單係衞詩吸毒(甚麼藏毒﹖你唔吸毒藏唻博拉呀﹖定係想販毒﹖)
事發後,衞詩所屬唱片公司急忙開記者會,說如果證實衞詩吸毒,將會跟她即時解約。
又係很差勁的management。
大家只要想想,如果你吸毒被補,你最想要誰的支持﹖係家人。而這間公司開記者會不止,還要這位女星的父親在記者會上淒然落淚說自己教女無方,而為的,當然是維持公司的正面形象。
設身處地諗諗,公司唔到你,從此你冇哂前途,你以前嘅同事公然數落你,你老豆仲要為左你係公開場合認錯,你班契弟真係唔怕個女仔自殺﹖
藝人是一間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要主動跟藝人解約,當然是因為公司認為這位藝人已經是公司的「負資產」,失去為公司賺錢的能力,繼續擁有她只會令公司資金不斷流失,所以write off。
謹此而已,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只是單純的利益關係,正如上年鍾欣桐拍淫照,楊受成就沒有捨得跟她解約。
香港人是很奇怪的,大家都律人以嚴,彷彿這樣做,就是律己以嚴的證明,鬧完你係仆街,我就唔係仆街喇。
那個二十六歲的總經理,我望住佢,我忽然覺得,自己怕且都夠本事做微軟ceo。
25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6)
原本是打算就此擱筆的了,但之後才發現原來鼎鼎大名的蔡志森還沒有登場,像讀《三國》而欠劉關張一樣,實在過意不去,唯有繼續寫下去。
蔡志森代表的明光社,跟性文化學會聯署一份意見書,共五頁,大家可自行下載參考。蔡先生兩分鐘講話內容如下: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不得不說蔡志森為人雖然無恥,畢竟演說技巧還是比一般人高的,至少不會像蘇穎智和蔡永求一樣錯漏百出。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
好一個「名正言順」。老實說,這個蔡志森有一點是值得誇獎的,就是他誤導群眾的技巧,是比一般人高的,例如「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這一點,沒有人會不認同的,「用名正言順的方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人」亦一樣,一開始開宗明義說一些「阿媽係女人」大家都會點頭的事情,非常聰明,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問題所在:
立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很不名正言順嗎﹖很不適合嗎﹖就算閣下認為所引用條例並不適用,也不至於要牽扯到「名正言順」這麼嚴重吧﹖
而且必須留意的是,這個公聽會是原意是聽取各團體對修訂的建議,但這個蔡志森的整篇發言,是明光社「對支持修訂的團體的意見」。要留意的是這句「名正言順」,語意其實是在指摘其他支持修訂的人士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喂,總不會全部支持修訂的理由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吧﹖
而明光社所理解的「名正言順」四字可以由他們提供的書面意見中清楚看到:「所謂名正才能言順,如果香港市民普遍不贊成同性婚姻,政府實在不應在現在的處境下倉猝將《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擴闊至同性同居者」。原來所謂名正言順,說到底,還是因為大部分市民支持,說到底,還是用民意要脅政府。聖經我讀得不熟,我只略懂孔孟之道:「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我國古代聖賢雖然亦尊重民意,但絕不會盲從民意的,而是凡事以理為先,這是孟子的思想。當然,這位蔡先生應該是不屑一顧的了,他們說他們凡事都以聖經為依據。
嚴格來說,他比甚麼蘇穎智蔡永求更文不對題,但他技巧好,而且著名,保守基督徒的柱躉式中鋒,尤其碧咸之於英格蘭,施丹之於法國,不提他實在難以向各位球迷交代。
>>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
說得真好。到底是誰在書面意見書中建議「擴大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至其他居於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還要將這句bold兼underline的﹖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捆綁,加入其他同一屋簷下的人士就不算是捆綁了,請問道理何在﹖
而又是誰建議「政府亦可考盧將《家庭暴力條例》的名稱改為家庭及同居暴力條例」的﹖為甚麼這樣就不是「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其他沒有婚姻關係的人士納入原本是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的家庭暴力條例﹖甚至將《家庭暴力條例》改頭換面,變成所謂的《居所暴力條例》﹖
古有五十步笑百步,今有百步笑五十步,說蔡志森這個人厚顏無恥,是沒有冤枉他的。
>>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
這又是另一個詭辯。這位蔡先生指出要明光社接受用家庭暴力條例保障同性同居者,需付合以下兩項中的至少其中一項:
1 將條例改名,並在條例中清楚列明此條例包括婚姻以外的關係
2 另立條例
在下敢問一句:這跟反對原本的條訂,有甚麼分別呢﹖於不反對之中反對,蔡先生的說話真有禪意。
>>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
明光社一個基督教團體不反對同性同居者﹖基督徒不是一直說「聖經說明同性戀是不被允許的」嗎﹖蔡志森你一定是在說笑話。你蔡志森不反對同性同居者,但你反對同性同居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反對同性同居者的抗爭(下有詳述),如果這樣還不算是反對同性同居者,我是不知道「反對」這個詞語的正確用法了。
>>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
其實如果某些團體聲稱不是歧視同性戀,而又堅持要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的話,其實他們亦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不是解釋為甚麼要改名,而是解釋他們這樣建議為甚麼不是歧視同性戀),亦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而負上責任。
張建宗局長在公聽會開始時已經清楚解釋了修訂原意和相關的法律問題,你又要他們「再解釋」。然後別人應允你的要求「再解釋」了,你又指他們「拖延修訂」,然則整件事中最正確的,就是蔡志森本人了。
再講,又是同一個問題,現在到底是誰在拖延修訂呢﹖別再含血噴人好不好﹖
>>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眾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
又到教中文的時候,修改就修改,不要「作出修改」好不好﹖你蔡志森還是傳媒出身的,唉……
而且所謂「突然修改」又是另一個含血噴人的例子。事實是議員和團體用了近兩年的時間去討論修訂的細節,並於08年6月18日通過07修訂案和通過會於新一個立法年度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你話人「突然」﹖好像是人家討論了兩年,將近結尾的時候,你們才「突然」發難。然則這兩年以來,貴寶號到底是在做甚麼的呢﹖
還有那句「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重點不是政府有沒有資詢各界的意見,閣下認為政府沒有資詢貴明光社的意見才是實話。
問題來了,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干你明光社鳥事﹖你又不是相關團體。
>>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這句說話請閣下留著自用吧。
另外要說的是,其實明光社的那份書面意見也非常值得討論,但恐怕歷洋洋萬字而不足,就不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了。倒是想談談這個蔡志森,在其所屬的明光社的一個時事討論節目中(二月十日的時事木人巷)提及他對最近的反基督右派霸權遊行的意見,非常值得大家一讀,全文如下:
「有團體呢發起反宗教霸權嘅遊行,向一d呢就呢個家庭暴力條例啦,同埋呢個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呢,積極表達過意見嘅教會同埋團體,包括明光社呢,表達不滿。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這個蔡志森,顛倒是非不止,還要錄制短片來歪曲別人的說話,真是豈有此理。
>>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
第一句就不知所謂,遊行抗議是否有理,跟是否和平,是沒有必然關係的。難道一個激烈的遊行就一定沒有道理嗎﹖而且你第一句開宗明義就說「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然後繼續說下去就將所有反對貴社的遊行和討論包括在內,語意就是說下面繼續談及的所有遊行抗議,都是「滋擾別人」而且不「和平理性」的。
再講,恩福堂呼籲信眾到立法會「表達意見」,在立法會門外大叫大嚷,原來亦很「和平理性」,原來這樣做是不會「滋擾其他人」,到底是閣下蔡先生自己有雙重標準呢﹖還是其他人﹖
>>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
又加一句「道聽途說」,但在他下面的內容中,是完全沒有任何別人「道聽途說」的論據的,這跟「莫須有」有甚麼分別﹖
>>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
又是一個歪理。教會的確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但原來只要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就沒有辦法在立法及執法事上強逼其他人遵守他的想法。這個蔡志森好像忘記了自己是淫審處審裁員之一。
他又好像忘記了有某些教會跟某些議員關係密切(例如蘇穎智跟梁美芬),於立法會競選期間公然助選,換取政治上的合作,互相利益輸送的關係明顯(留意,所謂利益輸送並不一定是金錢上的,你幫議員助選,為她/他爭取議席,議員則因此在相關議題上跟閣下立場一致,並用有利閣下的言論發言,亦可算是利益輸送的一種)。
他更加忘記了聚眾表達意見是可以向政府施壓的。
你明光社迫令其他人遵守閣下想法的辦法,多的是。
>>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
人地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一個人,你明光社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三十個人。原來這樣是「好似其他團體一樣」,我是連「一樣」這個詞語的意思都越來越混淆了。
再講,你表達意見,沒有問題,但你用有問題的論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而且有某教會人士公然在立法會上抵毀同性戀者,就很有問題。
>>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
人地一路討論的都是家庭暴力,你就話人地係支持同性婚姻。喂,反對同性同居暴力等於支持同性婚姻的嗎﹖你蔡志森別含血噴人。你這句話就等於說「拿,其實香港大部分人嘅都支持阿媽係女人架,所以呢,唔好話我地反對家暴條例修訂係少數人嘅意見呀」,是一樣的,因為兩件事根本在邏輯上毫無關係。
>>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
政府原來一直不承認「任何同性關係」﹖兄弟姊妹的關係香港政府原來不承認的嗎﹖簡直廢話連篇。
>>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
又顛倒是非。不是說你表達意見有問題,而是你表達「的」意見有問題,還有那種「公民權以外」的表達意見手法有問題,你們那種「人多就是對的」的意見理據有問題,問題是你的意見是在宣揚基督教霸權。你就將別人描寫成不准你表達意見,將別人的意見歪曲,還要說別人矛盾﹖
你蔡志森不止枉為基督徒,正所謂人無信不立,你簡直枉稱為人。
>>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
又來,現在針對的是如明光社這種團體表達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所有基督教徒的意見。你別將所有反對你的人都描寫成反對基督教。貴寶號並不代表整個香港基督教徒的吧!
而且,其他團體表達意見是行駛公民權,你蔡志森就用自己的宗教信念加入執行淫審修例之中,很明顯不止是「公民權」吧﹖
還雙重標準﹖現在到底是誰在雙重標準﹖
>>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你當然不必用行動「衝擊」其他團體,因為你有足夠的動員力,可以向政府拖壓,逼政府就範,但同志團體非常弱勢,網上群組動員力有限,大家可不像蘇穎智那樣有本事可以用短短兩分鐘的短片就號召幾百人到立法會,也不能每日叫幾千人電郵轟炸。不用這種方法,根本不能令公眾注意到他們的素求。
再講,同志團體衝擊的不是「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而是衝擊歧視同性戀者的教堂,歧視同性戀者的書店(事情的始末相信你蔡志森是清楚的,卻斷章取義,誣衊同志團體,簡直無恥)。
而你明光社當然不會「滋擾」其他團體,但你會用執法來「干擾」其他團體甚至社會大眾,哪一個更加應該譴責,大家應該心知肚明了。
蔡志森這人,卑鄙無恥賤格,就只差下流沒用得上。
蔡志森代表的明光社,跟性文化學會聯署一份意見書,共五頁,大家可自行下載參考。蔡先生兩分鐘講話內容如下: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不得不說蔡志森為人雖然無恥,畢竟演說技巧還是比一般人高的,至少不會像蘇穎智和蔡永求一樣錯漏百出。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
好一個「名正言順」。老實說,這個蔡志森有一點是值得誇獎的,就是他誤導群眾的技巧,是比一般人高的,例如「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這一點,沒有人會不認同的,「用名正言順的方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人」亦一樣,一開始開宗明義說一些「阿媽係女人」大家都會點頭的事情,非常聰明,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問題所在:
立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很不名正言順嗎﹖很不適合嗎﹖就算閣下認為所引用條例並不適用,也不至於要牽扯到「名正言順」這麼嚴重吧﹖
而且必須留意的是,這個公聽會是原意是聽取各團體對修訂的建議,但這個蔡志森的整篇發言,是明光社「對支持修訂的團體的意見」。要留意的是這句「名正言順」,語意其實是在指摘其他支持修訂的人士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喂,總不會全部支持修訂的理由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吧﹖
而明光社所理解的「名正言順」四字可以由他們提供的書面意見中清楚看到:「所謂名正才能言順,如果香港市民普遍不贊成同性婚姻,政府實在不應在現在的處境下倉猝將《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擴闊至同性同居者」。原來所謂名正言順,說到底,還是因為大部分市民支持,說到底,還是用民意要脅政府。聖經我讀得不熟,我只略懂孔孟之道:「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我國古代聖賢雖然亦尊重民意,但絕不會盲從民意的,而是凡事以理為先,這是孟子的思想。當然,這位蔡先生應該是不屑一顧的了,他們說他們凡事都以聖經為依據。
嚴格來說,他比甚麼蘇穎智蔡永求更文不對題,但他技巧好,而且著名,保守基督徒的柱躉式中鋒,尤其碧咸之於英格蘭,施丹之於法國,不提他實在難以向各位球迷交代。
>>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
說得真好。到底是誰在書面意見書中建議「擴大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至其他居於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還要將這句bold兼underline的﹖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捆綁,加入其他同一屋簷下的人士就不算是捆綁了,請問道理何在﹖
而又是誰建議「政府亦可考盧將《家庭暴力條例》的名稱改為家庭及同居暴力條例」的﹖為甚麼這樣就不是「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其他沒有婚姻關係的人士納入原本是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的家庭暴力條例﹖甚至將《家庭暴力條例》改頭換面,變成所謂的《居所暴力條例》﹖
古有五十步笑百步,今有百步笑五十步,說蔡志森這個人厚顏無恥,是沒有冤枉他的。
>>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
這又是另一個詭辯。這位蔡先生指出要明光社接受用家庭暴力條例保障同性同居者,需付合以下兩項中的至少其中一項:
1 將條例改名,並在條例中清楚列明此條例包括婚姻以外的關係
2 另立條例
在下敢問一句:這跟反對原本的條訂,有甚麼分別呢﹖於不反對之中反對,蔡先生的說話真有禪意。
>>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
明光社一個基督教團體不反對同性同居者﹖基督徒不是一直說「聖經說明同性戀是不被允許的」嗎﹖蔡志森你一定是在說笑話。你蔡志森不反對同性同居者,但你反對同性同居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反對同性同居者的抗爭(下有詳述),如果這樣還不算是反對同性同居者,我是不知道「反對」這個詞語的正確用法了。
>>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
其實如果某些團體聲稱不是歧視同性戀,而又堅持要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的話,其實他們亦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不是解釋為甚麼要改名,而是解釋他們這樣建議為甚麼不是歧視同性戀),亦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而負上責任。
張建宗局長在公聽會開始時已經清楚解釋了修訂原意和相關的法律問題,你又要他們「再解釋」。然後別人應允你的要求「再解釋」了,你又指他們「拖延修訂」,然則整件事中最正確的,就是蔡志森本人了。
再講,又是同一個問題,現在到底是誰在拖延修訂呢﹖別再含血噴人好不好﹖
>>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眾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
又到教中文的時候,修改就修改,不要「作出修改」好不好﹖你蔡志森還是傳媒出身的,唉……
而且所謂「突然修改」又是另一個含血噴人的例子。事實是議員和團體用了近兩年的時間去討論修訂的細節,並於08年6月18日通過07修訂案和通過會於新一個立法年度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你話人「突然」﹖好像是人家討論了兩年,將近結尾的時候,你們才「突然」發難。然則這兩年以來,貴寶號到底是在做甚麼的呢﹖
還有那句「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重點不是政府有沒有資詢各界的意見,閣下認為政府沒有資詢貴明光社的意見才是實話。
問題來了,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干你明光社鳥事﹖你又不是相關團體。
>>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這句說話請閣下留著自用吧。
另外要說的是,其實明光社的那份書面意見也非常值得討論,但恐怕歷洋洋萬字而不足,就不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了。倒是想談談這個蔡志森,在其所屬的明光社的一個時事討論節目中(二月十日的時事木人巷)提及他對最近的反基督右派霸權遊行的意見,非常值得大家一讀,全文如下:
「有團體呢發起反宗教霸權嘅遊行,向一d呢就呢個家庭暴力條例啦,同埋呢個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呢,積極表達過意見嘅教會同埋團體,包括明光社呢,表達不滿。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這個蔡志森,顛倒是非不止,還要錄制短片來歪曲別人的說話,真是豈有此理。
>>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
第一句就不知所謂,遊行抗議是否有理,跟是否和平,是沒有必然關係的。難道一個激烈的遊行就一定沒有道理嗎﹖而且你第一句開宗明義就說「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然後繼續說下去就將所有反對貴社的遊行和討論包括在內,語意就是說下面繼續談及的所有遊行抗議,都是「滋擾別人」而且不「和平理性」的。
再講,恩福堂呼籲信眾到立法會「表達意見」,在立法會門外大叫大嚷,原來亦很「和平理性」,原來這樣做是不會「滋擾其他人」,到底是閣下蔡先生自己有雙重標準呢﹖還是其他人﹖
>>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
又加一句「道聽途說」,但在他下面的內容中,是完全沒有任何別人「道聽途說」的論據的,這跟「莫須有」有甚麼分別﹖
>>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
又是一個歪理。教會的確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但原來只要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就沒有辦法在立法及執法事上強逼其他人遵守他的想法。這個蔡志森好像忘記了自己是淫審處審裁員之一。
他又好像忘記了有某些教會跟某些議員關係密切(例如蘇穎智跟梁美芬),於立法會競選期間公然助選,換取政治上的合作,互相利益輸送的關係明顯(留意,所謂利益輸送並不一定是金錢上的,你幫議員助選,為她/他爭取議席,議員則因此在相關議題上跟閣下立場一致,並用有利閣下的言論發言,亦可算是利益輸送的一種)。
他更加忘記了聚眾表達意見是可以向政府施壓的。
你明光社迫令其他人遵守閣下想法的辦法,多的是。
>>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
人地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一個人,你明光社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三十個人。原來這樣是「好似其他團體一樣」,我是連「一樣」這個詞語的意思都越來越混淆了。
再講,你表達意見,沒有問題,但你用有問題的論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而且有某教會人士公然在立法會上抵毀同性戀者,就很有問題。
>>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
人地一路討論的都是家庭暴力,你就話人地係支持同性婚姻。喂,反對同性同居暴力等於支持同性婚姻的嗎﹖你蔡志森別含血噴人。你這句話就等於說「拿,其實香港大部分人嘅都支持阿媽係女人架,所以呢,唔好話我地反對家暴條例修訂係少數人嘅意見呀」,是一樣的,因為兩件事根本在邏輯上毫無關係。
>>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
政府原來一直不承認「任何同性關係」﹖兄弟姊妹的關係香港政府原來不承認的嗎﹖簡直廢話連篇。
>>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
又顛倒是非。不是說你表達意見有問題,而是你表達「的」意見有問題,還有那種「公民權以外」的表達意見手法有問題,你們那種「人多就是對的」的意見理據有問題,問題是你的意見是在宣揚基督教霸權。你就將別人描寫成不准你表達意見,將別人的意見歪曲,還要說別人矛盾﹖
你蔡志森不止枉為基督徒,正所謂人無信不立,你簡直枉稱為人。
>>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
又來,現在針對的是如明光社這種團體表達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所有基督教徒的意見。你別將所有反對你的人都描寫成反對基督教。貴寶號並不代表整個香港基督教徒的吧!
而且,其他團體表達意見是行駛公民權,你蔡志森就用自己的宗教信念加入執行淫審修例之中,很明顯不止是「公民權」吧﹖
還雙重標準﹖現在到底是誰在雙重標準﹖
>>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你當然不必用行動「衝擊」其他團體,因為你有足夠的動員力,可以向政府拖壓,逼政府就範,但同志團體非常弱勢,網上群組動員力有限,大家可不像蘇穎智那樣有本事可以用短短兩分鐘的短片就號召幾百人到立法會,也不能每日叫幾千人電郵轟炸。不用這種方法,根本不能令公眾注意到他們的素求。
再講,同志團體衝擊的不是「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而是衝擊歧視同性戀者的教堂,歧視同性戀者的書店(事情的始末相信你蔡志森是清楚的,卻斷章取義,誣衊同志團體,簡直無恥)。
而你明光社當然不會「滋擾」其他團體,但你會用執法來「干擾」其他團體甚至社會大眾,哪一個更加應該譴責,大家應該心知肚明了。
蔡志森這人,卑鄙無恥賤格,就只差下流沒用得上。
21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5)
上次研討完那個性文化學會的意見(在它還沒有改名之前,姑且繼續這樣稱呼吧),大家應該留意一個現象,就是大部分團體反對修訂的同時,都會以「修訂未能顧及所有人士」為藉口,然後要求改名等等。
當然,聰明的你會問「為甚麼要保障更多人士,不是先討論法律條文,而是先討論法律名稱﹖」。這種簡單的問題我就不回答了,以免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今天選研的是教師關注組的尹永勤的說話,其實如果大家有留意當日的社團出席名單,就會發現原來香港是有很多無聊組織的,例如會有家長關注組,然後是教師關注組,屯門一個,葵涌一個,油尖旺又一個,山頭林立,然後又逐一上來立法會公聽會講意見。明明是一個組織,硬要分成三十個然後分三十次宣讀同樣的意見。
全文如下: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書面意見與以上講辭幾乎相同。
坦白說,我不知道這個姓尹的到底是不是教師,如果是的話,我大概就能明白為甚麼現在香港的教育水平是如此高了。
我希望這位姓尹的不是教中文科的。還有,我希望這篇講辭能夠在他任教的學校貼堂。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在下之前利用set theory解釋過為甚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不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定義,好像太深,很多人不明白。做一個思考實驗好了。
其實所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本人理解為在處理民事暴力案件時「會以對待家庭的方式對待同性同居人士」。簡單而言,就好像閣下請客,對待客人尤如家人一樣,跟客人說「當自己屋企得架喇」,但這應該不會令人誤以為這位客人真是閣下的家人吧,亦應該不會引致「間接承認他是家人」,然後當閣下死後分家產,他亦理應不會因為一句「當自己屋企」就說要分一杯羮的。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很難明嗎﹖
>>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
身為一個教師,原來當閣下教導學生何謂家庭的時候是會引用法律條文的。我是否應該稱讚貴校的法律意識良好,成為城中一時佳話呢﹖而且值得留意的是,很多所謂家長教師的團體,都是以「教導正確家庭觀念」為由反對修訂的,我是不知道香港甚麼時候多了這麼多法律學者和專家啦。
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否會影響學生的所謂「家庭觀念」,我是不知道。我反而擔心這樣是否會影響學生何謂道德,何謂關心弱勢社群,還有何謂社會公義。
到底我們是應該因為擔心日後的法律爭拗而擱置能夠保障現在正在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的法例,還是應該先修例保障同性同居者的法例而將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拗放後面﹖
孟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
「進行價值教育」,這尹永勤如果是教中文的,應該拉去殺頭。坦白說,本人實在很擔憂在這位老師手中的學生的前途。而且,原來現在學校教授價值觀,是會跟「通識教育」一樣開壇作法,特意開一個講題或科目來講,而不是潛移默化的,小弟真是孤陋寡聞。
我只是聽說老師又要教授本科又要做得多學校的行政工作,怎麼原來還有所謂價值教育嗎﹖閣下應該向傳媒反映,向教統局投訴,這樣我們大眾市民才知道閣下的辛酸嘛。
>>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
「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社會化」是中文的人話嗎﹖而且一個人「社會化」,即是甚麼﹖抱歉,小弟中文學得不好,未能理解。
而且,家庭或許可以促進個人成長(多麼官腔的中文),但我肯定學校是不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男女愛情」的。到今時今日,香港的學生還要作那種「中學生應否談戀愛」的文章,而且標準答案永遠是「結論是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寫相反意見的肯定會被同學中的陰謀論者形容為「肯定拍緊拖啦」,「係咪暗戀緊阿邊個啫﹖」,你有膽告訴我你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愛情﹖
身為老師,應該誠信為本吧﹖
再講,若論「文化承傳」,君不知同志間的親密愛好向有「龍陽之癖」之說嗎﹖雖然不是中國主流價值,但幾乎每個末代帝王皆有此癖好,亦不失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我國四大名著的《紅樓夢》中亦佔一席位。如果閣下真的關心中國的傳統價值,理應教導學生有關我國古代同性戀的歷史吧。但,當然,我又可以肯定閣下在「價值教育」的環節中,是提都不會提的。
>>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
古有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今有教師挾學生以令政府。當老師的,能夠凡事以學生為本,處處以學生的利益著想,言必學生,這位尹永勤老師實在是師中模範。
「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原來學生連認識自己性別還要參考法律條文呢,而且是從「家庭暴力條例」﹖到底老師你是當我是白痴呢,還是當閣下的學生是天才﹖
>>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
理論上,現在社會中存在著計劃不生育的家庭,對學生認識「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應該比法律條文帶來更大的衝擊吧﹖你怎麼不去立法會建議政府修例強制夫妻生育﹖以「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為由,拖延保障同性同居者,這是甚麼價值觀﹖這是甚麼理由﹖這是「理」由嗎﹖請問「理」在何處﹖如果有學生問閣下這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不知閣下要如何回答了。
為人師表,黑白不分,閣下的教育文憑是怎麼考來的﹖
而且,因為「家庭繁衍後代的功能受衝擊」,會導致「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又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根據其書面建議,這個教師關注組所關注的是「承認同性婚姻」,然則,「承認同性婚姻」是會「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了。
很亂是不是﹖帶大家遊了個大花園,其實他想說的是同性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這種指責有何根據,這位負責任的老師是完全沒有提及的。我是很懷疑,如果他的學生讀了他這篇講辭,到底是會變得更負責任呢﹖還是會變得更不負責任。
>>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證明教師有時還是不能免俗的,依然要反對一下任何暴力,而且還要放到最後,即是甚麼﹖作狀表態政治正確嗎﹖
而且呢,各位同學,留意一下句子中,連接詞「更加」的用法。正常的用法應該是「更加」之後所形容的東西,性質跟「更加」前形容的東西相同,而程度更加高的。然則既然前句是反對「任何暴力行為」,後句反對的應該是比「任何暴力行為」更加暴力的行為,而這位尹老師告訴大家,這種更加暴力的行為就是「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我是不知道這位老師如何從以上的邏輯替學生建立價值觀了。但在教授正確價值觀之前,我認為必須先教導學生良好的中文寫作和演講技巧吧。
當然,聰明的你會問「為甚麼要保障更多人士,不是先討論法律條文,而是先討論法律名稱﹖」。這種簡單的問題我就不回答了,以免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今天選研的是教師關注組的尹永勤的說話,其實如果大家有留意當日的社團出席名單,就會發現原來香港是有很多無聊組織的,例如會有家長關注組,然後是教師關注組,屯門一個,葵涌一個,油尖旺又一個,山頭林立,然後又逐一上來立法會公聽會講意見。明明是一個組織,硬要分成三十個然後分三十次宣讀同樣的意見。
全文如下: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書面意見與以上講辭幾乎相同。
坦白說,我不知道這個姓尹的到底是不是教師,如果是的話,我大概就能明白為甚麼現在香港的教育水平是如此高了。
我希望這位姓尹的不是教中文科的。還有,我希望這篇講辭能夠在他任教的學校貼堂。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在下之前利用set theory解釋過為甚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不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定義,好像太深,很多人不明白。做一個思考實驗好了。
其實所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本人理解為在處理民事暴力案件時「會以對待家庭的方式對待同性同居人士」。簡單而言,就好像閣下請客,對待客人尤如家人一樣,跟客人說「當自己屋企得架喇」,但這應該不會令人誤以為這位客人真是閣下的家人吧,亦應該不會引致「間接承認他是家人」,然後當閣下死後分家產,他亦理應不會因為一句「當自己屋企」就說要分一杯羮的。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很難明嗎﹖
>>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
身為一個教師,原來當閣下教導學生何謂家庭的時候是會引用法律條文的。我是否應該稱讚貴校的法律意識良好,成為城中一時佳話呢﹖而且值得留意的是,很多所謂家長教師的團體,都是以「教導正確家庭觀念」為由反對修訂的,我是不知道香港甚麼時候多了這麼多法律學者和專家啦。
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否會影響學生的所謂「家庭觀念」,我是不知道。我反而擔心這樣是否會影響學生何謂道德,何謂關心弱勢社群,還有何謂社會公義。
到底我們是應該因為擔心日後的法律爭拗而擱置能夠保障現在正在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的法例,還是應該先修例保障同性同居者的法例而將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拗放後面﹖
孟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
「進行價值教育」,這尹永勤如果是教中文的,應該拉去殺頭。坦白說,本人實在很擔憂在這位老師手中的學生的前途。而且,原來現在學校教授價值觀,是會跟「通識教育」一樣開壇作法,特意開一個講題或科目來講,而不是潛移默化的,小弟真是孤陋寡聞。
我只是聽說老師又要教授本科又要做得多學校的行政工作,怎麼原來還有所謂價值教育嗎﹖閣下應該向傳媒反映,向教統局投訴,這樣我們大眾市民才知道閣下的辛酸嘛。
>>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
「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社會化」是中文的人話嗎﹖而且一個人「社會化」,即是甚麼﹖抱歉,小弟中文學得不好,未能理解。
而且,家庭或許可以促進個人成長(多麼官腔的中文),但我肯定學校是不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男女愛情」的。到今時今日,香港的學生還要作那種「中學生應否談戀愛」的文章,而且標準答案永遠是「結論是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寫相反意見的肯定會被同學中的陰謀論者形容為「肯定拍緊拖啦」,「係咪暗戀緊阿邊個啫﹖」,你有膽告訴我你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愛情﹖
身為老師,應該誠信為本吧﹖
再講,若論「文化承傳」,君不知同志間的親密愛好向有「龍陽之癖」之說嗎﹖雖然不是中國主流價值,但幾乎每個末代帝王皆有此癖好,亦不失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我國四大名著的《紅樓夢》中亦佔一席位。如果閣下真的關心中國的傳統價值,理應教導學生有關我國古代同性戀的歷史吧。但,當然,我又可以肯定閣下在「價值教育」的環節中,是提都不會提的。
>>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
古有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今有教師挾學生以令政府。當老師的,能夠凡事以學生為本,處處以學生的利益著想,言必學生,這位尹永勤老師實在是師中模範。
「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原來學生連認識自己性別還要參考法律條文呢,而且是從「家庭暴力條例」﹖到底老師你是當我是白痴呢,還是當閣下的學生是天才﹖
>>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
理論上,現在社會中存在著計劃不生育的家庭,對學生認識「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應該比法律條文帶來更大的衝擊吧﹖你怎麼不去立法會建議政府修例強制夫妻生育﹖以「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為由,拖延保障同性同居者,這是甚麼價值觀﹖這是甚麼理由﹖這是「理」由嗎﹖請問「理」在何處﹖如果有學生問閣下這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不知閣下要如何回答了。
為人師表,黑白不分,閣下的教育文憑是怎麼考來的﹖
而且,因為「家庭繁衍後代的功能受衝擊」,會導致「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又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根據其書面建議,這個教師關注組所關注的是「承認同性婚姻」,然則,「承認同性婚姻」是會「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了。
很亂是不是﹖帶大家遊了個大花園,其實他想說的是同性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這種指責有何根據,這位負責任的老師是完全沒有提及的。我是很懷疑,如果他的學生讀了他這篇講辭,到底是會變得更負責任呢﹖還是會變得更不負責任。
>>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證明教師有時還是不能免俗的,依然要反對一下任何暴力,而且還要放到最後,即是甚麼﹖作狀表態政治正確嗎﹖
而且呢,各位同學,留意一下句子中,連接詞「更加」的用法。正常的用法應該是「更加」之後所形容的東西,性質跟「更加」前形容的東西相同,而程度更加高的。然則既然前句是反對「任何暴力行為」,後句反對的應該是比「任何暴力行為」更加暴力的行為,而這位尹老師告訴大家,這種更加暴力的行為就是「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我是不知道這位老師如何從以上的邏輯替學生建立價值觀了。但在教授正確價值觀之前,我認為必須先教導學生良好的中文寫作和演講技巧吧。
19 February 2009
新工作x
小弟找到新工作了。原本是應該感謝神恩的,但為免有朋友指責在下先前批評牧師肆無忌憚現在有事鍾無艷才來認親認戚,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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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告訴我,寫家庭暴力條例長篇大論,哪有人有心機全部讀完﹖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寫得不夠詳盡,容易予人口實,說我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於是唯有花點心機,務求不令人誤會小弟有穿鑿附會之嫌。
近日又讀到一位叫余達心的人物的一篇叫「基督徒,請你封嘴」的文章,這位余君還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院長,在下以為有跟大家參詳一下的價值,這裏就不引述內容了,反正上網很容易找到。為免讀者煩悶,這次就不逐句解釋了,只說重點。
首先還是得批評那個叫吳志森的節目主持,根本不是在主持節目,語氣倒像在審犯一樣,也難怪有基督徒心中不滿。
這位余院長的這篇文章,很能夠顯示時下社會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有很多人,很有學識,但沒有常識。等如一個人識計微積分但到超市會找錯錢一樣,說這種人是廢柴是有點刻薄,但說他對社會很有貢獻,似乎就算多等八百年,機會還是很微。例如他認為「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搭建平台讓人發聲,他為什麼要「起」人家信仰的「底」﹖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然則余大院長自報神學研究院長之職,肯定就是鼓勵別人將人歸類,定性,以鼓勵別人歧視基督徒了。
而且堂堂院長,居然寫出「這篇文章所鋪陳的不是理性的討論,不是事實的陳述,而是上綱上線的基督徒罪名的羅織」這種英式中文(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還要是錯的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你會陳述事實,羅織罪名,但會討論理性的嗎﹖),這位院長到底是作育英才還是誤人子弟,閣下自行判斷。明報這份最多香港中學生訂閱的報紙竟然容許這種文章見報,香港的中小學生的中文水平為甚麼越來越差,自有其原因。
其餘就不轉述了,請讀者自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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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告訴我,寫家庭暴力條例長篇大論,哪有人有心機全部讀完﹖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寫得不夠詳盡,容易予人口實,說我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於是唯有花點心機,務求不令人誤會小弟有穿鑿附會之嫌。
近日又讀到一位叫余達心的人物的一篇叫「基督徒,請你封嘴」的文章,這位余君還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院長,在下以為有跟大家參詳一下的價值,這裏就不引述內容了,反正上網很容易找到。為免讀者煩悶,這次就不逐句解釋了,只說重點。
首先還是得批評那個叫吳志森的節目主持,根本不是在主持節目,語氣倒像在審犯一樣,也難怪有基督徒心中不滿。
這位余院長的這篇文章,很能夠顯示時下社會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有很多人,很有學識,但沒有常識。等如一個人識計微積分但到超市會找錯錢一樣,說這種人是廢柴是有點刻薄,但說他對社會很有貢獻,似乎就算多等八百年,機會還是很微。例如他認為「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搭建平台讓人發聲,他為什麼要「起」人家信仰的「底」﹖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然則余大院長自報神學研究院長之職,肯定就是鼓勵別人將人歸類,定性,以鼓勵別人歧視基督徒了。
而且堂堂院長,居然寫出「這篇文章所鋪陳的不是理性的討論,不是事實的陳述,而是上綱上線的基督徒罪名的羅織」這種英式中文(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還要是錯的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你會陳述事實,羅織罪名,但會討論理性的嗎﹖),這位院長到底是作育英才還是誤人子弟,閣下自行判斷。明報這份最多香港中學生訂閱的報紙竟然容許這種文章見報,香港的中小學生的中文水平為甚麼越來越差,自有其原因。
其餘就不轉述了,請讀者自行理解。
16 February 2009
遊行
週日的那個遊行,動機良好,時機卻太差。
週六才是情人節,大家才剛耗盡精力,百廢待興之際,週日當然是用來回復元氣的。能夠爬起身遊行的,應該情人節是孤家寡人。一個人不是問題,但如無必要,應該不會想讓滿街的人都知道自己沒有男/女朋友吧,尤其是上了年紀的。
而這種遊行又不適合一家大細參加。於是人數又再減少。
再講,部分自稱基督徒不斷將支持修訂者標籤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逼迫基督徒」等等,舉辦遊行的人士事前輿論戰準備不足,又是另一敗筆。蔡志森等人雖然卑鄙,畢竟一點點煽動技巧還是有的。
五百人,算多還是算少﹖真是個好問題。
週六才是情人節,大家才剛耗盡精力,百廢待興之際,週日當然是用來回復元氣的。能夠爬起身遊行的,應該情人節是孤家寡人。一個人不是問題,但如無必要,應該不會想讓滿街的人都知道自己沒有男/女朋友吧,尤其是上了年紀的。
而這種遊行又不適合一家大細參加。於是人數又再減少。
再講,部分自稱基督徒不斷將支持修訂者標籤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逼迫基督徒」等等,舉辦遊行的人士事前輿論戰準備不足,又是另一敗筆。蔡志森等人雖然卑鄙,畢竟一點點煽動技巧還是有的。
五百人,算多還是算少﹖真是個好問題。
14 February 2009
換十日愛
「咁快就走﹖」
還記得那夜月白風清,卻充斥了離愁別緒。怎麼時間就這麼少呢﹖我其實還有很多說話想對你說,還有很多事想跟你做。
「先生,多謝九百九十九蚊丫。」
花店的售貨員拿著一大束的玫瑰,一面笑容可掬,一面攤大手要錢。也實在難怪天下男人在情人節買花都是滿面的不忿,坐地起價不用說,趁火打劫也應該有點職業道德……可不可以找個年輕貌美一點的小姐當售貨員呢﹖臨時工總請得到吧!為甚麼站店面的總是四十幾五十歲都中年阿嬸﹖正所謂魔鬼在細節之中,一個男人買花,到底是一段浪漫的偶遇,還是貼錢買難受的拆磨,有時差的就是這小小的地方。女人喜歡浪漫,其實男人一樣喜歡。只是大部分男人從不會花心思經營浪漫,而只會寄望用守株待兔的方法得到。
正如大部分人以為買了匯豐便可以一世無憂等發達一樣。
我心中默默地諗著,同時手中掏出若干張百元鈔票,交換著艷紅的玫瑰。紅色的鈔票,紅色的花,一般的血紅,倒真是應了情人節的典故。耶穌基督死而復活,後世多了個復活節和千千萬萬的基督徒。一個神父死了,沒有復活,後世男兒無一幸免要在情人節慷慨解囊。誰比較有影響力,還真是說不準。但女人喜歡,又有甚麼法子﹖咱們祖宗不爭氣,自阿當跟隨夏娃吃禁果開始,男人就注定了要被女人牽著鼻走。
我仔細的數著。手中的花有十朵,你我的日子還有十日。我是多麼的捨不得你。
我能用這十支花,換你十天的愛嗎﹖
我怕你會嫌棄,嫌這愛實在太便宜了。我是否應該多買幾支﹖廿支,三十支,四十支,六十……數量是多了,本質還是一樣。
用十顆鑽石呢﹖可惜我沒這本事。
情人節手握一束花,除了表示自己服從羊群心理之外,基本上甚麼都不是。但女人好像很喜歡羊。特行獨立之士,畢竟並不是每一位女士都能夠承受的。
連想改送另一種更有意思的花也不可以。因為這個世界上,忠諫之士不多,李蓮英倒從不缺乏,永遠會有三姑六婆在你的愛人身邊這樣說的:
「哎呀,係咪貪平架!」
正所謂忠言逆耳,而讒言,女人永遠信個十足十。就算不信,也會忍起懷疑,種下日後爭執的遠因。亦由此可見,女人收禮物,重點不是禮物的類型,而是價錢。所以如果禮物夠貴,記緊下次送禮物一定要忘記丟掉價錢牌。
我小心翼翼地呵護著手中的鮮花,如同呵護著你一樣。每次我跟你上街總是提防著你被那些大肥佬撞到。而我與你之間,也許亦只剩下這十朵小花,我怎能不好好珍惜。
然後在這熙來攘往的街上,靜靜地等著你。
我忽然覺得自己有點像賣火柴的女孩。
掉一塊花瓣,我看見我倆手牽手在街上走著;
再掉一塊,我看見我倆在夜闌人靜處擁抱著;
又再掉一塊……你幹嗎還不來﹖
還是就算你到了後,也不會像想像中一樣美好,也許你會嫌花不香,嫌餐廳不好,嫌我嘴不甜……做男人真難。女人的心像玫瑰的花蕊,被埋藏在層層的花瓣之中,到你翻開裏面看得仔細的時候,卻已面目全非。
這是情人節送玫瑰的原因嗎﹖我面帶苦笑,心想若是如此,那麼女人該送甚麼給男人呢﹖
也許該送一條狼狗。
也許我實在想太多。大家都做,自己跟著做就是了,反正做了不會錯,女人就算不渴望收花,收了花後總會給男人面子,不會吵吵鬧鬧的。沒有收花的反而有吵鬧的藉口。而口口聲聲說不想收花的,大家其實也明白是甚麼回事。
我一面想像著你的反應,一面輕輕地撫著你。
我還在靜靜的等著。
還記得那夜月白風清,卻充斥了離愁別緒。怎麼時間就這麼少呢﹖我其實還有很多說話想對你說,還有很多事想跟你做。
「先生,多謝九百九十九蚊丫。」
花店的售貨員拿著一大束的玫瑰,一面笑容可掬,一面攤大手要錢。也實在難怪天下男人在情人節買花都是滿面的不忿,坐地起價不用說,趁火打劫也應該有點職業道德……可不可以找個年輕貌美一點的小姐當售貨員呢﹖臨時工總請得到吧!為甚麼站店面的總是四十幾五十歲都中年阿嬸﹖正所謂魔鬼在細節之中,一個男人買花,到底是一段浪漫的偶遇,還是貼錢買難受的拆磨,有時差的就是這小小的地方。女人喜歡浪漫,其實男人一樣喜歡。只是大部分男人從不會花心思經營浪漫,而只會寄望用守株待兔的方法得到。
正如大部分人以為買了匯豐便可以一世無憂等發達一樣。
我心中默默地諗著,同時手中掏出若干張百元鈔票,交換著艷紅的玫瑰。紅色的鈔票,紅色的花,一般的血紅,倒真是應了情人節的典故。耶穌基督死而復活,後世多了個復活節和千千萬萬的基督徒。一個神父死了,沒有復活,後世男兒無一幸免要在情人節慷慨解囊。誰比較有影響力,還真是說不準。但女人喜歡,又有甚麼法子﹖咱們祖宗不爭氣,自阿當跟隨夏娃吃禁果開始,男人就注定了要被女人牽著鼻走。
我仔細的數著。手中的花有十朵,你我的日子還有十日。我是多麼的捨不得你。
我能用這十支花,換你十天的愛嗎﹖
我怕你會嫌棄,嫌這愛實在太便宜了。我是否應該多買幾支﹖廿支,三十支,四十支,六十……數量是多了,本質還是一樣。
用十顆鑽石呢﹖可惜我沒這本事。
情人節手握一束花,除了表示自己服從羊群心理之外,基本上甚麼都不是。但女人好像很喜歡羊。特行獨立之士,畢竟並不是每一位女士都能夠承受的。
連想改送另一種更有意思的花也不可以。因為這個世界上,忠諫之士不多,李蓮英倒從不缺乏,永遠會有三姑六婆在你的愛人身邊這樣說的:
「哎呀,係咪貪平架!」
正所謂忠言逆耳,而讒言,女人永遠信個十足十。就算不信,也會忍起懷疑,種下日後爭執的遠因。亦由此可見,女人收禮物,重點不是禮物的類型,而是價錢。所以如果禮物夠貴,記緊下次送禮物一定要忘記丟掉價錢牌。
我小心翼翼地呵護著手中的鮮花,如同呵護著你一樣。每次我跟你上街總是提防著你被那些大肥佬撞到。而我與你之間,也許亦只剩下這十朵小花,我怎能不好好珍惜。
然後在這熙來攘往的街上,靜靜地等著你。
我忽然覺得自己有點像賣火柴的女孩。
掉一塊花瓣,我看見我倆手牽手在街上走著;
再掉一塊,我看見我倆在夜闌人靜處擁抱著;
又再掉一塊……你幹嗎還不來﹖
還是就算你到了後,也不會像想像中一樣美好,也許你會嫌花不香,嫌餐廳不好,嫌我嘴不甜……做男人真難。女人的心像玫瑰的花蕊,被埋藏在層層的花瓣之中,到你翻開裏面看得仔細的時候,卻已面目全非。
這是情人節送玫瑰的原因嗎﹖我面帶苦笑,心想若是如此,那麼女人該送甚麼給男人呢﹖
也許該送一條狼狗。
也許我實在想太多。大家都做,自己跟著做就是了,反正做了不會錯,女人就算不渴望收花,收了花後總會給男人面子,不會吵吵鬧鬧的。沒有收花的反而有吵鬧的藉口。而口口聲聲說不想收花的,大家其實也明白是甚麼回事。
我一面想像著你的反應,一面輕輕地撫著你。
我還在靜靜的等著。
07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4)
今次是不會先歸納上一篇的護家聯盟的建議的,因為只是浪費時間。
今天我們來研習一下代表香港性文化學會的麥沛泉先生在一月十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發言: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然後兩分鐘時間就到了。
必須指出這個性文化學會的書面建議是跟明光社聯署的,但在公聽會上卻分別發言,亦即是他比其他團體多了兩分鐘的時間(所以之後大家讀到蔡志森先生的言論就會發覺他根本不是在討論立法問題),這樣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實在值得大家討論。
而且大家或許留意到那些紅色字了,十二句中有十個「問題」,他發言之前沒有先對著鏡子練習十遍嗎﹖
最後要註明的是這個香港性文人學會亦是基督教團體,在此學會的網站中有清楚註明。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
十個反對團體九個提出建議,九個的建議都是「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保障更多人士」。幾十個反對的團體好像在公聽會之前已經開過大會統一過建議一樣,他們之間的關係實在令人懷疑。
我認為,如果家庭暴力條例需要正名,那麼這個性文化學會同樣需要,原因是閣下連全人類的福祉都顧及了,名字上單單寫著「性文化」,太過狹窄,亦會令公眾誤以為閣下的組織只關注有關性的議題,建議改名為「香港人民福祉學會」。而在貴會改名以前,基於公平原則,我反對將「家庭」改為「居所」。
而且這位麥先生的說辭是很厲害的。跟明光社的意見書,五頁中的四頁是反對同性戀,一頁是所謂的意見,這兩分鐘裏卻對「反對同性戀」隻字不提,大家若只在電視機看這人辦發言而不細看他的意見書的話,是真的不會知道這個性文化學會其實是反同性戀的,以為這個性文化學會是真的為社會大眾著想的。然後再開宗明義第一句告訴大家,我們認為全人類都應該得同同樣的保障,大家留意,這種建議其實是跟「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一樣的。千萬不要受騙。
>>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
這位麥先生腦部應該是有點暗病的,不然他應該不會忘記他的五頁意見書中的其中一個段落(佔一頁),標題明明白白寫著「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既然閣下的提議是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那麼所謂「家暴條例」應該是指《家庭暴力條例》而不是閣下另作的《居所暴力條例》吧。閣下喜歡捉字蚤,在下是一定奉陪到底的)
所以我經常提醒大家,人生在世,說謊在所難免,但一個說謊者最起碼的操守,是要記得自己說過甚麼。
麥先生,身為教徒,平日除了研讀聖經,也多看看鹿鼎記,學習說謊的技巧吧。
>>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
其實我會建議這位麥先生下次再到立法會之前,應該先練習中文演講。「問題」多多,而且懶音嚴重,聽起來非常辛苦。
回正題。這個姓麥的又在誤導群眾。現在大家討論的是「應該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而不加入其他類別的人士,原來這種叫做歧視,然則若果本人報考某大學不獲取錄,亦理應可以同樣理由控告該校「歧視」我了。
他好像忘記了「資格」二字的意思。
而同時,如果依這姓麥的邏輯,原來家庭暴力只加入同性同居者而不加入其他人士是歧視,那麼將條例由家庭改為家居,依然歧視。因為閣下歧視那些無家可歸的露宿者,身為一個「本會以基督教價值觀為依歸」的組織,以基督的名號公然歧視露宿者,還要大搖大擺在立法會宣揚這種歪曲的思想,簡直侮辱了千千萬萬的基督徒,是抹黑基督徒,醜化基督徒,其心可誅。
大家明白甚麼叫莫須有了。而且還可以看出所謂「公平」和「關心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原意。
而我更想問的問題就是,如果有同性戀者申請加入麥先生所屬的性文化學會,不知貴會會否答應﹖
至於同住長者的家居問題,的確值得討論,但好像不應該因為要關心同住長者而拖慢保障同性同居者吧。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如果閣下真的關心同性同居者,就應該接納修訂,同時要求政府再提出修訂,保障更多同居人士。
但你沒有這樣做。所以,你直接承認反對同性戀就是了。
>>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
這個世界有很多人是這樣的,自己不懂,說了一整天之後就加上一句「某某跟我的意見是一樣的」,然後就當自己的論據跟這個某某的論據是一樣的。而不管兩個人的說理方式,著眼點,提出的理據都是天壤之別。你怎麼不一開始就說「敝會和張達明助理教授的意見相同」然後收口﹖
當然,若你問我是否同意這個張達明的觀點,我是不同意的。但那篇二千餘字的文章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還有,張達明是助理教授,和教授是不同的,請不要混淆。
>>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
又混淆視聽。誰說過「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好像是閣下自己作的吧﹖
修訂條例的原因是因為看到對同性同居者而言,他們需要有別於刑事法的法律來保障他們。其他人是否有同樣需要,你可以話有,那可以再提出修訂,但現在這個修訂不考慮加入他們不等於容忍他們的暴力,亦並不等於對同性同居者有特別優厚的待遇。所以這句「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作用又是煽動群眾,愚弄市民。
用自己揑造的理據得出的結論而將之形容為別人的意見,這姓麥的簡直無恥。
>>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將「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形容為「只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等同否定修訂原意,然後再形容為「歧視」,可以說是揑造罪證,作假見證陷害別人。身為基督教團體絲毫不以身作則,公然犯下十誡,從神的角度看,與殺人同罪,這組織的成員到底還算不算是基督徒,值得大家思考。
今天我們來研習一下代表香港性文化學會的麥沛泉先生在一月十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發言: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然後兩分鐘時間就到了。
必須指出這個性文化學會的書面建議是跟明光社聯署的,但在公聽會上卻分別發言,亦即是他比其他團體多了兩分鐘的時間(所以之後大家讀到蔡志森先生的言論就會發覺他根本不是在討論立法問題),這樣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實在值得大家討論。
而且大家或許留意到那些紅色字了,十二句中有十個「問題」,他發言之前沒有先對著鏡子練習十遍嗎﹖
最後要註明的是這個香港性文人學會亦是基督教團體,在此學會的網站中有清楚註明。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
十個反對團體九個提出建議,九個的建議都是「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保障更多人士」。幾十個反對的團體好像在公聽會之前已經開過大會統一過建議一樣,他們之間的關係實在令人懷疑。
我認為,如果家庭暴力條例需要正名,那麼這個性文化學會同樣需要,原因是閣下連全人類的福祉都顧及了,名字上單單寫著「性文化」,太過狹窄,亦會令公眾誤以為閣下的組織只關注有關性的議題,建議改名為「香港人民福祉學會」。而在貴會改名以前,基於公平原則,我反對將「家庭」改為「居所」。
而且這位麥先生的說辭是很厲害的。跟明光社的意見書,五頁中的四頁是反對同性戀,一頁是所謂的意見,這兩分鐘裏卻對「反對同性戀」隻字不提,大家若只在電視機看這人辦發言而不細看他的意見書的話,是真的不會知道這個性文化學會其實是反同性戀的,以為這個性文化學會是真的為社會大眾著想的。然後再開宗明義第一句告訴大家,我們認為全人類都應該得同同樣的保障,大家留意,這種建議其實是跟「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一樣的。千萬不要受騙。
>>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
這位麥先生腦部應該是有點暗病的,不然他應該不會忘記他的五頁意見書中的其中一個段落(佔一頁),標題明明白白寫著「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既然閣下的提議是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那麼所謂「家暴條例」應該是指《家庭暴力條例》而不是閣下另作的《居所暴力條例》吧。閣下喜歡捉字蚤,在下是一定奉陪到底的)
所以我經常提醒大家,人生在世,說謊在所難免,但一個說謊者最起碼的操守,是要記得自己說過甚麼。
麥先生,身為教徒,平日除了研讀聖經,也多看看鹿鼎記,學習說謊的技巧吧。
>>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
其實我會建議這位麥先生下次再到立法會之前,應該先練習中文演講。「問題」多多,而且懶音嚴重,聽起來非常辛苦。
回正題。這個姓麥的又在誤導群眾。現在大家討論的是「應該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而不加入其他類別的人士,原來這種叫做歧視,然則若果本人報考某大學不獲取錄,亦理應可以同樣理由控告該校「歧視」我了。
他好像忘記了「資格」二字的意思。
而同時,如果依這姓麥的邏輯,原來家庭暴力只加入同性同居者而不加入其他人士是歧視,那麼將條例由家庭改為家居,依然歧視。因為閣下歧視那些無家可歸的露宿者,身為一個「本會以基督教價值觀為依歸」的組織,以基督的名號公然歧視露宿者,還要大搖大擺在立法會宣揚這種歪曲的思想,簡直侮辱了千千萬萬的基督徒,是抹黑基督徒,醜化基督徒,其心可誅。
大家明白甚麼叫莫須有了。而且還可以看出所謂「公平」和「關心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原意。
而我更想問的問題就是,如果有同性戀者申請加入麥先生所屬的性文化學會,不知貴會會否答應﹖
至於同住長者的家居問題,的確值得討論,但好像不應該因為要關心同住長者而拖慢保障同性同居者吧。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如果閣下真的關心同性同居者,就應該接納修訂,同時要求政府再提出修訂,保障更多同居人士。
但你沒有這樣做。所以,你直接承認反對同性戀就是了。
>>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
這個世界有很多人是這樣的,自己不懂,說了一整天之後就加上一句「某某跟我的意見是一樣的」,然後就當自己的論據跟這個某某的論據是一樣的。而不管兩個人的說理方式,著眼點,提出的理據都是天壤之別。你怎麼不一開始就說「敝會和張達明助理教授的意見相同」然後收口﹖
當然,若你問我是否同意這個張達明的觀點,我是不同意的。但那篇二千餘字的文章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還有,張達明是助理教授,和教授是不同的,請不要混淆。
>>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
又混淆視聽。誰說過「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好像是閣下自己作的吧﹖
修訂條例的原因是因為看到對同性同居者而言,他們需要有別於刑事法的法律來保障他們。其他人是否有同樣需要,你可以話有,那可以再提出修訂,但現在這個修訂不考慮加入他們不等於容忍他們的暴力,亦並不等於對同性同居者有特別優厚的待遇。所以這句「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作用又是煽動群眾,愚弄市民。
用自己揑造的理據得出的結論而將之形容為別人的意見,這姓麥的簡直無恥。
>>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將「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形容為「只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等同否定修訂原意,然後再形容為「歧視」,可以說是揑造罪證,作假見證陷害別人。身為基督教團體絲毫不以身作則,公然犯下十誡,從神的角度看,與殺人同罪,這組織的成員到底還算不算是基督徒,值得大家思考。
04 February 2009
回tag
之前被tag了要寫16件事,趁現在心情算是回復了一點的時候就寫寫吧(我盡量啦)
1. 我很喜歡看書的,但很少將全本書看完,通常看到能夠猜到餘下的內容就會停止。當然也有因為實在沒有耐性看下去的,亦有反正一本書花不了三小時讀完而完成的。
2. 中學時候被家母懷疑是同性戀的。唉,母親大人閣下你是多慮了,令公子小二已經暗戀女生,要數疑似同性戀者小弟真是由佐敦排到倫敦還輪不上。
3. 雖然有幾位好友曾經建議小弟去報紙寫專欄,但,香港的報紙是不會接受無名無姓之人做專欄作家的,而且以我喜歡鬧人的筆鋒...我想我申請加入社民連比較有機會。
4. 謹此澄清,我其實並不是反對基督教的,但又的而且確,我是歧視某些基督徒的。唉,連我妹都這樣說...又其實呢,我並不是那麼抗拒所謂「神」的存在的,只是,如果世界上真的有神的話,而且是照聖經所謂是全知全能的話,那麼神就只能是這個世界所有矛盾的源頭。
5. 其實我自小的志願是做老闆,但當然,每次見工時問我的志願,我都會寫諸如「做好工作,貢獻公司」等標準答案的。又,其實如果我是在外國長大,或者我是在台灣或者中國長大,成為律師的機會會較大,至少我應該不會從事IT了。
6. 自小都很討厭被蠢人指指點點,性格還是其次,最緊要上司是個有才能的人,不然,老實說,有時很有點被豬教導閣下如何變得聰明一樣,那種心情,很憂鬱的。
7. 成日俾人問到底點樣嘅女仔最吸引到男仔,其實呢,一個女仔識得扭計就最得男人鍾意囉,即係又要扭,但又唔好過火令到個男人火滾嗰種。男人嘛,你得閒俾下位佢入等佢過下d大男人主義癮但又唔好令佢覺得煩,佢自然對你貼貼服服。其他靚唔靚身材正唔正其實其次啦,不過你天生豬扒面的話就請自求多福。
8. 其實呢,男人的世界只有錢和女人,而男人希望有錢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希望有女人,所以女士們,找不到男朋友是不用心急的。男人過了三十歲單身比你鎮定的原因,是他知道你比他心急,謹此而已。女人十至二十歲靠青春活潑,二十至三十靠天生麗質,三十打後的單身女人如果還培養不到一點貴氣,這輩子就死了這條心吧。
9. 別看我談女人頭頭是道,其實我只拍過一次拖。又其實我對女人的了解很大部分得感謝家父眷養的一老一幼兩隻母老虎。
10. 還有,我是很專一的,但各位女士要明白的一點是,街上有美女走過男人不行注目禮,是會折福的。像走在街上有一千蚊你唔執一樣,你想發達都難。其實男人會望美女,表示他視力正常,女士們是感該感恩的,從另一個角度看,閣下走在街上有幾十個男人對你垂涎,雖然噁心,畢竟亦能夠滿足一下閣下的虛榮。
11. 最喜歡的電影是《教父》,我快要連對白都背熟了。第四集沒能拍成實在是太可惜了。
12. 如果要我聽一段古典音樂然後問我是誰作曲,和要我聽一首流行曲然後問我歌手是誰,對我來說,好明顯問題一是比較容易回答的。老實說,我連鄭融和江若琳的樣子也不太分得清。曾被問過最喜歡哪一首,答案是費加洛的婚禮。
但說我長得像莫札特,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13. 我對游水,英文同埋女人嘅眼淚有天生恐懼症,要大我,其實好容易。
14. 對於敝母校校長計劃建造高爾夫球場,我猜他一步應該會建足球場,然後是壁球場,劍擊場......於是下次香港辦亞運就不用再另建場地了。嗯,校長為國建設,愛國之心可昭日月,真有遠見。
15. 係,我係有才女情意結的。
16. 其實會考後就一直覺得處理問題的能力下降,不知是因為問題越來越難,還是因為我越來越蠢。
1. 我很喜歡看書的,但很少將全本書看完,通常看到能夠猜到餘下的內容就會停止。當然也有因為實在沒有耐性看下去的,亦有反正一本書花不了三小時讀完而完成的。
2. 中學時候被家母懷疑是同性戀的。唉,母親大人閣下你是多慮了,令公子小二已經暗戀女生,要數疑似同性戀者小弟真是由佐敦排到倫敦還輪不上。
3. 雖然有幾位好友曾經建議小弟去報紙寫專欄,但,香港的報紙是不會接受無名無姓之人做專欄作家的,而且以我喜歡鬧人的筆鋒...我想我申請加入社民連比較有機會。
4. 謹此澄清,我其實並不是反對基督教的,但又的而且確,我是歧視某些基督徒的。唉,連我妹都這樣說...又其實呢,我並不是那麼抗拒所謂「神」的存在的,只是,如果世界上真的有神的話,而且是照聖經所謂是全知全能的話,那麼神就只能是這個世界所有矛盾的源頭。
5. 其實我自小的志願是做老闆,但當然,每次見工時問我的志願,我都會寫諸如「做好工作,貢獻公司」等標準答案的。又,其實如果我是在外國長大,或者我是在台灣或者中國長大,成為律師的機會會較大,至少我應該不會從事IT了。
6. 自小都很討厭被蠢人指指點點,性格還是其次,最緊要上司是個有才能的人,不然,老實說,有時很有點被豬教導閣下如何變得聰明一樣,那種心情,很憂鬱的。
7. 成日俾人問到底點樣嘅女仔最吸引到男仔,其實呢,一個女仔識得扭計就最得男人鍾意囉,即係又要扭,但又唔好過火令到個男人火滾嗰種。男人嘛,你得閒俾下位佢入等佢過下d大男人主義癮但又唔好令佢覺得煩,佢自然對你貼貼服服。其他靚唔靚身材正唔正其實其次啦,不過你天生豬扒面的話就請自求多福。
8. 其實呢,男人的世界只有錢和女人,而男人希望有錢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希望有女人,所以女士們,找不到男朋友是不用心急的。男人過了三十歲單身比你鎮定的原因,是他知道你比他心急,謹此而已。女人十至二十歲靠青春活潑,二十至三十靠天生麗質,三十打後的單身女人如果還培養不到一點貴氣,這輩子就死了這條心吧。
9. 別看我談女人頭頭是道,其實我只拍過一次拖。又其實我對女人的了解很大部分得感謝家父眷養的一老一幼兩隻母老虎。
10. 還有,我是很專一的,但各位女士要明白的一點是,街上有美女走過男人不行注目禮,是會折福的。像走在街上有一千蚊你唔執一樣,你想發達都難。其實男人會望美女,表示他視力正常,女士們是感該感恩的,從另一個角度看,閣下走在街上有幾十個男人對你垂涎,雖然噁心,畢竟亦能夠滿足一下閣下的虛榮。
11. 最喜歡的電影是《教父》,我快要連對白都背熟了。第四集沒能拍成實在是太可惜了。
12. 如果要我聽一段古典音樂然後問我是誰作曲,和要我聽一首流行曲然後問我歌手是誰,對我來說,好明顯問題一是比較容易回答的。老實說,我連鄭融和江若琳的樣子也不太分得清。曾被問過最喜歡哪一首,答案是費加洛的婚禮。
但說我長得像莫札特,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13. 我對游水,英文同埋女人嘅眼淚有天生恐懼症,要大我,其實好容易。
14. 對於敝母校校長計劃建造高爾夫球場,我猜他一步應該會建足球場,然後是壁球場,劍擊場......於是下次香港辦亞運就不用再另建場地了。嗯,校長為國建設,愛國之心可昭日月,真有遠見。
15. 係,我係有才女情意結的。
16. 其實會考後就一直覺得處理問題的能力下降,不知是因為問題越來越難,還是因為我越來越蠢。
01 February 2009
31 Jan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3)
同樣地,在討論下一位講者前,先回顧一下思路清晰無比的蔡傳道的說話重點:
1. 修訂案會破壞中國傳統及一夫一妻制
2. 支持修訂案者是放棄道德
3. 修訂案通過,會令社會誤以為「爸爸係女人,媽媽係男人」
4. 多數人反對修訂
5. 修訂案並未足夠資詢公眾
6. 修訂案激起社會矛盾
我選這位蔡傳道排在蘇牧師之後,除了因為他夠出位之外,亦因為他的觀點與蘇牧師幾乎沒有重疊,而且同是基督教團體,讀後大家應該能更重面了解基督教團體的想法。
蔡傳道的六個重點中,其中第一,第三和第四點都是很多團體的顧慮,因此他的說話亦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列席團體的意見。當然,必須指出所謂「破壞中國傳統」完全是子虛烏有之說,但很多團體很喜歡用這點來令群眾產生危機感,其實,真要保護中國傳統,大家就不應該穿洋服,唱洋戲,學洋文,泡洋妞啦。
至於「爸爸係女人」這種擔憂,其實不只蔡傳道有這種想法,但只有蔡傳道才在立法會宣讀出來,我到底是不是應該稱讚他的勇氣呢﹖說出這種話還不是歧視,那麼McCain當初選總統又是不用那麼辛苦啦(偉大的Obama我讚美你):「我反對讓一個黑人做總統,因為咁樣,第日孫仔孫女會問我,爺爺,點解教科書改左Uncle Sam係黑人嘅﹖」。
好,今日要跟大家研習的是代表護家聯盟的關葵芳女士的言論。此聯盟在名稱上並沒有說明宗教傾向,也沒有網頁,雖然在下曾在一個基督教文庫的新聞組內見過這聯盟的「擴大招兵」廣告,但不能肯定它是否基督教團體。
全文約一分半鐘如下:
「尊敬的陳偉業議員,各位議員早晨,本人謹代表護家聯盟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此聯盟的書面報告大致與這段說話相同,只是多了以下這些:
「刑事罪行條例」中規定,任何威脅他人,或者以暴力對待他人,導致法律後果的即屬犯罪。任何人,包括同性同居者,都可以從法律條例中獲得應有的保護。
「家庭暴力條例」之設立乃為保護的是家庭成員不受到騷擾和侵害。此條例中之家庭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引申包括其他有血緣關繫的人。目前《婚姻條例》所指之婚姻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並不包括同性同居者。
必須註明此君懶音嚴重,筆錄起來特別辛苦。這個護家聯盟找她來立法會代表發言,真是廖化當先鋒。
而由此君在書面意見中認為同性同居者已由刑事法保障為其中一個反對理由,就知此聯盟是連文件都沒有讀過的。因為大家正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應該獲家庭暴力條例的民事保障,而不是同性同居者應否獲法律保障,連這點也搞不清居然有膽走上立法會大放厥詞,簡直是侮辱了整個會議。
而其提出刑事法的潛台詞,就是「閣下既然已經有刑事法保障,做乜仲諸多要求﹖」。否則,單單討論家庭暴力,或者甚至是討論家庭的定義,根本不必引用刑事條例。
如果只是這點,就不值得我們用一整篇來介紹她了,實際上此女之言論實在令人啞口無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
又是這種「跳遠式推理法」,即除了起跳點和落點,中間粒沙不沾。講完早晨你好之後第一句就有如此驚人的結論,然後下一句就「其次」,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你沒有說明,中間的推理邏輯,實物或理論論証又全部跳過。即是等於你聽到以下這句說話「先生你好呀,你知唔知呢聽日就世界末日喇,其次呢,隔離街魚蛋檔賣三個半一串……」
大佬呀…
>>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
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會令現行的家庭定義改變,這點我是認同,但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令同性同居者受到家庭一樣的法律保障是否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這個推論的邏輯問題前文已述,不贅。
>>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
這段說話是本篇的重點。重點顯示這個護家聯盟是多麼的過分。
大家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的問題,她又要牽扯到群交,如果以她的邏輯,修訂等如家庭性質改變,性質改變又等如數量改變,那麼數量改變還可以引申出無限種可能性,包括物種改變,所以我想她就只差這幾句沒問出口:「一個男人同兩隻狗乸同居得唔得﹖」,「三隻狗公同一隻狗乸同居得唔得﹖」,「四隻狗公同居又得唔得﹖」。
現在立法會討論的問題是「同性同居者應該受家庭暴力法保障」,你就將問題形容成「x男y女的同/異性同居應該受家庭暴力保障」,又是在誤導群眾。那我不如問「一班外星人來香港移民,外星人並不是分男女的,而是有五種性別的,那這五個外星人又是否要受家庭法保障﹖」
可以說,眾多發言人之中,以這個最為文不對題,浪費大家時間,實在應該公開譴責。
>>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
原來這個修訂案的背後意義是「性關係大過天」,那麼有過一夜情的應該亦要納入保障嘛,你幹嗎不問﹖因為你知道多麼荒謬。而且你這句「性關係大過天」是由閣下那些三男五女的群交關係引申出來的,修訂案中完全沒有考慮由「性關係」來厘定保障範圍,簡直是誣衊。
還要「納妾時代」﹖這個又是閣下所謂「性關係大過天」引申出來的,是第二個誣衊,保障同性同居等同贊成一夫多妻﹖請問論據是甚麼﹖信口開河,製造恐慌,煽動群眾,不知所謂。
如果可以回到納妾時代的話,身為一個男人,我更加要支持修訂,然後提出司法覆核。而為同性同居者提供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竟然是「文明倒退」,尊重同性同居者的人權竟然是文明倒退,我說容許你這種人在立法會上狗噏辯論,文明才是真正倒退。
我再次抗議,為甚麼這個關葵芳又會籍籍無名﹖
>>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
我個人認為再繼續讓這個聯盟存在下去才會令香港社會的暴力問題更加嚴重,因為我越聽越想打人。讓同性同居人士獲家庭暴力條例保障會產生更多暴力……這個聯盟的成員都是白痴嗎﹖
>>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
原來這位女士認為修訂會破壞現有的家庭,然則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自從有左呢個新嘅家庭暴力條例之後呢,我老公就晚晚都唔番屋企訓,後唻我先發覺,原來佢係出去同第二個麻甩佬上床呀……嗚……」
簡直…...唏!冇形容詞呀!
>>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
這是跟蘇穎智相同的矛盾,如果閣下認為將異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是破壞家庭,你早二十二年前就應該提出。閣下啞忍二十二年,現在乘機發難到底意欲何為,真是昭然若揭。
>>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又拿「真正民意」來護航。如果全港公投發現所謂「真正民意」是支持修訂,你們這些歧視同性戀的組織又是否會改為支持呢﹖在香港這個社會,民粹主義為甚麼會抬頭,就是因為人人都覺得,只要「站在人民的一邊」就永遠是對的,更勿論人民是否站在閣下的一邊還有待證實。
總括而言,這個粉人的意見是完全沒有參考價值的。會選她研究的原因,是因為其實又不只這一個團體有這種「五貓五狗得唔得」之類的疑慮,站在「要了解團體們的想法」的立場,有必要特意介紹。當然,這個團體提出的論點,大家當看笑話就可以了。
1. 修訂案會破壞中國傳統及一夫一妻制
2. 支持修訂案者是放棄道德
3. 修訂案通過,會令社會誤以為「爸爸係女人,媽媽係男人」
4. 多數人反對修訂
5. 修訂案並未足夠資詢公眾
6. 修訂案激起社會矛盾
我選這位蔡傳道排在蘇牧師之後,除了因為他夠出位之外,亦因為他的觀點與蘇牧師幾乎沒有重疊,而且同是基督教團體,讀後大家應該能更重面了解基督教團體的想法。
蔡傳道的六個重點中,其中第一,第三和第四點都是很多團體的顧慮,因此他的說話亦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列席團體的意見。當然,必須指出所謂「破壞中國傳統」完全是子虛烏有之說,但很多團體很喜歡用這點來令群眾產生危機感,其實,真要保護中國傳統,大家就不應該穿洋服,唱洋戲,學洋文,泡洋妞啦。
至於「爸爸係女人」這種擔憂,其實不只蔡傳道有這種想法,但只有蔡傳道才在立法會宣讀出來,我到底是不是應該稱讚他的勇氣呢﹖說出這種話還不是歧視,那麼McCain當初選總統又是不用那麼辛苦啦(偉大的Obama我讚美你):「我反對讓一個黑人做總統,因為咁樣,第日孫仔孫女會問我,爺爺,點解教科書改左Uncle Sam係黑人嘅﹖」。
好,今日要跟大家研習的是代表護家聯盟的關葵芳女士的言論。此聯盟在名稱上並沒有說明宗教傾向,也沒有網頁,雖然在下曾在一個基督教文庫的新聞組內見過這聯盟的「擴大招兵」廣告,但不能肯定它是否基督教團體。
全文約一分半鐘如下:
「尊敬的陳偉業議員,各位議員早晨,本人謹代表護家聯盟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此聯盟的書面報告大致與這段說話相同,只是多了以下這些:
「刑事罪行條例」中規定,任何威脅他人,或者以暴力對待他人,導致法律後果的即屬犯罪。任何人,包括同性同居者,都可以從法律條例中獲得應有的保護。
「家庭暴力條例」之設立乃為保護的是家庭成員不受到騷擾和侵害。此條例中之家庭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引申包括其他有血緣關繫的人。目前《婚姻條例》所指之婚姻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並不包括同性同居者。
必須註明此君懶音嚴重,筆錄起來特別辛苦。這個護家聯盟找她來立法會代表發言,真是廖化當先鋒。
而由此君在書面意見中認為同性同居者已由刑事法保障為其中一個反對理由,就知此聯盟是連文件都沒有讀過的。因為大家正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應該獲家庭暴力條例的民事保障,而不是同性同居者應否獲法律保障,連這點也搞不清居然有膽走上立法會大放厥詞,簡直是侮辱了整個會議。
而其提出刑事法的潛台詞,就是「閣下既然已經有刑事法保障,做乜仲諸多要求﹖」。否則,單單討論家庭暴力,或者甚至是討論家庭的定義,根本不必引用刑事條例。
如果只是這點,就不值得我們用一整篇來介紹她了,實際上此女之言論實在令人啞口無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
又是這種「跳遠式推理法」,即除了起跳點和落點,中間粒沙不沾。講完早晨你好之後第一句就有如此驚人的結論,然後下一句就「其次」,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你沒有說明,中間的推理邏輯,實物或理論論証又全部跳過。即是等於你聽到以下這句說話「先生你好呀,你知唔知呢聽日就世界末日喇,其次呢,隔離街魚蛋檔賣三個半一串……」
大佬呀…
>>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
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會令現行的家庭定義改變,這點我是認同,但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令同性同居者受到家庭一樣的法律保障是否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這個推論的邏輯問題前文已述,不贅。
>>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
這段說話是本篇的重點。重點顯示這個護家聯盟是多麼的過分。
大家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的問題,她又要牽扯到群交,如果以她的邏輯,修訂等如家庭性質改變,性質改變又等如數量改變,那麼數量改變還可以引申出無限種可能性,包括物種改變,所以我想她就只差這幾句沒問出口:「一個男人同兩隻狗乸同居得唔得﹖」,「三隻狗公同一隻狗乸同居得唔得﹖」,「四隻狗公同居又得唔得﹖」。
現在立法會討論的問題是「同性同居者應該受家庭暴力法保障」,你就將問題形容成「x男y女的同/異性同居應該受家庭暴力保障」,又是在誤導群眾。那我不如問「一班外星人來香港移民,外星人並不是分男女的,而是有五種性別的,那這五個外星人又是否要受家庭法保障﹖」
可以說,眾多發言人之中,以這個最為文不對題,浪費大家時間,實在應該公開譴責。
>>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
原來這個修訂案的背後意義是「性關係大過天」,那麼有過一夜情的應該亦要納入保障嘛,你幹嗎不問﹖因為你知道多麼荒謬。而且你這句「性關係大過天」是由閣下那些三男五女的群交關係引申出來的,修訂案中完全沒有考慮由「性關係」來厘定保障範圍,簡直是誣衊。
還要「納妾時代」﹖這個又是閣下所謂「性關係大過天」引申出來的,是第二個誣衊,保障同性同居等同贊成一夫多妻﹖請問論據是甚麼﹖信口開河,製造恐慌,煽動群眾,不知所謂。
如果可以回到納妾時代的話,身為一個男人,我更加要支持修訂,然後提出司法覆核。而為同性同居者提供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竟然是「文明倒退」,尊重同性同居者的人權竟然是文明倒退,我說容許你這種人在立法會上狗噏辯論,文明才是真正倒退。
我再次抗議,為甚麼這個關葵芳又會籍籍無名﹖
>>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
我個人認為再繼續讓這個聯盟存在下去才會令香港社會的暴力問題更加嚴重,因為我越聽越想打人。讓同性同居人士獲家庭暴力條例保障會產生更多暴力……這個聯盟的成員都是白痴嗎﹖
>>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
原來這位女士認為修訂會破壞現有的家庭,然則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自從有左呢個新嘅家庭暴力條例之後呢,我老公就晚晚都唔番屋企訓,後唻我先發覺,原來佢係出去同第二個麻甩佬上床呀……嗚……」
簡直…...唏!冇形容詞呀!
>>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
這是跟蘇穎智相同的矛盾,如果閣下認為將異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是破壞家庭,你早二十二年前就應該提出。閣下啞忍二十二年,現在乘機發難到底意欲何為,真是昭然若揭。
>>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又拿「真正民意」來護航。如果全港公投發現所謂「真正民意」是支持修訂,你們這些歧視同性戀的組織又是否會改為支持呢﹖在香港這個社會,民粹主義為甚麼會抬頭,就是因為人人都覺得,只要「站在人民的一邊」就永遠是對的,更勿論人民是否站在閣下的一邊還有待證實。
總括而言,這個粉人的意見是完全沒有參考價值的。會選她研究的原因,是因為其實又不只這一個團體有這種「五貓五狗得唔得」之類的疑慮,站在「要了解團體們的想法」的立場,有必要特意介紹。當然,這個團體提出的論點,大家當看笑話就可以了。
29 Jan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2)
在研究下一位講者的意見前,先歸納一下蘇牧師的說話重點吧(這裏先不猜度背後意思,只論字面):
1. 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
2. 反對修訂。原因是那樣會將同性同居跟家庭劃上等號。
3. 修訂條例反而會導致同性同居人數及同性同居暴力個案增加。
4. 修訂會令更多人成為養鴨一族和性奴。抱歉,小弟文字功夫尚淺,不知如何令這觀點看起來會正常一點。用誤入歧途﹖這個歧途也實在太奇了吧!
5. 修訂會導致愛滋病或HIV帶菌者人數增加。
6. 政府應考慮訂立條例,令所有人士都獲得民事暴力法案保障。同時不能鼓吹同性同居。
事實上大部分基督教團體代表都是認同,並有提出與蘇牧師相同或相似的觀點的,只紅了一個蘇穎智的原因大概是拜黃毓民所賜,當然亦因為這位牧師的用字實在是太出人意表了。其中第一點是反對的團體共同的開場白,只有一兩個例外。第二點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反對原因。第六點則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建議。記住了這三點,再看下去就會比較容易。
留意,這位蘇牧師跟其他大部分反對人士一樣,完全忽略同性同居人士的暴力問題和一般暴力問題的差異,直接說,是連文件都沒有讀清楚就走入場反對的,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們刻意轉移視線。
老實講,如果這樣閣下還堅持說自己沒有歧視同性戀,那麼當初McCain選美國總統時就容易得多啦:「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但我反對讓一個黑人來當總統,來代表我們美國。因為會將黑人跟美國人劃上等號」McCain如果有種這樣說,你猜他會有甚麼下場﹖
今天選研的是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的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即現時youtube熱播與黃永在電台辯論的那位。平心而論,如果論娛樂性,這位蔡傳道絕對排蘇穎智牧師之上。可惜黃毓民的名氣比黃永高,紅了個蘇穎智,就看漏了蔡傳道了。其實我認為黃永實在沒有必要臨尾發老脾的,這不,現在人人都說閣下壓迫基督徒了,唉…
回正題,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如下:
「今日係代表係門諾會香港聯會發言。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嘅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上一屆立法會嘅議員係提出呢個議案,佢地嘅資詢係未能夠係充足,亦都談唔上全面,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然後兩分鐘發言時間就到了。
特別指出這是其中一個反對團體沒有一開場就說自己反對所有形式的暴力的。做人得公道,這個團體的這個做法倒是值得讚賞。當然,這無改如果當時我列席的話會爆笑的事實。
>>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
令人爆笑的地方是「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原因是這「宗派」如果真是1530年創立的話,沒有理由不知道中國自古以來,到1911年辛亥革命為止,都是行一夫多妻制的。然則中國華人傳統婚姻關係為甚麼會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這點蔡傳道卻沒有多加解釋,實在令人遺憾。而且在中國古代的夫妻,是自願結合居多,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還真是一個謎。而修訂案如何衝擊自願結合,我就更不明白了。
我國自漢董仲舒獨尊儒術,自此中國人視儒學思想為國家文化傳統,而儒家向來倡議不必過於關注鬼神之事而應重視現實人生的價值和追求。然則如果要「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是否應該上下一心,動議禁絕鼓吹宗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的宗教在香港傳教呢﹖又是否應該立例禁絕外來宗教呢﹖
>>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
原來議員贊成通過是為了求選票而放棄道德。首先為甚麼贊成通過修訂就是放棄道德他沒有說明,修訂條例放棄了甚麼道德也完全沒有說明(注意,這個團體沒有遞交任何書面意見書,所以時間不足不是藉口),原來主張修例保護同性同居者原來是放棄道德,然則傳道眼中的道德到底為何物,在下實在很有興趣。
而在毫無實據支持後就將贊成修訂者定性為「放棄道德」、「為惡」和「千古罪人」,他的意見到底是理性還是感性,聰明的閣下請自行判斷。
>>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
這句「爸爸係女人」是繼「養鴨一族」和「性奴」之後,整個公聽會第三出位的言論,同樣是令人一頭霧水。當然有這個改教科書的結論的理據為何又是完全被忽略過去。而且又跟「良心」拉上關係,人身攻擊,我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搞清楚立法會公聽會和文革批鬥大會的分別(雖然某些立法會議員也沒有搞清)。
>>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
然則閣下先前提到「放棄道德而求選票」到底是甚麼意思﹖之前認為議員為選票而贊成是放棄道德,現在又說其實贊成者的選票較多,那閣下是要議員以選票多寡來決定意向還是如何﹖到底現在贊成的選民是佔多數還是少數﹖
還有,「數百」,「數千」和「數以十萬百萬計」的數字是如何得出的﹖數百和數千差距可以是幾十倍,十萬和百萬的差距又是幾十倍。利用統計技巧製造偏差的統計結果我見得多,亂作統計數字的我還是第一次見。
而且原來人多就贏,我不知道一向教會宣揚的所謂「關心弱勢社群」是甚麼意思,我只是明白了為甚麼現在的教會越來越囂張。
>>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
忽然又將這七千幾「選民」描寫成苦海孤鶵一樣「冇人理」。然則閣下代表的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呢﹖
還有,如果有一個人簽名提交立法會贊成修訂,那他又是否可以用同一理據說「難道呢一個人就唔係選民﹖」而通過修訂﹖然後逐個簽名交上來,個個都問這條問題,豈不是沒完沒了﹖跟這種人說話真是要命。還有,立法原來只是一個鬥簽名多的遊戲,而不是討論議題哪一個較合乎公義﹖那還開甚麼會議﹖不如學台灣一樣玩公投吧!
>>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
立法會制訂法例,或者應該說,立法會議員投票,是應該先依民意,還是應該先依公義﹖法例應該保障民意還是保障公義﹖而且這個蔡永求傳道民意前民意後,真正的民意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多他又沒有正式統計過,信口開河,彷彿已經查正核實香港人的民意而自己正代表著多數的民意,簡直不知所謂。而且甚麼叫擄掠民意﹖民意好像不是一種可以搶走的東西吧!這是甚麼中文﹖
坦白講,這種傳道有沒有認真聽過社工和人權組織的「民意」,還有同志團體的「民意」(這些團體一律支持修訂),是用腳趾頭想都能夠想通的事情。
>>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
這個傳道,到底知不知道甚麼是議會﹖甚麼是示威自由﹖意見不一有甚麼希奇﹖立法會有甚麼時候是意見一致的﹖能夠意見一致,又沒有贊成和反對的聲音對峙,與會者個個默不作聲只做投票機器,那個不是香港立法會,是中國人民大會堂。還「和諧社會」﹖然則如果政府要維持和諧社會,則一切極具爭議的法案都不應交上立法會審議了。
我抗議,我抗議為甚麼這個蔡永求傳道竟然會被蘇穎智壓了下去﹖
>>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政府提交議案是要解決保障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議員開會是要通過會議程序保障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事實是蔡傳道閣下和一眾團體要求不用舊有條例保障,而要另立新例。另立新例的程序可不是一頭半月可以解決的。然則誰阻撓了保障同性同居者是很清楚了。而且明明上屆立法會已經贊成通過議案,今次只是做最後的程序,誰製造了問題,真是清清楚楚。當然,如果立新法屬必須,就算是阻撓也無可厚非,但請不要指鹿為馬,指摘政府和議員製造問題了。
唉,所以我說黃永這傢伙真不是料子,這個蔡永求的說話根本錯漏百出,黑白不分,又含血噴人,這姓黃的竟然還要在電台動真火,你不慍不忟指出他說話內容的問題就已經足夠啦。
個人認為,這個蔡永求比蘇穎智更有必要道歉。
1. 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
2. 反對修訂。原因是那樣會將同性同居跟家庭劃上等號。
3. 修訂條例反而會導致同性同居人數及同性同居暴力個案增加。
4. 修訂會令更多人成為養鴨一族和性奴。抱歉,小弟文字功夫尚淺,不知如何令這觀點看起來會正常一點。用誤入歧途﹖這個歧途也實在太奇了吧!
5. 修訂會導致愛滋病或HIV帶菌者人數增加。
6. 政府應考慮訂立條例,令所有人士都獲得民事暴力法案保障。同時不能鼓吹同性同居。
事實上大部分基督教團體代表都是認同,並有提出與蘇牧師相同或相似的觀點的,只紅了一個蘇穎智的原因大概是拜黃毓民所賜,當然亦因為這位牧師的用字實在是太出人意表了。其中第一點是反對的團體共同的開場白,只有一兩個例外。第二點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反對原因。第六點則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建議。記住了這三點,再看下去就會比較容易。
留意,這位蘇牧師跟其他大部分反對人士一樣,完全忽略同性同居人士的暴力問題和一般暴力問題的差異,直接說,是連文件都沒有讀清楚就走入場反對的,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們刻意轉移視線。
老實講,如果這樣閣下還堅持說自己沒有歧視同性戀,那麼當初McCain選美國總統時就容易得多啦:「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但我反對讓一個黑人來當總統,來代表我們美國。因為會將黑人跟美國人劃上等號」McCain如果有種這樣說,你猜他會有甚麼下場﹖
今天選研的是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的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即現時youtube熱播與黃永在電台辯論的那位。平心而論,如果論娛樂性,這位蔡傳道絕對排蘇穎智牧師之上。可惜黃毓民的名氣比黃永高,紅了個蘇穎智,就看漏了蔡傳道了。其實我認為黃永實在沒有必要臨尾發老脾的,這不,現在人人都說閣下壓迫基督徒了,唉…
回正題,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如下:
「今日係代表係門諾會香港聯會發言。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嘅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上一屆立法會嘅議員係提出呢個議案,佢地嘅資詢係未能夠係充足,亦都談唔上全面,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然後兩分鐘發言時間就到了。
特別指出這是其中一個反對團體沒有一開場就說自己反對所有形式的暴力的。做人得公道,這個團體的這個做法倒是值得讚賞。當然,這無改如果當時我列席的話會爆笑的事實。
>>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
令人爆笑的地方是「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原因是這「宗派」如果真是1530年創立的話,沒有理由不知道中國自古以來,到1911年辛亥革命為止,都是行一夫多妻制的。然則中國華人傳統婚姻關係為甚麼會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這點蔡傳道卻沒有多加解釋,實在令人遺憾。而且在中國古代的夫妻,是自願結合居多,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還真是一個謎。而修訂案如何衝擊自願結合,我就更不明白了。
我國自漢董仲舒獨尊儒術,自此中國人視儒學思想為國家文化傳統,而儒家向來倡議不必過於關注鬼神之事而應重視現實人生的價值和追求。然則如果要「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是否應該上下一心,動議禁絕鼓吹宗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的宗教在香港傳教呢﹖又是否應該立例禁絕外來宗教呢﹖
>>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
原來議員贊成通過是為了求選票而放棄道德。首先為甚麼贊成通過修訂就是放棄道德他沒有說明,修訂條例放棄了甚麼道德也完全沒有說明(注意,這個團體沒有遞交任何書面意見書,所以時間不足不是藉口),原來主張修例保護同性同居者原來是放棄道德,然則傳道眼中的道德到底為何物,在下實在很有興趣。
而在毫無實據支持後就將贊成修訂者定性為「放棄道德」、「為惡」和「千古罪人」,他的意見到底是理性還是感性,聰明的閣下請自行判斷。
>>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
這句「爸爸係女人」是繼「養鴨一族」和「性奴」之後,整個公聽會第三出位的言論,同樣是令人一頭霧水。當然有這個改教科書的結論的理據為何又是完全被忽略過去。而且又跟「良心」拉上關係,人身攻擊,我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搞清楚立法會公聽會和文革批鬥大會的分別(雖然某些立法會議員也沒有搞清)。
>>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
然則閣下先前提到「放棄道德而求選票」到底是甚麼意思﹖之前認為議員為選票而贊成是放棄道德,現在又說其實贊成者的選票較多,那閣下是要議員以選票多寡來決定意向還是如何﹖到底現在贊成的選民是佔多數還是少數﹖
還有,「數百」,「數千」和「數以十萬百萬計」的數字是如何得出的﹖數百和數千差距可以是幾十倍,十萬和百萬的差距又是幾十倍。利用統計技巧製造偏差的統計結果我見得多,亂作統計數字的我還是第一次見。
而且原來人多就贏,我不知道一向教會宣揚的所謂「關心弱勢社群」是甚麼意思,我只是明白了為甚麼現在的教會越來越囂張。
>>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
忽然又將這七千幾「選民」描寫成苦海孤鶵一樣「冇人理」。然則閣下代表的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呢﹖
還有,如果有一個人簽名提交立法會贊成修訂,那他又是否可以用同一理據說「難道呢一個人就唔係選民﹖」而通過修訂﹖然後逐個簽名交上來,個個都問這條問題,豈不是沒完沒了﹖跟這種人說話真是要命。還有,立法原來只是一個鬥簽名多的遊戲,而不是討論議題哪一個較合乎公義﹖那還開甚麼會議﹖不如學台灣一樣玩公投吧!
>>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
立法會制訂法例,或者應該說,立法會議員投票,是應該先依民意,還是應該先依公義﹖法例應該保障民意還是保障公義﹖而且這個蔡永求傳道民意前民意後,真正的民意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多他又沒有正式統計過,信口開河,彷彿已經查正核實香港人的民意而自己正代表著多數的民意,簡直不知所謂。而且甚麼叫擄掠民意﹖民意好像不是一種可以搶走的東西吧!這是甚麼中文﹖
坦白講,這種傳道有沒有認真聽過社工和人權組織的「民意」,還有同志團體的「民意」(這些團體一律支持修訂),是用腳趾頭想都能夠想通的事情。
>>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
這個傳道,到底知不知道甚麼是議會﹖甚麼是示威自由﹖意見不一有甚麼希奇﹖立法會有甚麼時候是意見一致的﹖能夠意見一致,又沒有贊成和反對的聲音對峙,與會者個個默不作聲只做投票機器,那個不是香港立法會,是中國人民大會堂。還「和諧社會」﹖然則如果政府要維持和諧社會,則一切極具爭議的法案都不應交上立法會審議了。
我抗議,我抗議為甚麼這個蔡永求傳道竟然會被蘇穎智壓了下去﹖
>>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政府提交議案是要解決保障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議員開會是要通過會議程序保障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事實是蔡傳道閣下和一眾團體要求不用舊有條例保障,而要另立新例。另立新例的程序可不是一頭半月可以解決的。然則誰阻撓了保障同性同居者是很清楚了。而且明明上屆立法會已經贊成通過議案,今次只是做最後的程序,誰製造了問題,真是清清楚楚。當然,如果立新法屬必須,就算是阻撓也無可厚非,但請不要指鹿為馬,指摘政府和議員製造問題了。
唉,所以我說黃永這傢伙真不是料子,這個蔡永求的說話根本錯漏百出,黑白不分,又含血噴人,這姓黃的竟然還要在電台動真火,你不慍不忟指出他說話內容的問題就已經足夠啦。
個人認為,這個蔡永求比蘇穎智更有必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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