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June 2010

唔知邊個品味低俗

不經意看到這一段娛樂新聞:

去年在書展威盡、贏盡人氣財氣的周秀娜,今年欲乘勢再在書展吸金,卻遇上主辦機構禁止她入場造勢宣傳,立即打亂周秀娜陣腳,令她激到生蝦咁跳,平日 EQ甚高的她昨日也寸爆:「嗰班顧問團喺邊度走出嚟,香港啲人真係越嚟越虛偽,冇嗰樣整嗰樣。手執大平台嘅主辦商都鍾意搞小圈子。」周秀娜抗拒被評低俗,她說:「好想問顧問團嘅成員係咪兩年前評大衞像不雅嘅人又嚟出招?」

小弟一向對周秀娜沒有甚麼好感,不過佢講得呢段野,至少,我CREDIT佢有GUTS。

顧問團成員係咪明光社之流我唔清楚,但應該半斤八兩都係冇乜腦嘅。你不想書展搞寫真集簽名宣傳不是問題,可不可以用一個堂皇一點的理由呢﹖例如:太多人,場館不能容納;又或者性質與書展初衷不乎之類的八股理由。批評他人「品味低俗」,根本損人不利己,我係o靚模,唔發火鬧番轉頭,就係默認;經理人公司唔出聲,d寫真集今年即刻唔駛賣。

上年人地真金白銀投個攤位番唻賣書,你錢識得照收,唔見你話人品味低俗。今年你叫人地去漫畫展,租更加貴,然後話人品味低俗,咁巴閉你有本事唔好俾佢地賣啦不如﹖

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個顧問團嘅成員係咪個個都白痴嘅呢﹖

22 June 2010

方舟不是神話佈道大會

正所謂飯可以一日不吃,教不可一日不傳,尤其是金融海嘯以來,繼有歐洲債務危機,大陸工潮起伏,全球經濟一沉不起。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香港大教會門派為餉高官政要,庫房漸漸跟雲南的水庫同步,誠危急存亡之秋也。逼不得已,教會領袖唯有身先士卒,廣開水源。雖臨渴掘井,未為晚也。

自年初至今,只數最大型的,就有誠實可靠的馬時亨夫婦主辦的全球禱告日,感謝主,一式連葉問亦甘拜下風的「耶穌打救你」神拳令香港基督教名揚四海;由被稱為現代版主耶穌基督的門徒的牧師親自主講的黑同皇佈道會;少不得著名的林牧師定期舉辦「借用」著名藝人的TALK SHOW名稱的輕鬆詼諧佈道會;還有這個獨步天下超英趕美領先世界的最新考古大發現佈道會。

香港回歸祖國計有一十又三個年頭,想我泱泱大國,凡遇善事,諸如奧運世博,十三億廣大的人民皆不甘落後。正所謂行船爭解纜,聖教我傳先,一個佈道大會若連奧運也不如,豈不告訴世人主的高樓不及人間的巴別塔﹖誓要學得紅籌股票IPO一樣,超額認購數百倍,坐無虛席,萬人空巷,才算是榮耀了主。至於方法,正如偉大的毛主席說「社會主義是最好的主義。」,計劃經濟下沒有黨辦不了的事情,且看北韓球員個個在世盃場上奮勇向前(Oh, I am sorry. 7:0...),就知一二:





各位愛主的同學們,為表耶穌基督的慈愛,此考古佈道會,校方已自動為閣下報名,為免同學們傷害了諸位努力工作的老師們的感情,各位必須出席,報名又未訖出席者每位承惠五十大洋。當然,所謂「學校將全費資助」自然不會是由校長大人掏荷包給閣下出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學費反正亦是學生交的,實則每位同學先交天國預留會藉費用五十元,頭暈身興缺席者另繳五十,盛惠一百以表忠誠。

通識教育,無處不在,老師有教無類,帶隊入場,先不論講員,不問邏輯,首先應該教導學生正確的政治語言學。所謂「方舟不是神話」,「不是神話」四字,不代表就是真話;可以是謊話,也可以是廢話。此等命名,就像曾特首當年「我要做好呢份工」一樣,言之無物,引喻失義,被引為公關學反面教材之典範,學生他日有心從政,首先應該避免口號中有歧意。古有武林高手,飛花擲葉皆可傷敵。此佈道會微言大義,未入門口,未聽一言,只觀額上排匾,已令人心有啟發,其內容之豐富,更加可以預期,因此實在不容錯過。

其次,這種所謂考古發現,千籌萬募,勞師動眾,一大伙人上山下鄉尋覓方舟,結果引來贊助人之一查證所謂方舟結構實為騙局一個。到底是考古隊伍想在佈道會中證明他們的贊助人有心搞局誤導群眾,或在佈道會中公開道歉自己被人愚弄為補弱小心靈始收入場費二十,或一於少理繼續替學生腦袋洗禮反正九十後學生多不看報章,凡此等等,又令這個佈道會更峰迴路轉,引人入勝。

因此,凡我基督的精兵,上帝的子民。這個令萬眾期待的佈道會,我們豈能不參與呀﹖

21 June 2010

多謝偉大的有線電視

老一輩的人總說我們這些八十後,未吃過苦,「哎呀,我地當年呀......」

多得偉大的有線電視,我們這些年輕人,總算是重拾了幾十年前的情懷:偷睇人地屋企部電視機。

而那是六十年代的事情了。像制水,暴動,石硤尾大火一樣,真的很遙遠。

我們這一代,唯一與上一輩有共鳴的,除了股災,就係偷睇世界盃。

07 June 2010

18 May 2010

唔係衰多口唔駛咁出醜

讀報: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7/4/i234.html

曾蔭權又發表樓價論。關於梁振英的那段就算了,反正一個等退休做政協副主席,一個等上位做下屆特首,勾心鬥角是必然的。雖然各位投資房產的人要有心理準備,如果下屆梁振英做特首,香港樓市,伴隨股市經濟,應該都冇乜運行。你問我,我梗係唔想梁振英做,唔通真係想大家攬住一鑊熟咩﹖

只講幾點:

「曾蔭權又指出,香港市民買樓心態奇特,樓價高時爭買樓,樓價跌時成交量又放緩,令政府難做。」

1. 全世界有哪一個政府的首領,會在公眾場合公開發悔氣,話自己「好難做」的﹖潛台詞係:「你咁樣我好難做喎,可唔可以唔好咁煩呀﹖」

你覺得難做,可以唔好做,大把人等住做,例如梁振英,唐英年,曾俊華,范婦人,曾鈺成及曾德成等等。

2. 樓價高時爭買樓,因為覺得樓價冇乜機會跌。樓價跌時唔買樓,因為經濟差冇錢買,又或者怕低處未算低用乜易變負資產。咁你都唔知走唻做特首﹖

證明我們的曾特首真是低能的。

「現時香港人的買樓習慣跟以往不同,他說自己結婚後,要再工作一段時間才能置業,但現時不少人一畢業就說要買樓。」

1. 唔該,香港人係咪一畢業就想買樓,同樓價係咪偏高,係兩回事,唔好混為一談。

2. 所謂「一畢業想買樓」,係指俾份首期然後供三十年,從會計角度,呢個人如果廿一歲畢業,唔知用乜野辦法俾到份首期,要到五十歲先算係真正置業,佢廿一歲手拿住嘅,係liabilities。五十歲先算係真正置業,然後仲要俾你呢個特首係度冷嘲熱諷,真係冇陰功。

「曾蔭權指出,目前本港的房屋供應大約有240萬個,而家庭數目則有230萬個,基本上是供求平衡,但不少家庭希望改善居所環境,以及要求政府協助置業,因此政府希望再諮詢市民意見。」

救命呀......點解會揀條咁嘅茂利做特首架。

17 May 2010

公投後

不到兩成的投票率,無論怎麼說,總是未達預期,雖然遺憾,但已可說是失敗。而且賽後檢討,責任也不盡在「曾蔭權帶頭唔投票」或政府低調補選等等。

應該做的事是:

1. 承認失敗。輸了公投,要贏回風度。敗選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共產黨也不會天真的以為香港普選之爭就這樣完滿結束。但一成七的投票率還要搬「五十萬人投票和零三年七一相約」,實在太難看了。

2. 議員重返議會,要支持政改方案,短期內不提功能組別。沒辦法,搞公投否決政改,踢走功能組別,投票率兩成不足,既然是民主派,「順應民意」,理當改為支持政改。唔想咁樣﹖下次選舉大家識做。

3. 所謂役不再藉,糧不三載。區議會選舉前千萬別再有任何大動作或任何政治動員(例如六四,悼念就悼念,千萬別說是因為「不滿社會不公義要行出唻」等等,可以肯定效果比上年二十萬人差一大截),要重新檢討策略,再行定奪,操之過急只有再敗。

古往今來,聯盟攻伐,無非「合縱連橫」四字,如何善用,就是下次選舉的關鍵。

14 May 2010

自作孽不可活

又讀報: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514&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4029097

theory:「陳鑑林昨日出席立法會一個會議後,表明拒絕收回有關言論,「我唔覺得噚日我哋講錯乜嘢喎!我只係講咗喺當時咁混亂情況下,會有死嘅人,唔係淨係佢(林彬)一個。」他多次指 67暴動有其歷史背景,「林彬呢件事,我覺得大家唔使淨為一個人嘅死,而就講整件事只有一個人死。」」

fact:陳議員,你身為立法會成員,還有律師牌,竟然可以說出這種於香港法律有損的說話,我認為你應該引咎辭職。

在混亂情況下有死傷,而且不只一個,所以就不可以追究﹖那下次香港市民拉大隊示威,情況有點混亂,你陳議員就大條道理開殺戒了,是不﹖

有歷史背景又如何﹖希特拉上台都有複雜的歷史背景,陳鑑林你走去同猶太人講同一番說話,又或者同哈馬斯講,以色列復國有好複雜的歷史背景,你地唔好再提喇。我話你有種。

我覺得香港市民現在是人善被人欺。

還有,「整件事只有一個人死。」係你自己說的,其他人從來沒有這樣說過,你不要含血噴人,你鍾意講,我地繼續講,土共當年放土製菠蘿炸死幾多人﹖

繼續講啦!

theory:被問及民建聯被批評竄改歷史時, 49年出生的陳鑑林卻稱暴動時年紀小,對事件不了解。對於左派是否有責任,他又忽然拒認「左宗」,「好難講,從我個人去睇,我不屬於任何派別,我只係好似一般香港市民一樣,去睇一件事件。邊個要負責,邊個唔要負責,可能唔係淨係睇一件事。」

fact:廢話。秦始皇統一中國的時候我還沒出世,不代表我就「對事情不了解」。你不了解事情是你自己的問題,不先去了解清楚,就走出來大放厥詞,任意點評自己不清楚的歷史事件,老點市民,身為立法會議員,絲毫沒有自覺,不知傳媒會報導自己的言行,會影響市民。見微知著,可以判斷這人根本毫無責任感。而且六七暴動期間,你民建聯的老祖宗有份參與策劃,你不知道,就是數典忘祖。

你自己不屬任何派別,但你所屬的黨以前是左派,現在是保皇派,你閣下的言行舉止亦跟貴黨一致,你同我講你「不屬任何派別」﹖你根本是蓄意欺騙市民。

已而為無恥者,殆而已矣。

theory:記者追問他對 六七暴動與左派關係的意見時,陳繼續維護左派,「當然呢個係一個討論,淨係一兩句嘅對答,未必可以講得清楚。」對於是否認同暴動由左派發起,他依然稱不會簡單回應這問題。

fact:一兩句未必講得清楚,你識寫字,大可以白紙黑字寫在報紙上。點解唔做﹖陳議員,「太簡短唔清楚」唔係藉口,你慢慢想,慢慢寫,我們走著瞧。

theory:黃定光:「(主持)李慧玲係講話同工聯會楊光呢個鬥委會有關,我話嗰個左派同呢個左派,我諗唔會係嗰個左派(工聯會)啩!唔通當日係楊光殺死林彬?有件咁嘅事咩?我諗唔能夠(話)工聯會殺死楊光喎,(慌忙更正)唔係,工聯會殺死林彬喎。呢啲好無稽,我唔想再回應。」

fact:突擊隊是鬥委會旗下組織,突擊隊殺人,做匪首的楊光當然要負責。當日有警察在警署強姦女證人,鄧竟成要不要負責﹖在外國,警務署長早就要下台。知不知「責任」二字何解﹖

他媽的,一定要親自動手殺人才要負責嗎﹖拉登親手炸世貿的嗎﹖再講,是否楊光親自下手,反正兇手還沒有找到,大家都不知道。你黃定光怎麼這麼肯定說不是楊光殺死林彬的﹖你知道兇手是誰﹖

theory:黃定光諉過傳媒將他擺上枱,「兩間報館炒作囉,都為 5.16炒作,我墮入個圈套啫……我有乜言論要收回。」他要求警方尋回(殺林彬)真兇。

fact:你五月十六日前狗噏,我難道要等到五月十六日後才可以罵你﹖發瘟呀你﹖而家係你民建聯自己在五一六前和商台勾塔,沒有人強迫你的。你民建聯大可以不答應,拒絕買電台的時間做節目,大家也不會舊事重提。始作俑者是民建聯,自己與人口實,天作孽猶可恕,是不﹖

我再講一次。今次係你民建聯自己攞唻賤,唔好再怨人。

13 May 2010

無恥也無涯

先讀讀報(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513&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024468):

theory:「黃定光聲稱「林彬之死,死於社會動亂」。」

fact:正所謂「吾生也有涯,而無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生活在香港,要容忍這種無恥之徒安坐廟堂之中,白吃奉祿,而行害民亂政之事,這種議員竟然還沒有「死於社會動亂」,算是異數。

再講,就算林彬是死於社會動亂好了;一個人死於社會動亂,大家就不可以追究責任﹖就不可以批評兇手和指使殺人的團體﹖有這種智商低能的人坐鎮香港的立法會,還得感謝「功能組別」這個黨的偉大發明。

theory:當主持人問他左派應否就當年燒死林彬道歉時,黃定光反駁稱:「香港左派亦都付出咗好多,香港左派亦都死好多,邊個有所謂道歉呢?」

fact:所以我一直認為,並有事實佐證,在香港的左派眼中,現代的德國人根本是不需要向猶太人道歉的,因為正所謂「納粹黨亦都付出好多,納粹黨員亦都死好多,邊個有所謂道歉呢﹖」。所以土改,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共產黨連一個小小的道歉都欠奉。總之凡事「付出好多」,無論有甚麼過錯(又或者他們認為根本沒有錯),一律不用道歉。那日相拜靖國神社,他們吵甚麼﹖太平洋戰爭日本也打得不輕鬆呀。

態度寬鬆不是問題;律人以嚴,律己以寬,最為可恥。

theory:他(黃定光)更否認林彬是遭左派殺死,「我諗當時香港左派未必想置林彬於死,我相信置林彬於死的人,唔係香港左派」,又指他不相信林彬之死和當時策動暴動的左派鬥爭委員會有關,「鬥委會當時未必有燒死人,我唔相信(同鬥委會)有關」,對於左派是否欠林彬一個道歉,黃揚言「我諗係兩件事」。」

fact:他媽的,鬥委會的旗下組織公開承認責任,四十三年後你黃定光憑甚麼替別人否認﹖有問准別人嗎﹖有甚麼新的證據推翻﹖

仲「兩件事」﹖我鄭重建議黃議員去看看youtube上的llamas with hats:「Well, I kill people and I eat hands! That’s—that’s two things! 」

Caaaaaaaaaaaaarl!

theory:「陳鑑林昨日為黃定光護航,認為林彬之死非左派責任,對左派不公平,「我覺得唔應該攞一個人,就代表晒嗰件事係邊個責任,或者係嗰班人嘅責任,呢個對左派係好唔公平。」

fact:第一,當年被殺的不只「一個人」,兇手也不只「一個人」。言則我將六七暴動的死傷和對社會的禍害歸究於「左派」,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了。公平得很,對不﹖

第二,一個人被殺,原來不代表「嗰件事係兇手的責任」,香港法律好像不是這樣寫的。你陳鑑林是要挑戰香港法律嗎﹖這個無恥議員還有「 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自己食毒奶粉不夠,還要分人一杯羮,誓要害人害物。

「最無恥」的封號,陳議員真是當之無愧。

theory:「他又指 67暴動時「死傷嘅人又唔係淨係林彬一個」,不應再去追究責任,「當時六七暴動,死傷嘅人又唔係淨係林彬一個,可能仲有好多其他市民,亦都因為唔知乜嘢原因死嘅,可能因為有暴徒,或有可能係當時警察導致嘅死傷,如果我哋真係要追究的話,呢樣點樣去追究呢?」」

fact:陳議員,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見利忘義不是問題,但做黨的喉舌,要專業一點。在共產黨的詞彙裏,要形容「唔知乜嘢原因死」,是用「非正常死亡」,不論是大躍進時被餓死,或者文革時被鬥死,總之是被共產黨害死的,一律統稱「非正常死亡」,而箇中原因及細節,與事者及其家屬就不必深究了。

還有,搞清楚,不是別人想追究,是你民建聯自己和商台高層眉來眼去,奸夫淫婦一拍即合,有辱先烈在天之靈,大家才舊事重提,好不好﹖

theory:「陳鑑林又指摘重提這段歷史的潘小濤,不應批評民建聯,認為其言論反映商台現時編輯自主和言論自由「係偏頗、唔公平、唔持平」,又指「喺任何(商台)節目裏面,嗰啲主持人都係政治上非常偏袒,我哋從來無去話佢,認為有時傳媒機構所謂編輯自主、言論自由空間應該有限度」,但今次事件「我哋唔能夠再容忍」。」

fact:廢話,第一:你民建聯和黃永裏應外合,暗通曲款,自作孽不可活,就事實而言,潘小濤的評價非常中肯。

第二:你民建聯侮辱先人,不批評你,不批評黃永,難道還要歌功頌德,大叫「民建聯好野呀!」﹖

第三:對呀,商台的節目主持人,除了今次潘小濤外,有哪一個點名批評過你民建聯﹖沒有點名批評,你陳鑑林想發惡亦不可得,這不叫容忍,這叫做被迫容忍,是有層次上的分別的。

再講,主流媒體全部偏袒你民建聯,你容忍了甚麼﹖容忍張國衡可以上電視成功爭取北極有企鵝你冇份﹖中文的「再」字,是多過一次的意思。而你,係零次。香港回歸祖國十三年,陳議員,還是花點時間先學好中文吧。

19 April 2010

擁抱祖國的宗教

原本是打算寫舒情的,寫著寫著,還是覺得這篇不吐不快。還是那句,信徒們如覺冒犯,多多包洆,略過即可。

------------

在討論香港牧師們攀附權貴的時候,說一大堆聖經的道理然後說「這個牧師不是基督徒,一定會下地獄」這種說話,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牧師也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原句奉還,於是大是大非淪為口水之爭。分別係你有你講,佢有佢繼續係油尖旺中環富豪區大開教堂,建設祖國,吸納奉獻,肚滿腸肥。不說其他,單看牧師們的身形,就知他們生活舒適,早就不知將七宗罪中的饕餮(Gluttony)丟到哪去,而不是所謂「每個月都剛剛好」。

這個世界,信徒分兩種,第一種是奉行「先了解後相信」的,第二種是奉行「先相信後了解」的。而後者往往像一大堆股海孤鶵一樣,永遠說會「的起心肝」學會基本分析,到頭來還是每天致電六叔查詢股價走勢。遺憾的是香港地十個信徒,九個半連新約聖經都沒有看完一遍,遑論舊約,然後聲稱自己這種態度是「有信心」,而不是牧師傳道催眠的結果。不讀康德,不識尼采,不知聖奧古斯丁;將哲學家羅素貶為因同性戀而與基督教為敵的撒旦之徒,同時將對羅素推崇備至的愛因斯坦舉為所謂「基督徒科學家」的代表。凡此種種,其原因皆出於不閱教史,不讀經典,閉門造車,塘水滾塘魚式的傳道方法,信徒由「先相信後了解」淪為「只相信不了解」,而一切服從牧師的指導。

牧師有自己的政治理念,固無不可;在講道之時宣揚,未免公器私用,尚情有可原。扭曲教義來配合自己的理念,則屬有意誤導信眾,其人之誠信,可以斷言(吳宗文牧師如何扭曲教義,有識之士多有論述,不贅)。所謂人無信不立,乃有商鞅立信於徒木,立威於棄灰。牧師失信,不由會內教友問責,而要會外人士聲討;仍不知自省,執持己見,將問責人士的行為貶為「分派別,發動紛爭、叫嚷抗議」。總之任何反對牧師之人,先有黃毓民,後有秦晞輝,都是對基督教「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誓要將示威人士打為基督教黑五類,呼籲信眾群起杯葛,勸導牧師執行教紀,猶如《Gundam Seed》裏高呼「為了蔚藍純淨的宇宙而戰」的藍色宇宙一樣。然則所謂「分派別,發動紛爭、叫嚷抗議」的,實不知為何許人也。

同一本經典,同一個上帝,香港彈丸之地,天主教有擁抱民主的主教,基督教卻有一堆心繫家國的牧師,所以梵蒂岡多年來希望與中共建交企圖感化而不可得,基督教如蘇穎智之徒早在國內建基立業,廣傳教義。在google因不肯和國內政權妥協而退陣之際,「服從上位者」的牧師們跟中共卻打得火熱。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今之牧師,非只讀經,亦深造《紅樓》,暗通《三國》,中國上位MBA早有大成。雖無寶玉之俊,卻有賈環之詐;無孔明之見,有玄德之厚。是故雖無大才,卻左右逢源。所持者,無非李宗吾先師之教誨也。

信教者,中外如一,皆為現世之平安,求往生之逸樂,然「在上位者」,個個吃花酒玩婆娘,吾非信徒,不會說「如果耶穌基督在世會怎樣怎樣」。然,人生而知恥,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不見得諸事俱得請示神明。何況教典有云:「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而不是智慧之終結。跟從那些名為牧師,實則酒囊飯袋,不能容物之輩,能否得尋正道,達至極樂,還是始終輪迴於俗世之繁囂而自以為得道,只守清淨無魚之教義,而不知尋道於糞溺,實在值得信徒們三思。

15 April 2010

為女優而翻牆

聞說因得知av女優蒼井そら上twitter,大陸網民為睹紅顏紛紛憤勇翻牆,個個爭先,尤勝文革當年建設新中國的少年紅衞兵們。

1. 別少看了我國廣大的十三億人民好不好﹖大陸色情網站無數,大部分有提供bt下載的。基本上香港人看得到的,中國人也看得到,就差蒼井小姐還沒當步兵看不到全相罷了。這一點,中港台三地平等得很。

2. 別妄想了,女優的blog和twitter,尤其是這種大茄的,只會寫寫今天吃了甚麼早餐,家養的小狗今天很可愛,和朋友去吃了午飯,捧捧同行其他女優性格很好,或者哎呀我又不小心感冒了發燒一零二度在家休養然後送上自己戴了口罩的照片一張。你想有甚麼看﹖

3. 全部女優都有所謂「公式blog」,定期update,又非始於今日,蒼井出道都好幾年了,大陸人怎會到今天才翻牆﹖

4. 一個蒼井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她都半退役了。更不要說每次看到她都令我聯想起「囧」面的胡杏兒。

07 April 2010

又唻忙碌的一個月

高處未算高,滿以為一月的時候一個月內兩個quizzes加一個final已經好忙,點知下一科,係一個月內,三個quizzes加final。

佢係咪當我地full time讀呢﹖

21 March 2010

最低工資

自從張議員宇人君提出廿蚊一粒鐘的「最低工資」標準後,理所當然,是被人插得像箭豬一樣。

小學數學題:一般人平均每周工作四十至四十五小時,一個月四點五星期,假設星期六上午亦要上班,計到最盡,是4.5*45*20,即是最多每個月的最低工資是4050,比綜緩五千元少。

根本立了法等於沒有立法。

理論上,工資低於綜緩,市民是會選擇拎綜緩而不選擇工作的。問題是,政府一直用宣傳手法將「領綜緩」標籤為懶人,於是大家為了面子,為了不在家中無所事事招人口舌,於是甘於領低於綜緩的工資工作。

但搞清楚,事實上領綜緩是市民的權利,而不是社會的包袱。所謂濫用綜緩,政府應該做的,是雷厲風行,打擊這種情況,而不是姑息養奸,然後一邊壓低綜緩金,一邊邊緣化領綜緩人士。而這不能用成本效益的角度去看,即不能因為打擊的成本高昂而採用現時這種標籤的手法解決。

簡單來說,如果政府正確實行綜緩政策,立法是不必要的,當然,現在政府與財團狼狽為奸,連強奪私產的法例都可以通過,指望他們是白費心機了。

至於「最低工資只對中小企業有效,是間接打擊中小企業發展。」,這是一句廢話。翻查資料,對中小企業來說,佔成本最大部分的永遠是租金,而不是人工,認識自己搞小生意的人一定聽過他們投訴「貴租」,而不是「高人工」。歸納而言,大家該問責的,仍然是政府的房地產政策,而不是綜緩和工資的問題。

再簡單d講句啦,你以為做老闆就唔係同人打工﹖你咪又係同地產商打緊工囉。

19 March 2010

Pornography, Public Acceptance and Sex Related Crime: A Review

這是從網上看到的一篇夏威夷大學關於色情物品對社會的影響,我覺得,香港政府自己冇心機調查研究就算喇,唔好連參考人地嘅研究報告都懶,更加唔好成日俾成日拉大隊去聽證會的明光社及其裙帶組織老點。

http://www.hawaii.edu/PCSS/biblio/articles/2005to2009/2009-pornography-acceptance-crime.html

Inconvenient truth是以下一段:

The police sometimes suggest that a high percentage of sex offenders are found to have used pornography. This is meaningless, since most men have at some time used pornography. And as reported by psychiatrist Robert Stoller, “Men’s interest in pornography appears to be statistically normal and sado-masochism may be the most popular ingredient in pornography (Stoller, 1986), page 86).” Findings by Goldstein and Kant (1973) can also be relevant here. These investigators found that rapists were more likely than non-rapists in the prison population to having been punished for looking at pornography while a youngster. And such was by no means common among the rest of the prison population. In fact, as reported above, the non-rapists had seen more pornography, and seen it at an earlier age. These investigators also found that what does correlate highly with sex offense is a strict, repressive religious upbringing (Goldstein & Kant, 1973). Green too reported that both rapists and child molesters use less pornography than a control group of "normal" males (Green, 1980). This is certainly a thought-stimulating finding.

此所以點解要解散淫審處囉

18 March 2010

強制拍賣的twisted fact

Never theorize before you have data. Invariably, you end up twisting facts to suit theories, instead of theories to suit facts. ---(Sherlock Holmes, 2009)

強制拍賣市民房產的修訂案中,仔細研究局長林鄭月娥的說話,當能對以上對白有更深的體會。

Theory:在降低強制拍賣門檻後,將會令收樓所須拉鋸時間大為縮短。

Fact:此乃「阿媽係女人」式的廢話,將強拍要求由九成降至八成,收樓時間當然會快。問題是,其實沒有人質疑「降低門檻加快收樓速度」這點,質疑的是私人財產的權益問題,怎麼避重就輕﹖
事實是將門檻降至百分之零點零一,收樓時間還會快上十萬倍,為了「有助舊樓宇重建」,政府怎麼不考慮考慮﹖

Theory:她期望工廈業主能盡社會責任,以較低廉的租金租予創意文化產業、教育產業及環境產業發展人士等。

Fact:收地的又不是工廈業主,拉人落水,想點﹖再講,麻鷹唔捉捉雞仔。論價錢,工廈的租金怎麼也追不上價值七八千元一呎的豆潤住宅單位,鄭老大怎麼不要求大地產商們「能盡社會責任,以較低的價格將住宅售與首次置業人士」﹖

Theory:她說,不少小業主向她反映現時門檻太高。

Fact:不知道林鄭月娥女士心中對「不少」的定義的門檻定得有多高,事實是我們只見局長對示威要求擱置修訂的小業主視而不見,囂張地說「不修訂、不撤回、不重提」。大概她是以為只有十來人示威,就是全香港只有十來個小業主反對。

Theory:強拍議案不應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Fact:「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是指政府決策,而不是議員議事,不要偷換概念。怪不得最近政府所有政策都是先上馬後討論,又或者只上馬不討論,一眾功能組別和保皇黨全力護航,原來就是因為要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然後所有細節一律迴避,一切修訂一律否決。

他媽的還要議會幹甚麼﹖

Theory:在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重建的需要提高

Fact: 馬頭圍道塌樓是因為裝修程序出錯,塌樓程度嚴重是因為懷疑該幢是「鹹水樓」,這兩點跟強制收樓有甚麼關係﹖這次降低門檻的可不只局限於鹹水樓。再講,以塌樓為理由,那是關乎市民安全的問題,你還要等「私人發展商」收樓解決﹖保障市民性命財產安全,是政府自己的責任。

Theory: 降低強拍門檻是敏感課題,但很多小業主渴求轉換環境,必須盡快處理

Fact:事實是很多小業主要轉換環境,但買不起樓。所以這不是強制拍賣的問題,而是樓宇價格和供應的問題,樓價高低關乎土地供應和地產商囤積土地,政府土地儲備充足,根本未到「唔收地冇地用」的地步。

Theory: 取得八成業主同意先進行強制拍賣,已是多數

Fact:同一句廢話。取得五成以上業主同意,已是多數,還是那句,做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直接將門檻降到五成就是了。

Theory: 政府尊重私有產權 , 但認為有關新規定是針對土地重新發展 , 不是針對個別業主單位的擁有權

Fact: 但拍賣的正是個別業主單住的擁有權。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Theory: 討論重建問題時,不能因為感情,凌駕理性,她反對有議員將降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解讀為強搶市民產業,亦不認同是官商勾結

Fact: 一個鄉紳土豪想娶個女人,他擺平了她的鄉親父老,叔伯兄弟,全村八成人支持,偏偏就是這個女的自己不同意,土豪結果霸王硬上弓把這女的姦了。這樣算不算強搶民女﹖

至於官商勾結,事實是地產商講,政府照著做,根本是你幫地產商打工,馬首是瞻,唯命是從。員工聽老闆指示辦事,能說是勾結嗎﹖

當然不是。

Theory: 新規定下月一日生效後積極跟進 , 政府亦會研究調解機制

Fact: 本末倒置。不先說清楚調解機制怱怱立法,你之後反口食言那香港市民怎麼辦﹖討論立法施政時還要「不要問,只要信」,而家林鄭月娥你轉左行做耶穌基督﹖

Theory: 強制拍賣是依法進行,顧及公眾利益,沒有違反基本法。

Fact: 你立法容許強制拍賣,然後強制拍賣,當然合法。至於基本法,特區政府根本不在乎,反正遇上萬大事皆可以由人大釋法,當然也不會違反。

----------------------------------------------

最耐人尋味的是這一句報導:「她又提到,一向尊敬涂謹申,因為他有正義感、公義心,以及對舊區的關心,『亦是這個原因,我一口答應替他在舊區的辦事處開幕,因為這是服務巿民最好的地方之一。』」

這原來就是所謂的「討論重建問題時,不能因為感情,凌駕理性」,然則你拉這些感情事出來放上枱面,所為何事﹖

17 March 2010

熱烈恭賀

敬祝傾國傾城大美人xy歲壽辰。

生日快樂。

壽禮不日奉上。

笑納,笑納。

15 March 2010

中女告白

經某美女的不停催促,我終於的起心肝看完了《中女告白》。感想是:

1. 無鬼聊,離左婚嘅你都計數﹖咁一大堆阿婆老來喪偶,係咪又要整番輯《阿婆告白》,然後探討下點解一個八十歲嘅阿婆冇男人要﹖哎呀,因為八十歲嘅阿婆有皺紋呀十八歲妹妹仔冇丫嘛。

2. 女人這種動物,一向口不對心,口裏說自己其實要求不是很高,羅列了幾個要求,然後在電視機前告訴大家「我只是要求這些。」。作為一個和女性有豐富的相處經驗的男人應該知道,這種女人,真正揀男人時,要求肯定多十倍。情形就如你女朋友/老婆告訴你要入名店只係「睇下之嘛」最後會買幾多野出唻,你就知道,女人自己定下的目標,永遠係被過份簡化的。

3. 當初要求多多,回頭始知原來是自己以前被overpriced,現在被市場self-corrected,竟然又覺得自己而家其實係被underpriced。將overpriced當成correct price,又將correct price當成係underpriced。這種人為甚麼會在情場中焦頭爛額,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4. 揀飲擇食不是問題,這是每個人都有權選擇的生活態度,但食得咸魚抵得渴,挑剔的代價,就是有可能孤獨終老,風險其實很高。

5. 老實講,一個女人冇男人要,原因可以好多,其貌不揚的女人都可以有人要的,不要簡單將問題歸咎於「男人鍾意後生妹妹仔」或者「男人淨係識睇樣之嘛」。我一路溫書一路聽住個youtube,唔駛睇畫面,都已經知道點解你班女人冇人要。妄自菲薄,一味係度同自己嘅potential competitor做group therapy,你會有出路,我跟你姓。

08 March 2010

小弟從不看時裝雜誌的,不過,今次這個偏佈各地鐵站的廣告,令我有想買的衝動。



不過,真是鮮花插在牛糞上,旁邊那個趙元唱,唉...

23 February 2010

遲來的麥兜問題

早應該寫這篇的。

說實在話,麥兜幫曾蔭權賣廣告,我覺得沒有甚麼大不了。打開門口做生意,麥兜從沒有說過要為民請命,也沒有為大家「成功爭取」過任何東西。嚴格來說,他從來沒有官方聲明過自己代表著任何的道德價值。所以幫特首賣廣告,極其量只可以說改變以往的作風(雖然我不認為是),像九記改用了雪藏的牛腩做米粉一樣,不合口味,可以不吃;將之打成罪人然後呼籲大眾杯葛,就太過感情用事了。

曾蔭權找個卡通人物來拜年,實在無可厚非,總比他拉行政會議成員出來好。我們有甚麼高官﹖唐英年,梁振英,曾俊華,一字排開,不用等到初三赤口,大家就會對著電視罵娘。

再講,只是拜年,又不是宣傳高鐵,更不是跟著董伯伯一人一句「中國好香港好」。重點是,就算不找麥兜出來,曾蔭權還是會出來跟大家拜年的,例行公事,反正眼前鬼卒皆為妖,蜀中無大將,找個卡通人物出來襯托一下,尚在情理之中。而要選卡通人物,曾蔭權又實在沒有太多選擇。不選麥兜,可以選甚麼﹖老夫子,或者聶風和步驚雲﹖come on,麥兜是唯一比較正常一點的了。

This mustn't register on an emotional level. 實在太小題大做了。

19 February 2010

致各讀者

轉貼不是問題,麻煩告知在下一聲。至少人地係背後鬧我乜,我都心中有數。

多謝。

18 February 2010

獅子與狼

轉貼(from http://snowysoso.blogspot.com):

上帝把兩群羊放在草原上,一群在南,一群在北。

上帝還給羊群找了兩種天敵,一種是獅子,一種是狼。


上帝對羊群說:「如果你們要狼,就給一隻,任牠隨意咬你們。 如果你們要獅子,就給兩頭,你們可以在兩頭獅子中任選一頭,還可以隨時更換。」

這道題的問題就是:如果你也在羊群中,你是選狼還是選獅子?很容易做出選擇吧?好吧!記住你的選擇,接著往下看。

南邊羊想,獅子比狼兇猛得多,還是要狼吧! 於是,它們就要了一隻狼。北邊羊想,獅子雖然比狼兇猛得多,但我們有選擇權,還是要獅子吧!於是,它們就要了兩頭獅。

狼進了南邊羊群後,就開始吃羊。狼身體小,食量也小,一隻羊夠它吃幾天了。這樣羊群幾天才被追殺一次。

北邊羊挑選了一頭獅子,另一頭則留在上帝那裡。這頭獅子進入羊群後,也開始吃羊。獅子不但比狼兇猛,而且食量驚人,每天都要吃一隻羊。

這樣羊群就天天都要被追殺,驚恐萬狀,羊群趕緊請上帝換一頭獅子。 不料,上帝保管的那頭獅子一直沒有吃東西,飢餓難耐,撲進羊群,比前面那頭獅子咬得更瘋狂。羊群一天到晚只是逃命,連草都快吃不成了。

南邊羊群慶幸自己選對了天敵,又嘲笑北邊的羊群沒有眼光。北邊羊群非常後悔,向上帝大倒苦水,要求更換天敵,改要一隻狼。

上帝說:「天敵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必須世代相隨,你們唯一的權利是在兩頭獅子中選擇。」

北邊羊群只好把兩頭獅子不斷更換。可兩頭獅子同樣凶殘,換哪一頭都比南邊羊群悲慘得多,它們索性不換了,讓一頭獅子吃得膘肥體壯,另一頭獅子則餓得精瘦。

眼看那頭瘦獅子快要餓死了,羊群才請上帝換一頭。這頭瘦獅子經過長時間的飢餓後,慢慢悟出了一個道理:自己雖然兇猛異常,一百隻羊都不是對手,可是自己的命運是操縱在羊群手裡的。羊群隨時可以把自己送回上帝那裡,讓自己飽受飢餓的煎熬,甚至有可能餓死。想通這個道理後,瘦獅子就對羊群特別客氣,只吃死羊和病羊,凡是健康的羊它都不吃了。

羊群喜出望外,有幾隻小羊提議乾脆固定要瘦獅子,不要那頭肥獅子了。一隻老公羊提醒說:「瘦獅子是怕我們送它回上帝那裡挨餓,才對我們這麼好。萬一肥獅子餓死了,我們沒有了選擇的餘地,瘦獅子很快就會恢復凶殘的本性。」

羊群覺得老羊說得有理,為了不讓另一頭獅子餓死,它們趕緊把它換回來。原先肥壯的那頭獅子,已餓得剩下皮包骨頭了,並且也懂得了自己的命運是操縱在羊群手裡的道理。為了能在草原上待久一點,它竟百般討好起羊群來。

而那頭被送交給上帝的獅子,則難過得流下了眼淚。北邊羊群在經歷了重重磨難後,終於過上了自由自在的生活。

南邊羊的處境卻越來越悲慘了,那隻狼因為沒有競爭對手,羊群又無法更換它,它就胡作非為,每天都要咬死幾十隻羊,這隻狼早已不吃羊肉了,它只喝羊的血,還不准羊叫,那隻叫就立刻咬死那隻。南邊的羊群只能在心中哀嘆:「早知道這樣,還不如要兩頭獅子。」

這是一道非常簡單的選擇題,據我多次親自嘗試的經驗,如果問歐美的朋友,大多數人都會選獅子,但是如果拿來問我們自己華人,大多數人都會選狼(包括我自己)。

領悟到了嗎? 握有決定權的才有生機,否則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兒了,當你覺得你的快樂,是別人帶給你的,那麼你將永遠不快樂,因為,你必須時時仰望著別人的臉色與情緒,來決定你的喜怒哀樂。當你覺得你是所有快樂滿足的來源,那麼你就是那個時時處於快樂天堂領悟的人!

「你」決定你自己的一切。

故事的含意就不在這裏討論了,我想說的是,作為一個讀科學的人,總是會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同一個問題,用不同的角度來演繹同一個問題。

這就是我的意思了。

15 February 2010

商標

這是引述明報的報導:

「民建聯葉國謙接受查詢時,承認曾向海關舉報,但強調並非出自政治打壓,他說﹕「見到有人盜用我們的標誌,便要保護知識產權,維護香港法治。」葉國謙稱,民建聯只想阻止有關人士繼續盜用標誌,無意索償。」

而所謂「民建聯」的商標,是這個:



所以我常說,壞人並不可怕,蠢人才可怕。原來「禮義廉」是民建聯的註冊商標,葉國謙不說,我們還真的不知道。

寧生敗家仔,莫生蠢鈍兒。新一年祝各位聰明伶俐,醒醒目目。

請呀,請呀。

05 February 2010

道德淪亡之兆

近日最常見罵民建聯的口號,除了民建聯最無恥外,叫做「民建聯禮義廉」。

所以說,香港回歸十二年,市民教育水平下降,中英語文水平下降,收入下降,政府法治意識下降,連大家的道德標準,也一同下降。

用「禮義廉」三隻大字和民建聯相提並論﹖

孟曰:「辭讓之心,禮之端也。」觀乎民建聯議員在議會中囂張拔扈,目中無人,當市民及其他議員是白痴的態度,這個禮字,實不知從何說起。

孟子又曰:「羞惡之心,義之端也。」知羞惡者,知恥也。民建聯知恥否﹖

是誠不能也。

至於廉字,這個政黨的黨員絕大部分是共產黨的,共產黨是一個廉潔的政黨嗎﹖除了在電視機前公開告訴大家「中國的人權是最好的」的唐家璇外,連胡錦濤溫家寶也不敢胡亂承認吧。

玩兜圈不是問題,但也不是這樣,侮辱我國古賢先哲,堯舜禹湯。

簡直豈有此理。

03 February 2010

講和做

跟親友吃飯,席間提到我又在諗書,堂弟們於是傳來羨慕的眼光。

我卻馬上教訓他們。

「記住,這個世界,衡量一個人的能力和品行,最愚蠢是看兩種東西,第一是學歷,第二是宗教信仰。」記住這兩點,未必能令你更聰明,但至少沒那麼容易被人「老點」。

首先是學歷。

香港人讀書很好,因為考試技巧好。但這跟辦事能力,其實一點關係也沒有。極其量可以說你擅長「揣摩上意」,所謂高分低能,別懷疑,世界上這種人多的是。當然,高分又能幹的人也很多,但,如果他是能幹,你從他的工作表現就可以判斷,根本不用看學歷;相反,如果一個人學歷不足,但能幹,那麼先看學歷,先入為主,你很可能會跌眼鏡。

看學歷判斷人的原因只有一個:懶。因為容易,一眼望去,高分低分,還不一目了然。至於從行為上看,要花時間,花精神,花心機,機會成本大。所以我經常說,人有賊性,都是捨難取易的。

至於宗教信仰,更是荒謬。

我說我信耶穌/阿拉/釋迦牟尼,還有林林種種,只是隨口說,除了這幾位神尊之外,誰敢肯定我不是﹖重點是,你claim自己信某個神,或者某些神,機會成本,是零。而偏偏世界上有種人,聽見別人說自己是甚麼教徒,就先入為主認為他「一定係好仔/女」,然後對他毫無顧忌,或者一廂情願,他做錯事,也會「唏,佢唔會咁嘅,你聽番唻架咋下﹖」。如果我係寶藥黨/祈福黨,一定先搵佢入手。

講,同做,係兩回事。難道他告訴你他是超人,你又信﹖然後叫佢帶你飛﹖做人,眼光要放準點,花點時間研究身邊的人,才不會吃虧。

01 February 2010

我為甚麼要捐錢給明光社

明光社二月十三日賣旗籌款,facebook有組織呼籲大家杯葛。

那個組織,名為「我憎恨明光社」。搞這組織的人是個傻子,起這麼一個帶強烈敵意的組名,只能夠拉攏一些本身已經討厭明光的人,簡單來說,就是根本由始至終都不會捐錢給明光社的人,至於中間派,一個也拉不到。

即是這個活動,形同虛設,只是表示一下立場而已。

要說服中間派,要以道理先行。要人不買旗,最有效的做法,是簡單的問一句:你為甚麼要捐錢﹖

明光社,是一個獲政府資助的組織,如非有大型活動,一般營運開資不缺。再加上和香港政府以致中央關係密切,說白一點,它是中央政府在香港開枝散葉的其中一個外圍組織,有阿爺的奶水餵大。而共產黨現在可是財大氣粗到連美國總統和國務郷都要仰其鼻息的程度,他養的私生子,還會餓死不成﹖

捐錢給明光社,比捐錢給Bill Gates的女兒,還要荒謬。各位的錢辛苦搵來,一分一毫有血有汗,就不必為他們錦上添花了。

而且,明光社最近有甚麼活動,以致他們財務緊拙而有集資的需要﹖好像沒有。至於日常活動,無非搞講座,出小冊子等等,沒有一樣需要「集資」完成。建樹全無,錢就袋袋平安。閣下有閒錢,其實不妨捐給奧比斯,紅十字會或者無國界醫生。這些機構,都要用錢救人的,而不是用錢來吹水的。

當然,對香港的基督徒來說,這個組織還是有點用處的,至少他們會認為「明光社代表我們基督徒站出來,勇敢表達意見。」。

真的﹖

首先,明光社到底是代表「香港的」基督徒,還是只代表了香港「部分的」基督徒(注意,所謂基督徒,一般泛指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別被人誤導了),我很有疑問。天主教徒有主教有教庭,還要靠你明光社﹖

至於新教徒,就算全部人都支持你明光社好了,據某位經常搞棟篤笑的牧師說,香港新教徒「只」有三十多萬人(他還有膽說「基督徒」在香港比較弱勢)。請問,有三十幾萬人給你撐腰,需要甚麼「勇氣」呢﹖要一隻鵪鶉站到台前恐怕牠也是理直氣壯吧﹖三十萬人,就算李嘉誠旗下長和系滿打滿算也找不齊人,你有不只一個長和系的人馬支持,叫有「勇氣」﹖

這種組織,像韋小寶一樣,打架時自己人多勢大時走去幫拖,人少勢色不對時則腳底抹油。

所以,花錢不是問題,用得其所才是重點。是否要捐錢,大家自己想。

28 January 2010

民建聯一點也不無恥

拜社民連所賜,現在每逢民建聯做出反民主或親北京的行為,都會有人大叫:

「民建聯最無恥!」。

所謂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夠了。

回顧歷史,自民建聯成立以來,其黨之言行每況愈下,過犯不斷,兼之面目可憎,但在香港開明之地,依然有為數不少的選民,向這個政黨投下鐵志的一票(即鐵票),回歸以來,聲勢有增無減,媳婦熬成婆,港英時代忍辱負重,今天終於熬出頭來。

這就說明一個事實:香港,有部分的選民,根本是越無恥的政黨,他/她越喜歡。看似荒謬,其實不然,做愛也有人不能滿足於正正常常的傳教士體位而鍾情於被蠟燭皮鞭招呼,此乃人之常也。告訴他們「民建聯最無恥」,就像告訴一個被虐狂今天要被輪姦一樣,他不會感到「震驚」,只會越想越HIGH,不能自拔。

所以,如果想反民建聯,不妨又採取所謂相反理論,說一些例如:香港良心民建聯,建設香港民建聯,為民請命民建聯,公正廉潔民建聯,誠實可靠民建聯,支持民主民建聯,關心政制民建聯,作育英才民建聯,不畏強權民建聯,推動民運民建聯,又或者民建聯是香港最好的政黨之類......等等,總之盡可能將此黨描寫得雪一樣白。

當發現民建聯不再無恥,像臭豆腐不再臭,那些選民自然會另投別家,這也許才是反民建聯的最佳策略。當然了,到時最應該擔心的,不是香港人,不是民主派,也不是土共,而是共產黨,手下分支竟然開始有由猴子進化成人猿的跡象,像七年前的自由黨一樣,它是會馬上斬攬止蝕的。

妓女接嫖客卻裝貞婦淑女,我國廣大的十三億社會主義人民,叫這種行為做「裝X」,是會勃然大怒,一巴掌狠狠地挖上去的。就算要裝,一邊死抱著雙峰,另一邊也要蓬門為君開,小指頭輕輕的挖在男人毛茸茸的胸膛上,然後含羞塔塔地從牙罅中吐出幾不可聞的一句:「我這樣是不是太淫蕩了呀﹖」

「怎麼會呢﹖我就是愛你騷。」

27 January 2010

兜巴星差佬



呢個差人哥哥梗係踢開波架啦,同亨利一樣,見球證好似冇乜反應就死叫爛叫博同情。

駛唔駛呀,驚死後面d記者唔知咁。

20 January 2010

最低限度武力

香港警察雖然回歸以來不求長進,不過他們的其中一項發明(又或者是炒來的,不過用得也不錯),實在又不得不讚。

那叫做「最低限度武力」。一時不察,還真被他蒙了。

先想想,警察甚麼時候需要用「最低限度武力」﹖就是當他們如果不用武力就鎮不住場,或者被保皇黨喝罵「你十五分鐘後搞唔掂,你聽日執包袱啦」而急需於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時候,亦即一般膠著情況,或者形勢不利時,就會使用的武力。

問題是,警察用了「最低限度武力」,實力加強了,示威的群眾不可能就這樣任他們向自己噴胡椒粉吧﹖下次哪一個再說「警方動用武力時群眾不應反抗」的,應該把他綁起來推上前線,讓他慢慢享受胡椒粉的味道。

正常人都會反抗的。那麼示威者又會動用武力。這時候警察原先的所謂「最低限度武力」又不夠用,審時度勢,就要「調整」最低限度武力。

於是大家就可以預計到武力無止境的升級。但你又要知道,示威者的設備是有限的,而警察,大不了就開槍,或者次一級的橡膠子彈,催淚彈,水炮等等。所以最後結果,一定以警方壓制告終。

所以,所謂「最低限度武力」,實際上只是警察用武力清場的藉口。香港警察就是這樣,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你直接承認武力清場不就可以了,殺人也不過頭點地,至少你言行一致,我還有一點點尊重你的理由。敢做不敢認,一般扭扭抳抳的,所謂「最低限度」,就是「哎呀,我已經好惕住你架喇衰鬼」的意思。

明明係自己想開片,而家係邊個挑逗邊個呢﹖

又世代問題﹖

這個世界,有種很沒有出息的人,是每次談及香港的世代問題,就搬個呂大樂出來。

因為他寫過一本《四代香港人》。

而更沒有出息的人,就是無論何事,都將之歸納為香港的世代問題,然後再搬個呂大樂出來。

就像討論龜兔賽跑的勝負時,將關鍵歸納為「腳比較多的動物跑得比較快」一樣,總之一眼望過去覺得像就好了。原因﹖

「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何必太精明呢﹖」這才是中國人的傳統核心價值,和香港政府的核心價值,大家別被曾蔭權蒙了(話又說回來,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甚麼﹖曾蔭權又沒有指明,曖曖昧昧的,特首你幹嗎挑逗我﹖)。

高鐵興建與否,關所謂世代問題,春事﹖

18 January 2010

Thinking out of the box

中環精英,喜歡說thinking out of the box。

當和自身利益無關的時候。而當涉及自身利益,所謂關心則亂,就阿媽姓乜都唔記得。

高鐵建成後,就好似七萬蚊一呎樓一樣,白痴都知香港人唔會用,目標係大陸客。好,我就當你計條數冇錯,一條高鐵帶來的經濟利益,足以彌補建造成本。但大家留意,不止政府,連大眾不停討論的計劃,都不外乎是將總站建在西九或錦上路,共用通道或者專用通道。總之高鐵一定要建,問題是如何建,或者在哪建。

好像除了建高鐵,就沒有其他改善經濟的辦法了。thinking out of box,其實政府可以有很多方法改善經濟。

其實我一直覺得,大陸的工資成本遲早會跟香港看齊,加上內地法制不全,政治黑暗,其實不用兩地工資真的看齊,只要及得上香港七至八成,扣除運輸成本,一大班港商會回流。再講,政府如果有點遠見,就會想辦法先在運輸方面做好基建,降低廠商回流成本,重新吸引投資者。事實證明,單以金融業為香港經濟支柱,只會令經濟如股市一樣浮動,除了船大不怕浪高的大有錢佬外,一般中產百姓的日常生活不可能不受波及。

你吸引大陸佬來港,他們如何刺激香港經濟﹖還不是買田買地,你還嫌香港樓價不夠高嗎﹖還要用六百幾億方便他們來港「睇樓」﹖作為決策者,不努力分散地區的經濟風險,反而不斷加重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的行業,所謂的高鐵計劃,就是在這種思想下成型的。

thinking out of the box,如果政府用起高鐵的堅持和投入,鼓勵創意工業,鼓勵高科技行業,鼓勵大學研究,而不讓香港大學淪為大陸大學分校,到處充斥著大陸教授及其手下研究生,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幾個行業,大陸才發展了不到廿年,香港又怎會過了幾十年還搞不起﹖

至於那班保皇黨,第一,肯定都是路易十四「我死後哪管洪水滔天」的教條的信徒。第二,面對龐大民眾壓力而依然故我,只有受威迫,或者受利誘兩個理由。但就算是受要脅,你人在香港,共產黨不可能派殺手殺了你(胡錦濤才不會這麼笨),也不會明目張膽充公你國內的財產,最多就是收了你回鄉咭你以後上不了大陸投資。無論哪一種,都清楚表示出他們唯利是圖的心理,作為議員,有這種道德操守,還口口聲聲說服務市民,簡直無恥。

thinking out of the box,財委會通過撥款又如何﹖撥了款,不代表一定建得成,咱們學毛主席打遊擊,敵進我退,敵疲我擾,香港政府總不成全天候二十四小時派警員守住每個地盤。

還有,計我話,不如年初三大家一齊去禮賓府,同曾蔭權開年。thinking out of the box,抬棺材太重,警察又易攔截,我地到時每人帶封帛金去。

17 January 2010

海地與高鐵

「當大家關心和談論高鐵撥款的同時,請花點時間了解和關注海地地震情況。衡量這刻最重要和最應該做的是什麼~~~~」

這是我的一個朋友在facebook的留言,我推測,她會這樣想應該是因為她教會的牧師傳道,或者某些資深教友教她的,而且很大可能是原話轉述。而會將她這句話跟教會拉上關係的原因,是因為她同時又加入了一個名為「為海地7級地震災情禱告」的群組。

事實上,這是一句詭辯。因為閣下在捐錢給海地災民的同時,是可以繼續談論高鐵的,兩者並不抵觸。反正你不會身體力行,走到海地去賑災。而且,「賑災」二字,賑,從貝部,是錢的意思,說到底嘛,要救人,不是靠一張嘴就可以解決的。

再說,你「了解和關注海地地震情況」不是花點時間,而是浪費時間,等你慢慢了解完畢,人都已經死了,救災嘛,說到底還是要錢,而且要快,你閣下還是先捐了錢再慢慢了解吧。

至於禱告,我說,還是免了吧。天災這回事,如果是上帝搞出來的,不是你祈禱一兩句就可以令祂回心轉意。如果不是祂搞出來的,那麼你求祂也是白求,反正神愛世人,也有愛莫能助的時候。

「這刻最重要和最應該做的是什麼」﹖我想閣下應該先按下捐款的按鈕,然後追究鄭汝華和一班保皇黨議員塔霸王車。

12 January 2010

最差的選擇

陳巧文被警方拘捕,因為「襲警」。

除非是中聯辦嚴令抓陳巧文,否則整件事,就只能證明香港警察都是一班政治白痴(其實就算是中聯辦指使的,香港警察依然是一班白痴,因為白白替人做了替死鬼做輿論炮灰)。

為甚麼﹖因為陳小姐的形象是纖細,幼嫩,弱不襟風,除了第一次她揚雪山獅子旗被起底之外,傳媒刊登她的照片,無一另外都是被警察強行帶走的。亦即代表,在公眾的心目中,陳巧文一直都是被警察欺負的。

猶其兩者身形對比強烈,一般群眾又有傾向鋤強扶弱的心理,兩者就算甚麼都不做就這樣放在一起,在輿論上,警察就得先輸一仗。

更何況,你警察還不是「甚麼都不做」。哪一個壞鬼師爺想出這條所謂「殺一儆百」的鬼主意的,應該拖出去斬。

一個體重不足九十磅的女子,手無寸鐵,你告佢襲警,阿差人哥哥你一百六十磅,足足係佢兩倍,就算佢真係襲警,你好意思告佢﹖佢打甩左你條毛呀﹖

ok,整甩條毛都算係襲警,反正就算冇身體接觸,用大聲公對住差人叫口號都可以係「普通傷人罪」(香港警察是越活越回去了,擅自解釋法例,你最多只能說警方會以這條罪檢控他吧,怎麼可以說「你咁樣做就係普通傷人罪」,真係人蠢冇藥醫......)。要分清楚,白痴都知這次拘捕分明是政治行動,那就麻煩閣下用一點政治智商,想清楚才做。政治行動,第一必須先贏輿論。你要選人拉,起阻嚇作用,起碼不能選一個會令大眾同情的,例如選一個樣醜一點的,而且要選男人,大大隻比差佬還壯像頭牛的,就最適合。

選個女人﹖你不知香港地有很多男性,很大男人主義的﹖好喇,而家個個都話香港警察「杮子挑軟的吃」,拉大隊齊齊投案,你點落台呢﹖

係咪自己攞唻衰丫﹖

11 January 2010

高鐵嘉年華

一月八號圍立法會,很多人很高興,因為阻延了撥款。

我覺得很失敗。

大家去立法會是想阻止撥款,最後是阻延了撥款,戰略目的沒有達到,到留到下次再戰,這就先輸一仗。

還是你想無限期拖延下去﹖這根本不可能,第一,再這樣拖兩三次,劉慧卿也幫不了忙,更重要的問題是,這種聲勢,可以有幾多次﹖這一次,傳媒已經將問題煽得都差不多了,除非政府再有任何愚蠢行為刺激大眾,否則,下次動員肯定不及這次。

這叫役不再籍,糧不三載。

至於政府會再刺激市民,雖然有可能,但問題是,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做不做,主動權在政府,而不在閣下手上。

最大問題是,好了,下一次會議在十五號。如果還是不表決,那怎麼樣﹖下下次會議又集會抗議在會外「搞嘉年華會」﹖看見報紙寫著「嘉年華會」然後還好像很自豪因為香港人「和平表達意見」,我就火滾。

如果嘉年華會可以嚇到保皇黨和共產黨,那不妨多搞,如果不能,搞來有甚麼意義﹖表示「八十後」好「團結」﹖那很好,但你「團結」的目的是甚麼﹖你要兇政府。但你團結得來河河蟹蟹,在門外開演唱會,保皇黨自然當你唱歌,簡直是一點威脅都沒有,譚耀宗還一面的不耐煩想早點走人。你如果想阻撥款,應該是要令保皇黨想繼續開會,泛民想早點走人,而做法,自然是要保皇黨感到如果開完會走出會外,會比留在會議廳,或者日後走在街上,會多了那麼一點點的生命危險。

再講,這叫團結﹖無組織,無紀律,就只是大家想反高鐵,眾在一起,這不叫群眾運動,只是聚眾鬧事,鬧完之後若無其事。如果我是政府,現在真是淡淡定,這只是時間的問題,而不是成敗的問題,反正高鐵項目不差這十幾二十天,鐵票我是拿定了,還怕甚麼﹖

這個世界有種人,不見棺材不流眼淚,下次,應該係最後一次機會。所以,可不可以,不要嘉年華會﹖

07 January 2010

我們的財政司

「第一代港人覺得有三餐一宿、生活安穩已經很滿足……嬰兒潮一代可能認為能夠早日「上樓」(獲分配公共房屋)已符合了對住屋的期望;第三代港人覺得「上車」(置業)可以說是必要達到的目標;對一些第四代港人來說,他們最關注的可能是物業會所有甚麼設施、泳池有多大、私隱度是否足夠等等。」

所以我說,下屆特首,讓梁振英來當,會像毛澤東;讓唐英年來當,會像曾蔭權;至於讓曾俊華來當,最多就是董建華的程度。這種會引起公憤的說話,實在是一個政治白痴才會說。

第四代香港人最關注物業會所設施﹖

1. 七十年代的樓價,比現在平起碼六成(in real term)。
2. 我而家去睇一層建築面積係六百呎嘅樓,有二百幾呎係「建築面積」,我買一層三百幾呎樓啦,實用面積得番百幾,但呢種樓賣百幾萬,閣下計番三十年前實用面積同樓價比率,你自己講,升左幾多倍﹖
3. 全香港今時今日實用率最高嘅樓,一係就二十幾年前起嘅,一係就居屋,新私人住宅連豆膶咁大間都有會所,我十年唔入去一次但管理費又全部包埋根本係焗你用。問題係,以前起嘅樓供應量冇得再增加,居屋,特首又話唔再起喇。我想要層冇會所設施冇公園冇xyz實用率超過九成嘅樓,有冇﹖有。村屋囉,你自己買丁權,又係幾百萬。

關注有冇會所丫嘛,好簡單啫,政府直接賣地俾我,我要乜我自己俾錢起,唔要乜野我一蚊都唔駛俾。咁夠腳踏實地啦!你會唔會咁做丫﹖

咁多人死唔見你死﹖

04 January 2010

新一年的計劃

雖然人人年頭定計年尾十分一都完成不了,不過正如全香港個個老豆都鍾意叫自己個仔學做李嘉誠一樣(又唔會自己做李嘉誠然後咁自己個仔咪可以做李澤楷囉﹖),有些事,想想也是好的:

1. 我科master,希望可以拎到頭五名攞獎學金(有希望架。同埋,更重要嘅原因係,公司冇sponsor好重皮呀......)
2. 溝女呀,頂!
3. 年中至年尾轉去做equity research
4. 開始重新寫小說,不過,寫左個頭,覺得好長氣咁......
5. 一朝得志,我又身痕想讀math同econometric囉

就咁。

03 January 2010

意外的一月

話說小弟的MSc Finance課程,一月是winter semester,讀economics,二號開學,三十一號就考試。然後,今日睇張schedule,發現下星期九號,再下星期十六號quiz,三十一號final,功課三,九號,十六號同廿三號交......

於是無啦啦我個一月就full哂。

真係short short地。

26 December 2009

難得好節日

卻是滿肚火。

平安夜,基督徒自然有報佳音的權利(不這樣說,又會有些無恥教徒說在下侵犯他人宗教自由了),但,可不可以,他媽的,不要我家住二十八樓也聽得到你們在街上拼了命「耶穌愛你」呢﹖據說,耶穌降生時,在馬糟裏,很安靜的,而不是一出世就通街大叫「我愛你呀!」

好了,聖誕節,普天同慶,劉曉波被判了十一年監(我不明白為甚麼還有人可以在今日大大聲唱普世歡騰的,或者他們都沒有讀新聞﹖),那些回歸十二年跟共產黨打得火熱美其名要將教義傳給我國廣大的十三億人民的教會領袖,崇拜領禱的時候,自己晚禱的時候,有否也求求耶穌基督關顧一下我們的劉同志﹖還是他們認為神愛世人,也愛中國人,但應該不太愛這位劉先生。

無論如何,我肯定他們今天午膳的時候,一定依然有這句禱告的:「感謝主賜給我今日的飲食。」

21 December 2009

及第

為著剛過去的週末的兩科考試,週五去了吃及第粥(證明無論多麼迷信科學的人都有求神問卜的時候呀...)

及第粥,一大堆豬內臟和豬肉丸,實在是很難吃,尤其是豬腰和豬肚之類,第一次食,那味道,我幾乎是沒有咬過就吞。

我而家明白點解有人真係會飲符水囉。

至於「飲符水」的結果:

Derivatives: 佢有教嘅我都識,佢冇教嘅我唔識,就係咁,professor是一個MIT PHD,所以現在我有點明白為甚麼course evaluation會有這種comments:

http://cmgm.stanford.edu/~lkozar/course_evaluation.html

Investment Analysis: 真係小喇叭,三個鐘嘅卷,我冇慢慢拖之下竟然得十分鐘check卷,而我做數已經係一睇題目諗都唔駛諗嗰隻,聽聞其他人起碼做唔切一條long question(大約18分)。考完之後,大家都話,個professor,梗係博炒唔想撈。

呢兩科,保住兩個A-就算。

15 December 2009

光的疑惑

高錕教授新領諾貝耳奬,於是最近就一街都係光纖專家。大家日日用寬頻上網當然很快樂,但行外人不知道猶自可,讀相關科目的人心中卻清清楚楚,電子工程,實在是一個悶得要命的科目。想像一下高教授以前日日就是在實驗室研究如何將玻璃的純度推高至百分之百......

不過也不及以下這句說話頂癮,這是我最近於茶餐廳午膳時從鄰座一個正向幾位女性宣揚物理學的偉大的男人口中聽到的:

「光纖梗係勁啦,用光速傳送喎。」

......

阿哥,請問,你知唔知普通銅製電線嘅傳送速度係幾多呢﹖

答案,係都係光速囉!關乜事呢請問﹖點解劉翔可以跑得咁快呢﹖因為佢用兩隻腳跑架囉!

關於光,其實還有更爆的,一個月前聽到:

「一光年即係幾耐呀﹖」

你真係唔識,唔好開口問嘛,wiki啦...

27 November 2009

唐政務司司長

雖然最近大家都很不滿唐政務司司長英年先生,但想深一層,政改方案不是他拍板的,這舊明擺著的豬頭骨很明顯也不是他主動要求食的,政改方案,罪魁禍首乃共產黨,第二是曾蔭權,第三才輪到唐英年,當然還有一大班保皇黨,但實情是他被人罵得最兇。

這就叫民粹,大部分民眾只留意最明顯的事情,做最簡單的事情,罵最容易罵的事情。

最明顯的事情是唐英年開會mute咀mute舌加亂答問題。

最簡單的事情是將政改問題繼續糾纏於口舌。五區總辭﹖Oh I am sorry.

最容易罵的事情,當然是指唐司長在立法會的答題方法,實是前無古人(今時今日的香港,我不敢單保後無來者),所以我認為,唐媽媽應該是一個快樂的人,因為她完全應了蘇東坡的一句話,叫:「但願生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人蠢不是罪,正如你不會歧視弱智人士一樣。而且智商比較低的人,香港政府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准擔任高職,不要忘記,香港是有平等機會委員會的。

但風頭火勢,還要去中大領榮譽法學博士,就不能簡單地用一個「蠢」字解釋。

你罵劉遵義﹖他頒學位,表面上花的是中大的credit,偏偏誰也知道中大學生不會如此容易就範,示威是一定,遊行也說不準,總不會讓你唐英年好來好去。你係唐英年,你能夠快快樂樂去領學位﹖劉遵義這老狐狸,很明顯是自己身為校長不好開口罵,就一招借刀殺人,遲唔頒早唔頒,你唐英年到時被人罵娘還得笑容滿面「很感謝中大頒這個學位給我。」。所以,劉遵義是很聰明的。

而你看唐媽媽一面福相,就知他兒子一定會快快樂樂上學去的。

「鵝滿是快烙滴好耳痛,鵝悶天天一戲個窗~~~」

23 November 2009

努力!前進!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為顯民族和諧,駐港部隊親民守法,回歸以來維持香港穩定繁榮不遺餘力,堅持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特意參加每年一度的毅行者。

豈知卻又有人投訴偉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支援隊伍太盛,又阻人前進云云。

所以說,香港人真是不識抬舉。這就是正所謂,阿爺紆尊降貴跟你同枱食飯,你奶奶的不識時務,不趁機大獻殷勤,努力夾餸,拼命擦鞋,為港人謀求福祉,還要嫌三嫌四,要麼說他不用公筷,要麼說他飛象過河,或者海底撈月。引得阿爺心裏不高興,2012雙普選自然沒有旨望,CEPA自由行經濟優惠取消等等不在話下,萬一阿爺心血來潮,斷東江水,你們香港人呀,大家就多親近親近,相濡以沫,那才算是好戲嘛。

大家都有支援隊伍,大有大做,小有小做,事實是現在中國人民站起來了,解放軍支援部隊強大起來了,人數多了一點,讓為人民服務的解放軍們不用捱飢抵餓,才能精神飽滿地參加活動嘛。人多犯法嗎﹖咱們偉大祖國有十三億人,美國佬還不敢說我們礙著他們呀!再說,萬一解放軍到得終點,個個垂頭喪氣,豈不是有損大國堀起的形象﹖

「兵者,詭道也。」那是我國的兵法大家孫子的說話。人家壁壘分明你,我們當然是仿效偉大的毛主席的智慧跟他們打遊擊,正面突破是白痴才會幹的事情。解放軍畢竟是打仗的,廉潔可辱,愛民可煩,行軍打仗嘛,不管爭的是甚麼,總是取迂為直,無所不用其極。外國的名將,由亞歷山大算起,到漢尼拔,成吉思汗,拿破崙,,蒙哥馬利和麥克阿瑟,個個奇謀鬼計,沒有一個打仗打得光明正大的,你怎麼不也罵罵他們﹖

咱們偉大的毛主席說過甚麼﹖「以鬥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團結求團結則團結亡。」不鬥個你死我活,大家你有你行,我有我走,豈不是大家越走越遠﹖那些口口聲聲體育精神的人,簡直是在離間香港市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感情,是有目的的,有組織的分裂國家行為。哼,沒有我們解放軍,香港人現在還是在殖民地做二等公民,還吵甚麼﹖」

而家大陸人咪就係咁諗囉。

12 November 2009

一個男人,上堂見到個樣唔錯嘅女人,就唔理三七廿一走埋去塔訕,呢樣嗰樣,放學仲唔捨得走要等埋人。

成三十幾歲人,個女人睇落仲未三十。

駛唔駛咁狼狗呀。

28 October 2009

Die Zauberflote

難得香港也有魔笛公演,可惜買不到適合的票,唯有在家狂煲cd,平衡一下心理。而且我也相信,現場雖然有真人表演(話說回來,要不是認識朋友知道詳情,單看catalogue,連只有人演唱還是真正的opera,小弟也是打個問號。搞藝術,也要懂一點marketing的),但應該不會比Karajan的版本好多少。

所以,小朋友,這就叫做:

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

26 October 2009

重陽

每年清明重陽,見到電視影住將軍澳墳場,大家就會明白香港政府係幾咁聰明。

將軍澳墳場,山路崎嶇,步行半小時至四十五分鐘不等。偏偏每年清明重陽,總之一人多,政府就不准任何車輛駛入。這點合理,因為私家車太多肯定交通混亂。

但你連巴士都唔俾人塔,只准步行,係咪玩野﹖

我地d十八廿二就話行幾十分鐘山當運動啫,但你都知架啦,今時今日乜野人拜山最多﹖咪都係d老人家之嘛。你要d幾十歲阿公阿婆下下咁行上山,你係咪想人地下年輪到自己俾人拜一勞永逸﹖

再講,你用巴士運人,點都快過人地自己行啦,流量係咪會快d呀﹖

係咪唔想人地正日走去拜呀﹖係,前前後後幾個星期都可以拜,但呢個唔係藉口囉,呢d拜山嘅野跟節日架嘛,你不如叫人大年初一去拜山丫﹖

成座山得你一個人添呀,幾自由呀。

20 October 2009

倒米基督徒

朋友在facebook轉貼以下片段:



唔睇尤自可,睇見把幾火,真係咁樣偷換概念都夠膽死,點可以將嚴緊嘅數學邏輯同精神宗教思想混為一談﹖簡直係侮辱普天下讀數學嘅人。

咁就唔怪得香港d基督徒咁想係生物堂度教神創論喇。

一個牧師,仲要係出名嘅,你話死唔死﹖

19 October 2009

隨口噏

今日回校考試,臨陣衝刺之際,呆坐一角,忽發奇想:

班大陸佬雖然暴發,但都唔係傻嘅,有大把錢,係大陸大把地方可以駛,樓,大陸又唔係冇,而且咁有錢,真係冇樓都可以自己起,駛乜係香港買七萬大洋一呎嘅所謂「豪宅」﹖成過千呎,即係分分鐘講緊成億一間,係大陸碧桂園都買左幾座喇喎,而且,你買大陸樓,幾年後或者有得升,七萬蚊一呎香港樓,幾年後你真係蝕到仆街就有份,想賺﹖或者等四十年後通貨膨脹你先有可能回本。

我一向相信,一個有錢人,佢真係自己努力賺番唻又好,巧取豪奪都好,總唔會係一個蠢人,呢個世界係冇白痴嘅有錢佬嘅。咁好喇,如果呢個假設成立,咁點解一大班大陸佬南下香港博命買樓呢﹖

都,幾明顯架啵。

05 October 2009

搶仔

連續兩日,跟不同的女性朋友,說同一句說話:

「個男仔有女朋友你唔識搶番唻架﹖」

我不知是我比較卑鄙,還是她們都很單純(都是基督徒,我發現香港的基督徒要麼純得像天使,要麼黑得像魔鬼,沒有中間的),不明白好的貨品不會永遠放在貨架上等你慢慢揀慢慢試慢慢買,手快有手慢冇的道理。更不論「好男人」這東西,供給彈性(Elasticity of Supply)比石油還要低,美國沒有石油怎麼辦﹖就都是打仗打回來的,打不到就談判談回來,重點是,總之就是要回到我美國的手上。美國戰後主宰世界,靠的就是這種手段。

你要禮讓不是問題,別年近三十才怨天尤人,然後跟我說哎呀你地d男人呀一味係鍾意靚女呀都唔識得欣賞下人地d內在美嘅。先不說天下間的男人都是比較膚淺,總是比較著重女性外在美多於內在美這個「阿媽係女人」的問題;重點是,女人總是有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沒有外在美,就一定有非常多的內在美;而當見到別人有很多外在美時,就一定以為那隻狐狸精沒有內在美,然後跟你說:「上帝很公平的」。

我嘗試跟朋友解說,上帝說不可殺人,不可偷竊,可沒有說不可以明搶呀。而且,上帝也許是很公平的,in long term,expected value會一樣,但中間的standard deviation有幾大,對不起,聖經沒有給大家太多的啟示。

最後,朋友還是不明白,繼續在電車上兜兜轉轉,而我又再遑作小人。

02 October 2009

大驚小怪

所謂乘時堀起,如倪匡先生所言,當年共產黨建國,皆因全國人民擁戴。當今香港道德塔利班橫行,亦因民心所向,保守成風所致。

好,文縐縐完。

我想話:

Diu,又同廣管局投訴﹖陳法拉係電視劇露bra有乜咁大不了﹖影乜撚野響細路仔﹖你去海灘唔係成棚女都著bikini﹖不如政府立例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唔撚准去海灘泳池丫笨!

黐膠花!

27 September 2009

和記斷線寛頻(2)

睇左兩次我鬧和記有d悶﹖今日寫d對話俾大家:

事源由九月初開始敝家中寬頻不停斷線修理四次不果,結果他們說要拉多條線入屋,但要等到十月九號,我覺得忍無可忍,於是要求解約:

和:「睇番其他嘅網絡服務公司都會有斷線嘅情況架...」
我:「其他網絡公司會斷線斷個半月﹖你試下講多次﹖」

和:「先生,我地而家可以即刻安排番師傅聽日上門幫你再維修,睇下係咪可以係十月九號之前就可以為你解決問題」
我:「咁即係你到而家呢個時候,維修左四次都仲未知個問題所在啦﹖」
和:「咁我地都需要師傅上唻睇番個情況...」
我:「如果你係個醫生,同個病人開四次刀都未知佢係乜野病,你估下你有乜野後果丫拿﹖」


和:「先生,根據合約,如果你要解約係需要賠償餘下的月費。」
我:「你浪費我嘅時間,唻解決你嘅系統問題,你地話冇辦法兩星期內解決,我唔為難你,我要求解約,好簡單,你地又唔肯。喂,先生,你到底係客戶關係組丫,定係破壞客戶關係組呢﹖」

我:「好,咁你話我知如果十月九號都搞唔掂嘅,你地有乜野plan﹖」
和:「咁我地當然要睇番師傅嘅維修情況...」
我:「即係我要繼續做你地嘅白老鼠啦!你俾呢個理由,係可以拖我成年架你知唔知﹖次次整唔好就我搵個師傅同你了解番啦!一路拖落去,我要求解約唔再拖,你就話哎呀唔好意思如果解約你要貼月費」

和:「先生,上次同事都解釋過係因為我地要租線入屋所以要等到十月九號(網絡由九月一號開始不停斷線,維修四次不果後的結論)先可以為你上門維修...」
我:「我訂一百萬貨,你俾得八十五萬我,然後你話我知你架貨輪沉左呀,關我乜事呀﹖你咪叫保險賠俾你囉!你搵我唻較非﹖你好困難唔係問題呀,你做唔到丫嘛,我唔為難你架,我而家要求解約,咁你咪解脫囉」

和:「先生,我地可以計番,係有問題嘅呢段時間內,我地係唔會收取閣下嘅月費嘅。」
我:「阿生,我買一個橙,半個係爛嘅,你話唔好意思呀我計番唔你嗰半個橙錢丫,大佬,你而家爛左嗰半個食疴左我丫嘛!」

25 September 2009

寫衰你和記

係,而家我要寫臭和記

不停斷線,拖我個半月依然未解決,要求中止合約佢竟然話番我毀約轉頭

咁多人死唔見你死﹖

21 September 2009

和記斷線寛頻

今舖真係唔寫唔得。

月頭試過一次博命斷線,整左唔夠兩個星期,而家又係咁。

頻率係最少五分鐘斷一次。最多﹖一分鐘斷七次。

有冇人可以話我知點樣可以terminate左張contract佢

09 September 2009

女人的結婚相

今年好年,朋友都趕著今年結婚,花了大價錢影相,當然四處宣揚公諸同好。每次輪到我看,都會沉默一會,然後講:

「d化粧品真係厲害喎...」

後果可想而知

我發覺,女人影結婚相,你唔認得佢,百分百唔係你嘅問題。第日我結婚,叫老婆唔好鬼化粧去影。

不過唔知會唔會俾人斬

12 August 2009

反網絡暴力宣言

我一向不喜歡轉貼,宣言也一樣。所以不如自己寫一篇吧。

有這篇宣言的原因,出於黃世澤事無大小都喜歡用「起底」招數恐嚇別人,一眾不想公開身份的人,自然迴避,或封blog或洗blog。不想公開身份原因可以很多,但黃世澤只歸納成一個原因,就係佢地自己知衰。

你唔俾人地仔細老婆嫩廢事你起完人底再號召群眾上門滋擾所以封blog架﹖

由以這種白痴思維思考的人跟你討論法律條文,例如《公務員事務規則》,然後又跟你談歷史,例如納粹黨。那就像當你發現街市賣菜的六姑都開始跟你談論股票一樣,聰明的閣下應該好自為之。

事實上,幾個blogger和納粹黨有何共通點,我還真是想不透。至於是否所有反對他的人都是中年博客,又是否個個都是保障朋友而無視其他人的言論自由,還有是否只要case a和b同類,只要我贊成a,則連b我亦要表示支持,於世界上事無大小只要同類,所有反對/贊成的人都要有所涉獵缺一不可否則就要被批評為雙重標準

唉!做人真難。

15 July 2009

書展與o靚模

其實想早兩日寫這篇的,但為了力陳《殺人犯》的罪狀,唯有押後。

「o靚模」這個名稱本身已經很有問題。因為年輕,就要被形容為「o靚」:所以年輕人會被叫做o靚仔o靚妹,年輕的model,就要叫做o靚模。一個「o靚」字,帶出的是一種輕挑和不尊重,而他們不被尊重的原因,是因為年輕。

這是多麼荒謬的邏輯。

所以,叫model就是了。

回正題。

香港的書展,首先被武打漫畫霸佔,逼不得已另起爐灶,開漫畫展,以為解決了問題,豈知前門驅虎,後門進狼,又有新的model問題。我是很有信心,就算今次可以加辦一個model展,肯定又會有新的問題。重點是,香港人對真正的閱讀,從來沒有興趣,也難以培養起興趣。數字懂得說話,看看書店的銷售情況就知道了。放在最當眼位置的永遠是炒股書(感謝J.K. Rowling,這幾年曾經有過Harry Potter),然後「自我增值」型的工具書,還有烹飪書,model寫真集,三流作家的散文集和小說等等。

我曾經想買莎士比亞四大悲劇的英文版導讀,找了十幾間書店而無所獲。於是大家就會明白,走了model,下次可能會是一大班財經演員跟大家開壇暢談股匯債市況,又或者會有人來演講教導大家如果防止別人拿走我的乳酪。基於市場原則,我是很有理由相信,那些真正的「書」,在香港的市場裏,根本不可能生存。

那麼大家現在拼命喊打喊殺要趕走「o靚模」,為了甚麼﹖書展的目的是甚麼﹖要搞清楚的是,暢銷書根本不用在書展展覽,大家平日到書店就可以買到。你去開羅博物館,見到展覽著閣下每日都用的飯碗,你會怎樣想﹖所以,如果要辦真正的書展,根本不可以是一個人多的書展。第一條件是要夠靜,這樣才能選書;其次是要一些平日很難找到的書,不會書展過後就肯定可以到書店買到的書,不然我為甚麼要花錢入場﹖

這樣的書展,你肯定你想要﹖更大的問題是,誰還願意參展﹖有很多參展出版社其實非常歡迎model的存在,因為帶旺人流,真是何樂而不為。

依我推斷,反對o靚模的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書展人太多」,然後開始查找不足,就發現原來現在model吸引了很多人流(之前是漫畫),於是就要把他們趕走,減少人流,然後自己就可以舒舒服服在書展買平書了。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那四萬個參加了facebook group支持「趕走o靚模」的人,都是沒有用過大腦的。頭痛醫頭,而不懂反過來想:不如試試把model留在書展,自己另起爐灶,開一個真正給這些「讀書人」的書展﹖

你睇下搵鬼啋你﹖

14 July 2009

本年第一爛片

殺人犯。

好多人話頭半部好,但我其實都係覺得一般。當然,如果對比起後半部,就算係好好,好到不得了。

其一,當然是那個很「奇情」的結局。玩surprise可以有好多種方法,但殺人犯那種,是最差的。surprise得令我想丟雞蛋。

這是編劇的責任。

其二,是那段「解說」。讀白,十幾分鐘,完全用陳述,而基本上沒有任何情節和畫面可言。

這是導演的責任。

其三,是戲中的幾個大陸演員。港產片用大陸演員不是問題。但一間警局,忽然空降一個操普通話的,感覺像曹二寶所言,共產黨直接干涉香港政府運作,則很明顯是為了將電影銷往內地。

這還是導演的責任。

郭富城的演技在下倒是沒有意見,但一套如此血腥暴力的電影(老實說我非常奇怪為甚麼這套電影沒有被列作三級),找一個小孩子做變態殺手,實在非常離譜。你會找同一個小孩子演西門慶小時候和三五知己討論他老爸的房中絕技的情節嗎﹖

這個時候,那些「關心香港前途,特別是下一代幸福的」和「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基督教團體」的人又不知死到了哪裏。

花一大筆錢,電影宣傳鋪天蓋地,結果是這麼的一齣爛戲,還要擺到明拍續集,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到底下集還有多少傻佬會落塔,在下實在非常有興趣。

這兩個編劇導演,照我看以後都不用混了。

16 June 2009

正生書院

幾年下來,咱們偉大的曾特首已徹底忘掉了「強政勵治」四字,古之昏君,常伴讒臣,今土共干政,鬼卒橫行,至使梅窩刁民,莫知紀極。回想農曆年初,連救一隻狗亦婆婆媽媽,政府屢屢屈服於原居民,處理危機軟弱無力,不見官儀,遑論官威。足令人火冒三丈。

正生書院易址,錯在政府無謂資詢。他媽的資詢甚麼﹖官爺要建學校就建學校,還在「資詢居民」﹖當年建昂坪纜車就沒有資詢,梅窩居民怎麼一聲不吭﹖南約殺校故然沒有抗議,連南約建校,大慨居民也沒有不滿。同樣建校,居民親疏有別,南約書院可以建,正生書院卻不可以,查正生書院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梅窩居民報讀,只是基於市場經濟原則,居民不選擇而已,卻竟然投訴學生平日上課交通不便,難道要政府將皇仁拔萃全部搬到梅窩來﹖

查南約舊址屬於官地,官地用途,當從官議,任由居民插嘴,他日政府上至賣地建屋,下至加蓋公廁,居民又可以抗議示威﹖這豈不令社會大亂。況且今時今日學生吸毒問題嚴重,誰敢單保,建普通學校就不會有梅窩學生吸毒﹖正生書院針對毒害問題,理應對學生有嚴密監控,比普通校舍,更能保障梅窩治安,居民不明所以,本末倒置,卻理正辭嚴,擾亂會議秩序,侮辱莘莘學子,實有失國體。

況且,曾班子人人心繫家國,理應明白,這種示威明顯是「居心叵測的,是受外國勢力介入的一場反革命反社會主義,陰謀顛覆國家,違反一黨專政,破壞社會和諧,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政治運動」。曾特首不知鎮壓,還竟然要求叛亂份子的包容諒解,低聲下氣,長他人之志,滅自己威風。令不行,禁不止,烹小鮮如治大國,北方胡總溫總看在眼裏,怎能放心將香港交閣下管理﹖

以史為鏡,可知興替。古有六月飛霜,今有北極企鵝,曾班子已介暮年,由此可證也。

可愛的北極企鵝

中國人民已經站起來了!
北極的企鵝已經長起來了...

http://www.people.com.cn/BIG5/kejiao/230/3926/5256/20010705/504470.html

10 June 2009

成功爭取

香港呢個地方,真係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

民建聯成功爭取北極企鵝多

明明北極是沒有企鵝的,他偏偏要讓企鵝在北極成為多數。將沒有,說成是多數,等於如果立法會普選,保皇黨肯定是會成為少數的,所以民建聯大力支持功能組別,令保皇黨成為多數。兩者的道理,其實是一樣的。還是他想曲線詮釋特首「代表大部分市民意見」的意見﹖

不過,講又講,d「點解北極熊唔食企鵝」呢類白痴iq題,小學生都嫌老土啦,呢個張國均,不如讀番幾年小學先再出唻獻醜﹖

09 June 2009

人肉錄音機



唉,做官做到林瑞麟咁,去訪問台灣俾新聞台咁樣窒法,我又開始同情佢。

雖則,如果香港嘅新聞咁有娛樂性,大家嘅怨氣,應該又會少好多。

05 June 2009

十五萬人

我現在心中想的,不是今天的集會有十五萬還是二十萬,老實說,遊行示威集會只著重數字是很無謂的,而且人多,走的時候實在要了我的命(仲要作感冒去,唉...)

那我在想甚麼﹖

1. 曾蔭權幾時腰痛落台,又或者腳趾痛,大脾痛,心絞痛等等。又或者可以學下馬時亨。

2. 前陣子有很多人說六四只是鎮壓不是屠城,我在想,如果死的是他們的子女,他們還能不能這麼冷靜地告訴你「哎呀,屠城唔係咁樣架,拿,應該呢係要......」。大家好像還是不明白,六四到底死了多少人,是屠城還是鎮壓大家還是爭論不休,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中共依然將六四列為「國家機密」,於是大家得個估字。在這個「國家機密」俯拾皆是的國土,真是要步步為營,一不小心,踏中了國家機密就大鑊。

3. 走佬學生會長陳一諤希望會有下一個六四二十年,不知他今日有沒有去參加晚會。

4. 當然還有認為應該「公開討論六四」的縮頭烏呂智偉。

5. 葉公國謙給十五萬人喝個倒采,大家下次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唔該識做。當然,「食窮民建聯」的大原則堅決不可動搖。

話時話,今日有邊位有去架﹖

25 May 2009

發表謬論的注意事項

六四將近,越來越多人大發膠論,結果被輿論圍攻,合情合理。

人有言論自由,但聽者亦有指發言者為福佳的自由,於是人人都以「有自由」自居,你有打人的自由,我又有報警的自由,然後你又由上訴的自由,周而復始,沒完沒了,難道要將六四提案至終審法院乎﹖

有些人讀了幾十年書,依然不明白,一加一等於二,你硬要說是等於三,標奇立異,並不一定有市場的。天下間的所有電影電視娛樂節目告訴大家,真正萬試萬靈的票房靈藥,不是「騎呢」,而是:

樣貌。

正如醜婦的臭狐叫做臭狐;美人的臭狐,叫做體香,就是這個分別。

親愛的呂志偉同志,下次狗up之前,先整整容。

19 May 2009

打打殺殺

「如果我是那雨滴的話
那麼,我能夠像把不曾交會的天空與大地連接起來那樣,
把某人的心串聯起來嗎﹖」

在這種失落的時候,我又回覆了吟詩作對的心情。

不過,這句不是我作的。

講你都唔信,係《死神》的對白。誰說看暴力漫畫就一定教壞細路﹖

15 May 2009

動機與結果

凡事只論動機,不論結果,這種習慣性以誅心論來理解整個世界的人,是註定吃虧的。

做人,實際一點。你看看香港的民主派,香港回歸十幾年了,仍然是「爭取xx年雙普選」,這個xx,到今日還未知道確切數字。爭取普選動機很好,但空有誠意,權術全無,又有何用﹖

六四亦一樣,自八九年起,年年紀念的人數遞減,但今年,先有陳一諤,後有曾蔭權,於是談論六四的氣氛又熱烈了起來。以動機論,兩人實不知所謂;以結果論,大家關心六四事件的朋友,都應該對這兩位仁兄致敬,而不是所謂二十年來鍥而不舍的支聯會。

話又說回來,曾蔭權能否代表香港人,又如何﹖閣下難道曾幾何時真的覺得這位特首可以代表你﹖既然不是,那麼他現在只是將你一向不認同的事再說上一遍。一個人,如果別人說每句自己都不認同的話就緊張不已,是很容易精神衰弱的。

又如果閣下是那種別人說任何事都當真的人,那就實在太天真太傻,長大後小心俾壞人氹上床。

我忽然又想起了香港的民主之父......啊,不是李柱銘,而是董建華。

11 May 2009

母親節

要我未找到另一份工作時就辭職不幹,別說是現在這種時勢,就算是兩年前一片歌舞昇平,這種行為,亦實在不合我的作風。但繼續忍受現在公司裏的運作方式,又實在有點吃不消。

要給評語的話,就是「混帳」二字。

於是母親節,我就送給了老佛爺這份大禮:

「媽,如果英國有學校收我,我唔做份工得唔得﹖」
「吓﹖梗係唔做啦,唔係你點讀書呀﹖」
「我意思係......即刻唔做喎。」
「吓﹖點解呀﹖」

仲要問點解﹖唔通之前嗰份我會無端端話唔做咩。

06 May 2009

一閘之不修

鐵閘壓死人,大家有甚麼想法﹖我想起中學時候讀過的這一句:

「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我們的政府,真是可靠到極。

20 April 2009

無薪假假無薪

國泰宣佈全體員工放無薪假,每年由一星期至四星期不等。管理層對外處理潑婦刁民手法不堪,對內料理順民卻得心應手,報紙引述一位員工的意見,就是最好的明證:「之前傳聞話一個月要放四日無薪假,而家一年放七日,已經比預期好。」

典型的expectation management,全公司似乎沒有人想到,一個月平均上班二十二日,放假四日,等於整間公司減少20%生產力,客運量減少,對服務和內部支援需求減少屬正常(但這觀點是錯誤的,後述),但機件維修等等工序則肯定會有壓力,這種安全性工序壓力過大會影響質素,後果嚴重,管理層再笨,是殺頭都不敢減少這方面的開支的。全體員工每月四日無薪假,對航空公司來說,絕對是自殺的行為。當然,一般員工是一定不會考慮到這點的,他們連一開始放出風聲要「一個月放四日無薪假」的到底是誰,都沒有想過。

國泰於上年度油價高企時大量對沖,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要求mark to market,自然要大幅撥備。但一來,看形勢,mark to market的制度很可能會於短期內更改,二來國際油價比起國泰公佈業績時已略為回升,來年油價亦相信不會低於今年低位,則國泰極有可能於下一財政年度回撥,然後宣稱盈利上升(當然水份甚高)。上年金融海嘯,市道一片看淡,國泰有沒有趁市差作過量撥備誇大虧損﹖亦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所以「主要為地勤及空中服務員的A、B職級員工,分別要放一星期及兩星期;C級員工,例如經理及副機長要放三星期;D級或以上,如機長、董事及一眾管理層,需要放四星期。」是否公道﹖現在放四星期無薪假,下年度公司盈利回升,則第一班受惠的,亦理應是這班「在公司艱難時期犧牲最多」的一班高層,到時花紅自然大派特派,同時取消員工無薪假,工會可以點﹖有沒有人現在夠膽發聲明要求全體員工全年兩星期無薪假,不必差別待遇﹖

觀國泰工會所謂領導層,會接受無薪假的機會很高,而不懂得思考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國泰全年於金融海嘯下,整體業績,包括核心及周邊業務皆上升,所以引來八十多億虧損,原因全在於公司於油市高峰期對沖期油,很明顯此乃公司財務部的責任,引致的虧損卻要全體員工放無薪假承擔,而竟然無一人向公司財務部及主要決策人士問責,大部分人竟然以為是因為經濟環境轉差需求減少大家應該共渡時艱,國泰的管理技巧,真不可謂不高。

而這種工會,被人搵笨,亦在情理之中。

15 April 2009

美女廚房

身為一個自由經濟主義者,我認為,假如閣下不喜歡看美女廚房,大可以轉台,或者關掉電視機,以示抗議。只是一個普通電視節目,沒必要小提大做,又走去廣管局投訴的。

比如說我,自第一輯開始,就一集都沒有看過。但你唔鍾意睇,唔代表你就要去投訴然後唔俾其他人睇,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至於說女明星著低胸裝煮飯賣弄姿色:

第一,聽故不要駁故,不要一面看一面問「哎呀,著咁少怕唔怕滾油辣親呀﹖」,吳剛師父飲滾油幫東華三院籌款時不見閣下這麼緊張,你怎麼知道該位女藝人不是晚晚滴蠟訓練有素﹖人家的搵食本錢,她比你更加緊張,你像一大班八婆一樣在旁邊指手劃腳幹甚麼﹖

第二,煮飯很熱,錄影廠又咁多大光燈射住,煮起野上唻大大冷氣都唔夠,明星上鏡又要化粧,不穿少一點幫助散熱,陣間煮下煮下滿頭大汗要抹又會抹走個粧,唔抹又污糟兼周身痕,又唔係拍av要咁多汗唻做乜﹖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這都不懂的人,肯定十年不入一次廚房。

又或者,未試過化粧再入廚房。人一世物一世,搵次試下啦,好好玩架,包你越著越少。

第三,係街d女人著到密密實實你話人地係港女扮矜貴,而家著少d益下街坊你又話教壞細路,不如你講埋佢啦。就係呢班咁嘅人,遲d可能香港d女人要好似塔利班咁要黑巾蒙頭架喇。

所以,係呀,我係贊成女仔唔好著咁多衫架,香港咁鬼熱,著咁多做乜﹖

第四,講過十萬次,教仔係做父母的責任,唔係教師/電視台/政府的共同責任,冇本事教唔好生,無謂生舊叉燒出唻獻世。

點解我唔睇,理由很簡單,一個女人走入廚房,單看表情,就可以知道她的入廚經驗。你試試問問你媽,入廚是一件快樂的事嗎﹖然後你看那些女明星一個個煮飯的時候笑語盈盈,你就可以大約猜到食物的質素。所以不用想都知道節目的宗旨就是給大家看明星們吃了屎的表情。人生苦短,值得花時間做的事情很多,例如溝女;這些無謂節目就無謂花時間看了。

美女廚房,除了廚房之外,就剩下美女,但很抱歉,小弟對tvb的女明星,除了一個陳法拉,就沒有第二個覺得特別好看。

所以睇乜鬼美女廚房丫,得閒努力d,洗脫港男的恥辱,溝番條女,然後同美女開房好過啦。

09 April 2009

理性討論陳一諤

港大學生會會長陳一諤對六四的一番見解,總括而言,就是呼籲大家「理性討論」六四事件,不要盲目反對。事實上,如果報紙沒有寫明他是港大學生會,我會以為他是明光社的社員,當年明光社,也呼籲過大家要「理性討論」廿三條立法。

這讓我這個喜歡理性討論的人感到有點慚愧。原因是,「理性討論」四字,除了用來分辨是非之外,原來還可以用來迷惑人心。彷彿凡事加上「理性討論」,不合理的話題亦會變得合理起來。

這位陳同學和明光社看來都不知道,這個世界,有些問題,例如阿媽係女人,是根本不必討論的。又或者,當一條問題本身都非常有問題的時候,理性討論只是浪費時間,應該馬上修正問題,而不是在有問題的問題上糾纏。那麼所謂「理性」,只是用來掩飾他們無理取鬧的行為的修辭。

六四屠城,人證物證俱在,還要繼續討論處理手法是否合適,「屠城」是否合適等,問題本身已經極不合理,正如你到今日還要爭辯「地球是否方形的」一樣,問這種問題不代表閣下凡事求真,只表示閣下智商有問題。

至於理性討論,古代鄒衍有此論說:

「夫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紉爭言而競後息,不能無害君子,衍不為也。」

這位陳一諤,觀其行文流暢,中文程度實在比特區很多寫英式中文的人好,但聖賢之書,似乎未能讀透。子曰「知恥近乎勇」,這陳一諤恬不知恥,還膽敢說這樣說只是要引起廣泛討論,沖擊思潮。

黃毓民去年競選時高呼「民建聯最無恥」,我認為現在必須更正,論香港最無恥者,馬力已故,當屬此人。

08 April 2009

偉大的陳一諤同志

原本寫了一篇很長的,但刪除了。

不過大學亂收內地生的惡果,大家是有目共睹了。

07 April 2009

妹的疑惑

題目好似av。

別誤會,其實我是真的想談我妹的。

話說此人收到幾個offer後,到底人還是一個,不可能分身工作,於是面對取捨的問題。小弟在房間,就聽到她跟老父的搞笑對話:

爸:「咁你想要D乜先﹖」
妹:「我想有好多假。」
爸:「你而家0個度都有3星期啦下話?!」
妹:「有7星期...不過我想搵份工係有3個月假....」
爸:「3個月?! HUI...咁你唔好做喇, 做少奶奶啦!」

DLS,我得十日annual,仲要係proportional嘅。

真係不該=.=

05 April 2009

Yehudi Menuhin.Brahms hungarian dance



此君的演繹實在美妙,但街冇得買,mp3都冇得download,甚是可惜。

03 April 2009

家教

在下有表妹三歲,剛入幼稚園的年紀。

話說上次週末,跟她一起到megabox飲茶,飯後我這做表哥的,遼表心意,說請她一起吃雪糕。在下嘴雕,比haagen dazs差的,從來不沾。再講,當長輩的,怎好意思待薄後輩﹖

但佢拒絕。

我奇怪地問為甚麼﹖小朋友這個年紀應該是聽見雪糕二字就雙眼發亮才對。

「我咳呀」她回答。
「唔係丫,我都冇聽見你咳,本死無大害,食啦」我這壞鬼表哥繼續威逼利誘。理論上,小朋友,應該是咳到快要死,都奉行先食後死的原則。

她繼續遙頭,小弟於是一邊奇怪她為甚麼這麼好自制力,然後吃了個大檸檬。

然後她爸在旁解說:
「唏,佢唔係架,佢都唔鍾意食雪糕嘅。」
「吓﹖」
「係呀,一話叫佢食雪糕就話咳,然後行行下突然咳左一聲就會同你講:你聽唔聽到呀,頭先我咳呀」

我心諗:肯定你兩個唔知講過d乜野小朋友食朱古力,糖或雪糕會死之類嘅大話啦。

29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言談篇(1)

近日因替朋友撰文,久疏溝女之道,實在萬分抱歉。

男人溝女,外型是基本,得體大方已經足夠,當然,還是可以更上一層樓的,但那得講天賦,實非人力所能改變。

言談不同。這是絕對可以經地獄訓練,由啞吧變成了哥的。普遍男人的通病,就是對著滿口黃色笑話以為咁樣表示自己好風流,或讀壞書,誤信坊間傳言溝女第一步應該先否定她,結果敗兵收場,倒在情理之中。

更重要的是,只要嘴色說得,就算你長得比豬八戒更豬,女人依然可以對你死心塌地。很難明白﹖這就是所謂男女大不同。男人很難愛一個很醜的女人,就算她學識豐富而且對你一往情深,就算花再多的時間,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女人不同,很多女人早就明白「靚仔冇本心」的道理,所以懂得權衡,多方面觀察,而不只著重外表,而且,女人的愛,是可以用時間換來的,只要你有恆心。

這就給了那些外貌不外如是的男人機會。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男人的通病是口賤,女人的通病,則是公主情結。天下的父母在女兒年幼時,總是喜歡給她們講《白雪公主》,我總是不明白,為甚麼不可以講講《茶花女》和《蝴蝶夫人》﹖

十個女人,九個自認公主,口頭不認,心裏是一百個願意。了解到這點,溝女的時候你就識做,你應該迷暈她,催眠她,等佢覺得佢自己真係白雪公主。方法就係...

你要做一塊魔鏡。

你要令她相信,她是全世界最靚的女人。全世界沒有女人覺得自己唔靚,就算她連豬扒都算不上,她也可以在她豬扒都自愧不如的面上,找出可以給別人讚美的地方,細心留意一下,你就會發現,一個女人讚另一個女人靚,情形只有:

1. 佢肯定你唔靚過佢,咁樣俾下花你戴又有乜所謂。
2. 你靚過佢,佢呢句野其實係想討好你,即是另有目的。

女人讚另一個女人靚,是不會單純因為她真的認為她很靚的,相反,通常會在背後講壞話。所以,其實,一般女人,是很難由第二個女人口中,聽到單純對她美貌的讚美的。就算聽到,口頭答應,心中亦一定懷疑她是否有其他目的(不信﹖你訪問一下身邊的美女吧)。

所以,這種單純的讚美說話,就得由男人負責。偏偏很多男人以踐踏女人外貌為榮,以為先抑後揚好醒。老實說,我認為這是好事,所謂物以罕為貴嘛,對不﹖

至於如何讚美,下次再談。

24 March 2009

別再問白癡的問題

中學生應否裸體素描,和中學生應否談戀愛一樣,其實是一個已經很out的題目了。

雖然out,但「橋唔怕舊最緊要受」,這種老土的話題,畢竟還是有市場的。

中學生應否裸體素描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白癡的。如果我將這個真人model換成一個像真度99.99%的假人model,那是否還要擔心有學生會「不安」呢﹖應該不會吧。那問題就變成究竟找真人model,和用假人model有甚麼分別﹖分別是一個真人會眨眼,會呼吸,會自動轉換姿勢,會與閣下有眼神交流,僅此而已。一個專業的裸體model,是不會覺得「尷尬」的,正如一個有成熟的價值觀的人,在街上擁吻,是不會怕被街上的八婆師奶指指點點,然後責難他們「有傷風化」的;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只有一班毫無見識的文盲才會大驚小怪。

所以如果有學生覺得「不安」,那一定不會是model的問題,而是學生本身的問題。對那個學生來說,真人和假人的主要分別,並不是他看到了甚麼(反正結構是一樣的,只是texture不同),而是用真人的話,他認為model知道自己正在目不轉睛觀察她的裸體的時候,自己會感到尷尬,這種情況,用假人的話不會有。

所以這根本不是甚麼「中學生是否應該裸體素描」的白癡問題,而是學生是否習慣去面對一個裸體女人。這種事情,當然越早教越好,盡早習慣,盡早掃除「不安」,不以專注研究女性胴體為恥,如九方皋相馬,「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見其所見,不見其所不見;視其所視,而遺其所不視」,才能仔細觀察上帝造人的奇妙之處,通向研究藝術的極致的康莊大道。這種事,原本就越早做越好,不知道為甚麼還會有大人走出來支持這種不安學生,讓這種腦筋有問題的人誤導學生,才是真正的社會問題。

再實際一點說,就算現在修美術班的人將來沒有做藝術家的意願,也沒有欣賞藝術的雅興,習慣一下面對一個坦蕩蕩的女性,也可以避免將來長大了,跟女友上床時才緊張得「舉旗不定」,將原定的美好初夜變成鬧劇,敗興而回,才是人間最大的悲劇。

如果連裸體素描都要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參與,那就是變相將裸體素描和色情淫褻相提並論,違者初犯罰款一百萬,再犯罰款每次以幾何級數增加(有條膠友係咁講,你聽到係咪想死﹖),那就不要問為甚麼大衞像會被評為不雅了(呢個笑話真係可以笑足一百年)。

所以,我經常說,人生苦短,有很多東西值得花精神研究,但肯定不是和那些道德塔利班兜兜轉轉,糾纏不清,討論這種所謂的「道德議題」。

23 March 2009

新工作3

到底我係幾時得罪左我老細嘅呢﹖點解連朝早講早晨都唔理我仲要睥我呢﹖我番工第四個星期咋喎...

真是一個謎。

21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容貌篇(2)

朋友投訴,上篇寫的東西太簡單了,哪個不會﹖

唉,這個世界,總會有種蠢人,以為污糟代表不羈,不修邊幅代表有型,結果有型不成,搞得自己像個大鄉里一樣。然後眼裏無神,垂頭喪氣,一眼望去,就知醒極有限。這種人,除非很有錢,否則終生無望。

所以阿媽係女人的事情,還是要不厭其煩多說幾次的。

所謂吸引力,其實是一種形象建設,亦即是marketing。marketing做得好,垃圾都可以變寶。而形象建設的第一步,就是要整潔。

花心思建立好的形象,給女孩子的印象,是肯花時間精神照顧自己的外型,女孩子本身就是很注重外型的動物,當然希望找一個同樣的男人(但別像女人一樣姿整),而且,整潔代表尊重,哪個女孩子不喜歡受尊重的﹖十個女仔九個潔癖,你外表上有一點污糟或者殘舊,她都會將閣下當帶菌者看待。

再進階的,還要研究衣服的cutting,顏色的配合,場合,品牌等等,這些,等做好基本再談吧。

所有與不整潔相似或相等的行為或打扮,千萬不要做,這是基本。至於指甲,身為男孩子,除非你有特別理由(例如彈結他),否則,有咁短剪咁短。

每天出門之前,先照照鏡子,看頭有沒有亂,牙有沒有黃,有沒有口氣,就算家窮,穿要穿得像個貴公子一樣(似就得,不一定要買貴貨的)。

不懂得打扮﹖出街多看看別人如何做,自己照做就是了。拜托,出街時,眼睛是用來看別人的,而不是望地下...別相信會考時讀梁啟超教你英國人走路望地下代表專心...那是一百年前的事了,而且你看,英國人的打扮,其實,是很落後的。

像法國人走路四圍望,係唔專心,但,溝到女嘛,你鍾唔鍾意French kiss?

識做啦。

19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容貌篇(1)

所謂溝女,如果科學化一點說,是一種遺傳學,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其要旨,在於淘汰缺乏競爭力的物種,令能夠適應環境氣候的物種繁衍。

所以教會裏的愛情是特別畸型的,難怪裏面的人都不相信進化論。關於這點,日後有機會再詳細論述。

明白了這種愛情遺傳學概念,你就會知道,溝女,其實是一大堆為自己增值的過程,到一個程度,自自然就會有女人走到你的身邊。閣下替自己增了值,不告訴別人,鬼知道你的價值﹖所以要想辦法告訴別人,可以用言語,禮儀,打扮,動作等等,重點是,這些都靠「行為」。

而行為之一,能夠讓人一眼望上去就有好感的,當然是外表。外表絕對是行為的一種。因為相貌是天生的,但容貌卻可以靠後天努力,女士們就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拼命把錢往化粧和護膚品上丟。

先顧好儀容,是溝女的必要條件,由髮型,衣著到打扮,做好細節,是為第一步。最緊要的,還是整潔。

今日先講頭。頭亂的,梳頭;梳完沒有改善的,洗頭;洗完怕回覆原狀的,gel頭。髮型對於一個人的形象是很重要的,別頭髮馮鬆走出來然後問我為甚麼找不到女友,你是活該。gel頭另一個好處,是頭髮會較反光,給人明亮的感覺,自然女性對你的評分又會升上少許。

所以,別慳錢,找個好的髮型師吧。

面有暗瘡的,請解決掉。有很多暗瘡的,請就名醫。面泛油光的,請定時清理。有鬍鬚的,請修剪。牙黃的請勤刷牙,或請牙醫漂白。還有耳朵亦要定時清理,表面不要有油垢。女人,是很著重細節的。

還有鼻毛露出的,是大忌,快修剪,在女人的世界中,鼻孔是沒有毛的,被她看見有的話,對不起,她會認為跟閣下並不是活在同一個世界中的。眼睛就更不用說了,別告訴我你有眼垢。

戴眼鏡的,麻煩選一個時髦一點的,不懂選的話,改戴隱形眼鏡吧。

不會花閣下很多時間的,尤其如果和溝女所花的時間相比的話。

17 March 2009

罹難者手冊

觀港男節目之後有感而興起寫男女相處問題的系列的念頭,我是男人,著眼點亦當落在男人身上(其實是不想批評女人,會死得很慘的)。事實上,一個談論港男節目而訪問電車男,某程度上亦表示香港電車男問題嚴重,這些男人,每晚月明星稀夜,燈火欄柵處,念滿街之港女,獨蒼然而涕下者,應不在少數。

像節目中百無聊賴流連maid cafe沉醉於被侍應叫「主人」的,聽說亦不少。老實說,一個正常人被這樣稱呼,不會毛管動的嗎﹖而家拍av呀﹖

香港男士們個個想「溝女」,但從不花時間了解一下女人,不止,還要死一句「女人是被愛的,不是被了解的。」不緊要,但如何去愛一個女人,他們又不懂,以為觀音兵政策永遠是對的,而不知人類的慾望永無止境,結果分手收場,原因就是太過縱容。

為了正視這種社會歪風(啊!我幹麼學蘇穎智﹖)而寫的這個系列,就叫《罹難者手冊》,取自小說《第一次的親密接觸》。望各方英雄不吝賜教。

希望長寫長有。

16 March 2009

港男

上集《星期日檔案》講港女,今集講港男。

身為一個男人,討論「港女」是毫無意義的,正如閣下不會在中國大陸討論共產黨的功過,一樣。反而港男值得一提。

雖然整個節目,與其說是討論港男,不如說是討論電車男。而那個受訪的電車男,老實講,看閣下這種對答,交不到女友是必然,交到才是天冇眼。

港男有甚麼問題﹖收入低﹖世界上很多男人收入都低,所以收入低不是問題,收入低而自卑,才是問題。沒辦法,香港一向是一個以薪金論英雄的地方,閣下如果薪金微薄,則無論職業如何高尚,始終難以抬起頭做人。這才是港男的問題。

所以港女拜金,港男挖金,男女的關係離不開一個錢字的時候,錢多的固然囂張,錢少的難免自殘形穢。

至於所謂幫女友拿手袋的問題,其實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亦其實可以減輕一下「大男人」的形象,世界女權主義抬頭,女人做出這種「宣示主權」的行為,合情合理。男人不滿意可以反抗,夠薑一巴扯埋去鬧一聲八婆然後走人。但當然,這就不是「港男」的討論範圍了。

生日快樂

今日生日的那位美女,祝你生日快樂啦。

至於你那個生日願望我就不附和了......

10 March 2009

英雄背後的英雄

論古今中外,能稱「英雄」二字者,有幾許人﹖

英雄者,百世留芳;他背後的英雄,用得「背後」二字,自是藉藉無名。所以當我看到《生命創奇者》提這七個大字的時候,我以為他們發掘到甚麼新史料,証明幾千年前橫掃歐亞的不是亞歷山大大帝而是另有其人;又或者是成吉思汗四傑四狗外的第九將軍,拿破崙的幕後軍師,邱吉爾的幕僚等等。

但原來在說黃成智。

黃議員獲「英雄」的頭銜的原因,自然是因為他在《家庭暴力條例》中「力排眾議」,反對上一個立法年度已經約定的修訂。我不知道這位立法會議員在接受採訪時,心中有沒有一絲的慚愧。但觀其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應該是沒有了。

這是當然的,一個人,無論做任何事,如果有七千幾人公開支持,還有無數媒體爭相訪問,當然會「義」無反顧,繼續做下去,而且越來越多人支持,自信心就越來越強,於是越做越覺得自己正確。

黃成智這人有甚麼問題﹖如果閣下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基督徒,仔細翻閱聖應該就會一清二楚,但不知為甚麼,有部分基督徒總認為非基督徒不了解聖經,每次當非基督徒引用聖經,以基督徒之矛,攻基督徒之盾的時候,就認定此乃歪曲聖經的含意的行為,所以我今日不跟大家談聖經了。

我跟你論四端。孟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家庭暴力條例》旨在保障同性同居者的人身安全,彌補刑事法之不足,以免同性同居者受不平等對待,亦已經有多個團體提交可靠數據,證明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非常嚴重,事實擺在眼前,家庭暴力條例必須盡快修例,逼在眉捷,你黃成智則因為宗教理由,反對修訂,是無視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置他們於水深火熱之中,根本毫無惻隱之心。

孟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上年立法會選舉之時,民主黨簽下選舉承諾,會於現立法年度支持修訂《家庭暴力修例》。黃成智當日以民主黨員的名義選,助選用的是民主黨的資源,投票是用民主黨的票源,你得到一個月薪數萬的議席之後違背選舉承諾,反對修訂,反 口覆舌,過河拆橋,毫無誠信可言,還理正辭嚴,以不可以盲目跟從上屆立法會的決定為由,而無視自己許下的諾言,不知廉恥,乃無羞惡之心。

孟曰:「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這件事後,這位黃議員被人冠以「護教英雄」,「英雄背後的英雄」等等的稱謂。自古以來「英雄」二字,皆贈與曾立不世功業之偉人,或才能出眾而為國家人民建樹良多之士。如此稱謂,試問你黃成智何德何能,可以當得﹖但你欣然接受,這種如娛樂圈吹捧偶像明星般鼓動輿論為閣下做勢,將閣下塑造成香港保守道德派的政治明星的電視節目雜誌訪問,閣下來者不拒而毫無愧色,更不要求節目易名,「英雄」二字袋袋平安,不知謙讓,是無辭讓之心。

孟曰:「無辭讓之心,非人也。」

條例訂明將「同性同居暴力」包括在「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之內,你將之歪曲成「同性同居等於家庭」,然後誣指同性同居者打算用此條條例為同性婚姻開路,是將 「家庭」和「家庭暴力」的概念混淆,將問題糾纏在法例名稱的問題上,就算有同志團體願意讓步改名,只要求盡快立法,亦不可得。而其無視法律研究人員指婚姻法和家庭暴力法互不影響的論據,繼續煽動公眾情緒,以毫無法律基礎的言論為佐證反對修訂,以反同性婚姻為名,行宗教亂政而害同性同居者之性命為實,巧言令色,直如荀子云「用名以亂實」,黑白不分,實無是非之心。

孟曰:「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而現在竟然有多達七千人公然支持這種行為,那些聲稱自己信奉基督,而在網絡聲援此等不仁不義,無禮無智之徒的人,試問閣下是否知道自己在做甚麼﹖這種行徑對基督教的影響,直如次按債券之於匯豐銀行,長此下去,只會令世人對基督教信心盡失。閣下的行為到底能夠令更多人信奉基督教,還是令更多人討厭基督教,實在值得各位,特別是基督徒,和那些口口聲聲強調自己持守中國傳統文化的人三思。

08 March 2009

新工作2

番新工一星期,感覺其實不太好,但好友說,再看看吧,反正只上了一星期的班。我知道,反正就算不喜歡,三個月內是一定不會走的(因為有penalty),而且以我性格,沒找到另一份工之前也是不會辭職的。我覺得問題在於實在有太多contract staff,實在很難令我相信一年後可以轉perm。contract同perm分開坐,老實說,很有被歧視的感覺。還有就是實在太多人,三十幾四十人一齊食飯,好麻煩。

唯有催眠下自己,未適應啫...

當日見這份工時,被問到我到底喜歡techical(指programming)定係ba(business analyst)方面的東西多一點,我猶疑了一下,然後答比較喜歡ba,二選一的話這是我的心底話,但如果沒有既定選擇的話,我會答我喜歡研究corporate strategy,例如crisis management,就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

國泰鬧事的女乘客找管理層投訴,結果國泰紀律處分該位員工,另外送贈商務客位給該位女乘客,正如特首親疏有別一樣,乘客身份有別,亦應有不同處理方法:

1. 如果該位女士位高權重,或背後靠山大,那麼賠償機位息事寧人是正確的做法。但我想,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張商務客位機票想了事,似乎又天真了一點。(係呀,做人係咁架喇,欺善怕惡嘛)

但,最起碼,賠償過後,要求雙方不要公開事件吧﹖到底是誰把事情揚出來的﹖

2. 所以我想,這位女士應該只是普通市民,咁我唔明,做乜賠機票俾佢﹖佢係公眾地方鬧事,關「權利」同「私隱」甚麼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你小時候媽沒教你嗎﹖這種先例一開,以後各大航空公司的地勤組是有得煩了。

如果係我,公開將這個女人列入黑名單,殺一儆百,才是最正確的做法吧。

所以,大家多謝國泰吧。

而且,無論如何,你罰個員工做乜鬼﹖你員工守則又冇寫番工時間唔准錄影。父親一向對我說太古集團的management如何了不起,唉......

另一單係衞詩吸毒(甚麼藏毒﹖你唔吸毒藏唻博拉呀﹖定係想販毒﹖)

事發後,衞詩所屬唱片公司急忙開記者會,說如果證實衞詩吸毒,將會跟她即時解約。

又係很差勁的management。

大家只要想想,如果你吸毒被補,你最想要誰的支持﹖係家人。而這間公司開記者會不止,還要這位女星的父親在記者會上淒然落淚說自己教女無方,而為的,當然是維持公司的正面形象。

設身處地諗諗,公司唔到你,從此你冇哂前途,你以前嘅同事公然數落你,你老豆仲要為左你係公開場合認錯,你班契弟真係唔怕個女仔自殺﹖

藝人是一間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要主動跟藝人解約,當然是因為公司認為這位藝人已經是公司的「負資產」,失去為公司賺錢的能力,繼續擁有她只會令公司資金不斷流失,所以write off。

謹此而已,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只是單純的利益關係,正如上年鍾欣桐拍淫照,楊受成就沒有捨得跟她解約。

香港人是很奇怪的,大家都律人以嚴,彷彿這樣做,就是律己以嚴的證明,鬧完你係仆街,我就唔係仆街喇。

那個二十六歲的總經理,我望住佢,我忽然覺得,自己怕且都夠本事做微軟ceo。

25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6)

原本是打算就此擱筆的了,但之後才發現原來鼎鼎大名的蔡志森還沒有登場,像讀《三國》而欠劉關張一樣,實在過意不去,唯有繼續寫下去。

蔡志森代表的明光社,跟性文化學會聯署一份意見書,共五頁,大家可自行下載參考。蔡先生兩分鐘講話內容如下: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不得不說蔡志森為人雖然無恥,畢竟演說技巧還是比一般人高的,至少不會像蘇穎智和蔡永求一樣錯漏百出。

>>我地希望維護婚姻同埋家庭制度,亦都希望用適合嘅,名正言順嘅方法保護所有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

好一個「名正言順」。老實說,這個蔡志森有一點是值得誇獎的,就是他誤導群眾的技巧,是比一般人高的,例如「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這一點,沒有人會不認同的,「用名正言順的方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人」亦一樣,一開始開宗明義說一些「阿媽係女人」大家都會點頭的事情,非常聰明,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問題所在:

立法保護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很不名正言順嗎﹖很不適合嗎﹖就算閣下認為所引用條例並不適用,也不至於要牽扯到「名正言順」這麼嚴重吧﹖

而且必須留意的是,這個公聽會是原意是聽取各團體對修訂的建議,但這個蔡志森的整篇發言,是明光社「對支持修訂的團體的意見」。要留意的是這句「名正言順」,語意其實是在指摘其他支持修訂的人士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喂,總不會全部支持修訂的理由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吧﹖

而明光社所理解的「名正言順」四字可以由他們提供的書面意見中清楚看到:「所謂名正才能言順,如果香港市民普遍不贊成同性婚姻,政府實在不應在現在的處境下倉猝將《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擴闊至同性同居者」。原來所謂名正言順,說到底,還是因為大部分市民支持,說到底,還是用民意要脅政府。聖經我讀得不熟,我只略懂孔孟之道:「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我國古代聖賢雖然亦尊重民意,但絕不會盲從民意的,而是凡事以理為先,這是孟子的思想。當然,這位蔡先生應該是不屑一顧的了,他們說他們凡事都以聖經為依據。

嚴格來說,他比甚麼蘇穎智蔡永求更文不對題,但他技巧好,而且著名,保守基督徒的柱躉式中鋒,尤其碧咸之於英格蘭,施丹之於法國,不提他實在難以向各位球迷交代。

>>我地希望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呢唔好以捆綁式嘅方法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嘅家庭暴力條例。

說得真好。到底是誰在書面意見書中建議「擴大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至其他居於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還要將這句bold兼underline的﹖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捆綁,加入其他同一屋簷下的人士就不算是捆綁了,請問道理何在﹖

而又是誰建議「政府亦可考盧將《家庭暴力條例》的名稱改為家庭及同居暴力條例」的﹖為甚麼這樣就不是「強行要其他關心家庭暴力嘅團體一併要接受將」其他沒有婚姻關係的人士納入原本是開宗明義,保障婚姻,或者尤如婚姻關係的家庭暴力條例﹖甚至將《家庭暴力條例》改頭換面,變成所謂的《居所暴力條例》﹖

古有五十步笑百步,今有百步笑五十步,說蔡志森這個人厚顏無恥,是沒有冤枉他的。

>>另一方面,我地重申,只要有關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以及係內文入面清楚講明保障埋婚姻以外嘅同居或者親密關係,唔會令市民認為政府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者係另立一條嘅條例,保障所有同居一室,有親密關係嘅人士呢,我地都唔反對嘅。

這又是另一個詭辯。這位蔡先生指出要明光社接受用家庭暴力條例保障同性同居者,需付合以下兩項中的至少其中一項:

1 將條例改名,並在條例中清楚列明此條例包括婚姻以外的關係
2 另立條例

在下敢問一句:這跟反對原本的條訂,有甚麼分別呢﹖於不反對之中反對,蔡先生的說話真有禪意。

>>我地並冇反對任何受到暴力對待嘅人士,包括同性同居者,希望大家呢唔好再抹黑我地。

明光社一個基督教團體不反對同性同居者﹖基督徒不是一直說「聖經說明同性戀是不被允許的」嗎﹖蔡志森你一定是在說笑話。你蔡志森不反對同性同居者,但你反對同性同居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反對同性同居者的抗爭(下有詳述),如果這樣還不算是反對同性同居者,我是不知道「反對」這個詞語的正確用法了。

>>如果一d團體聲稱唔係要暗渡陳倉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司法覆核嘅伏線,只係要保護受到暴力對待嘅同性同居者,但又堅持唔肯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你地係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亦都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負上責任。

其實如果某些團體聲稱不是歧視同性戀,而又堅持要將條例改名或者另立條例的話,其實他們亦欠市民大眾一個解釋(不是解釋為甚麼要改名,而是解釋他們這樣建議為甚麼不是歧視同性戀),亦要為有關條例修訂可能被拖延而負上責任。

張建宗局長在公聽會開始時已經清楚解釋了修訂原意和相關的法律問題,你又要他們「再解釋」。然後別人應允你的要求「再解釋」了,你又指他們「拖延修訂」,然則整件事中最正確的,就是蔡志森本人了。

再講,又是同一個問題,現在到底是誰在拖延修訂呢﹖別再含血噴人好不好﹖

>>最後我地希望政府同埋各位立法會議員,係討論一d極具爭議嘅社會問題,又突然作出修改,例如好似今次突然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呢個家暴修例之前呢,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眾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

又到教中文的時候,修改就修改,不要「作出修改」好不好﹖你蔡志森還是傳媒出身的,唉……

而且所謂「突然修改」又是另一個含血噴人的例子。事實是議員和團體用了近兩年的時間去討論修訂的細節,並於08年6月18日通過07修訂案和通過會於新一個立法年度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你話人「突然」﹖好像是人家討論了兩年,將近結尾的時候,你們才「突然」發難。然則這兩年以來,貴寶號到底是在做甚麼的呢﹖

還有那句「應該先廣泛資詢社會各界嘅意見,包括一d呢可能同你地唔同意見嘅人」,重點不是政府有沒有資詢各界的意見,閣下認為政府沒有資詢貴明光社的意見才是實話。

問題來了,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干你明光社鳥事﹖你又不是相關團體。

>>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呢個社會上面唔同嘅聲音。

這句說話請閣下留著自用吧。

另外要說的是,其實明光社的那份書面意見也非常值得討論,但恐怕歷洋洋萬字而不足,就不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了。倒是想談談這個蔡志森,在其所屬的明光社的一個時事討論節目中(二月十日的時事木人巷)提及他對最近的反基督右派霸權遊行的意見,非常值得大家一讀,全文如下:

「有團體呢發起反宗教霸權嘅遊行,向一d呢就呢個家庭暴力條例啦,同埋呢個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呢,積極表達過意見嘅教會同埋團體,包括明光社呢,表達不滿。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這個蔡志森,顛倒是非不止,還要錄制短片來歪曲別人的說話,真是豈有此理。

>>拿一個自由社會呢,我諗遊行係一種公民權利,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

第一句就不知所謂,遊行抗議是否有理,跟是否和平,是沒有必然關係的。難道一個激烈的遊行就一定沒有道理嗎﹖而且你第一句開宗明義就說「只要佢係和平理性嘅,唔會專登去滋擾其他人呢,係無可厚非嘅」,然後繼續說下去就將所有反對貴社的遊行和討論包括在內,語意就是說下面繼續談及的所有遊行抗議,都是「滋擾別人」而且不「和平理性」的。

再講,恩福堂呼籲信眾到立法會「表達意見」,在立法會門外大叫大嚷,原來亦很「和平理性」,原來這樣做是不會「滋擾其他人」,到底是閣下蔡先生自己有雙重標準呢﹖還是其他人﹖

>>不過最近我係網上面睇有關所謂咩野宗教霸權呢,呢個論述嘅時候呢,我自己有一d嘅擔心,因為入面呢有好多呢道聽途說啦,或者係有雙重標準架。

又加一句「道聽途說」,但在他下面的內容中,是完全沒有任何別人「道聽途說」的論據的,這跟「莫須有」有甚麼分別﹖

>>拿比如話呢即係有d人認為即係d宗教人士呢就企圖透過法例呢唻到強逼人地啦接受佢嗰套嘅道德標準,其實教會又唔係政府又唔係立法會,係無論呢個立法同埋執法嘅事上面呢,都冇辦法逼其他人呢遵守佢地嗰個嘅諗法嘅。

又是一個歪理。教會的確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但原來只要不是立法會亦不是政府,就沒有辦法在立法及執法事上強逼其他人遵守他的想法。這個蔡志森好像忘記了自己是淫審處審裁員之一。

他又好像忘記了有某些教會跟某些議員關係密切(例如蘇穎智跟梁美芬),於立法會競選期間公然助選,換取政治上的合作,互相利益輸送的關係明顯(留意,所謂利益輸送並不一定是金錢上的,你幫議員助選,為她/他爭取議席,議員則因此在相關議題上跟閣下立場一致,並用有利閣下的言論發言,亦可算是利益輸送的一種)。

他更加忘記了聚眾表達意見是可以向政府施壓的。

你明光社迫令其他人遵守閣下想法的辦法,多的是。

>>其實教會只不過好似其他團體一樣呢,表達意見嘅啫。

人地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一個人,你明光社表達意見,一個團體用三十個人。原來這樣是「好似其他團體一樣」,我是連「一樣」這個詞語的意思都越來越混淆了。

再講,你表達意見,沒有問題,但你用有問題的論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而且有某教會人士公然在立法會上抵毀同性戀者,就很有問題。

>>拿,我諗反對同性婚姻呢,唔單單係基督徒架,好多民意調查都話呢,其實香港呢,係大部分人呢,都唔贊成呢,呢個同性婚姻架,係多過支持嘅人架。

人地一路討論的都是家庭暴力,你就話人地係支持同性婚姻。喂,反對同性同居暴力等於支持同性婚姻的嗎﹖你蔡志森別含血噴人。你這句話就等於說「拿,其實香港大部分人嘅都支持阿媽係女人架,所以呢,唔好話我地反對家暴條例修訂係少數人嘅意見呀」,是一樣的,因為兩件事根本在邏輯上毫無關係。

>>咁另外呢政府呢亦都係好清楚咁講呢,香港係唔承認任何同性嘅關係。

政府原來一直不承認「任何同性關係」﹖兄弟姊妹的關係香港政府原來不承認的嗎﹖簡直廢話連篇。

>>大家係咪覺得好奇怪呢,以前呢即係我地成日話d人呢香港人政府冷感呀,包括d基督徒,淨係掛住搵食,就唔肯就一d嘅社會事務呢表達意見。拿到而家有人肯積極表達意見呢,大家又話佢地搞咩野霸權,咁係咪有d乜野矛盾呢﹖

又顛倒是非。不是說你表達意見有問題,而是你表達「的」意見有問題,還有那種「公民權以外」的表達意見手法有問題,你們那種「人多就是對的」的意見理據有問題,問題是你的意見是在宣揚基督教霸權。你就將別人描寫成不准你表達意見,將別人的意見歪曲,還要說別人矛盾﹖

你蔡志森不止枉為基督徒,正所謂人無信不立,你簡直枉稱為人。

>>政治自由主義嘅團體或者d同志團體,佢地就住自己嘅素求,表達意見就係行駛公民權,有d教會團體有信仰嘅人呢,佢地就自己嘅信念表達意見,就等如霸權咩﹖咁係咪有d雙重標準呢﹖

又來,現在針對的是如明光社這種團體表達的意見,並不是針對所有基督教徒的意見。你別將所有反對你的人都描寫成反對基督教。貴寶號並不代表整個香港基督教徒的吧!

而且,其他團體表達意見是行駛公民權,你蔡志森就用自己的宗教信念加入執行淫審修例之中,很明顯不止是「公民權」吧﹖

還雙重標準﹖現在到底是誰在雙重標準﹖

>>拿係香港呢我諗大家呢即係見過d同志團體呢去衝擊一d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啦,去一d呢即係唔肯擺一d呢宣揚同性戀小冊子嘅書店抗議啦,或者滋擾一d有關團體嘅賣旗活動,你幾時見過呢一d團體反過唻嘅去滋擾呢一d嘅團體呢﹖

你當然不必用行動「衝擊」其他團體,因為你有足夠的動員力,可以向政府拖壓,逼政府就範,但同志團體非常弱勢,網上群組動員力有限,大家可不像蘇穎智那樣有本事可以用短短兩分鐘的短片就號召幾百人到立法會,也不能每日叫幾千人電郵轟炸。不用這種方法,根本不能令公眾注意到他們的素求。

再講,同志團體衝擊的不是「唔贊成同性婚姻嘅教堂」,而是衝擊歧視同性戀者的教堂,歧視同性戀者的書店(事情的始末相信你蔡志森是清楚的,卻斷章取義,誣衊同志團體,簡直無恥)。

而你明光社當然不會「滋擾」其他團體,但你會用執法來「干擾」其他團體甚至社會大眾,哪一個更加應該譴責,大家應該心知肚明了。

蔡志森這人,卑鄙無恥賤格,就只差下流沒用得上。

21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5)

上次研討完那個性文化學會的意見(在它還沒有改名之前,姑且繼續這樣稱呼吧),大家應該留意一個現象,就是大部分團體反對修訂的同時,都會以「修訂未能顧及所有人士」為藉口,然後要求改名等等。

當然,聰明的你會問「為甚麼要保障更多人士,不是先討論法律條文,而是先討論法律名稱﹖」。這種簡單的問題我就不回答了,以免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今天選研的是教師關注組的尹永勤的說話,其實如果大家有留意當日的社團出席名單,就會發現原來香港是有很多無聊組織的,例如會有家長關注組,然後是教師關注組,屯門一個,葵涌一個,油尖旺又一個,山頭林立,然後又逐一上來立法會公聽會講意見。明明是一個組織,硬要分成三十個然後分三十次宣讀同樣的意見。

全文如下: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書面意見與以上講辭幾乎相同。

坦白說,我不知道這個姓尹的到底是不是教師,如果是的話,我大概就能明白為甚麼現在香港的教育水平是如此高了。

我希望這位姓尹的不是教中文科的。還有,我希望這篇講辭能夠在他任教的學校貼堂。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提出進一步修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嘅涵蓋範圍之內,我地基於以下幾點提出反對。現時,香港嘅法例係並唔承認同性婚姻,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係會令到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經承認同性同居者尤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在下之前利用set theory解釋過為甚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不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定義,好像太深,很多人不明白。做一個思考實驗好了。

其實所謂「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本人理解為在處理民事暴力案件時「會以對待家庭的方式對待同性同居人士」。簡單而言,就好像閣下請客,對待客人尤如家人一樣,跟客人說「當自己屋企得架喇」,但這應該不會令人誤以為這位客人真是閣下的家人吧,亦應該不會引致「間接承認他是家人」,然後當閣下死後分家產,他亦理應不會因為一句「當自己屋企」就說要分一杯羮的。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很難明嗎﹖

>>作為老師嘅我地,必須將正確嘅家庭觀念教導學生。

身為一個教師,原來當閣下教導學生何謂家庭的時候是會引用法律條文的。我是否應該稱讚貴校的法律意識良好,成為城中一時佳話呢﹖而且值得留意的是,很多所謂家長教師的團體,都是以「教導正確家庭觀念」為由反對修訂的,我是不知道香港甚麼時候多了這麼多法律學者和專家啦。

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是否會影響學生的所謂「家庭觀念」,我是不知道。我反而擔心這樣是否會影響學生何謂道德,何謂關心弱勢社群,還有何謂社會公義。

到底我們是應該因為擔心日後的法律爭拗而擱置能夠保障現在正在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的法例,還是應該先修例保障同性同居者的法例而將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拗放後面﹖

孟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同時,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嘅婚姻制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具有社會同識嘅。若果受到破壞,日後對學生進行價值教育嘅時候,就會有好大嘅影響。

「進行價值教育」,這尹永勤如果是教中文的,應該拉去殺頭。坦白說,本人實在很擔憂在這位老師手中的學生的前途。而且,原來現在學校教授價值觀,是會跟「通識教育」一樣開壇作法,特意開一個講題或科目來講,而不是潛移默化的,小弟真是孤陋寡聞。

我只是聽說老師又要教授本科又要做得多學校的行政工作,怎麼原來還有所謂價值教育嗎﹖閣下應該向傳媒反映,向教統局投訴,這樣我們大眾市民才知道閣下的辛酸嘛。

>>家庭嘅功能係對社會非常重要嘅,例如促進個人成長,實現男女愛情,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確保社會同埋文化嘅承傳。

「為孩子提供呢個社會化嘅最佳地方」,「社會化」是中文的人話嗎﹖而且一個人「社會化」,即是甚麼﹖抱歉,小弟中文學得不好,未能理解。

而且,家庭或許可以促進個人成長(多麼官腔的中文),但我肯定學校是不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男女愛情」的。到今時今日,香港的學生還要作那種「中學生應否談戀愛」的文章,而且標準答案永遠是「結論是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寫相反意見的肯定會被同學中的陰謀論者形容為「肯定拍緊拖啦」,「係咪暗戀緊阿邊個啫﹖」,你有膽告訴我你會教導學生家庭是用來實現愛情﹖

身為老師,應該誠信為本吧﹖

再講,若論「文化承傳」,君不知同志間的親密愛好向有「龍陽之癖」之說嗎﹖雖然不是中國主流價值,但幾乎每個末代帝王皆有此癖好,亦不失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我國四大名著的《紅樓夢》中亦佔一席位。如果閣下真的關心中國的傳統價值,理應教導學生有關我國古代同性戀的歷史吧。但,當然,我又可以肯定閣下在「價值教育」的環節中,是提都不會提的。

>>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係會做成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對佢地嘅成長發展係具有呢個嘅關鍵性嘅影響

古有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今有教師挾學生以令政府。當老師的,能夠凡事以學生為本,處處以學生的利益著想,言必學生,這位尹永勤老師實在是師中模範。

「學生係性別角色上面產生混亂」﹖原來學生連認識自己性別還要參考法律條文呢,而且是從「家庭暴力條例」﹖到底老師你是當我是白痴呢,還是當閣下的學生是天才﹖

>>同時,老師亦都會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包括,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係會面對極大嘅衝擊。咁樣,無疑就係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

理論上,現在社會中存在著計劃不生育的家庭,對學生認識「家庭作為繁衍後代呢個功能」,應該比法律條文帶來更大的衝擊吧﹖你怎麼不去立法會建議政府修例強制夫妻生育﹖以「係呢個教學上面遇到好多難以解決嘅問題」為由,拖延保障同性同居者,這是甚麼價值觀﹖這是甚麼理由﹖這是「理」由嗎﹖請問「理」在何處﹖如果有學生問閣下這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不知閣下要如何回答了。

為人師表,黑白不分,閣下的教育文憑是怎麼考來的﹖

而且,因為「家庭繁衍後代的功能受衝擊」,會導致「間接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又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根據其書面建議,這個教師關注組所關注的是「承認同性婚姻」,然則,「承認同性婚姻」是會「鼓勵下一代成為一班唔負責任嘅人」了。

很亂是不是﹖帶大家遊了個大花園,其實他想說的是同性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這種指責有何根據,這位負責任的老師是完全沒有提及的。我是很懷疑,如果他的學生讀了他這篇講辭,到底是會變得更負責任呢﹖還是會變得更不負責任。

>>最後我地係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我地更加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證明教師有時還是不能免俗的,依然要反對一下任何暴力,而且還要放到最後,即是甚麼﹖作狀表態政治正確嗎﹖

而且呢,各位同學,留意一下句子中,連接詞「更加」的用法。正常的用法應該是「更加」之後所形容的東西,性質跟「更加」前形容的東西相同,而程度更加高的。然則既然前句是反對「任何暴力行為」,後句反對的應該是比「任何暴力行為」更加暴力的行為,而這位尹老師告訴大家,這種更加暴力的行為就是「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我是不知道這位老師如何從以上的邏輯替學生建立價值觀了。但在教授正確價值觀之前,我認為必須先教導學生良好的中文寫作和演講技巧吧。

19 February 2009

新工作x

小弟找到新工作了。原本是應該感謝神恩的,但為免有朋友指責在下先前批評牧師肆無忌憚現在有事鍾無艷才來認親認戚,還是算了。

----------------------------------------

好友告訴我,寫家庭暴力條例長篇大論,哪有人有心機全部讀完﹖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寫得不夠詳盡,容易予人口實,說我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於是唯有花點心機,務求不令人誤會小弟有穿鑿附會之嫌。

近日又讀到一位叫余達心的人物的一篇叫「基督徒,請你封嘴」的文章,這位余君還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院長,在下以為有跟大家參詳一下的價值,這裏就不引述內容了,反正上網很容易找到。為免讀者煩悶,這次就不逐句解釋了,只說重點。

首先還是得批評那個叫吳志森的節目主持,根本不是在主持節目,語氣倒像在審犯一樣,也難怪有基督徒心中不滿。

這位余院長的這篇文章,很能夠顯示時下社會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有很多人,很有學識,但沒有常識。等如一個人識計微積分但到超市會找錯錢一樣,說這種人是廢柴是有點刻薄,但說他對社會很有貢獻,似乎就算多等八百年,機會還是很微。例如他認為「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搭建平台讓人發聲,他為什麼要「起」人家信仰的「底」﹖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然則余大院長自報神學研究院長之職,肯定就是鼓勵別人將人歸類,定性,以鼓勵別人歧視基督徒了。

而且堂堂院長,居然寫出「這篇文章所鋪陳的不是理性的討論,不是事實的陳述,而是上綱上線的基督徒罪名的羅織」這種英式中文(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還要是錯的parallel sentence Structure,你會陳述事實,羅織罪名,但會討論理性的嗎﹖),這位院長到底是作育英才還是誤人子弟,閣下自行判斷。明報這份最多香港中學生訂閱的報紙竟然容許這種文章見報,香港的中小學生的中文水平為甚麼越來越差,自有其原因。

其餘就不轉述了,請讀者自行理解。

16 February 2009

遊行

週日的那個遊行,動機良好,時機卻太差。

週六才是情人節,大家才剛耗盡精力,百廢待興之際,週日當然是用來回復元氣的。能夠爬起身遊行的,應該情人節是孤家寡人。一個人不是問題,但如無必要,應該不會想讓滿街的人都知道自己沒有男/女朋友吧,尤其是上了年紀的。

而這種遊行又不適合一家大細參加。於是人數又再減少。

再講,部分自稱基督徒不斷將支持修訂者標籤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逼迫基督徒」等等,舉辦遊行的人士事前輿論戰準備不足,又是另一敗筆。蔡志森等人雖然卑鄙,畢竟一點點煽動技巧還是有的。

五百人,算多還是算少﹖真是個好問題。

14 February 2009

換十日愛

「咁快就走﹖」

還記得那夜月白風清,卻充斥了離愁別緒。怎麼時間就這麼少呢﹖我其實還有很多說話想對你說,還有很多事想跟你做。

「先生,多謝九百九十九蚊丫。」

花店的售貨員拿著一大束的玫瑰,一面笑容可掬,一面攤大手要錢。也實在難怪天下男人在情人節買花都是滿面的不忿,坐地起價不用說,趁火打劫也應該有點職業道德……可不可以找個年輕貌美一點的小姐當售貨員呢﹖臨時工總請得到吧!為甚麼站店面的總是四十幾五十歲都中年阿嬸﹖正所謂魔鬼在細節之中,一個男人買花,到底是一段浪漫的偶遇,還是貼錢買難受的拆磨,有時差的就是這小小的地方。女人喜歡浪漫,其實男人一樣喜歡。只是大部分男人從不會花心思經營浪漫,而只會寄望用守株待兔的方法得到。

正如大部分人以為買了匯豐便可以一世無憂等發達一樣。

我心中默默地諗著,同時手中掏出若干張百元鈔票,交換著艷紅的玫瑰。紅色的鈔票,紅色的花,一般的血紅,倒真是應了情人節的典故。耶穌基督死而復活,後世多了個復活節和千千萬萬的基督徒。一個神父死了,沒有復活,後世男兒無一幸免要在情人節慷慨解囊。誰比較有影響力,還真是說不準。但女人喜歡,又有甚麼法子﹖咱們祖宗不爭氣,自阿當跟隨夏娃吃禁果開始,男人就注定了要被女人牽著鼻走。

我仔細的數著。手中的花有十朵,你我的日子還有十日。我是多麼的捨不得你。

我能用這十支花,換你十天的愛嗎﹖

我怕你會嫌棄,嫌這愛實在太便宜了。我是否應該多買幾支﹖廿支,三十支,四十支,六十……數量是多了,本質還是一樣。

用十顆鑽石呢﹖可惜我沒這本事。

情人節手握一束花,除了表示自己服從羊群心理之外,基本上甚麼都不是。但女人好像很喜歡羊。特行獨立之士,畢竟並不是每一位女士都能夠承受的。

連想改送另一種更有意思的花也不可以。因為這個世界上,忠諫之士不多,李蓮英倒從不缺乏,永遠會有三姑六婆在你的愛人身邊這樣說的:

「哎呀,係咪貪平架!」

正所謂忠言逆耳,而讒言,女人永遠信個十足十。就算不信,也會忍起懷疑,種下日後爭執的遠因。亦由此可見,女人收禮物,重點不是禮物的類型,而是價錢。所以如果禮物夠貴,記緊下次送禮物一定要忘記丟掉價錢牌。

我小心翼翼地呵護著手中的鮮花,如同呵護著你一樣。每次我跟你上街總是提防著你被那些大肥佬撞到。而我與你之間,也許亦只剩下這十朵小花,我怎能不好好珍惜。

然後在這熙來攘往的街上,靜靜地等著你。

我忽然覺得自己有點像賣火柴的女孩。

掉一塊花瓣,我看見我倆手牽手在街上走著;

再掉一塊,我看見我倆在夜闌人靜處擁抱著;

又再掉一塊……你幹嗎還不來﹖

還是就算你到了後,也不會像想像中一樣美好,也許你會嫌花不香,嫌餐廳不好,嫌我嘴不甜……做男人真難。女人的心像玫瑰的花蕊,被埋藏在層層的花瓣之中,到你翻開裏面看得仔細的時候,卻已面目全非。

這是情人節送玫瑰的原因嗎﹖我面帶苦笑,心想若是如此,那麼女人該送甚麼給男人呢﹖

也許該送一條狼狗。

也許我實在想太多。大家都做,自己跟著做就是了,反正做了不會錯,女人就算不渴望收花,收了花後總會給男人面子,不會吵吵鬧鬧的。沒有收花的反而有吵鬧的藉口。而口口聲聲說不想收花的,大家其實也明白是甚麼回事。

我一面想像著你的反應,一面輕輕地撫著你。

我還在靜靜的等著。

07 Febr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4)

今次是不會先歸納上一篇的護家聯盟的建議的,因為只是浪費時間。

今天我們來研習一下代表香港性文化學會的麥沛泉先生在一月十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發言: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然後兩分鐘時間就到了。

必須指出這個性文化學會的書面建議是跟明光社聯署的,但在公聽會上卻分別發言,亦即是他比其他團體多了兩分鐘的時間(所以之後大家讀到蔡志森先生的言論就會發覺他根本不是在討論立法問題),這樣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實在值得大家討論。

而且大家或許留意到那些紅色字了,十二句中有十個「問題」,他發言之前沒有先對著鏡子練習十遍嗎﹖

最後要註明的是這個香港性文人學會亦是基督教團體,在此學會的網站中有清楚註明。

>>第一,就係性文化學會要求將家暴條例呢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將保障範圍擴闊到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所有同係一屋簷下嘅人都應該得到呢同等嘅法律保障。

十個反對團體九個提出建議,九個的建議都是「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保障更多人士」。幾十個反對的團體好像在公聽會之前已經開過大會統一過建議一樣,他們之間的關係實在令人懷疑。

我認為,如果家庭暴力條例需要正名,那麼這個性文化學會同樣需要,原因是閣下連全人類的福祉都顧及了,名字上單單寫著「性文化」,太過狹窄,亦會令公眾誤以為閣下的組織只關注有關性的議題,建議改名為「香港人民福祉學會」。而在貴會改名以前,基於公平原則,我反對將「家庭」改為「居所」。

而且這位麥先生的說辭是很厲害的。跟明光社的意見書,五頁中的四頁是反對同性戀,一頁是所謂的意見,這兩分鐘裏卻對「反對同性戀」隻字不提,大家若只在電視機看這人辦發言而不細看他的意見書的話,是真的不會知道這個性文化學會其實是反同性戀的,以為這個性文化學會是真的為社會大眾著想的。然後再開宗明義第一句告訴大家,我們認為全人類都應該得同同樣的保障,大家留意,這種建議其實是跟「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一樣的。千萬不要受騙。

>>第二,我地強烈反對呢政府而家嘅提議嘅方式,單單將同性同居者呢加入係家暴範圍嘅保障範圍裏面。我係度再講多次,我地係支持加入同性同居者,不過係唔可以淨係加同性同居者,係要將所有住係同一屋簷下嘅人呢都包括係一個嘅保障範圍嘅裏面。

這位麥先生腦部應該是有點暗病的,不然他應該不會忘記他的五頁意見書中的其中一個段落(佔一頁),標題明明白白寫著「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既然閣下的提議是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那麼所謂「家暴條例」應該是指《家庭暴力條例》而不是閣下另作的《居所暴力條例》吧。閣下喜歡捉字蚤,在下是一定奉陪到底的)

所以我經常提醒大家,人生在世,說謊在所難免,但一個說謊者最起碼的操守,是要記得自己說過甚麼。

麥先生,身為教徒,平日除了研讀聖經,也多看看鹿鼎記,學習說謊的技巧吧。

>>因為呢依個係一個性命攸關嘅問題,係一個人生安全嘅問題,係一個打擊暴力嘅問題。係呢個問題上面我睇唔到法例應該係去歧視某d嘅人,我地嘅法例應該保障所有人都係係一個法例同等嘅保障嘅裏面。頭先有團體講到同住嘅長者嘅問題,我覺得依個係非常之需要去正視嘅問題。

其實我會建議這位麥先生下次再到立法會之前,應該先練習中文演講。「問題」多多,而且懶音嚴重,聽起來非常辛苦。

回正題。這個姓麥的又在誤導群眾。現在大家討論的是「應該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而不加入其他類別的人士,原來這種叫做歧視,然則若果本人報考某大學不獲取錄,亦理應可以同樣理由控告該校「歧視」我了。

他好像忘記了「資格」二字的意思。

而同時,如果依這姓麥的邏輯,原來家庭暴力只加入同性同居者而不加入其他人士是歧視,那麼將條例由家庭改為家居,依然歧視。因為閣下歧視那些無家可歸的露宿者,身為一個「本會以基督教價值觀為依歸」的組織,以基督的名號公然歧視露宿者,還要大搖大擺在立法會宣揚這種歪曲的思想,簡直侮辱了千千萬萬的基督徒,是抹黑基督徒,醜化基督徒,其心可誅。

大家明白甚麼叫莫須有了。而且還可以看出所謂「公平」和「關心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原意。

而我更想問的問題就是,如果有同性戀者申請加入麥先生所屬的性文化學會,不知貴會會否答應﹖

至於同住長者的家居問題,的確值得討論,但好像不應該因為要關心同住長者而拖慢保障同性同居者吧。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如果閣下真的關心同性同居者,就應該接納修訂,同時要求政府再提出修訂,保障更多同居人士。

但你沒有這樣做。所以,你直接承認反對同性戀就是了。

>>我地亦都同意尋日張達明教授係明報嘅文章裏面,佢講到呢,其實政府依家提緊一d,即係一d嘅問題,其實都係一d支節嘅問題,我希望政府唔好再用一d支節嘅問題呢,去推唐一d原本就應該處理原則性嘅問題。

這個世界有很多人是這樣的,自己不懂,說了一整天之後就加上一句「某某跟我的意見是一樣的」,然後就當自己的論據跟這個某某的論據是一樣的。而不管兩個人的說理方式,著眼點,提出的理據都是天壤之別。你怎麼不一開始就說「敝會和張達明助理教授的意見相同」然後收口﹖

當然,若你問我是否同意這個張達明的觀點,我是不同意的。但那篇二千餘字的文章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還有,張達明是助理教授,和教授是不同的,請不要混淆。

>>如果我地對暴力係零容忍嘅,法例應該同等保障所有人嘅話,我睇唔到法例係可以認為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有d人嘅暴力係可以零容忍。

又混淆視聽。誰說過「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好像是閣下自己作的吧﹖

修訂條例的原因是因為看到對同性同居者而言,他們需要有別於刑事法的法律來保障他們。其他人是否有同樣需要,你可以話有,那可以再提出修訂,但現在這個修訂不考慮加入他們不等於容忍他們的暴力,亦並不等於對同性同居者有特別優厚的待遇。所以這句「有d嘅人嘅暴力係可以容忍多d」作用又是煽動群眾,愚弄市民。

用自己揑造的理據得出的結論而將之形容為別人的意見,這姓麥的簡直無恥。

>>所以,如果,我地嘅法例,如果我地今次嘅修訂只係將同性同居者擺入去嘅話,我覺得係一種嘅歧視。而且,大家唔好忘記有d籠屋嘅居民,金蘭嘅姊妹,佢地都係同性同居嘅,點解唔可以得到法例嘅保障呢。

將「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形容為「只將同性同居納入條例」,等同否定修訂原意,然後再形容為「歧視」,可以說是揑造罪證,作假見證陷害別人。身為基督教團體絲毫不以身作則,公然犯下十誡,從神的角度看,與殺人同罪,這組織的成員到底還算不算是基督徒,值得大家思考。

04 February 2009

回tag

之前被tag了要寫16件事,趁現在心情算是回復了一點的時候就寫寫吧(我盡量啦)

1. 我很喜歡看書的,但很少將全本書看完,通常看到能夠猜到餘下的內容就會停止。當然也有因為實在沒有耐性看下去的,亦有反正一本書花不了三小時讀完而完成的。

2. 中學時候被家母懷疑是同性戀的。唉,母親大人閣下你是多慮了,令公子小二已經暗戀女生,要數疑似同性戀者小弟真是由佐敦排到倫敦還輪不上。

3. 雖然有幾位好友曾經建議小弟去報紙寫專欄,但,香港的報紙是不會接受無名無姓之人做專欄作家的,而且以我喜歡鬧人的筆鋒...我想我申請加入社民連比較有機會。

4. 謹此澄清,我其實並不是反對基督教的,但又的而且確,我是歧視某些基督徒的。唉,連我妹都這樣說...又其實呢,我並不是那麼抗拒所謂「神」的存在的,只是,如果世界上真的有神的話,而且是照聖經所謂是全知全能的話,那麼神就只能是這個世界所有矛盾的源頭。

5. 其實我自小的志願是做老闆,但當然,每次見工時問我的志願,我都會寫諸如「做好工作,貢獻公司」等標準答案的。又,其實如果我是在外國長大,或者我是在台灣或者中國長大,成為律師的機會會較大,至少我應該不會從事IT了。

6. 自小都很討厭被蠢人指指點點,性格還是其次,最緊要上司是個有才能的人,不然,老實說,有時很有點被豬教導閣下如何變得聰明一樣,那種心情,很憂鬱的。

7. 成日俾人問到底點樣嘅女仔最吸引到男仔,其實呢,一個女仔識得扭計就最得男人鍾意囉,即係又要扭,但又唔好過火令到個男人火滾嗰種。男人嘛,你得閒俾下位佢入等佢過下d大男人主義癮但又唔好令佢覺得煩,佢自然對你貼貼服服。其他靚唔靚身材正唔正其實其次啦,不過你天生豬扒面的話就請自求多福。

8. 其實呢,男人的世界只有錢和女人,而男人希望有錢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希望有女人,所以女士們,找不到男朋友是不用心急的。男人過了三十歲單身比你鎮定的原因,是他知道你比他心急,謹此而已。女人十至二十歲靠青春活潑,二十至三十靠天生麗質,三十打後的單身女人如果還培養不到一點貴氣,這輩子就死了這條心吧。

9. 別看我談女人頭頭是道,其實我只拍過一次拖。又其實我對女人的了解很大部分得感謝家父眷養的一老一幼兩隻母老虎。

10. 還有,我是很專一的,但各位女士要明白的一點是,街上有美女走過男人不行注目禮,是會折福的。像走在街上有一千蚊你唔執一樣,你想發達都難。其實男人會望美女,表示他視力正常,女士們是感該感恩的,從另一個角度看,閣下走在街上有幾十個男人對你垂涎,雖然噁心,畢竟亦能夠滿足一下閣下的虛榮。

11. 最喜歡的電影是《教父》,我快要連對白都背熟了。第四集沒能拍成實在是太可惜了。

12. 如果要我聽一段古典音樂然後問我是誰作曲,和要我聽一首流行曲然後問我歌手是誰,對我來說,好明顯問題一是比較容易回答的。老實說,我連鄭融和江若琳的樣子也不太分得清。曾被問過最喜歡哪一首,答案是費加洛的婚禮。

但說我長得像莫札特,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13. 我對游水,英文同埋女人嘅眼淚有天生恐懼症,要大我,其實好容易。

14. 對於敝母校校長計劃建造高爾夫球場,我猜他一步應該會建足球場,然後是壁球場,劍擊場......於是下次香港辦亞運就不用再另建場地了。嗯,校長為國建設,愛國之心可昭日月,真有遠見。

15. 係,我係有才女情意結的。

16. 其實會考後就一直覺得處理問題的能力下降,不知是因為問題越來越難,還是因為我越來越蠢。

01 February 2009

母校

What the hell, the world is fxxking small.

31 Jan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3)

同樣地,在討論下一位講者前,先回顧一下思路清晰無比的蔡傳道的說話重點:

1. 修訂案會破壞中國傳統及一夫一妻制
2. 支持修訂案者是放棄道德
3. 修訂案通過,會令社會誤以為「爸爸係女人,媽媽係男人」
4. 多數人反對修訂
5. 修訂案並未足夠資詢公眾
6. 修訂案激起社會矛盾

我選這位蔡傳道排在蘇牧師之後,除了因為他夠出位之外,亦因為他的觀點與蘇牧師幾乎沒有重疊,而且同是基督教團體,讀後大家應該能更重面了解基督教團體的想法。

蔡傳道的六個重點中,其中第一,第三和第四點都是很多團體的顧慮,因此他的說話亦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列席團體的意見。當然,必須指出所謂「破壞中國傳統」完全是子虛烏有之說,但很多團體很喜歡用這點來令群眾產生危機感,其實,真要保護中國傳統,大家就不應該穿洋服,唱洋戲,學洋文,泡洋妞啦。

至於「爸爸係女人」這種擔憂,其實不只蔡傳道有這種想法,但只有蔡傳道才在立法會宣讀出來,我到底是不是應該稱讚他的勇氣呢﹖說出這種話還不是歧視,那麼McCain當初選總統又是不用那麼辛苦啦(偉大的Obama我讚美你):「我反對讓一個黑人做總統,因為咁樣,第日孫仔孫女會問我,爺爺,點解教科書改左Uncle Sam係黑人嘅﹖」。

好,今日要跟大家研習的是代表護家聯盟的關葵芳女士的言論。此聯盟在名稱上並沒有說明宗教傾向,也沒有網頁,雖然在下曾在一個基督教文庫的新聞組內見過這聯盟的「擴大招兵」廣告,但不能肯定它是否基督教團體。

全文約一分半鐘如下:

「尊敬的陳偉業議員,各位議員早晨,本人謹代表護家聯盟反對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此聯盟的書面報告大致與這段說話相同,只是多了以下這些:

「刑事罪行條例」中規定,任何威脅他人,或者以暴力對待他人,導致法律後果的即屬犯罪。任何人,包括同性同居者,都可以從法律條例中獲得應有的保護。
「家庭暴力條例」之設立乃為保護的是家庭成員不受到騷擾和侵害。此條例中之家庭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引申包括其他有血緣關繫的人。目前《婚姻條例》所指之婚姻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並不包括同性同居者。


必須註明此君懶音嚴重,筆錄起來特別辛苦。這個護家聯盟找她來立法會代表發言,真是廖化當先鋒。

而由此君在書面意見中認為同性同居者已由刑事法保障為其中一個反對理由,就知此聯盟是連文件都沒有讀過的。因為大家正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應該獲家庭暴力條例的民事保障,而不是同性同居者應否獲法律保障,連這點也搞不清居然有膽走上立法會大放厥詞,簡直是侮辱了整個會議。

而其提出刑事法的潛台詞,就是「閣下既然已經有刑事法保障,做乜仲諸多要求﹖」。否則,單單討論家庭暴力,或者甚至是討論家庭的定義,根本不必引用刑事條例。

如果只是這點,就不值得我們用一整篇來介紹她了,實際上此女之言論實在令人啞口無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首先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居暴力條例嘅保護範圍係同現行法律相違背。

又是這種「跳遠式推理法」,即除了起跳點和落點,中間粒沙不沾。講完早晨你好之後第一句就有如此驚人的結論,然後下一句就「其次」,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你沒有說明,中間的推理邏輯,實物或理論論証又全部跳過。即是等於你聽到以下這句說話「先生你好呀,你知唔知呢聽日就世界末日喇,其次呢,隔離街魚蛋檔賣三個半一串……」

大佬呀…

>>其次將同性同居都納入家庭嘅概念,咁即係家庭嘅性質改變左

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會令現行的家庭定義改變,這點我是認同,但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保障範圍,令同性同居者受到家庭一樣的法律保障是否等於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的概念,這個推論的邏輯問題前文已述,不贅。

>>如果係咁樣,數量上都可以改變,因此,我地聯盟係呢度問,咁樣三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四個人同性同居又得唔得,五個人異性同居得唔得呢﹖係咪都可以要求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下呀﹖

這段說話是本篇的重點。重點顯示這個護家聯盟是多麼的過分。

大家在討論的是同性同居的問題,她又要牽扯到群交,如果以她的邏輯,修訂等如家庭性質改變,性質改變又等如數量改變,那麼數量改變還可以引申出無限種可能性,包括物種改變,所以我想她就只差這幾句沒問出口:「一個男人同兩隻狗乸同居得唔得﹖」,「三隻狗公同一隻狗乸同居得唔得﹖」,「四隻狗公同居又得唔得﹖」。

現在立法會討論的問題是「同性同居者應該受家庭暴力法保障」,你就將問題形容成「x男y女的同/異性同居應該受家庭暴力保障」,又是在誤導群眾。那我不如問「一班外星人來香港移民,外星人並不是分男女的,而是有五種性別的,那這五個外星人又是否要受家庭法保障﹖」

可以說,眾多發言人之中,以這個最為文不對題,浪費大家時間,實在應該公開譴責。

>>如果係咁樣,我地想問一句現家係咪性關係大過天呀﹖係咪行番納妾時代呀﹖究竟香港社會要行向進步同文明定倒退呢﹖而家係倒退緊囉。

原來這個修訂案的背後意義是「性關係大過天」,那麼有過一夜情的應該亦要納入保障嘛,你幹嗎不問﹖因為你知道多麼荒謬。而且你這句「性關係大過天」是由閣下那些三男五女的群交關係引申出來的,修訂案中完全沒有考慮由「性關係」來厘定保障範圍,簡直是誣衊。

還要「納妾時代」﹖這個又是閣下所謂「性關係大過天」引申出來的,是第二個誣衊,保障同性同居等同贊成一夫多妻﹖請問論據是甚麼﹖信口開河,製造恐慌,煽動群眾,不知所謂。

如果可以回到納妾時代的話,身為一個男人,我更加要支持修訂,然後提出司法覆核。而為同性同居者提供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竟然是「文明倒退」,尊重同性同居者的人權竟然是文明倒退,我說容許你這種人在立法會上狗噏辯論,文明才是真正倒退。

我再次抗議,為甚麼這個關葵芳又會籍籍無名﹖

>>我地聯盟認為咁樣之下嘅家庭暴力事件只會更加嚴重。

我個人認為再繼續讓這個聯盟存在下去才會令香港社會的暴力問題更加嚴重,因為我越聽越想打人。讓同性同居人士獲家庭暴力條例保障會產生更多暴力……這個聯盟的成員都是白痴嗎﹖

>>而家政府一方面用大量納稅人嘅錢係度宣傳愛家庭嘅信息,另外一方面又訂立破壞家庭嘅法例,簡直係自相矛盾,自掌嘴巴

原來這位女士認為修訂會破壞現有的家庭,然則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自從有左呢個新嘅家庭暴力條例之後呢,我老公就晚晚都唔番屋企訓,後唻我先發覺,原來佢係出去同第二個麻甩佬上床呀……嗚……」

簡直…...唏!冇形容詞呀!

>>最後呢個條例嘅涵蓋範圍已經由「經由法律效力綈結嘅婚姻擴大到同性同居嘅範圍,家庭已經蒙受衝擊喇,如果再擴大到同性同居,婚姻嘅法律效力形同虛設,試問,家庭嘅概念仲有乜野意義﹖

這是跟蘇穎智相同的矛盾,如果閣下認為將異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是破壞家庭,你早二十二年前就應該提出。閣下啞忍二十二年,現在乘機發難到底意欲何為,真是昭然若揭。

>>請政府同埋各議員慎重考慮,做出真正代表民意嘅決定。多謝。

又拿「真正民意」來護航。如果全港公投發現所謂「真正民意」是支持修訂,你們這些歧視同性戀的組織又是否會改為支持呢﹖在香港這個社會,民粹主義為甚麼會抬頭,就是因為人人都覺得,只要「站在人民的一邊」就永遠是對的,更勿論人民是否站在閣下的一邊還有待證實。

總括而言,這個粉人的意見是完全沒有參考價值的。會選她研究的原因,是因為其實又不只這一個團體有這種「五貓五狗得唔得」之類的疑慮,站在「要了解團體們的想法」的立場,有必要特意介紹。當然,這個團體提出的論點,大家當看笑話就可以了。

29 January 2009

家庭暴力條例(2)

在研究下一位講者的意見前,先歸納一下蘇牧師的說話重點吧(這裏先不猜度背後意思,只論字面):

1. 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
2. 反對修訂。原因是那樣會將同性同居跟家庭劃上等號。
3. 修訂條例反而會導致同性同居人數及同性同居暴力個案增加。
4. 修訂會令更多人成為養鴨一族和性奴。抱歉,小弟文字功夫尚淺,不知如何令這觀點看起來會正常一點。用誤入歧途﹖這個歧途也實在太奇了吧!
5. 修訂會導致愛滋病或HIV帶菌者人數增加。
6. 政府應考慮訂立條例,令所有人士都獲得民事暴力法案保障。同時不能鼓吹同性同居。

事實上大部分基督教團體代表都是認同,並有提出與蘇牧師相同或相似的觀點的,只紅了一個蘇穎智的原因大概是拜黃毓民所賜,當然亦因為這位牧師的用字實在是太出人意表了。其中第一點是反對的團體共同的開場白,只有一兩個例外。第二點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反對原因。第六點則是反對團體共同的建議。記住了這三點,再看下去就會比較容易。

留意,這位蘇牧師跟其他大部分反對人士一樣,完全忽略同性同居人士的暴力問題和一般暴力問題的差異,直接說,是連文件都沒有讀清楚就走入場反對的,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們刻意轉移視線。

老實講,如果這樣閣下還堅持說自己沒有歧視同性戀,那麼當初McCain選美國總統時就容易得多啦:「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但我反對讓一個黑人來當總統,來代表我們美國。因為會將黑人跟美國人劃上等號」McCain如果有種這樣說,你猜他會有甚麼下場﹖

今天選研的是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的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即現時youtube熱播與黃永在電台辯論的那位。平心而論,如果論娛樂性,這位蔡傳道絕對排蘇穎智牧師之上。可惜黃毓民的名氣比黃永高,紅了個蘇穎智,就看漏了蔡傳道了。其實我認為黃永實在沒有必要臨尾發老脾的,這不,現在人人都說閣下壓迫基督徒了,唉…

回正題,蔡永求傳道的意見如下:

「今日係代表係門諾會香港聯會發言。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嘅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上一屆立法會嘅議員係提出呢個議案,佢地嘅資詢係未能夠係充足,亦都談唔上全面,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然後兩分鐘發言時間就到了。

特別指出這是其中一個反對團體沒有一開場就說自己反對所有形式的暴力的。做人得公道,這個團體的這個做法倒是值得讚賞。當然,這無改如果當時我列席的話會爆笑的事實。

>>本宗派自1530年創立以來,一直重視個人道德的持守同埋實踐,如今,眼見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被衝擊,我地尊貴嘅立法會議員,理應上下一心,保護華人傳統文化。

令人爆笑的地方是「中國華人傳統嘅婚姻關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制度」。原因是這「宗派」如果真是1530年創立的話,沒有理由不知道中國自古以來,到1911年辛亥革命為止,都是行一夫多妻制的。然則中國華人傳統婚姻關係為甚麼會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這點蔡傳道卻沒有多加解釋,實在令人遺憾。而且在中國古代的夫妻,是自願結合居多,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還真是一個謎。而修訂案如何衝擊自願結合,我就更不明白了。

我國自漢董仲舒獨尊儒術,自此中國人視儒學思想為國家文化傳統,而儒家向來倡議不必過於關注鬼神之事而應重視現實人生的價值和追求。然則如果要「保護華人傳統文化」,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是否應該上下一心,動議禁絕鼓吹宗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的宗教在香港傳教呢﹖又是否應該立例禁絕外來宗教呢﹖

>>可惜,有些議員竟贊成通過,竟放棄道德而求選票,豈不悲哀﹖所謂一生為善不足,一日為惡有餘。請各位三思而後行,莫作千古罪人。

原來議員贊成通過是為了求選票而放棄道德。首先為甚麼贊成通過修訂就是放棄道德他沒有說明,修訂條例放棄了甚麼道德也完全沒有說明(注意,這個團體沒有遞交任何書面意見書,所以時間不足不是藉口),原來主張修例保護同性同居者原來是放棄道德,然則傳道眼中的道德到底為何物,在下實在很有興趣。

而在毫無實據支持後就將贊成修訂者定性為「放棄道德」、「為惡」和「千古罪人」,他的意見到底是理性還是感性,聰明的閣下請自行判斷。

>>今日你係呢度通過呢個議案,聽日你要面對你嘅仔女,你嘅良心,你嘅仔女會問你,爸爸媽媽,點解我地本教科書改左爸爸係女人嘅﹖

這句「爸爸係女人」是繼「養鴨一族」和「性奴」之後,整個公聽會第三出位的言論,同樣是令人一頭霧水。當然有這個改教科書的結論的理據為何又是完全被忽略過去。而且又跟「良心」拉上關係,人身攻擊,我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搞清楚立法會公聽會和文革批鬥大會的分別(雖然某些立法會議員也沒有搞清)。

>>論選票,贊成通過者數百或數千而已,反對者數以十萬百萬計。

然則閣下先前提到「放棄道德而求選票」到底是甚麼意思﹖之前認為議員為選票而贊成是放棄道德,現在又說其實贊成者的選票較多,那閣下是要議員以選票多寡來決定意向還是如何﹖到底現在贊成的選民是佔多數還是少數﹖

還有,「數百」,「數千」和「數以十萬百萬計」的數字是如何得出的﹖數百和數千差距可以是幾十倍,十萬和百萬的差距又是幾十倍。利用統計技巧製造偏差的統計結果我見得多,亂作統計數字的我還是第一次見。

而且原來人多就贏,我不知道一向教會宣揚的所謂「關心弱勢社群」是甚麼意思,我只是明白了為甚麼現在的教會越來越囂張。

>>上個月係度開嘅會議,當日就有七千幾個反對嘅簽名提交俾立法會,難道呢七千幾人就唔係選民﹖

忽然又將這七千幾「選民」描寫成苦海孤鶵一樣「冇人理」。然則閣下代表的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呢﹖

還有,如果有一個人簽名提交立法會贊成修訂,那他又是否可以用同一理據說「難道呢一個人就唔係選民﹖」而通過修訂﹖然後逐個簽名交上來,個個都問這條問題,豈不是沒完沒了﹖跟這種人說話真是要命。還有,立法原來只是一個鬥簽名多的遊戲,而不是討論議題哪一個較合乎公義﹖那還開甚麼會議﹖不如學台灣一樣玩公投吧!

>>所以,本會反對,立法會就此嘅資詢片面,擄掠民意,促請是屆立法會認清民意,順從民意。

立法會制訂法例,或者應該說,立法會議員投票,是應該先依民意,還是應該先依公義﹖法例應該保障民意還是保障公義﹖而且這個蔡永求傳道民意前民意後,真正的民意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多他又沒有正式統計過,信口開河,彷彿已經查正核實香港人的民意而自己正代表著多數的民意,簡直不知所謂。而且甚麼叫擄掠民意﹖民意好像不是一種可以搶走的東西吧!這是甚麼中文﹖

坦白講,這種傳道有沒有認真聽過社工和人權組織的「民意」,還有同志團體的「民意」(這些團體一律支持修訂),是用腳趾頭想都能夠想通的事情。

>>上屆會議中,議員唇槍舌劍,係上個月就發生左喇,我都係度,意見不一,今日會議廳內外贊成反對嘅聲音係度對峙,呢d唔係政府同市民願意見到嘅,亦都唔係和諧社會應該有嘅,但係,唔係佢地嘅錯,錯係寫議案寫得唔好

這個傳道,到底知不知道甚麼是議會﹖甚麼是示威自由﹖意見不一有甚麼希奇﹖立法會有甚麼時候是意見一致的﹖能夠意見一致,又沒有贊成和反對的聲音對峙,與會者個個默不作聲只做投票機器,那個不是香港立法會,是中國人民大會堂。還「和諧社會」﹖然則如果政府要維持和諧社會,則一切極具爭議的法案都不應交上立法會審議了。

我抗議,我抗議為甚麼這個蔡永求傳道竟然會被蘇穎智壓了下去﹖

>>點解唔將同居者嘅良好意願,另寫法案呢﹖何必要挑起雙方嘅矛盾呢﹖政府同埋議員係要解決問題,唔係製造問題

政府提交議案是要解決保障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議員開會是要通過會議程序保障受暴力對待的同性同居者。事實是蔡傳道閣下和一眾團體要求不用舊有條例保障,而要另立新例。另立新例的程序可不是一頭半月可以解決的。然則誰阻撓了保障同性同居者是很清楚了。而且明明上屆立法會已經贊成通過議案,今次只是做最後的程序,誰製造了問題,真是清清楚楚。當然,如果立新法屬必須,就算是阻撓也無可厚非,但請不要指鹿為馬,指摘政府和議員製造問題了。

唉,所以我說黃永這傢伙真不是料子,這個蔡永求的說話根本錯漏百出,黑白不分,又含血噴人,這姓黃的竟然還要在電台動真火,你不慍不忟指出他說話內容的問題就已經足夠啦。

個人認為,這個蔡永求比蘇穎智更有必要道歉。

27 January 2009

(1)

首先選研的,當然是當今大紅大紫的蘇穎智牧師的意見(全部兩分鐘內容如下):

「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等等都要受保護;但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因為呢一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就等於家庭,第二亦係將同性同居認為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我地最關注嘅就係社會上呢個歪風,呢一個嘅歪風如果繼續咁樣落去嘅時候,只會帶唻更多嘅暴力,係我地過去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幫助佢地過程當中我地睇到。第二係會帶唻更多養鴨一族,有好多嘅後生仔大學畢業,然後跟住就搵工作,結果係成為性奴。第三,會助長更多嘅歪風,讓更多嘅年輕人受害。第四,呢個係更多人都會睇得到呀,我過去都睇到,三年裏面嗰個患aids hiv走到我呢到求助嘅人係比我過去十七年經歷嘅當中係多四倍,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開放呢一條或者鼓吹呢一個嘅同性同居,係只會帶唻更多嘅aids同埋hiv,等等嘅受害者,係因為咁樣嘅原故,我地建議,政府一方面要考慮保護任何男女老幼不論佢係乜野人都要保護,但另一方面,唔能夠係呢個條例裏面助長歪風,引入同性同居,甚至唔應該用同居,係間接鼓吹左呢d嘅歪風係我地嘅社會裏面,否則我地嘅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呢d人。多謝。」

坦白說,先不論內容,他的中文還真是要命。「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閣下讀小學時沒有學過「因為…所以…」的因果關係句式嗎﹖又或者其實可以簡單地用「因此」呀。我發現很多傳道說話都是這樣的:「係因為耶穌基督為著我地嘅罪而釘係十字架上面嘅原故…」,「係因為耶穌基督降生嘅原故」,「係因為耶穌基督愛我地嘅原故」等等。兩分鐘時間本已不多,還要用這種垃圾中文浪費時間,身為牧師,溝通技巧不是應該要很好嗎﹖

此所以我覺得陶傑雖然崇洋,但我非常認同他說要子女學好英語避免受毒質中文毒害,在香港,要學好中文其實比學好英文更難。閣下子女長大後跟你有這樣的對話,你會有何感想:

「阿仔,你做乜考試唔合格呀﹖」
「係因為份卷嘅程度係太過之深嘅原故…」

唉,世風日下。

回正題。分析前首先要提及的是,做人得公道,這位蘇牧師已經於提交立法會的書面意見中指出將資詢會中言論內容更改,刪除性奴和養鴨一族等等敏感字眼。當然,這是否算是道歉,還是像董前特首「八萬五,已經唔存在喇。」一樣,則請讀者自行判斷。

>>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等等都要受保護,但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

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反對修訂的團體都會加上「我地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但同性同居人仕受暴力對待是否應該獲得像被家庭暴力對待的人仕同等的民事法保護呢﹖啊!對不起,我們反對。而原因當然千奇百怪,我們再慢慢研究下去。

其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這句開場白,本身是非常誤導的,這關乎語意的問題。一個「但」字的作用,是將前半句的內容淡化,後面那句才是重點。舉個例子,我說:「小明你很聰明,但你懶丫」,句子的重點很明顯放在「懶」,而不是「聰明」,因為你懶,你聰明還是愚蠢,根本不是我要提的重點。但如果我說「小明你雖然懶,但你聰明呀」,句子的重點很明顯就放在「聰明」上了,你聰明,那麼你懶或者勤力也不緊要了。

再講,我管你到底是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在這個議題中,我只關心你是否反對修訂及原因,說這種廢話浪費時間。

所以,大家繼續看下去的時候,直接將那些「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的句子忽略就可以了。

>>因為呢一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就等於家庭,第二亦係將同性同居認為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

「同性同居等於家庭」的謬論前文已釋,不贅。問題在第二點,睿智的蘇牧師認為不應像保護家庭一樣保護同性同居人士,亦即在牧師的心目中,對不同人士,保護的程度是有差別的。家庭應該有較多的保障,而同性同居不應該。但蘇牧師提交給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書,建議一欄原文寫著(亦只寫著)「將《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改名為「居所條例」,將任何人列入受保障範圍內,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界限,一視同仁。」。然則牧師的「一視同仁」到底是他突然神經短路,還是像Animal farm一樣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小弟才疏學淺,是不敢胡亂猜測了。

>>我地最關注嘅就係社會上呢個歪風,呢一個嘅歪風如果繼續咁樣落去嘅時候,只會帶唻更多嘅暴力,係我地過去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幫助佢地過程當中我地睇到。

歪風前歪風後,而不管當時其實有數個同志團體列席,這個牧師連最基本的人與人互相尊重也不懂。而且以他一見到同性同居者就指摘別人是「歪風」來看,在他們「一路係相處過程嘅當中」為甚麼會帶來更多暴力,原因就不必細表了。

>>第二係會帶唻更多養鴨一族,有好多嘅後生仔大學畢業,然後跟住就搵工作,結果係成為性奴。

這句蘇牧師賴以成名的金句,恐怕誰都會看到一頭霧水兼O咀。而且,「好多」大學生畢業找工作會成為性奴,唉,牧師,看太多AV對身體可沒有好處呀。

>>第三,會助長更多嘅歪風,讓更多嘅年輕人受害。

是次修訂會增加同性同居人數的謬論前文已釋,不贅。

>>第四,呢個係更多人都會睇得到呀,我過去都睇到,三年裏面嗰個患aids hiv走到我呢到求助嘅人係比我過去十七年經歷嘅當中係多四倍,係因為咁樣嘅原故,開放呢一條或者鼓吹呢一個嘅同性同居,係只會帶唻更多嘅aids同埋hiv,等等嘅受害者。

這是非常誤導的論據。三年內患愛滋或成為HIV帶菌者的人數是過去十七年的人數的四倍。但同期同性同居人數上升或下降了多少﹖而愛滋或HIV帶菌者數量跟同性同居者人數的關係如何﹖同性同居會導致愛滋和HIV帶菌的背後原因是甚麼(同性戀跟愛滋病的關係有統計論證,他不提出來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同性同居關係呢﹖)﹖還有,牧師你的協助對象的身份家庭背景等等社會學統計中非常重要的資料,全部沒有提及,然後就馬上得出結論,認為修訂條例會導致患上愛滋或成為HIV帶菌者的人數增加。

由修例到增加愛滋病患,之間隔了千里的邏輯關係,這位牧師是完全忽略不提。這種結論是否值得大家參考,是顯而易見的。(我原本以為主所喜愛的蘇牧師在書面建議中會詳細補充資料的,但那份建議,唉,比他說的還要簡短,大家不仿上網自行瀏覽。)

>>係因為咁樣嘅原故,我地建議,政府一方面要考慮保護任何男女老幼不論佢係乜野人都要保護,但另一方面,唔能夠係呢個條例裏面助長歪風,引入同性同居,甚至唔應該用同居,係間接鼓吹左呢d嘅歪風係我地嘅社會裏面,

一方面政府要保護任何人士而不助長歪風,一方面牧師又認為條例保護同性同居者是會助長歪風。張建宗局長還真是左右做人難呀。

至於「甚至唔應該用同居」,我理解有兩種(還要我估,此君的表達能力,唉…):

一,同居是針對同性同居而言,那麼他反對的其實不止是同性同居,而是更廣泛的同性關係了。那甚麼「將《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改名為「居所條例」」,因為要「將任何人列入受保障範圍內,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界限,一視同仁。」是善心還是司馬昭之心,那是路人皆見。

二,同居是針對所有同居關係而言,那麼他反對的就不止同性同居了,而這位蘇穎智牧師好像不知道自1986年開始已經將異性同居納入了此條《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裏,言則異性同居這另一種「歪風」被這條條例鼓吹了足足二十二個年頭,而牧師竟然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到底是如何保護了家庭,還真是令人費解。

>>否則我地嘅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呢d人。

其實單單見他用「社會會負上沉重嘅代價唻到照顧」來形容同性同居者,他是否歧視已經不用分辯了。而用「呢d人」,則更顯露出他自己對同性同居者的厭惡。

主耶穌基督在上,呢種基督徒真係…

另外在團體發言完畢後陳茂波議員追問蘇穎智牧師如何才會接納修訂,蘇牧師回答全文如下:

「第一,唔好突顯左某一種關係,不分種族,不分男女,不論膚色,老幼。全部係要受保護。第二樣野呢,係呢個法例裏面,必須要注意道德嘅因素。因為呢有呢個歪風呀,就係因為呢d嘅條例,就係因為覺得呢d係好嘅,係健康嘅,係應該加以保護嘅,一特顯左呢d嘅野呢,我地做前線工作者,我地就越唻越忙呀。頭先聽到呢三十三個percent同性同居,我所講我特別過去照顧嗰d係男同男嘅同性同居,暴力係非常多嘅。與其繼續不斷去收生,接生,去你可以話孭鑊。點解唔去預防呢樣野。唔好將呢d野去鼓吹呀。我覺得我地今日立法者呢係有一個責任唔好鼓吹呢一d嘅歪風,呢個呢就係我地嘅立場。」

其中的33%是另一位團體發言人提及的數字。基本上這段跟他之前的發言沒有太大分別,我會再貼出來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大家在討論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他卻偏偏要牽扯到同性同居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本是完全離題。

而更重要的是,就算是討論同性同居暴力,這句說話也實在可圈可點:

>>與其繼續不斷去收生,接生,去你可以話孭鑊。點解唔去預防呢樣野。唔好將呢d野去鼓吹呀。

由此可見此牧師視同性同居者為負擔根本是不容置疑的。處理同性同居者的問題是孭鑊,我肯定他處理異性個案時一定不會用這個字眼。

他這句說話的意思,就是與其繼續幫助這些受暴力困擾的同性同居者(收生接生的意思是指接收新的同性同居暴力個案),不如預防而不是鼓吹「呢樣野」。據前文後理,蘇牧師一路所指鼓吹都是指同性關係,那麼要預防當然亦可理解為同性關係(一分鐘的談話還要人猜前度後,由此可見此牧師的表達能力是如何高超,他能夠擔任主任牧師一職,原因實在令人懷疑)。

然則在牧師的立場,可以預防同性同居,就不應該再立例保護同性同居者了。

簡直是非不分。而竟然還有人會寫出「蘇牧師的言論有甚麼不對呢?我不認為蘇牧師失言,他的觀點是正確的。」就因為有這種是非不分的信徒,才會壯大這種顛倒是非的牧師,迷惑信眾。

當然,我也不認為蘇牧師是失言,學司徒華的說話:「失言應該只係一、兩句,無理由失咁多;人失禁都係咁多,唔會失好多。」

25 January 2009

0.5

最近跟朋友談起這個題目,被提醒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別只說別人的謬誤嘛,你也要講一下自己的立場。

我一想,有道理。其實立法會公聽會中,反對修訂的童心社的張秀娟女士的這一句(也只有這一句…)是說得很有道理的:

「如果官員或者議員認為呢d蒙糊嘅字眼唔會引起敝會所講嘅司法或者法律引申解釋嘅困難,請必要清楚說明同埋提交詳細嘅法律研究結果作支持,只是信口雌黃嘅保証,難以令到社會大眾信服。」

如果有小朋友在讀這個blog的話,必須注意其實是應該用「貴會」而不是「敝會」。

但這句說話同時亦解釋了很多團體組織關注的事情。其實如果政府能交出這種有說服力的法律研究,那麼除了部分欲將同性戀除之而後快的激進分子之外,其他人都應該會認同修訂的。在立法的問題上,為公眾解惑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否則這種反對的言論只會延續下去。這是我的觀點。

但很可惜,這個有用的建議只有這位張女士提了出來(不論正反),其他反對人士就只會叫囂「將家庭改為家居」。當然,這個更改是否可行我是不知道,也許可行,但他們用的理由居然是「令更多的社會人士獲納入保障範圍之內」,假仁假義,怕婚姻法被更改又不是甚麼不見得光的事情,有需要這樣嗎﹖

而且所引的論據或自相矛盾,或混亂不堪,或文不對題,或引喻失義,連基本邏輯也搞不清也敢在立法議題中上下其手,則實在有必要批評。

24 January 2009

福利事務委員會(0)

哎呀,竟然被人認為在下「不了解基督徒的想法」。雖然我認為與其了解基督徒的想法不如花時間了解一下基督的想法,而在這個前提下,又有「崇拜是距離了解最遠的一種思想」的理論……唉,做人真是複雜。

關於《家庭暴力條例》,雖然我也很想問問這位基督徒是否了解同性同居者們的想法(在這次立法中,他們應該才是最應該被了解的吧!怎麼會變成要先了解基督團體的想法呢﹖真是本末倒置),但基於「指摘別人是條仆街不等於自己不是一條仆街」的討論原則,我還是專心解釋「自己不是仆街」這個命題好了。

為了了解社會各大社團對這個條例的看法,我就把本年一月十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的錄音都聽了一篇(youtube那個gayradio的片段是節錄,而且編採難以令人信服,實在欠缺參考價值)。反對意見佔多數,除了基督團體,還有家長和教師團體。贊成的多是專業社工團體,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其他兩邊意見都有的團體就不細表了。

令我最難釋懷的一點是:為甚麼只紅了一個蘇穎智呀﹖其實還有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護家聯盟、教師關注組、社會倫理家長關注組、關注青年兒童發展小組、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的代表們的意見也不遑多讓,真係「同人唔同命」呀。(順便說一句,香港彈丸之地還真有不少奇怪團體,單讀名字就顯得曲折離奇)

既然被形容為「不了解」,我就慢慢給閣下研究好了,所有引述為原文,如經刪減必會註明而且不會斷章取義。當然,那些局長主席早晨之類的說話就免了(還有很多人特意加上「尊貴的陳偉業議員」,陳議員到底幹了甚麼﹖)。資料還在整理中,會分日刊出。

必須又強調,這只是針對個別人士的言論而寫,對不代表本人對所有基督徒都作如是觀。

22 January 2009

被騎劫的基督徒

既然在香港有那麼多基督徒認為自己被騎劫(我不敢用聲稱,好像有點負面),那就讓我為大家正視聽。雖然那些宗教領袖總是說自己是代表著「沉默的大多數」。

我想先問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徒(泛指一切新教徒,天主教徒,東正教徒等等)對蘇穎智牧師關於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言論的意見。

當然,如果閣下是一個「牧師說甚麼都是真理」然後甚麼合理的理由也給不出的人,就不必回答了,你繼續聽你的道吧。

蘇穎智牧師的召集言論網址:http://hk.youtube.com/watch?v=gNkoY6xuNO8

我說說我自己的觀點吧:

0:58「係同性嘅性,同居離唔開性嘅關係,其實過去我地一路都係幫緊呢d嘅人,但我地心裏面難過嘅就係乜野呢,佢地不斷淋電油,又要點火,但佢地要求政府令到佢地唔受傷,冇可能架。」

討論家庭暴力問題,而又將同性愛拉上關係,言則在這位牧師的心目中,性愛跟暴力之間關係之密切,是不言而喻的。當他老婆真辛苦。

或者,他由始至終只著眼於性的問題,根本不是在討論暴力問題,那麼他是牛頭不塔馬嘴,完全離題。

又或者,討論的是家庭暴力的問題,那麼「受傷」二字我理解為家庭暴力(即那句「同居離唔開性嘅關係」是廢話,只是梁牧師即興加插,與主題無關,又或者是故意令大家將同性愛跟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在潛意識上拉上關係,即企圖誤導聽眾)。梁牧師這句說話就可以理解為「同性同居如果發生暴力問題,那是必然和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他們自找的。」。

我不知道到底這位姓梁的牧師是故意地引喻失義還是他自己的智商就是到這個程度。引諭失義在於原來淋電油然後點火,是必然會受傷的,很抱歉,我不知道這是甚麼邏輯。同性同居為甚麼必然會發生暴力問題,我未能理解。同性同居的暴力問題是咎由自取,異性同居的暴力問題則不是,這是為甚麼,我當然還是不能理解。

1:45 「但我地睇到人嘅罪唔係淨係自己喜歡去行,甚至喜歡別人去行,佢地自己做都唔得架,要鼓吹呀更多人去做。呢一條嘅條例一通過嘅時候,我話俾大家聽,帶唻嘅風氣就係更多人同性同居,更多人同居,更多人睇呢個性好似食三文治一樣,冇責任架,冇承擔架。」

原來立例保障同性同居會鼓吹更多人同性同居,言則現在有部分人不選擇同性同居的原因,原來是因為他們害怕這樣同居的話日後有暴力問題不受法律保障。原來同性戀人士在選擇同居與否的時候,是會考慮到暴力問題的。亦即表示,日後如果條例通過的話,同性戀人士考慮同居的時候是會這樣思考的:「雖然佢份人咁大脾氣第日可能會打我,不過唔怕丫,有家庭暴力條偷保障我丫嘛。」然後同居去也。

大家知道問題所在了。

還有更吊詭的地方當然是這位牧師引用的比喻,條件反射地將性比喻為三文治(留意,很明顯他這個比喻是沒有寫在稿子上的),請問牧師閣下你平日在家裏耳濡目染都是看甚麼的呀﹖照我所知,聖經應該沒有相同或類似的比喻。

唉,我心目中的性,可半點都不像三文治呀......

2:43 「我地反對暴力,但係要壓止歪風。..呢個係愛好和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願。係有道德承擔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聲。」

反對暴力,但要壓止歪風。中文題,這句說話,重點在那裏﹖

重點在一個「但」字。在這位牧師的心目中,反對暴力,跟壓止歪風,是互相排斥的。即是要反對暴力,就自然會助長歪風;要壓止歪風,Oh I am sorry,就不可以同時反對暴力了。

首先,同性同居為甚麼是歪風,是這位牧師的主觀觀點還是客觀事實﹖在討論立法的問題上,如果是後者,那麼請提出法理依據,如果是前者,則根本不應該放上枱面討論。

而不反對同性同居暴力,就能夠「壓止歪風」。簡單來說,牧師的觀點,是認為用暴力來壓止同性同居的行為是正確的。而這個原來是「愛好和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願」。到底在梁牧師眼中,「愛好和平」的定義是甚麼﹖還真是耐人尋味。

還有,他憑甚麼替「香港絕大部分人」說話呢﹖

------------------------------------------

其實這位牧師,還有一大班教會人物的邏輯問題,是可以用很簡單的數學方法來解釋的。

先解釋一下裏面的從屬關係。

現在立法會提議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範圍之內。設同性同居暴力為set a,家庭暴力為set b。那麼a是b的subset。

同性同居暴力是同性同居會發生的問題的其中一種,設同性同居問題為c,那麼a也是c的subset。同理,設家庭問題為d。Then b is a subset of d。

而同性同居問題是同性同居中的其中一個構成因素,設構成同性同居的所有因素(為簡化問題,我又假設那直接代表著同性同居)為e,即c is a subset of e。同理,設家庭構成因素為f,then d is a subset of f。

In summary:
同性同居暴力 = a
家庭暴力 = b
同性同居問題 = c
家庭問題 = d
所有構成同性同居因素 = e
所有構成家庭因素 = f

a is a subset of b and c
b is a subset of d
c is a subset of e
d is a subset of f
(還是不能想像的請自己畫圖)

由此可見,將同性同居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範圍,不代表將所有同性同居會發生的問題納入家庭問題,亦即c跟d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係;就算可証明c為d的subset,亦不能由此推論e為f的subset。

將同性同居暴力等同家庭暴力的關係,跟同性同居等同家庭的關係,兩者的因果關係成立的所需要的種種必要條件全部忽略,然後在立法會公聽會中說出「我地反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因為呢個差唔多默認左同性同居等於家庭,係好嘅,係值得保護好似保護家庭一樣。」的這位牧師,一係他是故意混淆群眾視聽,又或者是他自己混淆了自己的視聽。

更值得留意的是「同性同居等於家庭」這句說話,是完全沒有邏輯概念的言論。By set theory, e = f if and only if e is a subset of f and f is a subset of e。所以要說同性同居等於家庭,就算証明了同性同居被納入為家庭,也必須要再証明「家庭」會被納入「同性同居」,那麼閣下就知道問題所在了。

文畢,必須再次強調本人並非反對任何人士信奉基督教,只不過,這個播道會恩福堂,還是免了吧。

13 January 2009

同性戀

其實我是很有興趣探討一下基督徒對同性戀的看法的。

首先,我得聲明,基本上我只是看過明光社等基督教團體的新聞稿或者文件就得出大約基督徒們的立場,沒辦法,他們叫得最大聲,偏偏又沒有太多信教的人提出反對,那我只會認為大家默認了。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我只是說大部分,反正我只是在了解大部分基督徒的想法,而不是全部。基於80/20的原則,這是相當有效率的做法。

基督徒佔絕大部分都反對同性戀,就算非基督教徒,相信也很難找到一個會支持同性戀的人的,極其量是不反對。所以,這很正常。

但原因呢﹖

以下是一位基督徒朋友曾經說過的意見:

「好核突架嘛!你知唔知佢地係點做架﹖」

這是我聽過,最誠實的意見了。就是這樣,閣下不喜歡同性戀可以有千百個理由,但可否不要每件事都上綱上線,然後告訴我閣下討厭同性戀的原因是因為「聖經的教導」﹖搞清楚,你的意見跟聖經的意見相同,不等於你是因為聖經所以才有這種意見的。正如你只吃素,和尚吃素,不等於你一定是受到佛祖的指引才吃素的。

當然,如果那些宗教團體這樣子說的話,肯定會被人投訴歧視同性戀者,所以借耶穌過橋,將自己人性化的理由戴上神聖的光環,然後「啊!這不是我的個人意見,這是聖經的指示。我做所有事都是依照聖經的,你如果要投訴我,就是打壓我信仰的宗教了」(最後的這句,是真的有傳道這樣說的),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我經常抱有疑問的一件事:基督徒除了本聖經之外,就完全沒有自己的價值觀嗎﹖

31 December 2008

身材

點解﹖

點解每次,當我讚另外一個女人身材好,隔離的女士(唔止一個)總會說一句:死鹹濕佬。

......

欣賞一個女人的身材唔代表諗嗰樣野架囉唔該...即係我話一個花瓶的形狀好靚,代唔代表我嗰陣係諗緊同女人上床丫﹖

唉...

16 December 2008

男女有別

男女有別,這四隻字誰都懂得。加在一起,情況就變得詭異,從一張咀開始。

男的,在女人面前無非股市樓市,總之話題所及,離不開一個錢字。

當然,令男人感到興趣的不只金錢,還有女人。但沒有男人會笨得跟一個女人分享他對女人的心得的,會死得好慘的。

女人對這種關於錢的話題是不會感興趣的,像閣下的老闆一樣,她從不會關心What you do, how you do。當你拼老命解釋閣下對金錢的概念的時候,她只會審查閣下每個月的業績報告:

「點解今個月profit少左架﹖」

「errrrrrr...」

然後閣下就會聽到睇警匪片時的經典對白...

「咪郁」﹖

nonononono,係

「聽朝俾份report我。Understand?」

男人不能有更有趣的話題嗎﹖當然可以,不過這種男人或多或少有點浪子feel。在古代日本,「浪人」的意思,跟乞丐是差不多的。不講錢的男人通常不會有錢,這不是男人自己本身的問題,問題在於,沒有錢的男人,大家通常不會有興趣聽他講錢,於是他唯有找尋其他的嗜好。

所以,魚與熊掌,女仕們自己選擇。

女的,總會想要男人跟她一起講人是非,三姑六婆八掛事,事事關心。尤其是當男人下班回來躺在沙發打算休息之際,就是身旁女人嘴巴發洩之時。當男人很有洆養,很有耐性地聽你說三道四,女人又總會有一句「你都冇野同我講嘅。」。其實男人的話題除了錢就是女人,是不可以跟女人分享的,難道你想你的男人跟你分享滋生堂最新出品護膚膏的成效嗎﹖真有這樣的男人,你應該避之唯恐不及。

冷靜一點,男人是男人,女人是女人,你找一個伴侶回來,是希望找一個男人/女人,而不是將他/她變成一個女人/男人。沒有必要大家分享共同語言的。

正如你不會教你剛買回來的那隻狗講人話一樣,何必難為佢呢﹖

02 December 2008

商品化﹖

其實本來甚麼性文化節我是沒有太大興趣的,不過再加上一個樞機主教,當然就作別論了。

「(性文化節)明顯唔係教育,係將性商業化,我覺得好凄涼。」

主教持甚麼觀點看這個性文化節,甚至其代表的宗教持甚麼觀點,本人是不會有任何意見的。只不過,如果論到將教育商業化,在這個性文化節之前,要算帳,恐怕有一大堆諸如英皇教育,a1補習等等將會考「商品化」的機構。

當然,陳主教為甚麼要選擇性地略過這些日日大搖大擺賣廣告的補習天皇,就不是今次討論的重點了。

又當然,本人亦明白,要陳主教對著幾十萬教眾呼籲莘莘學子不要上補習班,「會考補習班明顯唔係教育,係將會考商業化,我覺得好凄涼。雖然唔會吸引教友,但有青少年冇家長照顧,可能會受傷害。佢冇安全感,容易被誤導。」,雖然是金石良言,但要他這樣說,又實在有點難為了老人家,萬一連累一大班年青教友因而背棄天主,擁抱撒旦,陳主教就難以向教宗交代了。

又或者,其實係阿陳主教於其他「商品化」產品(例如按揭商品化之類)蒙受巨大損失後,有感而發﹖